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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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艺术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艺术专业素养,熟悉艺术教育规律;(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艺术中心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艺术中心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艺术中心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日常运行,保障师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宗旨是培养优秀的艺术人才,提供专业的艺术教育服务。

第四条本培训机构设有艺术、音乐、舞蹈、表演等多个专业方向,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培训内容由教务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本培训机构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有效地教授相应的课程内容。

第二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享有平等学习权利,不受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的影响。

第七条学生有权向教务部门提出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有礼貌、守纪律。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课。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需提前向教务部门请假。

第十条学生应当认真学习课程内容,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

第十一条学生如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向导师或教务部门寻求帮助和指导。

第三章教职员工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教职员工享有平等的教学权利,不受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不得侮辱、歧视学生。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应当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取消课程或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如发现学生有不当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给教务部门。

第四章管理机制第十八条本培训机构设有校长、教务部门、学工部门等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校长是本培训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教务部门负责制定课程计划、教学安排,保障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工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宿舍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不得随意更改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如有需要,需经过校长批准。

少儿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少儿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运作,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艺术素养的下一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___少儿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宗旨:以培养孩子艺术兴趣、提高艺术素养为目标,通过专业的艺术教育,激发孩子的创造力、审美力和表现力。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

第六条本机构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2. 教学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师队伍建设;3. 财务委员会: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经费筹集和使用;4. 宣传委员会:负责本机构的对外宣传和品牌建设;5. 研究与发展委员会:负责艺术教育研究、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本机构发起人、捐赠人、社会知名人士、专业人士等组成。

第九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教学与课程第十二条本机构教学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2. 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提高审美能力;3. 结合实际,注重实践,提高学生的表现力;4. 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和谐统一。

第十三条本机构开设以下艺术课程:1. 音乐课程: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课程:绘画、雕塑、设计等;3. 舞蹈课程: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4. 戏剧课程:表演、导演、编剧等。

第十四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成果;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艺木培训中心办学章程模板

艺木培训中心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名称:xx市xx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中心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艺术培训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中心宗旨: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 以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3. 满足社会对艺术教育的需求,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五条本中心办学规模:年培训人数不超过1000人。

第六条本中心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七条本中心办学形式:业余授课、短期培训班、周末班等。

第八条本中心办学范围:艺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等。

第九条本中心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x。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十条本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中心运营。

第十一条本中心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中心及师生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中心设立校长,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本中心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财务管理、行政办公、招生就业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中心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审美能力和实践技能。

第十五条本中心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选拔具有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的教师。

第十六条本中心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本中心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提高师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本中心加强与国内外艺术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师生视野。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中心财务独立,实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艺术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保障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安全,维护培训中心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培训中心是为广大学员提供艺术学习与培训服务的机构,要求学员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规章制度,尊重学员,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学员和工作人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第五条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由中心领导及管理人员制定,并在培训中心内显著地方公布,并定期对学员进行宣讲和解释。

第六条学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如有需要,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修改。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员考勤、学习纪律、安全保障、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应按时按日参加培训课程,不得擅自缺课,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获得许可。

第九条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中心的学习纪律,不得打闹、吵闹,不得在课堂上睡觉、讲话或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学员应尊敬师长和同学,不得在培训中心内发生冲突或者言语冲突。

第十一条学员应爱护培训中心的设施和设备,不得在中心内乱扔垃圾、破坏设施。

第十二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中心内吸烟、乱扔鞭炮或者火种。

第十三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私吞公款或者占用培训中心的物品。

第十四条学员因私自离开培训中心或者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应接受中心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尊重学员,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守学员的隐私,不得将学员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中心内吸烟、乱扔鞭炮或者火种。

第十九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护中心的财产,不得擅自挪用或者损坏中心的物品。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doc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doc

_______________ 艺术培训中心、、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市区路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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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舞蹈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舞蹈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舞蹈艺术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人为本,传承舞蹈艺术,培养舞蹈人才,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机构任务:提供舞蹈艺术培训服务,提高学员舞蹈素养,培养专业舞蹈人才,推动舞蹈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运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3. 理事:若干名,参与理事会决策;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理事会决策和机构运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教学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2. 行政部:负责机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3. 市场部:负责市场推广、招生宣传、品牌建设等;4. 培训部:负责组织各类舞蹈培训活动。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本机构遵循“以人为本,德艺双馨”的教育理念,坚持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培养。

第十一条本机构实行规范化教学,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以下课程:1. 少儿舞蹈课程;2. 成人舞蹈课程;3. 艺术考级课程;4. 专业舞蹈课程;5. 师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舞蹈比赛、演出活动,提高学员的舞蹈技能和舞台表现力。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舞蹈专业学历或相关资质;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丰富的舞蹈实践经验。

第十五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期限为一年,可根据教师表现和教学需要予以续聘。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泉州市教育局规范,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地址为:举办者为:法人属性为:营利性。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批、泉州市民政局登记,由自然人投资使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青幼儿舞蹈类艺术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艺术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为我区的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机构由**、**、***联合出资举办。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1(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随时掌握本机构的管理状况和人事动态。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货币资金万元。

出资额出资人姓名(元)非国有非国有非国有出资方式资产性质(%)出资比例增加或减少注册本钱,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抉择。

减少注册本钱,还该当自作出抉择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旬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机构变更注册本钱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加强学生及教师的行为规范,维护艺术培训中心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培训中心是一个专门为学生提供艺术培训的机构,其宗旨是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机构是负责整个中心的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计划,组织中心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艺术培训中心的学生是接受该中心教育教学服务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遵守本中心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应通过中心规定的途径进行报名注册,按时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六条学生应按规定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班级主管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学生应尊重老师和同学,互相帮助,不得互相欺凌,不得造谣,不得组织各类违法违章活动。

第八条学生应该按时完成家庭作业和课堂作业,不得抄袭,不得作弊,不得代写他人作业。

第九条学生应具备艺术培训所需的基本素质,包括良好的道德品行,健康的身体素质,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等。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艺术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学生应保护中心的财产和设施,不得私自损坏,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积极投入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取消课程,不得教授与所承担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教师应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教师应认真备课,制定教学计划,积极指导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第十六条教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人格权益,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

第四章中心管理第十七条中心应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

艺术培训班规章制度模板

艺术培训班规章制度模板

艺术培训班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艺术培训班的教学活动,保障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培训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以学员为中心,注重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员的审美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第三条艺术培训班的管理团队必须具备相关艺术教育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艺术培训班应制定详细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内容,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教学。

第五条艺术培训班应建立学员档案,及时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表现,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并与家长进行沟通。

第六条艺术培训班应保障学员的安全,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艺术培训班应加强班级纪律教育,规范学员的行为举止,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八条艺术培训班应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倡导学员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九条学员报名注册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艺术培训班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十条学员在艺术培训班内需佩戴学员证,按时参加课程,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指导,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第十一条学员要尊重教师和学长学姐,遵守班规,积极参与学习和活动,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举止。

第十二条学员不得在校园内擅自组织活动,不得私自离校,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或斗殴。

第十三条学员应爱护校园设施和财物,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得损坏校园设施和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不得抄袭作业,夹带作弊工具,或者以任何方式作弊,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十五条学员在校园内有疑问或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求助,不得私自处理或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学员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教师或管理人员劝诫无效的,将受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劝退等处理。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七条艺术培训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艺术教育专业背景和相关资质证书,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艺术培训管理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管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保障艺术培训活动的有序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艺术培训行业特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财务、人员等方面。

第三条本艺术培训中心以“传承艺术,培育人才”为宗旨,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专业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艺术培训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中心各项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主任、副主任、理事组成,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中心设立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办、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工作、综合事务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中心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艺术培训行业规范,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中心应设立专业教研组,负责教学研究、课程开发、师资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中心应严格执行招生制度,确保学员选拔公平、公正。

第十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记录学员学习情况,为学员提供个性化指导。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教师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艺术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第十三条中心应设立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中心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招生与宣传第十七条中心应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条件、程序等。

第十八条中心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中心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九条中心应遵守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两篇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两篇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两篇篇一: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xxxxx。

邮政编码:xxxxx。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艺术培训中心章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艺术培训中心随之兴起,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艺术培训中心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成都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路号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

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 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四) 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 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向学生提供各种艺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证书的机构,为学生提供专业、系统和个性化的艺术教育。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工农兵学员公益性原则,为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服务。

第二章学校的设置和任务第四条艺术培训学校在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设立各类专业班级,如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五条艺术培训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力,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第六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七条艺术培训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监事会及校行政领导班子。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校长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第九条校监事会负责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学校的财务透明和稳定。

第十条校行政领导班子是学校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师资队伍第十一条艺术培训学校应当建立一支专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遴选招聘教师,确保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各个专业班级的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机制,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第六章学校的经费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学校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的稳定。

第七章学校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 guidance.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范本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是一所专注于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提供专业、系统的艺术培训为主,包括但不限于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领域。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社会输送优秀艺术人才。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办学理念: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兴趣和特长;2. 注重实践,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4. 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

第六条办学目标:1. 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2.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未来的艺术发展奠定基础;3. 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艺术交流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4. 提升本机构在艺术教育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办学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办学内容:1. 音乐: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素描、色彩、国画、油画、雕塑等;3. 舞蹈: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等;4. 戏剧:表演、舞台剧、影视表演等。

第八条办学方式:1. 线上线下相结合,开设周末班、寒暑假班等;2. 采用小班制教学,确保教学质量;3. 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生活;4. 与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团体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交流机会。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专业、敬业、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包括:1. 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2. 具有国内外知名院校背景的教授、副教授;3. 拥有丰富舞台表演经验的艺术家。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艺术培训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本中心的名称为(艺术培训中心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中心的地址为(中心地址)。

第四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通过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课程和教育服务,培养学员的艺术素养和才能,促进艺术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董事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本中心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并处理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由中心的创始人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任期为五年。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核和批准中心的重要决策和计划;4. 监督和评估中心的运营和发展情况。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一条理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2. 制定和实施艺术培训课程;3. 招聘和管理教师团队;4. 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的权益;5. 策划和组织艺术教育活动。

第五章秘书处第十三条秘书处由中心的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决策,协助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中心的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中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和赞助款等,必须用于艺术培训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中心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成立日期:(日期)创始人签字:董事会主席签字:秘书处负责人签字:。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总则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总则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艺术培训学校是指在培养学生艺术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机构。

本学校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提升他们的艺术水平,培养出优秀的艺术人才。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传承艺术、培育才华、塑造未来。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四条学校管理由校长负责,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相应的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五条学校管理遵循科学、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强调师生互动。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委员会,负责与学校管理层沟通交流,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并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第三章招生与培养第七条本学校接受各年龄段学生报名,招收具备相应艺术基础或潜质的学生。

招生宣传应客观真实,不得夸大学校的培养效果。

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开设相应的艺术项目,并针对学生的不同水平设置不同的教学班级。

第九条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注重技能训练,还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学校为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的能力和发展需求进行量身定制。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本学校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学校招聘教师要进行严格的选拔和考核,确保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提升教学水平和艺术素养。

第五章设施与设备第十四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设施和艺术创作空间,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实践。

第十五条学校更新和维护设备,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章学校活动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各类艺术活动,如音乐会、舞蹈表演等,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和交流学习的平台。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章学校经费第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学生学费、捐赠、赞助等。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处,负责对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机构的全部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机构秉承“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目标第四条办学宗旨: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己任,为艺术爱好者提供全面、专业的艺术培训。

第五条办学目标:1. 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艺术教育师资队伍;2. 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艺术培训机构;3. 为学员提供高品质的艺术培训课程;4. 培养学员具有扎实的艺术功底和创新能力;5. 帮助学员实现艺术梦想,为社会输送优秀艺术人才。

第三章办学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办学内容:1. 器乐培训:钢琴、小提琴、古筝、吉他等;2. 美术培训:素描、色彩、油画、国画、书法等;3. 舞蹈培训: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街舞等;4. 表演培训:戏剧、声乐、器乐、舞蹈表演等。

第七条办学形式:1. 面授班:定期举办各类艺术培训班,聘请专业教师授课;2. 网络课程: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艺术培训,学员可随时随地进行学习;3. 艺术实践活动:组织学员参加各类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教学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2. 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3. 严格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2. 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确保学员权益;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安全。

第五章学员权益与义务第十条学员权益:1. 接受专业、系统的艺术培训;2. 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3. 享有免费咨询、答疑等服务;4. 享有对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权。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艺术培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艺术培训的学校、机构及个人。

第三条艺术培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全面发展;3. 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品牌形象;4. 坚持开放办学,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宗旨第四条学校性质:艺术培训学校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从事艺术教育培训、艺术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学校宗旨: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为目标,为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1. 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2. 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课程设置、师资培训等工作;4.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经费筹集、资金使用等工作;6. 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与课程设置第八条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特色,设置以下课程:1. 音乐课程: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课程:绘画、雕塑、设计等;3. 舞蹈课程: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4. 表演课程:戏剧、影视表演等。

第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艺术素养的专业教师。

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3.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XX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弘扬艺术文化,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为:常年招收艺术爱好者,提供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声乐、舞蹈、绘画、器乐等。

第六条学校的住所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个人/单位名称)。

第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九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声乐、舞蹈、绘画、器乐等;2. 组织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3. 提供艺术教育咨询服务;4. 开展艺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学校负责人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2.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3. 决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4. 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和权利。

第四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的教师,开展高质量的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开展艺术科研活动,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艺术创作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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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成都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路号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

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

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

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4、制订发展规划;5、审核预算、决算;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

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

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

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第三章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三)招收学员;(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培训中心经理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

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第十九条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条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第二十三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第二十九条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第六章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

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

第三十四条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

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

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中心董事会成员签章:二零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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