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入户分值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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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 6分。
0
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 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0
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 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0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 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
6 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 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0
3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 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
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 3 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
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0 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0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
15 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 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 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
0 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 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60 61
6
纳税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 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 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
年龄
不超过45周岁
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8
荣誉表彰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0
6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 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 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0 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0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 高分,不累计加分。
北京积分入户分值计算表(本计算依据《北京市积分
符合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合计得分
序号
类别
指标
单位 分值 数量
就业
年
30
1
合法稳定就业
投资办企业
年
39
个体工商户
年
30
合法稳定住所
2
(租赁房屋如何算详附注第2
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录》范围内行业。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86
合计分
备注
0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 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
27 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 0 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其他
9
守法记录
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的
-12 0
20 1 20 0 20 0 20 0 20 0 -30 0
附注: 1、居住证申领条件。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 2、租赁房屋指有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 3、疏解行业指,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行业。
年
10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 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
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
6
纳税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 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
20
0
0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
0 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0
0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 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条)
自有住所 合法租赁 单位宿舍
年
13
年 0.5 6
年 0.5 0
专科(含高职)
10.5 0
3
教育背景 (学历是什么在那里填1)
本科 硕士
15 1 26 0
博士
37 0
4
职住区域(最高限3年)
居住地由城六区迁出 就业地和居住地由城六区迁出
年
23
年
40
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 国家级 12 0
本市市级奖项
市级 6 0
5
创新创业 (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
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
年
23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 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
年
20
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 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
6
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 6分。
0
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 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0
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 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0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 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
6 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 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0
3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 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
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 3 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
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0 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0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
15 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 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 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
0 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 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60 61
6
纳税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 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 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
年龄
不超过45周岁
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8
荣誉表彰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0
6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 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 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0 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0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 高分,不累计加分。
北京积分入户分值计算表(本计算依据《北京市积分
符合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合计得分
序号
类别
指标
单位 分值 数量
就业
年
30
1
合法稳定就业
投资办企业
年
39
个体工商户
年
30
合法稳定住所
2
(租赁房屋如何算详附注第2
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录》范围内行业。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86
合计分
备注
0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 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
27 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 0 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其他
9
守法记录
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的
-12 0
20 1 20 0 20 0 20 0 20 0 -30 0
附注: 1、居住证申领条件。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 2、租赁房屋指有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 3、疏解行业指,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行业。
年
10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 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
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
6
纳税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 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
20
0
0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
0 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0
0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 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条)
自有住所 合法租赁 单位宿舍
年
13
年 0.5 6
年 0.5 0
专科(含高职)
10.5 0
3
教育背景 (学历是什么在那里填1)
本科 硕士
15 1 26 0
博士
37 0
4
职住区域(最高限3年)
居住地由城六区迁出 就业地和居住地由城六区迁出
年
23
年
40
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 国家级 12 0
本市市级奖项
市级 6 0
5
创新创业 (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
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
年
23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 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
年
20
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 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