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 必须由制造单位负责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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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必须由制造单位负责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则通过
“随着我市电梯使用范围的快速扩大,乘坐的人群越来越广泛,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管理和监察中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市电梯以每年20%以上速度增长,截至2012年末,我市在用电梯约为6.3万台,中高层住宅电梯占65%。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历时4年、经过30多稿修改的《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我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加强和完善电梯监管,其中“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授权的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的规定,对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处置和化解矛盾纠纷十分重要。
电梯的维护保养责任
必须由制造单位承担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需要定期进行保养。”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孙希武说,由于电梯使用量大,维护、保养市场不太规范,一些维保单位甚至采取低价竞争的办法抢夺市场,为了节约成本,保养质量往往参差不齐,仅市质监局每年要接受并处理400多起与电梯相关的投诉。因此,《办法》中对电梯维护保养的管理作出了规定,特别对维保单位的资质作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授权的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这一点就明确了电梯的维护保养责任必须由制造单位承担,而且维护保养单位还要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假设小区里的电梯坏了,物业公司不能随便找一家企业来维修电梯,而是需要联系电梯的制造商,选择制造商授权的企业来对电梯进行维护和保养。”孙希武说,原电梯制造单位已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未经授权对电梯维保
将罚款两千至一万元
《办法》中也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未经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而电梯使用单位委托这样未经授权的企业进行维保,同样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职责做了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维保单位应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每月将电梯的安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等信息在小区内向业主公示。设立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在30
分钟内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
小区电梯安全使用
管理责任重在物管
对于使用量较大的住宅小区的电梯,《办法》也对其安全使用做出了专门规定,将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重点落实给物管。
《办法》中明确,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管理规约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督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电梯检验工作。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合理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将电梯使用管理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如违反此项规定且逾期未改正,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或者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的电梯,不得使用。
本报记者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