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芬太尼透皮贴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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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芬太尼透皮贴剂管理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药管安[1999]44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原因:根据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职能已转卫生部)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9.02.26

【实施日期】1999.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芬太尼透皮贴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药管安[199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芬太尼是列入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表Ⅰ管制的品种之一,我国已将其列入麻醉药品管制范围。近几年,国际上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缓释剂)取得了较好的医疗效果。鉴于国内医疗需求,我国引进该药品用于三阶梯止痛治疗。为了加强对芬太尼透皮贴剂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负责芬太尼透皮贴剂的进口工作,请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芬太尼透皮贴剂的进口计划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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