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万家丽路(福元路~湘府路)排水管道提标扩容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编制单位: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5年8月10日目录一、编制依据1、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文件“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
2、万家丽路(福元路~湘府路)排水管道提标扩容建设工程施工图。
本项目排水工程设计范围为江塘路以南(K0+000 ),(K16+808)段,道路全长为16km。
根据《长沙市万家丽路(福元路~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万家丽路现状排水系统的复核结论,万家丽路沿线有较多段排水管道无法满足新标准的排水要求,需增设新的排水管道才能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同时现阶段正实施的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对排水提标工程提供了空间和时间的可行性。
在快速化改造工程中,可以按提标规划同步实施雨水,污水及截污管道的建设和提升,避免将来单独实施排水提标工程时对道路的再次开挖和交通干扰,从而节约了工程造价,且把对周边人们正常生活的干扰降到最低,因此,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委托我院进行了《万家丽路(福元路~湘府路)排水管道提标扩容建设工程》设计。
三、绿色施工目的绿色施工是为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图1)。
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图1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四、绿色施工的要点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几个方面。
组织管理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2、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3-长沙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定20170901
建设、施工单位在购买建筑材料时,应优先选择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500km (建筑材料的最后一个生产工厂或场地到施工现场的距离)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 料的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应达到 70%以上。同时,应注意保留材料进场 记录(包括材料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供货量等详细信息)等资料。
(2)保留施工过程中主要活动(包括重点施工工艺和工序、隐蔽工程、自 检与自评、宣传培训等)的可证明记录(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内容的纸质 和电子版文件,以及影像资料)。
2.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计划书”,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
检查核实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关实施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 照片或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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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全面推进长沙市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 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等建筑类型,以及多功能综合性 单体建筑的施工管理。 1.3 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的建筑项目,可不执行本规定要求。 1.4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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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重
点内容进行专项会审,充分、细致地向项目参建单位介绍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 思想、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并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选 用要求,所采用的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 意的事项等进行专项说明。此外,还应保留相关记录文件(包括绿色建筑设计 要点介绍情况说明、施工管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的答复、会审结果与 解决方法、需进一步商讨的问题等)。
绿色工地施工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2)三工程特点 (3)四绿色施工总体部署 (3)五绿色施工管理计划 (5)六建立健全保证制度及措施 (5)七绿色施工的主要控制措施 (12)八节水措施与用水安全 (14)九节电措施 (15)十节材措施 (15)十一节能措施 (15)十二人员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 (17)一、编制依据1.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3.国家行业要求及长沙市地区经济政策;4.《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湖南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6.现场的实际情况;7.《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460—2010);8.《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DBCJ003-2010);9.长建安监【2012】11号文。
二、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萬和城项目1#栋及地下室工程位于万家丽路与远大一路交汇处的西南角。
由长沙中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长沙市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框架—核心筒结构。
地下2层,地上塔楼26层,裙房商业5层,总建筑面积49068.74㎡㎡,最高的建筑物高度为99.3米,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工程目标1。
文明施工、环保目标:达到长沙市安全文明和绿色工地施工双标化要求,实现“四节一环保”的目标.2。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3。
安全目标:死亡为0,重伤事故为0,轻伤为0。
三、工程特点1。
本工程施工场地大,工程材料多及人力管理大;2。
本工程沿线均为居民住宅,注意防火是控制重点之一;3.施工中工地土方覆盖、材料覆盖、施工周边路段洒水,防止扬尘也是本工程的控制重点;四、绿色施工总体部署1。
指导思想1.1 积极响应“开创文明城市”的号召,从我做起,为实现长沙市整洁、干净、美观的世界级生态大都市而努力;1.2实现“以人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共同营造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最低限度地影响、破坏环境;1.3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集中统筹,整体优化”的原则考虑和组织绿色施工。
标准化、绿色工地-文明措施费管理须知
绿色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提取管理须知为了落实贯彻集团公司“双百”方针,对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申报及安全文明费提取作如下要求:一、绿色工地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一)申报的条件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 /T50460-2010)、《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DBCJ003-2010)、《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10]77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长建安监【2011】7号)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指标及措施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2、基础阶段施工完毕并已列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及以上并已被评为2011年上半年“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
3、施工过程未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
(二)申报资料1、长沙市建筑施工绿色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2、绿色施工专项方案;3、现场绿色施工取得的成效(包含现场照片、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于2011年7月20-25日将申报资料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6办公室。
2、市管项目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区县(市)项目由当地安全监督站统一申报。
(四)申报流程项目部将所需资料准备好后(一式二份),报分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6办公室。
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一)创建条件与目标管理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且进入主体施工前,符合以下条件,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 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2、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3、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4、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
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4.08
•【字号】湘建建〔2021〕60号
•【施行日期】202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
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21〕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绿色施工,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8日。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目录一、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6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7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16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8号)--------------24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36二、国务院令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45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5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59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6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76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66号)----------------9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98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100三、安监总局、公安部、卫生文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7第16号)------------------------105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17号)-----108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1号)---111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3号)--------------------------114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7号)------120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9第106号)--------------1217、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9第107号)-------------------------127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6第49号)-------133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136四、住建部文件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146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国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1483、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建质[2009]254号)----------151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6号)-------155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56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59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1628、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166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68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173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175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7713、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18114、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7]4号)--------------------------18215、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1831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1851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第2号)----------------------------------------------------------------------191 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5号)--------------------------192五、湖南省住建厅文件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84号)---------------------------------------------------------------------------195- 1 -2、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湘建建[2008]72号)---------------2003、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2034、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205 5、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2106、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湘建建[2006]78号)-----2147、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09]340号)---------2168、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湘建建[2008]39号)-------------------2239、湖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7]390号)----------------------------------------------------23110、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湘建人教[2009]98号)----------23511、湖南省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工程项目报告管理规定(湘建建[2010]180号)------24412、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建建[2006]23号)-------------24813、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湘建建[2006]23号)---25114、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2521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255 16、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0]211号)--------------------------------------------------------------------25617、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25818、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湘建建[2010]149号)---------26619、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湘建建[2010]220号)--------------------------274 20、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228)--------------------------28221、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湘建建[2010]239号)----29122、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294 - 2 -六、长沙市住建委文件1、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和大型吊装工程满堂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长建[2007]290号)----------------------------------------------------------------------------2972、关于加强长沙市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长建发[2009]155号)--------------2983、长沙市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长建发[2009]145号)-----------3024、长沙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证书颁发与复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建发[2009]379号)-----------------------------------------------------------------3095、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规定(长建发[2010]61号)-------------------3106、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的管理规定(长建发[2010]60号)---------------------------------------------------------313 7、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长建发[2010]175号)--------------------------3158、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长建发[2010]225号)--3199、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长建安监[2011]3号)--------320七、环境类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22号)-----------------32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77号)-------325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33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33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31号)--34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35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9号)-----------------360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第139号)-------------------366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7第157号)-------------------368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2001第13号)---------37411、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37712、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28号)--------------------------383- 3 -八、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目录----------------------------------------40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5.《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99)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0.《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3.《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1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7.《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18.《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1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2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2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2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2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29.《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3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31.《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4 -。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1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77号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导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我委制定了《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委。
附:《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二○一○年十一月九日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创建办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贯彻施工全部过程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卫生等活动,倡导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认真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发布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并在建筑工地中开展“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评定工作。
二、组织机构市住建委成立长沙市绿色施工推行及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长沙市绿色施工的全面推行和绿色工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陈鲁青常务副组长:杨志坚副组长:陈杰刚、竺钦军、胡超成员:刘勤、刘学军、曾锡铭、田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施工工作的推行和绿色工地申报工作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胡超(兼)副主任:高尚荣成员:马翀、熊尚湘、袁智刚、王卫中、乔宏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25日为全市绿色施工宣传发动阶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绿色工地”创建是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创建“绿色工地”的认识,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把“绿色工地”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成立创建“绿色工地”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创建制度,落实专项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3号)、《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第二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公民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第第二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长沙经开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一)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
制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等环境保护制度。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
切实采取措施,保持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二)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三)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9•【字号】长政办函〔2017〕17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全面提升房屋建筑的品质性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任务(一)全市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地铁管片、综合管廊、城市桥梁等)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二)全市新供地商品房项目分区域、阶段推进。
1.重点推进区域: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三环线以内区域。
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2.积极推进区域: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三环线以外区域。
2018—2020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2021—2025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
3.鼓励推进区域:望城区、长沙县(长沙经开区除外)、浏阳市、宁乡市。
2018—2020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40% 。
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
1.施工现场应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加强施工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2.施工现场应尊重施工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行为。
3.施工现场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以满足工程需求。
4.施工现场应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职责,落实质量措施。
2.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3.施工现场应加强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现场应开展质量培训,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提升施工技能。
五、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的职责。
1.施工现场应执行国家节能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
2.施工现场应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施工现场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工程成本。
4.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制度,实现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十、施工科技创新与推广
1.施工现场应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施工水平。
三、施工现场环境
1.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2.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临时设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现场应加强绿化,美化环境,设置遮挡墙、降尘设施等,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施工现场应加强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十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与评价
1.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监督机制,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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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绿色建筑补贴政策
长沙绿色建筑补贴政策【1】
长沙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201X〕1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
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X〕1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X〕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X〕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绿色建筑是指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规定,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设计、建造及运营管理应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保障性住房,社会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场、旅馆以及20万平方米
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
湖南芙蓉奖申报流程
“芙蓉奖”申报(一)申报资料:1、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推荐函1份。
2、《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1份。
3、《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申报工程汇总表》1份。
4、《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申报表》一式2份。
5、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6、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1份。
7、获“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所分包的分部工程质量数据复印件1份;两家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每家完成工程量的分额不得少于总量的20%,并提供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9、业主(用户)使用意见1份。
10、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照4-6张,并附简短文字说明。
(二)申报资料要求:1、申报资料为复印件的,由推荐部门核对原件后,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经办人姓名,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单位根据初审情况,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顺序。
3、提交申报资料时需提供“汇总表”Excel电子版本,要求表中内容填写准确,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栏必须填写全称。
4、资料分三部分装订:推荐函、监督表、汇总表单独装订;申报表1份单独装订;另一份申报表与其它附件资料一并装订。
装订时不要使用塑料文件夹。
(三)申报时间1、每年9月20左右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上报,具体时间以本年度的芙蓉奖工程申报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附件2: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申报表附件3: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申报工程汇总表参照文件:1、长建发[2010]6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的管理规定》的通知;2、长建发[2010]6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3、沙建字[2010]1号关于根据长建发[2010]60号、61号文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规定;4、长住建发[2010]8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5、湘建建[2010]2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6、湘建建[2010]2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7、长建发[2010]140号关于评定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有关事项的通知;8、长住建发[2010]7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9、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10、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1、湘建建[2008]424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12、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3、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14、湘建建…2009‟30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5、湘建建…2009‟30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6、长住建发[2012]89号关于开展长沙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活动的通知。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新)
目录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绿色施工原则4……………………………………………………绿色施工措施5……………………………………………………绿色施工检验6……………………………………………………组织管理体系7…………………………………………………………现场制度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工程概况1、一般概况项目名称:中信凯旋城1#、2#、5#-22#及西区地下室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中意路以西建设单位:湖南省中信城市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234724.68㎡设计层数:地下1层;地上3~16层结构形式:现浇砼框架、剪力墙结构2、工程周边环境概况本工程周围西、南向为市政道路,北、东向均为空地。
拟建工程场地内无各类地下设施及文物。
235、本工程选用制作、安装、拆除一体化的专业队伍进行模板工程、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本工程采用木胶合板和竹胶678910(7)质量员与安全员:对绿色施工措施实施过程进行检查与督促整改。
(8)资料员:绿色施工每月检测数据统计整理,奖罚情况公示。
(9)现场人员:执行与遵守。
七、现场制度1、开工前进行全员绿色施工学习,明确绿色施工现场制度。
2、一周举行一次绿色施工管理小组例会,进行统计汇报,对不合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正。
标准化绿色工地文明措施费管理须知
绿色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提取管理须知为了落实贯彻集团公司“双百”方针,对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申报及安全文明费提取作如下要求:一、绿色工地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一)申报的条件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 /T50460-2010)、《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DBCJ003-2010)、《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10]77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长建安监【2011】7号)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指标及措施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2、基础阶段施工完毕并已列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及以上并已被评为2011年上半年“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
3、施工过程未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
(二)申报资料1、长沙市建筑施工绿色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2、绿色施工专项方案;3、现场绿色施工取得的成效(包含现场照片、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于2011年7月20-25日将申报资料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6办公室。
2、市管项目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区县(市)项目由当地安全监督站统一申报。
(四)申报流程项目部将所需资料准备好后(一式二份),报分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6办公室。
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一)创建条件与目标管理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且进入主体施工前,符合以下条件,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 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2、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3、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4、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长住建发〔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长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长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现将《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项目设计第三章项目发包第四章生产运输第五章项目施工第六章项目销售第七章项目验收第八章附则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房屋建筑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装配式建筑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应范围内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的建设管理。
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
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的文件精神,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为基础,2011年开始,在我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2011年4月1日以后在建和新开工工地全部达标。
二、工作要求(一)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在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合理使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组织工程项目在临时设施中优先选用可周转、可再利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
(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管理,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组织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重点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1.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合格及以上标准,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且具有较高水平。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以上。
2、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以上;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四)申报示范工程项目当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新核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1〕202号)的有关规定。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组织,亦可由上述单位联合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二、申报材料(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并附光盘一份);(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并附光盘一份):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绿色施工考核目标(3)绿色施工组织管理— 170 —(4)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7)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9)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的应用(10)绿色施工评价管理(三)申报技术资料(一式两份并附光盘一份):2、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3、绿色施工自检或第三方评价记录表样式;4、主要机械设备详表5、绿色施工购置清单6、工作人员投入详表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三、申报书填写说明1、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3、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
3-长沙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定20170901
2.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重
点内容进行专项会审,充分、细致地向项目参建单位介绍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 思想、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并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选 用要求,所采用的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 意的事项等进行专项说明。此外,还应保留相关记录文件(包括绿色建筑设计 要点介绍情况说明、施工管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的答复、会审结果与 解决方法、需进一步商讨的问题等)。
3
1 总则
1.1 为全面推进长沙市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 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等建筑类型,以及多功能综合性 单体建筑的施工管理。 1.3 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的建筑项目,可不执行本规定要求。 1.4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8 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应达到 70%以上。
建设、施工单位在购买建筑材料时,应优先选择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500km (建筑材料的最后一个生产工厂或场地到施工现场的距离)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 料的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应达到 70%以上。同时,应注意保留材料进场 记录(包括材料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供货量等详细信息)等资料。
鹿 勤 陈 宏 李建琳 范宏武
2
目录
1 总则......................................................................................................1 2 施工管理规定......................................................................................2 附表........................................................................................................16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31•【字号】湘政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31日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有利于带动建筑技术革新,拉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咨询、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以节约能源资源、大幅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合理改善舒适性为目标,以法规政策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育和规范市场,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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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我委制定了《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委。
附:《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贯彻施工全部过程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卫生等活
动,倡导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认真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发布<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并在建筑工地中开展“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评定工作。
二、组织机构
市住建委成立长沙市绿色施工推行及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长沙市绿色施工的全面推行和绿色工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陈鲁青
常务副组长:杨志坚
副组长:陈杰刚、竺钦军、胡超
成员:刘勤、刘学军、曾锡铭、田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施工工作的推行和绿色工地申报工作的日常
管理。
办公室主任:胡超(兼)
副主任:高尚荣
成员:马翀、熊尚湘、袁智刚、王卫中、乔宏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25日为全市
绿色施工宣传发动阶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绿色工地”创建是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创建“绿色工地”的认识,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把“绿色工地”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成立创建“绿色工地”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创建制度,落实专项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强化培训。
各单位要提高全员参与度和创建意识。
安全监管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简报进行宣传;施工企业要将绿色工地创建纳入对施工项目的目标考核与承包管理;各施工项目部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围墙彩绘等平台,向工地所有从业人员宣传环境保护、文明礼仪、职业健康知识,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
针对各工序、工种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岗前环保技术交底,减少施工对环境影响。
(二)推广试点阶段。
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全市
绿色施工推广试点阶段。
1、明确试点企业范围。
在长施工的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推广试点阶段必须有一个项目被批准纳入“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或被评为“长沙
市绿色施工工地”。
2、确定试点、示范施工项目。
各级建筑安全管理机构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评定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建发[2010]14 0号),将申报了“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的项目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委安全处和市安监站按照标准组织验收,并初定10至15个项目为“绿色施工推广示范工地”报委党委会审定。
3、组织现场宣贯和观摩。
初定于2010年11月下旬召开全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和绿色施工现场观摩会”,对《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进行宣贯,组织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参观“绿色施工推广
示范工地”。
(三)全面推行阶段。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绿色施
工全面推行阶段。
1、学习借鉴,全面推行。
在长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认真学习和借鉴推广试点阶段纳入“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或被评为“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的经验,按照《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及有关规定全面启动绿色施工工作。
到2011年底前,在长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
必须有一个项目被批准纳入“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或被评为“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所有项目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2、不断改进,巩固提高。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充分运用前期取得的工作成果,不断总结和提高绿色施工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和施工项目的绿色施工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绿色施工意识和能力,实现建筑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四、评定依据
市住建委《关于发布<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 51号)为评定依据。
具体评定标准由市安监站牵头落实。
五、申报和评定程序
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所属企业绿色施工的检查和指导,并将此纳入区、县(市)建设局目标考核内容。
(一)申报“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
1、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填报《“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申报表》(附件一),市管项目向市安监站申报,县(市)、区管项目向县(市)、区安监站申报,由县(市)、区安监站进行初审统计,每月25日前报
市安监站汇总。
2、列入“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的项目,由市安监站定期在《长沙建设
工程安全简报》上进行公示。
3、对列入“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的项目,由市站各监督科,各县(市)、区安监站履行监管职责,实施动态管理。
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签发停工整改通知或不良行为告知书的项目,不再继续列入“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
对未列入“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的项目,不予推荐“长
沙市绿色施工工地”。
4、申报“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
凡列入“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目标管理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填报“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申报表”,分别于每年4月中旬、10月中旬进行统一申报,市管项目报市安监站;县(市)、区管项目报县(市)、区站初审,由县(市)、区站统一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汇总报市住建委绿色施工工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绿色施工工地的评定。
长沙市绿色施工推行及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4月下旬、10月下旬对申报“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的项目进行检查,对达到评定标准的,授予“长沙市
绿色施工地”称号,并发文公示。
(三)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