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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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GFZ16B07 第4版 签发:戴志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以下简称公司)体系各单位。
2.2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感染性物品不适合本程序,按国家和宝钢有关规定执行。
2.3工业煤气和天然气的安全管理除执行本程序外,还需符合公司《煤气安全管理规定》(BGFZ14A05)的要求。
3 定义与术语
3.1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准。
3.2剧毒化学品(以下简称“剧毒品”),是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
其种类和名称包含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
内部事项 注意保密
3.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其种类和名称以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为准。
4 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负责制(修)订本管理程序;负责公司总部新增危化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二级审核;负责组织公司总部生产的危化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办理公司总部《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化品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化学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2各危化品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立危化品管控清单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负责新增危化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一级审核和申报;负责“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模块、“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配合安全评价工作并提供评价所需的材料;对安
全评价的问题和隐患予以落实整改;负责本单位危化品生产方面的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3各危化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危化品、剧毒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立危化品管控清单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负责新增危化品、剧毒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审核和申报;负
责“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模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配合安全评价工作并提供评价所需的材料;对安全评价的问题和隐患予以落实整改;负责本单位危化品使用和存放方面的安全管理;负责危化品废弃物和残存物的处置申报;负责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4危化品采购部门(资材备件采购部和原料采购中心)负责危化品和剧毒品物料、原材料的采购;负责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公安机关备案;收集和公布(挂网)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MSDS”);办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证、运输通行证等相关许可证;选择具有资质的危化品供应商及危化品运输单位,告知宝钢厂区危化品车辆运输路线,组织落实采购危化品的进厂验收;参与危险化学品厂内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5运输部负责指定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宝钢厂区的行车路线;负责厂区内危化品道路运输、铁路和码头运输与装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评价;负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厂内道路、铁路和码头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6能源环保部负责编制并向购买单位提供所生产危化品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SL(化学品安全标签);负责办
理公司总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危化品对外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氧氮氩气体产品装运现场安全确认工作;负责危化品废弃物的处置委托业务。
5 管理流程
5.1危化品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6 管理要求
6.1危化品、剧毒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6.1.1(关键控制活动)各生产、使用、储存、采购、销售单位根据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等目
录,逐项核对辨识出危化品、剧毒品和易制爆品,编制本单位危化品管控清单,在“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管理模块中予以登录和申报。
6.1.2对辨识出的危化品,各单位须主动通过采购部门获取MSDS,并发放至涉及岗位上;同时根据MSDS编制危化品安全作业卡,及时修订岗位规程和应急预案,配置适宜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安排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1.3(关键控制活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时,应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及安全防护措施和应采取的检测与监控措施。
6.1.4(关键控制活动)各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对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在“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并由所属单位实施一级审核后,提交安保部进行二级审核。
6.1.5各单位定期对“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中危化品管控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如有变更应及时对系统数据进行维护。
6.2登记备案
6.2.1(关键控制活动)涉及危化品的生产单位,由安保部统一向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办理登记,取得危化品生产单位登记证书,登记证每3年复核一次。
6.2.2(关键控制活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由安保部统一向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取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备案证明》。
6.3安全评价
6.3.1(关键控制活动)由安保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