女职工劳动保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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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与维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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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 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妇女 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区、社会阶层上的差距,推动妇 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 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 研究表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与新生儿先天畸形有着 密切联系,女工长时间、高浓度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 素,畸形儿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女性。
女职工维权与劳动保护
1
主要介绍四方面内容
一、为什么要维权? 二、维护哪些权益? 三、如何维护? 四、学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
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2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维权?
3
一、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 法律赋予的权利
•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和修改、 并监督实施的国家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
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
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以性别为 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位先天性心脏病(22万例); 第二位神经管畸形(10万例); 第三位唇腭裂(5万例); 全国0-14岁儿童智力低下总患病率12 ‰; 全国每年出生聋儿2-4万名,全国有2057万 名;婴幼儿死亡率25.5‰。
15
• 这些疾病除少数是由于遗传因素引起的(约15%), 主要是由环境、职业危害、心理、行为等因素引起 (85%)。
《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 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妇女 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区、社会阶层上的差距,推动妇 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 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 研究表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与新生儿先天畸形有着 密切联系,女工长时间、高浓度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 素,畸形儿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女性。
女职工维权与劳动保护
1
主要介绍四方面内容
一、为什么要维权? 二、维护哪些权益? 三、如何维护? 四、学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
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2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维权?
3
一、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 法律赋予的权利
•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和修改、 并监督实施的国家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
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
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以性别为 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位先天性心脏病(22万例); 第二位神经管畸形(10万例); 第三位唇腭裂(5万例); 全国0-14岁儿童智力低下总患病率12 ‰; 全国每年出生聋儿2-4万名,全国有2057万 名;婴幼儿死亡率25.5‰。
15
• 这些疾病除少数是由于遗传因素引起的(约15%), 主要是由环境、职业危害、心理、行为等因素引起 (8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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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期保护不落实。 2、妇科检查工作得不到落实,不能早检查早发现及时治疗。 3、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检查不到位。 4、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场地严重不足。 5、社会保险缺失,企业生育保险参保率低。 6、由于《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 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 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二、特殊的生理特征
5、作业能力的性别差异 30岁以后,男女肌力都下降,女性下降更快。50岁的时候, 女性肌力是男性的50%。
二、特殊的生理特征
结论:存在差异不可怕,关键是只要通过锻炼和练习就可 以提高作业能力。 经过锻炼, 女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25磅,11.34公斤 男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34磅,15.4224公斤 女工中50%可以接受34磅 家庭妇女中仅10%可以接受26磅 1磅=0.4536千克
规定了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质检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胎时代,女教师怀孕必须排队
2018/3/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
二、特殊的生理特征
5、作业能力的性别差异 30岁以后,男女肌力都下降,女性下降更快。50岁的时候, 女性肌力是男性的50%。
二、特殊的生理特征
结论:存在差异不可怕,关键是只要通过锻炼和练习就可 以提高作业能力。 经过锻炼, 女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25磅,11.34公斤 男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34磅,15.4224公斤 女工中50%可以接受34磅 家庭妇女中仅10%可以接受26磅 1磅=0.4536千克
规定了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质检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胎时代,女教师怀孕必须排队
2018/3/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
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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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13)
违反《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 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13)
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 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 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 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 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 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 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特别规定》条款解读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 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 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 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谢谢大家!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 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 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 项、第九项;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 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 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 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作业;
《特别规定》条款解读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 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 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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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女职工建功立业提供平台 2、为女职工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3、充分发挥女职工自身优势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 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 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 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 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孕期保护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在上 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60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 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 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 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支付费用。
案例:女职工要求延长产假
王某身体素质较差,怀孕产下一男婴,由于体 质虚弱,曾因产后生病住院。产假休完时,王某刚 出院不久,身体仍很虚弱,因奶水不足,婴儿也体 弱多病。医生建议王某最好暂缓上班劳动,待身体 恢复健康后再上岗劳动,并为王某出具了产后身体 状况证明。于是王某持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说明情 况,请求给予照顾,批准延长产假30天。请问单位 是否应该给予批假?在王某休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 算?
定义: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 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五期”保护 的重要内容之一,怀孕期间女职工生理发生 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 康,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内容:
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 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得以怀孕、生产、 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解除与她们的劳 动合同。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合 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必须延续到孕期、产 期和哺乳期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 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 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 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 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孕期保护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在上 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60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 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 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 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支付费用。
案例:女职工要求延长产假
王某身体素质较差,怀孕产下一男婴,由于体 质虚弱,曾因产后生病住院。产假休完时,王某刚 出院不久,身体仍很虚弱,因奶水不足,婴儿也体 弱多病。医生建议王某最好暂缓上班劳动,待身体 恢复健康后再上岗劳动,并为王某出具了产后身体 状况证明。于是王某持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说明情 况,请求给予照顾,批准延长产假30天。请问单位 是否应该给予批假?在王某休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 算?
定义: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 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五期”保护 的重要内容之一,怀孕期间女职工生理发生 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 康,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内容:
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 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得以怀孕、生产、 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解除与她们的劳 动合同。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合 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必须延续到孕期、产 期和哺乳期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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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女性职工如何维护权益
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我国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 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于怀 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 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02 女性职工劳动保护
02 女性职工劳动保护
产期保护
产期保护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 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 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产假、照顾假期间,工 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影响晋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 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 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 三十天
03
女性职工 如何维护权益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 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总称
03 女性职工如何维护权益
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怎么办?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法律明确禁止性别歧 视,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然而职场中
01
什么是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 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总称
01 什么是劳动保护
01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 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总称
最新第四讲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知识.PPT课件
![最新第四讲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知识.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9a558c352d380eb63946da5.png)
第四讲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知识.
▪ 法律规定 ▪ 生理特点
主要内容
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 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
2、椎间盘突出的分类
(1)椎间盘膨出:变性椎间盘纤维环松弛但完整,纤维环超出椎体边缘
(2)椎间盘脱出:变性的椎间盘的髓核或纤维环内层经纤维环的破口处 突出
(3)Schmro结节:髓核经相邻椎体终板的薄弱区突入椎体松质骨,形 成椎体上下缘的压迹。为椎间盘突出的特殊类型。
【影像学表现】
1、椎间盘膨出:
(二)椎间盘突出
是指在髓核和纤维环变性的基础上。髓核经纤维环向周围组织突出的病 理状态,多数为慢性损伤,急性外伤可以加重。
【病理生理基础】
1、椎间盘的退变自青年时期开始,构成椎间盘的髓核 、纤维环和软骨 终板均可以发生。髓核可以粘液变性和软骨增生;纤维环可以液化坏死, 软骨细胞增生、纤维环裂隙形成;软骨终板可以凹陷、分离、断裂、突入 椎体。
第十条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 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劳动。
第十一条 规定: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 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 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 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1)CT表现:
①椎间盘向四周均匀膨出,后缘呈凸向后的弧形改变,后纵韧带 受压后移
▪ 法律规定 ▪ 生理特点
主要内容
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 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
2、椎间盘突出的分类
(1)椎间盘膨出:变性椎间盘纤维环松弛但完整,纤维环超出椎体边缘
(2)椎间盘脱出:变性的椎间盘的髓核或纤维环内层经纤维环的破口处 突出
(3)Schmro结节:髓核经相邻椎体终板的薄弱区突入椎体松质骨,形 成椎体上下缘的压迹。为椎间盘突出的特殊类型。
【影像学表现】
1、椎间盘膨出:
(二)椎间盘突出
是指在髓核和纤维环变性的基础上。髓核经纤维环向周围组织突出的病 理状态,多数为慢性损伤,急性外伤可以加重。
【病理生理基础】
1、椎间盘的退变自青年时期开始,构成椎间盘的髓核 、纤维环和软骨 终板均可以发生。髓核可以粘液变性和软骨增生;纤维环可以液化坏死, 软骨细胞增生、纤维环裂隙形成;软骨终板可以凹陷、分离、断裂、突入 椎体。
第十条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 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劳动。
第十一条 规定: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 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 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 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1)CT表现:
①椎间盘向四周均匀膨出,后缘呈凸向后的弧形改变,后纵韧带 受压后移
《女职工劳动保护》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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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意识和认知
我国应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 各界对女性劳动者的关注和尊重,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
强化政策措施
我国应制定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如提供更多的 生育假期、育儿假和弹性工作安排等,以促进女性职业发 展和家庭平衡。
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合作项目,借 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事业的发展。
健康与安全权益
健康保障
女职工应享有健康保障的 权利,包括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等。
安全工作环境
女职工有权要求安全的工 作环境,用人单位应采取 必要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安 全。
紧急救援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 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 措施,保障女职工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
04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挑战与对
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女职 工积极参与劳动保护工作。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平等就业权益
01
02
03
平等就业权益
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应享 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包 括招聘、薪酬、晋升等方 面的公平对待。
消除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应消除对女性的 就业歧视,避免因性别而 拒绝或限制女性的聘用。
特殊岗位的照顾
《女职工劳动保护》 PPT课件
• 引言 •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 国际经验与借鉴 • 结语
目录
01
引言
主题介绍
女职工劳动保护
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法 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
我国应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 各界对女性劳动者的关注和尊重,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
强化政策措施
我国应制定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如提供更多的 生育假期、育儿假和弹性工作安排等,以促进女性职业发 展和家庭平衡。
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合作项目,借 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事业的发展。
健康与安全权益
健康保障
女职工应享有健康保障的 权利,包括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等。
安全工作环境
女职工有权要求安全的工 作环境,用人单位应采取 必要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安 全。
紧急救援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 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 措施,保障女职工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
04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挑战与对
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女职 工积极参与劳动保护工作。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平等就业权益
01
02
03
平等就业权益
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应享 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包 括招聘、薪酬、晋升等方 面的公平对待。
消除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应消除对女性的 就业歧视,避免因性别而 拒绝或限制女性的聘用。
特殊岗位的照顾
《女职工劳动保护》 PPT课件
• 引言 •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 国际经验与借鉴 • 结语
目录
01
引言
主题介绍
女职工劳动保护
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法 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
工会女职工工作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详细)ppt课件
![工会女职工工作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详细)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e92df30cc7931b764ce1509.png)
2、女职工工作的特点 特殊性 关联性 相对独立性
特殊性
月经 怀孕
特殊的生理
生育 哺乳
自卑
特殊的心理 畏难
成就动机水平较低
• 一项对女性的调查: • 丈夫的成功就是妻子的成功,妻子要全力 支持丈夫 (72.8%) • 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51.5% ) • 男性理应负责家庭事物的外部交往 ( 48.8% • 女性应避免在社会地位上超过她的丈夫(
权益维护 • 合法权益 劳动权益、民主权益、发展权益等
平等就业
同工同酬
• 特殊利益 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女职工为人类再生产应该得到社会补偿 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 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 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争取女职工权益(优于法律政策规定的)
这是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和发展方向 如工资、福利待遇等
• • • • • • • 实例:南航 深圳太阳百货 韶钢 四会金富裕公司 广汽公司 人寿财险 珠江啤酒 女职工保健费(每月80元) 女职工下夜班打的报销车费 参加女职工安康保险 职工子弟奖学金 发放“三八”慰问金、孕妇餐 痛经带薪休假1天 孕妇专车
(二)完善了保护标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 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 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 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第三十七条(五)(领取独生子女证)产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 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 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课件ppt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课件ppt](https://img.taocdn.com/s3/m/dfb4fa8db7360b4c2e3f64d6.png)
女职工权益保护 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主讲:王 燕 选煤厂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4月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 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是中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 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 定的法规。
-
16、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答案:D
17、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 定》,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 工,妊娠满( )个月后, 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 座位。
A、4 B、6 C、7 D、8
答案:C
-
2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多 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产假( )天。
A、7
B、10
C、15
D、30
2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天 产假。
A、10
B、15
C、30
D、42
云南省执行标准为:除按照国务院《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力第七条规定的休假 天数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加上国家规 定的98天,生育假共计158天),男方给予护 理假30天。
-
接下来我们用50道单选题为 大家讲解和普及与我们密切相关 的法律法规知识
-
如果您用心听题,接下来的考试一点都难不倒你哦!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主讲:王 燕 选煤厂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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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 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是中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 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 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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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答案:D
17、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 定》,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 工,妊娠满( )个月后, 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 座位。
A、4 B、6 C、7 D、8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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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多 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产假( )天。
A、7
B、10
C、15
D、30
2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天 产假。
A、10
B、15
C、30
D、42
云南省执行标准为:除按照国务院《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力第七条规定的休假 天数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加上国家规 定的98天,生育假共计158天),男方给予护 理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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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用50道单选题为 大家讲解和普及与我们密切相关 的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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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用心听题,接下来的考试一点都难不倒你哦!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女工权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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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女工权益
二、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答:首先李某和刘某的婚姻证是假证。两人属于非法同居, 是无效婚姻。非法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原则上不适 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无效婚姻中的双方, 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因此李某不能作为法定 继承人继承遗产。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可按《继承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分给适当的遗产。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坚持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
占一定比例,并保证她们参与讨论企业生产、生活和企业改
革等重大问题,以充分体现女职工意愿。坚持在使用和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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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女工权益
二、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案例1: 某企业有职工2960名,其中女职工720名。2014年3月,
该企业职代会任期届满,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 定,该企业开展了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职工代表153人,其中领导干部代表45人、占代表总数 的29.41%,管理技术人员代表48人、占代表总数的 31.37%,一线职工代表60人、占代表总数的37.97%,女 职工代表有28名,占代表总数的18.30%。请问:本案中某 企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比例是否合适?侵犯了女职 工的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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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女工权益
二、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4、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
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 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 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都规定了妇 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 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 平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的影响。
工会女职工工作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详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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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建设 组织者
半边天
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由1988年的5036万发展到 今天的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7%。其中,女农民也是女性 异地务工人员最多的省份。 据2013年工会系统统计: 全省职工2942万人,女职工1242万人, 占42.2%;女性异地务工人员698万人,占 56.2%
组织者
在家庭中,女职工 做为妻子、母亲、 家庭主妇,是家 庭的维系者、组 织者、建设者, 有的是主导者
女职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是构建 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是社会良好 风尚和职业德道建设、家庭文明建设的积 极参与者和实现者. 为此,加强女职工工作,提高女职工整 体素质促进女职工的成才与发展,既是构 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也是各 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担负的重要责任。
案例三: 陈小姐在广州一家市属单位上班,她的 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前者只有1000多元,后者根据员工表现, 浮动很大,陈小姐此前一年的绩效工资 平均在5000元左右。最近她怀孕准备分 娩,却得知自己休产假期间,单位只发 基本工资。而扣完税、交完社保后,基 本工资只有700多元。 休产假期间只给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 这些疾病除少 数是由于遗传 因素引起的 (约15%),主 要由环境、职 业危害、心理、 行为等因素引 起(85%)。
遗传因素 其他因素
• 研究表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与子代先天 畸形有着密切联系,女工长时间、高浓度 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其子代先天畸形 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女性。 • 铅、汞、苯、铝等金属毒物,可随乳汁排 出,直接影响婴儿健康。
2、女职工工作的特点 特殊性 关联性 相对独立性
特殊性
月经 怀孕
特殊的生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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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体力劳动 (2)单一体位作业 2、有毒有害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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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
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是指对女职 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即 “四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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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解释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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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 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 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 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 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 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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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 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 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 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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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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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
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是指对女职 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即 “四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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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解释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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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 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 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 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 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 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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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 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 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 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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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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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 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 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 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 作业。
但如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办理了退
工手续后才发现怀孕了,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但确有
支持职工请求的司法判例。一种意见认为,当时劳动者同意终
止合同是一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
被撤销,劳动合同至少应顺延至“三期”期满。
.
11
现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
+
于是她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单位。哪知道单位不买账,声
称终止合同通知发出时已经生效,那时窦女士没有提出来就不
算。窦女士多次找单位协商都没有谈拢。无奈之下,窦女士只
得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到“三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同。
.
7
+ 五、《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乡镇企业 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
.
8
+ 1、劳动强度超负荷,加班不发工资。
+ 2、“四期”期间停发工资、奖励等,甚至被 辞退。
+ 3、被“性骚扰”取证难。
.
9
+ 孕期请假遭解职 法院判决须恢复
+
+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 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 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 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 作业。
但如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办理了退
工手续后才发现怀孕了,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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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但确有
支持职工请求的司法判例。一种意见认为,当时劳动者同意终
止合同是一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
被撤销,劳动合同至少应顺延至“三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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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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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她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单位。哪知道单位不买账,声
称终止合同通知发出时已经生效,那时窦女士没有提出来就不
算。窦女士多次找单位协商都没有谈拢。无奈之下,窦女士只
得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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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到“三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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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乡镇企业 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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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强度超负荷,加班不发工资。
+ 2、“四期”期间停发工资、奖励等,甚至被 辞退。
+ 3、被“性骚扰”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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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请假遭解职 法院判决须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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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期保护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 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 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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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哺乳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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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女职工几个假期及其待 遇
保胎假及其待遇 产前假及其待遇 产假及其待遇 哺乳假及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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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 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 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 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 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 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 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 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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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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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3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公布)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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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
孕期
经期
“四期”保护
产期
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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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期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
具体规定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公布)
女职工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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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
一、平等就业权
《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 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 用标准。
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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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
《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 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 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 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 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 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 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 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 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 动。
具体规定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 规定》 (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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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 1988年7月21日颁布)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 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 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 6个半月.其工资不得低于其 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哺乳期VS哺乳时间VS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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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 1988年7月21日颁布)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 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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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 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劳动。
具体规定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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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 1988年7月21日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