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煤矿驻矿安监员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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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煤矿驻矿安监员招聘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黔安发(2010)7号),进一步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理顺煤矿驻矿安监员体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经2011年1月17日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瓮安县煤矿驻矿安监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黄才豇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骆地平、陈锋,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驻矿安全监管员(派驻煤矿)。
2.招聘名额:招聘名额37名,限男性。
四、管理权属及人员性质
1.本方案招聘的驻矿安全监管员,为县安监局管理之下的非在编专职人员,与县安监局系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2.所招聘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由县安监局统筹管理和适时调度安排,协助县安监局对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五、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人员须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瓮安县户籍。持煤矿相关专业毕业文凭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黔南州户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尽快掌握并逐步熟悉(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能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及县相关文件精神。
2.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责任心强,有事业心,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廉洁奉公,服从分配。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经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职业病史。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其他不宜报考驻矿安全监管员的。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毕业证书、服役相关证件、特种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2011年2月28日
至3月11日到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3月13日至14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招聘人数原则上应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报名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八、加分设置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以加分。
1.采矿、采煤或相关专业加10分。
2.持有效煤矿相关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加5分。
3.从事井下实际工作三年及以上加3分(凭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资格证书)。
4.退伍军人加2分。
加分在折算前笔试成绩中,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10分,加分须审查相关证件原件同时交复印件2份,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加分手续。
九、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井工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等,由县安监局组织提供参考学习资料。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1年3月18日上午9:00一11:30。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2.面试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如所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体会认识及工作打算。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0年3月28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十、体检
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
十一、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等方面。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6.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7.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对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仍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
十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招聘方案规定确定拟聘用对象,由县安监局对聘用对象进行为期半个月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