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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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票据知识点总结图解

各类票据知识点总结图解

各类票据知识点总结图解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载有特定格式和内容、由制票人开立、载明付款人有义务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信用工具。

票据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化的,主要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多种类型。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作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并且由指定人或者持票人到期要求支付的一种票据。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作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并且规定由把票人到期时要求支付的一种票据。

3.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向指定的收款人作出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由被指定的收款人按照支票上的指示到期向持票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4. 债券:债券是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发行的一种凭证。

5. 本票经汇票:本票经汇票是出票人要求把票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收款人支付票款的票据。

6. 承诺书:承诺书是由承诺人承诺向指定人支付票款的一种票据。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票人是开具票据并且承担支付责任的人。

2. 收款人:收款人是有权接受票据支付的人。

3. 付款人:付款人是有义务支付票款的人。

4. 持票人:持票人是合法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5. 到期日:票据规定的支付期限。

6. 支付地点:票据规定的支付地点。

7. 金额:票据规定的支付金额。

8. 出票日期:票据签发的日期。

9. 签发地:票据签发的地点。

10. 签名:出票人的签名。

11. 收款人的指示:支票上规定的收款人确认的条款。

四、票据的特点1. 有价性:票据是有一定金额的,可以作为支付工具。

2. 可流转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和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

3. 法律保护:票据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凭证。

4. 强制执行性:票据具有强制执行性,收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款。

五、票据的流转方式1. 转让:票据有转让的自由,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

2. 要求支付: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款。

3. 付款:付款人在到期日和支付地点支付票款给持票人。

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

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

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引言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在资金交易中,通过发行、承兑、贴现等方式进行票据交易的一种业务。

票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的发展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业务的主要内容、市场监管以及展望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1. 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载明金额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货币的书面或者电子形式的债权凭证。

票据通常具有以下要素: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金额、付款期限等。

常见的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贴现等。

其中,汇票是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开立的、以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本人为自己开立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以其在银行的存款为依据,向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将自己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一定金额的资金。

二、票据业务的主要内容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主要包括票据的发行、承兑、贴现和回购等环节。

1. 票据的发行金融机构作为票据的发行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发行票据,并在票据上载明相关要素,如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金额、付款期限等。

票据承兑是指被收款人签署并予以批准,表示愿意在票据到期时按票据上的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承兑的目的是提高票据的可流通性和支付保证,使票据能够在市场上流通。

3. 票据的贴现持票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贴现率对票据进行贴现,贴现利率主要取决于票据的期限和市场利率等因素。

4. 票据的回购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回购交易获得短期资金支持。

回购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票据出售给其他机构,并在一定期限后回购回来,以获取流动性资金的一种方式。

三、市场监管为了确保票据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规范性,相关部门对金融市场部票据业务进行了监管。

报销票据规定

报销票据规定

报销票据规定报销票据规定是指在单位或机构内对员工进行财务报销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报销票据规定,共700字。

一、票据种类1. 出差费用报销票据:包括机票、车票、住宿费、餐饮费等;2. 日常办公用品报销票据:包括办公用纸、笔具、耗材等;3. 车辆维修保养票据: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车辆保险费等;4. 招待费用报销票据:包括宴请客户、合作伙伴的餐饮费用;5. 其他费用报销票据:包括医疗费、业务招待费等。

二、票据审核与报销流程1. 提交票据:员工在使用公款进行报销后,需要将相关票据如发票、收据等原件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

2. 核对票据真实性:财务部门会对提交的票据进行核对,确保票据真实有效。

3. 录入报销信息:财务部门将票据信息录入财务系统中,包括报销金额、报销项目等。

4. 报销审批:财务部门将报销信息提交给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批。

5. 付款报销:经过审批的报销将由财务部门进行付款,并及时通知员工。

6. 归档:经过报销的票据将会被归档存档,便于查阅和审计。

三、票据规范要求1. 票据真实有效:每一张报销票据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使用伪造、冒用的票据进行报销。

2. 票据完整齐全:每张报销票据必须包括发票的正反面,票据日期、票据号码、单位名称、金额、项目明细等必要信息。

3. 票据可辨识性强:票据上的字迹清晰,不模糊,不容易被涂改。

4. 票据一致性:报销的票据必须与实际费用相符,不得有虚报、申报重复或多次报销同一笔费用等情况。

5. 票据时效性:票据的开具日期在报销规定的有效期内,过期的票据不予报销。

四、特殊规定1. 外地出差报销:外地出差的费用报销需要提供机票或车票,住宿费用需要提供酒店发票,同时需提供出差行程计划和报销说明。

2. 招待费用报销:招待费用报销需要提供餐厅发票,并注明被招待人员的姓名、单位及招待事由。

3. 维修保养费用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报销需要提供修理厂发票和维修保养记录。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额通用凭证。

(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

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医疗收费票据(一)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记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二)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票据种类

票据种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种类票据种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结算。

我们就上述结算方式作一简单介绍。

一、支票1、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点:(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2)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到期日为节假日时则依次顺延;(4)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5)可以挂失。

3、适用範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準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

4、使用方式签发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以上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取现:收款人须在支票背面背书;支票转账: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经背书转让的支票须按规定背书;支票挂失:已签发的支票(必须已填写收款人名称)遗失,可以在付款期内向银行申请挂失,如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的领用与注销:存款人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再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账户结清时,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还回开户行注销。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所需款项,欠缺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或支付密码,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凡发现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煺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的种类及行为

票据的种类及行为

票据的种类(一)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现有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叫做银行汇票。

其中,用于转帐结算的叫“转帐汇票”,用于支取现金的称为“现金汇票”2.商业汇票。

即受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本票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银行本票,即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我国的银行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

(2)商业本票。

即商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到期由自己付款的本票。

我国票据法仅指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

(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银行结算办法》把支票分为不定额支票和定额支票两种。

(1)不定额支票。

指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受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

其中,只能办理资金结算转帐而不能支取现金的是“转帐支票”;能够支取现金也能用于转帐的是“现金支票”。

(2)定额支票。

指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的款项的票据。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关于商业票据的种类

关于商业票据的种类

一、关于商业票据的种类1、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 Bill)。

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Clean Bill)、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二、商业票据的特性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

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三、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的区别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1、承兑主体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信用等级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

现实交易中,接收票据的一方更偏向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3、风险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当承兑人无款支付时,会发生支付风险,风险高;银行承兑汇票无支付风险,且可向银行贴现提前获取资金。

4、流通性不同:商业汇票信用等级及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

5、汇票到期时处理方式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按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罚息。

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种类

票据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定金额的有价证劵。

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特征: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如果持票人一旦丧失所持的票据,那么失票人虽说仍是该票据的真实权利人,却处于既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也不能转让票据。

一、汇票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相关规定: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2)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

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

比如签发日为5日,则付款期到4月5不予办理。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帐结算的方式。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钱;银行见票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票据的类型

票据的类型

票据的类型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淀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记账式债券: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我国债券市场的债券以记账式债券为主。

如果投资者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则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柜台买卖债券,则必须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的柜台系统开立账户。

国债:在我国,国债就是所指由国家财政部发售的,以化解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须要和填补国家财政赤字为主要目的的债券。

截止年2月底,财政部已发售尚未到期的记账式国债余额为2.84万亿元。

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0.2%收取手续费。

央行票据:央行票据即为中央银行票据,就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售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就是中央银行债券。

之所以叫做“中央银行票据”,就是为了注重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售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久的也只有3年)。

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售的债券具备显然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售的债券就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即为减少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售的央行票据就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就是公开市场操作基础货币,增加商业银行返税资金量。

票据的种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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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票据的种类
• 汇票 • 支票 • 本票 • 票据的作用与使用
第一节 汇票
一、定义
• 我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 英国票据法: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 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 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乡来人无条件支付 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支票的特点: 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因此,它在许多方面
都同汇票类似。如都是无条件的付款命令,都有三 个基本关系人,主要条款的规定也较类似。但与汇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2、支票为见票即付。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 人可以是银行、企业或个人。 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 商业汇票——由公司、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或 银行。
2、根据承兑人划分——商业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和付款人均为公司、
企业或个人
3、根据付款期限划分 • 即期汇票——见票或提示汇票时立即付款 • 远期汇票——在一定日期或特定日期付款
4、根据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划分 • 光票 • 跟单汇票 5、根据汇票基本当事人关系划分 • 一般汇票 • 变式汇票
第二节 支票
一、含义 •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
• 《英国票据法》的定义:支票是以银行为 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这个定义简单、明确。
• 我国《票据法》的定义是:支票是出票人 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其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种类————————————————————————————————作者: ————————————————————————————————日期:票据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定金额的有价证劵。

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特征: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如果持票人一旦丧失所持的票据,那么失票人虽说仍是该票据的真实权利人,却处于既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也不能转让票据。

一、汇票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分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相关规定: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2)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

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

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

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

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帐结算的方式。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我国票据行为的种类

我国票据行为的种类

票据行为的种类并比较我国与外国法律规定的不同1.票据的种类(一)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现有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叫做银行汇票。

其中,用于转帐结算的叫“转帐汇票”,用于支取现金的称为“现金汇票”2.商业汇票。

即受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受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本票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银行本票,即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我国的银行本票有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和一万元。

(2)商业本票。

即商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到期由自己付款的本票。

我国票据法仅指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

(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银行结算办法》把支票分为不定额支票和定额支票两种。

(1)不定额支票。

指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受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

其中,只能办理资金结算转帐而不能支取现金的是“转帐支票”;能够支取现金也能用于转帐的是“现金支票”。

(2)定额支票。

指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的款项的票据。

2.我国银行结算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 已经形成了一些习惯做法和成功经验, 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企业常见票据的种类

企业常见票据的种类

企业常见票据的种类企业常见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票据权利又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种类①付款请求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

付款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等,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关于付款请求权,我们一定要知道其构成要件:第一,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以内。

如果票据已经过了此期限,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便丧失。

第二,持票人须将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不能请求付款,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第三,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因此,持票人也不得向付款人请求少于票据确定的金额付款。

第四,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原票据上的权利可能由付款人承受,向其他债务人请求付款,从而使付款请求权呈持续状态。

第五,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接受付款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

这是对票据权利不确切的处置。

②追索权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即为追索权。

由于这个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的再次请求,所以将其称为第二次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

追索权的追索对象视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

财务票据的种类以及支票的填写

财务票据的种类以及支票的填写

财务票据的种类及填写财务票据有以下几种: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先说汇票:主要特点是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银行见票付款。

为的是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银行看到本票时,见票即付,当场抵用。

它的付款期限为2个月。

重点要说的是支票,也是我们单位目前最长用的一种财务票据。

一、支票的分类:支票又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与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印有“现金”字样,现金支票的提款有效期限为10天;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印有“转账”字样,转账支票的有效期也是是10天。

二、支票的填写方法1、出票日期:数字必须大写。

1月2月前零字必写,3月至10月前虽说零字可写可不写,但我在填写的时候前面还是加“零”字的,如10月就写为零壹拾月。

11月12月要写成壹拾壹月、壹拾贰月这样的格式。

2、收款人的填写现金支票收款人写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以及取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之后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转帐支票出票人填写本单位名称,付款行名称和出票人账号填写本单位的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账号。

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填写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最后填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开户银行委托银行付款。

3、用途:(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工程款”、“评价费”、服务费等等。

4、盖章: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章必须清晰。

背面盖章不同的银行对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有不同的要求,以我常去办理业务的几个银行对支票盖章要求来说:工商银行: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背面只盖财务专用章。

中国银行: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背面不用盖章。

建设银行:现金支票要求正面、背面都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前后章必须是一样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背面不用盖章。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是指规范企业票据管理的一套制度、方法和程序。

它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企业票据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票据管理办法进行详细分析。

一、票据的种类票据是指以特定的形式记录的权利凭证。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性质,票据可以分为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汇兑票等。

企业在管理票据时,需要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票据管理的流程票据管理流程包括票据的开票、使用、保管和注销四个环节。

在每个环节应该都有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票据的安全管理和合规使用,以防止损失和遭受诈骗。

1. 开票票据的开具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制票前对票据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制票人还需仔细阅读开票要求,确保票据符合开票标准。

开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票据编号的合理安排,以便于管理和追踪。

同时,还需要制定开票流程,确保票据开出的质量与数量保持一致。

2. 使用开票后的票据需要通过合规的使用流程进行合理利用。

企业中的员工在使用票据时,应该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注等操作。

使用票据的合规流程还包括对票据背后的凭证、折扣、付款和转让等操作的妥善处理。

在整个使用流程中,票据的管理人员应该对票据的用途、付款人、收款人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票据的使用符合财务安全和法律规定。

3. 保管票据的保管是票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票据应该在专门的保险柜内维护,限制访问。

对于不同种类的票据要分别保管,并区别开来,以免混淆。

同时,票据保管应该建立相应的备份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

4. 注销票据到期、作废或使用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注销处理。

注销的方式包括销毁、封存、报废等。

注销时需要仔细核对票据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注销后的票据必须及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记账处理。

三、票据管理的注意事项在建立企业票据管理办法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管理管理票据的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其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票据介绍——精选推荐

票据介绍——精选推荐

票据介绍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下面就票据的三个种类进行介绍。

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我们常用的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作为承兑汇票,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

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下面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流转图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一个名词—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它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汇票区别于本票与支票的几点:与本票、支票的不同(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专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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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票各必要项目的认识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出票人一旦在汇票上签了字, 就确 出票人一旦在汇票上签了字 , 定了其主债务人的地位。 定了其主债务人的地位。他就要对票 据负付款责任。 据负付款责任。
(三)票据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 为目的所作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 为目的所作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 , 即 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上述狭义票据行为以 外 , 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专门规定的行 如提示、付款等行为。 为,如提示、付款等行为。 票据行为主要包括: 票据行为主要包括:
2、背书
背书( Endorsement) 背书 ( Endorsement ) 是指持票人在汇票 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 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 背书人的行为。背书的动作有二: 背书人的行为。背书的动作有二:写成背书和 交付。 交付。经过背书汇票的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给被 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种类以背书目的为标准, 背书种类以背书目的为标准,可以分为转 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本票当事人
A(出票人) B (收款人)
(背书人)
C (被背书人)
(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持票人)
E (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支票当事人
A(出票人) B (收款人)
(背书人)
C (被背书人)
(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银行)
票据关系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汇票的背书
• 概念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 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 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票据行 为。 • 分类:
转让背书: 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为的 背书。 背书 以授权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 非转让背书: 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
粘 单
关于汇票各必要项目的认识
5、一定金额的货币 (1)汇票金额必须写清楚; 汇票金额必须写清楚; (2)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 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 (3)带有利息时,应当注明利息的数额。 带有利息时,应当注明利息的数额。 6、付款人和付款地点 若汇票上没有注明付款地点,就以跟在付款 若汇票上没有注明付款地点, 人后面的地址作为付款地。 人后面的地址作为付款地。
赵六
张三
背书人签章 00年1 月1日 年 日
李四
背书人签章 *年* 月*日 年 日
王五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 A: 对于完全背书(例如,张三背书给李四)而言,李四作 为完全背书的持票人,再进行票据转让时,必须背书,他 可以在进行完全背书或空白背书,但是必须背书。 • B:对于空白背书(例如,假设李四将票据空白背书给王 五)而言,王五作为空白背书的持票人,他可以: • 1、依交付而转让; • 2、直接将受让人赵六记载在空白背书的被背书人处,形 成完全背书。(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王五因为没有 在票据上签章,将不对票据承担任何责任); • 3、王五再进行一次空白背书,将票据转让给赵六; • 4、王五将票据完全背书给赵六; • 5、王五将自己的名字补充在空白背书的被背书人处,形 成完全背书之后,再背书转让。
1、出票
出票(Issue) 出票 (Issue)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 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 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 的开端,是基本的汇票行为。 的开端,是基本的汇票行为。 出票的行为: 出票的行为: 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①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②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出票的效力:对出票人而言, 出票的效力:对出票人而言,其出票签字意味着 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 ①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 该汇票将得到付款。 ②该汇票将得到付款。 对持票人而言, 出票意味着: 对持票人而言 , 出票意味着 : 他取得了票据上 的一切权利。 的一切权利。
(二)汇票的必备项目
按照《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规定, 按照《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规定,汇 票应具备的几个必要项目是: 票应具备的几个必要项目是:
(1)必须写明“汇票”字样; 必须写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一定金额; (3)一定金额; 出票日期; (4)出票日期; 出票地点; (5)出票地点; 出票人签名; (6)出票人签名; 付款时间; (7)付款时间; 付款地点; (8)付款地点; 付款人姓名; (9)付款人姓名; 10)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10)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2)非转让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以外目的 的背书。 的背书。 委托取款背书。 委托取款背书。委托取款背书是持票人以 委托取款为目的所为的一种背书。 委托取款为目的所为的一种背书。实践中也被 称为代理背书。这种背书的背书人就是代理权 称为代理背书。 授予人,也就是被代理人, 授予人,也就是被代理人,被背书人就是代理 人。 设质背书是另一种。当背书记载"质押" 设质背书是另一种。当背书记载"质押"字 样而被设定质押时就成为设质背书。 样而被设定质押时就成为设质背书。
关于汇票各必要项目的认识
1、“汇票”字样 汇票” Bills of Exchange; Exchange ; Exchange; Draft
为了区别于其他票据。 为了区别于其他票据。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无条件成立。 无条件成立。
关于汇票各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项目的认识
3、出票地点和日期 (1)出票地点的法律意义: 出票地点的法律意义: 它关系到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 它关系到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 (2)出票日期的法律意义: 出票日期的法律意义: a.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经超过; 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经超过; b.决定到期日; 决定到期日; 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的分类(1)
完全背书:记载有被背书人名称及背书人签 转让 章。 背书 空白背书:被背书人记载处留有空白的背书。
被背书人
李四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张三
背书人签章 00年1 月1日 年 日
李四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转让背书: ( 1 ) 转让背书 : 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 通常背书都属这一类。具体有以下几种。 书。通常背书都属这一类。具体有以下几种。 完全背书: 完全背书:是指记载了背书人和被背书 人双方名称的背书,这是最正规的一种转让背 人双方名称的背书, 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 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的 空白背书: 名称仅自己签章的背书。 名称仅自己签章的背书。 有条件背书: 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加列 诸如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条件 诸如免作拒绝证书、 的背书。 我国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的背书。(我国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限制性背书: 限制性背书:即背书人在作成背书时在票 据上写明限定转让给某人或禁止新的背书字样 的背书。 的背书。
第四章 票据种类
吴国松
2007年9月25日
主要内容
• • • • 汇票的含义、基本内容与特点 汇票在国际结算中的使用 支票的特点、功能与分类 本票的特点与功能
汇票当事人
A(出票人) B (收款人)
(背书人)
C (被背书人)
(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人)
(承兑人)
E (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背书应记载事项: 背书应记载事项:
(1)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 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 ①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签章。 ②被背书人名称。 被背书人名称。 ③背书的日期。 背书的日期。 (2)非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除了以上三项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 应记载事项外,委托取款背书应记载"委托取款"字样, 应记载事项外, 委托取款背书应记载" 委托取款 " 字样, 设质背书应当记载"质押"字样。 设质背书应当记载"质押"字样。 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①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②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 ③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
汇票的定义 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其说明 票据行为 汇票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汇票的种类
(一)汇票的定义
定义: 跟据《 英国票据法》 规定, 汇票 定义 : 跟据 《 英国票据法 》 规定 , Draft) ( Bills of exchange or Draft ) 是一人向另 一人签发的, 一人签发的 , 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 将来的时间, 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 将来的时间, 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委托。 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委托。 我国票据法规定,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者的比较
• 相同之处:
– 均是经背书人签章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
• 区别:
– 两种背书所要求的转让方式不同
• 完全背书必须依背书(完全背书或空白背书)而转 让; • 空白背书可以:依交付而转让、依空白背书而转让、 依完全背书而转让、补充为完全背书后再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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