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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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票各必要项目的认识
5、一定金额的货币 (1)汇票金额必须写清楚; 汇票金额必须写清楚; (2)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 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 (3)带有利息时,应当注明利息的数额。 带有利息时,应当注明利息的数额。 6、付款人和付款地点 若汇票上没有注明付款地点,就以跟在付款 若汇票上没有注明付款地点, 人后面的地址作为付款地。 人后面的地址作为付款地。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本票当事人
A(出票人) B (收款人)
(背书人)
C (被背书人)
(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持票人)
E (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支票当事人
A(出票人) B (收款人)
(背书人)
C (被背书人)
(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银行)
票据关系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关于汇票各必要项目的认识
1、“汇票”字样 汇票” Bills of Exchange; Exchange ; Exchange; Draft
为了区别于其他票据。 为了区别于其他票据。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无条件成立。 无条件成立。
关于汇票各必要项目的认识
3、出票地点和日期 (1)出票地点的法律意义: 出票地点的法律意义: 它关系到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 它关系到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 (2)出票日期的法律意义: 出票日期的法律意义: a.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经超过; 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经超过; b.决定到期日; 决定到期日; 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赵六
张三
背书人签章 00年1 月1日 年 日
李四
背书人签章 *年* 月*日 年 日
王五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 A: 对于完全背书(例如,张三背书给李四)而言,李四作 为完全背书的持票人,再进行票据转让时,必须背书,他 可以在进行完全背书或空白背书,但是必须背书。 • B:对于空白背书(例如,假设李四将票据空白背书给王 五)而言,王五作为空白背书的持票人,他可以: • 1、依交付而转让; • 2、直接将受让人赵六记载在空白背书的被背书人处,形 成完全背书。(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王五因为没有 在票据上签章,将不对票据承担任何责任); • 3、王五再进行一次空白背书,将票据转让给赵六; • 4、王五将票据完全背书给赵六; • 5、王五将自己的名字补充在空白背书的被背书人处,形 成完全背书之后,再背书转让。
第四章 票据种类
吴国松
2007年9月25日
主要内容
• • • • 汇票的含义、基本内容与特点 汇票在国际结算中的使用 支票的特点、功能与分类 本票的特点与功能
汇票当事人
A(出票人) B (收款人)
(背书人)
C (被背书人)
(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人)
(承兑人)
E (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关于汇票各必要项目的认识
收款人名称,通常称为“抬头” 7、收款人名称, 通常称为 “抬头” ,是汇票第 一次的债权人。汇票抬头有三种写法: 一次的债权人。汇票抬头有三种写法: 限制性抬头。 不得转让他人。 ( 1 ) 限制性抬头 。 不得转让他人 。 如 : "Pay to John Davids only" 指示性抬头。可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 (2)指示性抬头。可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 Co. 如:"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来人抬头。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无须背书。 (3)来人抬头。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无须背书。 来人抬头如: bearer"。 来人抬头如:"Pay to bearer"。
2、背书
背书( Endorsement) 背书 ( Endorsement ) 是指持票人在汇票 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 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 背书人的行为。背书的动作有二: 背书人的行为。背书的动作有二:写成背书和 交付。 交付。经过背书汇票的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给被 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种类以背书目的为标准, 背书种类以背书目的为标准,可以分为转 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的分类(1)
完全背书:记载有被背书人名称及背书人签 转让 章。 背书 空白背书:被背书人记载处留有空白的背书。
被背书人
李四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张三
背书人签章 00年1 月1日 年 日
李四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方法
(1)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天付款 ...days (at ...days after sight/date/stated date): 不包括所述日期, date) : 不包括所述日期 , 即从该日的第二日 起算。 起算。 ( 2 ) 从 说 明 日 起 若 干 天 付 款 (from stated payment): 包括说明日, date to the date of payment) : 包括说明日 , 即从该日起算。 即从该日起算。 (3)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月付款 (at ...month(s) after sight/date/stated ...month(s) date): 到期日为应该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 date) : 到期日为应该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 , 如果没有相应日期, 如果没有相应日期 ,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 日。
(二)汇票的必备项目
按照《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规定, 按照《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规定,汇 票应具备的几个必要项目是: 票应具备的几个必要项目是:
(1)必须写明“汇票”字样; 必须写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一定金额; (3)一定金额; 出票日期; (4)出票日期; 出票地点; (5)出票地点; 出票人签名; (6)出票人签名; 付款时间; (7)付款时间; 付款地点; (8)付款地点; 付款人姓名; (9)付款人姓名; 10)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10)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二者的比较
• 相同之处:
– 均是经背书人签章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
• 区别:
– 两种背书所要求的转让方式不同
• 完全背书必须依背书(完全背书或空白背书)而转 让; • 空白背书可以:依交付而转让、依空白背书而转让、 依完全背书而转让、补充为完全背书后再背书转让。
被背书人
李四
被背书人
赵六 王五
被背书人
转让背书: ( 1 ) 转让背书 : 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 通常背书都属这一类。具体有以下几种。 书。通常背书都属这一类。具体有以下几种。 完全背书: 完全背书:是指记载了背书人和被背书 人双方名称的背书,这是最正规的一种转让背 人双方名称的背书, 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 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的 空白背书: 名称仅自己签章的背书。 名称仅自己签章的背书。 有条件背书: 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加列 诸如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条件 诸如免作拒绝证书、 的背书。 我国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的背书。(我国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限制性背书: 限制性背书:即背书人在作成背书时在票 据上写明限定转让给某人或禁止新的背书字样 的背书。 的背书。
1、出票
出票(Issue) 出票 (Issue)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 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 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 的开端,是基本的汇票行为。 的开端,是基本的汇票行为。 出票的行为: 出票的行为: 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①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②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出票的效力:对出票人而言, 出票的效力:对出票人而言,其出票签字意味着 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 ①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 该汇票将得到付款。 ②该汇票将得到付款。 对持票人而言, 出票意味着: 对持票人而言 , 出票意味着 : 他取得了票据上 的一切权利。 的一切权利。
(2)非转让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以外目的 的背书。 的背书。 委托取款背书。 委托取款背书。委托取款背书是持票人以 委托取款为目的所为的一种背书。 委托取款为目的所为的一种背书。实践中也被 称为代理背书。这种背书的背书人就是代理权 称为代理背书。 授予人,也就是被代理人, 授予人,也就是被代理人,被背书人就是代理 人。 设质背书是另一种。当背书记载"质押" 设质背书是另一种。当背书记载"质押"字 样而被设定质押时就成为设质背书。 样而被设定质押时就成为设质背书。
背书应记载事项: 背书应记载事项:
(1)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 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 ①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签章。 ②被背书人名称。 被背书人名称。 ③背书的日期。 背书的日期。 (2)非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除了以上三项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 应记载事项外,委托取款背书应记载"委托取款"字样, 应记载事项外, 委托取款背书应记载" 委托取款 " 字样, 设质背书应当记载"质押"字样。 设质背书应当记载"质押"字样。 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①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②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 ③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的背书
• 概念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 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 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票据行 为。 • 分类:
转让背书: 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为的 背书。 背书 以授权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 非转让背书: 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
粘 单
汇票
汇票的定义 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其说明 票据行为 汇票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汇票的种类
(一)汇票的定义
定义: 跟据《 英国票据法》 规定, 汇票 定义 : 跟据 《 英国票据法 》 规定 , Draft) ( Bills of exchange or Draft ) 是一人向另 一人签发的, 一人签发的 , 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 将来的时间, 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 将来的时间, 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委托。 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委托。 我国票据法规定,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关于汇票各必要项目的认识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出票人一旦在汇票上签了字, 就确 出票人一旦在汇票上签了字 , 定了其主债务人的地位。 定了其主债务人的地位。他就要对票 据负付款责任。 据负付款责任。
(Leabharlann Baidu)票据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 为目的所作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 为目的所作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 , 即 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上述狭义票据行为以 外 , 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专门规定的行 如提示、付款等行为。 为,如提示、付款等行为。 票据行为主要包括: 票据行为主要包括:
关于汇票各必要项目的认识
4 、 付 款 时 间 ( Time of Payment ) 。 又 称 付 款 到 期 日 又称 Tenor) 汇票上应当记载付款时间,但如未记载, ( Tenor ) 。 汇票上应当记载付款时间 , 但如未记载 , 则被视同为见票即付。付款时间一般分四种情况: 则被视同为见票即付。付款时间一般分四种情况: 见票即付( sight) 是即期汇票。 见票即付 ( Bills Payable at sight ) , 是即期汇票 。 这种汇票无须承兑,持票人提示汇票当天为付款日期。 这种汇票无须承兑 , 持票人提示汇票当天为付款日期。 那些未写明付款期限的汇票即为即期汇票。 那些未写明付款期限的汇票即为即期汇票。 定日付款( Fixed date) , 即在出票时订明在某个日 定日付款( date) 期付款。这种汇票必须提示承兑。 期付款。这种汇票必须提示承兑。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date) 即从出票日起算,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 After date ) , 即从出票日起算 , 以出票日后的一定期间内付款。 以出票日后的一定期间内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sight) 见票后定期付款(After sight),即从持票人提示汇 票后起算,于见票后的一定期间内付款。 票后起算,于见票后的一定期间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