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第一条:评选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评选对象本评选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包括公立小学、私立小学等各类小学教师。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具有正式教师资格,且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着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教育;(三)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学生在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方面有较大进步;(四)注重教师自我提升,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师德高尚,受到学生、家长和同事的认可和好评。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评选活动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需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和教育教学成果材料。
(二)初审阶段:评选组织对报名教师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淘汰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并通知通过初审的教师参加下一阶段的评选。
(三)现场评选阶段: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评选教师进行现场教学展示,同时评选组织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学生评价和同事意见,综合考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终审。
(四)公示阶段: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各方评议。
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五)颁奖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颁奖仪式,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骨干教师的主要标准包括:(一)教学理念清晰,能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运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二)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果,学生在学业表现、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有较大进步;(三)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教育教学水平处于同行业界领先水平;(四)注重个性化教育,关注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差异化教学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五)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评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评选方案: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提升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激励教师积极向上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我校决定在2024年开展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该活动旨在选拔出一批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教育经验丰富、对学生有较大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为全校教师树立榜样,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目标1.选出一批具备优秀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竞争力;2.选拔出一批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推动学科教研和教学互相促进;3.选出一批在德育、智育和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提升学校的整体素质。
三、评选条件1.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在岗时间不少于五年,教学工作表现良好,教学成绩突出;3.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4.具有良好的学生成长记录,有较大的影响力;5.具有良好的带头作用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分享经验。
四、评选流程1.宣传阶段:在学校内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向全体教师介绍评选目的、条件和流程;2.初选阶段:由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3.材料审核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名单的教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4.教学观摩阶段:选定的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展示,评选委员会对教学实施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5.个人陈述+面试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的教师进行个人陈述和面试,了解其教育理念、教学经验和成果;6.评选表决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教师材料审核、教学观摩、个人陈述和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评选表决;7.结果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在校内和校外媒体公布。
五、评选奖励将评选出的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列入学校骨干教师库,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奖励包括:1.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教师个人发展和教学研究;2.给予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加薪、晋升或其他激励措施;3.优先参加市、区或国家级优秀教师培训或交流活动。
2023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2023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中小学教师法》及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地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旨在突出骨干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质量和综合素养,以及为年轻教师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是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成果、专业发展和其他综合素质,通过学校自主评价、上级评估和专家评审等环节进行的。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评选社会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特点,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靠、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应当与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相结合,注重教师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三)具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四)参加并完成学校和学区组织的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
(六)获得学生、家长、同事的认可和赞誉。
第八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应当突出以下特点:(一)教学能力突出,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创新教学内容和形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二)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研能力,能够引领和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升。
(三)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品德修养。
(四)具有良好的班级管理和教育试卷装订、备课计划管理等能力。
第九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类型教师的特点和优势,注重选拔各具特长和潜力的教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是指对在教学中有突出贡献、教学水平较高、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进行选拔和评价,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才兼备、素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件包括:
1. 具备正规高等教育学历,具备小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2.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评价良好;
3. 具备较高的师德师风,言行端正,为人师表;
4.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改革实践经验;
5.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和喜爱。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程序包括:
1. 评选条件公示:学校将评选条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2. 提名推荐:学校组织教职工提名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候选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初评:根据候选人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定;
4. 确定候选人:根据初评选拔出若干候选人;
5. 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改革和科研成果等;
6. 公布评选结果: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并做出相应奖励和荣誉表彰。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为骨干教师的教学和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以下是针对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
第一条: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小学教育岗位上表现出色,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
第二条:评选小学骨干教师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正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
3.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展现出杰出的教育教学能力;
4.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服务意识。
第三条:评选程序:
1.学校设立小学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教研组组长组成;
2.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和评审流程;
3.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同事评价、教学成果等;
4.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候选人进行面试或教学示范,并接受评委的评审;
6.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第四条:评选结果:
1.评选结果在学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评选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被评选为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师享有一定的荣誉称号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第五条:评选周期: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周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六条:评选结果监督: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工会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以上是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具备着优秀的教学能力和管理经验,对学生的教育、成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地激励教师队伍的积极性,规范骨干教师的评选流程,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制定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评选目的和指导思想1. 目的:评选小学校级骨干教师,旨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具备较强教学能力和管理才能的教师提供一种展示自己、相互学习、促进共同进步的平台。
2. 指导思想:以教师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导向,在鼓励教师教学创新、加强自身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同时,注重培养优秀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情怀。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1. 评选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违法犯罪记录。
(2)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教学业绩突出,工作出色,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4) 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乐于为他人提供帮助。
(5) 具备较强的师德修养,能够以身作则,起到榜样的作用。
(6) 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教学竞赛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2. 评选标准:(1) 教学成绩: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
(2) 教育教学创新:包括教案设计、多媒体教学、探究式学习、课堂互动等方面。
(3) 教育管理能力:包括班级教育管理、考试、评价、班级活动等方面。
(4) 教师个人素质:包括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和流程1. 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实际表现和教育教学水平,进行初步提名。
(2) 材料提交:初步提名的教师需提交个人简介、教学案例、学生评语、家长评议等材料。
(3) 评审阶段: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4) 公示投票: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同时进行全校教师的投票评选。
(5) 考察访谈:评选结果公示后,学校会对被评选教师进行面试、课堂观摩和学生家访等环节的考察。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小学骨干教师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表现和成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为:1.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获得相应的教育和教学资格证书。
2.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果,能够带领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4.具有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能够做到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5.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为:1.学校内部初评:由学校设立小组对候选教师进行初步考察,评估其教学水平、师德表现和成果,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教师。
2.学校内部公示:将初评合格的候选教师名单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评议。
3.学校内部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初评结果、公示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
5.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周期为一年一次,评选结果可以作为提职晋级、岗位聘用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应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小学教师的参与积极性,鼓励和培养更多的骨干教师。
第八条本条例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小学教师作为孩子最早的知识传授者和榜样,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为了激励和奖励小学骨干教师,在他们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质量方面进行评定和评选是非常必要的。
二、评选标准1. 专业知识:小学骨干教师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小学阶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习特点,具备学科专业的知识储备,并能灵活运用于实际教学中。
2. 教学技能:小学骨干教师应拥有出色的教学技能,包括教学方法多样化、授课内容简明易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
并且能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差异性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3. 教育教学质量:小学骨干教师应当具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建立良好的班级管理和教学秩序,能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同时,他们还应该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 与学生的关系:小学骨干教师应取得与学生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并与学生建立亲近的师生关系。
他们还应具备一定的情感教育能力,能够关照学生的情感需求,引导学生走上正确的成长道路。
5. 与家长的关系:小学骨干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家长共同合作,形成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
他们还应具备耐心与细心,积极回应家长的关切与建议,实现师生家庭三方的有效互动。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团队可以提名具备骨干教师潜质并符合评选标准的教师候选人。
当候选人获得多次提名后,进入评选事宜。
2. 自荐阶段:符合评选标准的教师也可以自荐参与评选。
他们需要提交有关个人简历和教学成果等资料供评委参考。
3. 评审阶段:教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标准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估。
评审委员会成员将仔细研究每位候选人的个人资料,考虑其在教育教学领域的突出表现以及对学生的影响力。
4. 公示阶段: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学校内部和公众场所进行公示,以便更多的人了解候选人的优秀之处,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3篇)
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评审标准,对小学教师进行评估、认定,确定其中表现出色、具有骨干教师素质的教师,并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福利待遇。
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评审标准: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包括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科研能力、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指标。
评审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能够全面评估教师的综合素质。
2. 评审流程:规定教师认定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教师自愿参评、提交相关材料、评审组织审核、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评审流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评审组织:设立专门的评审组织或机构负责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工作。
评审组织应具备专业性和权威性,由相关领导、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代表组成。
4. 荣誉称号和奖励制度:对通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小学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福利待遇,如加薪、晋升、教研经费支持等。
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优秀教师的教学创新和专业发展,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同时,认定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真实反映教师的真实水平和能力。
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2)是指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质以及业绩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对小学教师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关的称号和待遇。
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制度的目的是激励优秀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的发展。
小学骨干教师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标准:1. 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课堂管理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专业素质:评估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掌握程度、教学方法的运用等。
3. 业绩表现:评估教师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教师发展:评估教师的学习能力、自我提升能力、职业发展意愿等方面的表现。
认定骨干教师的程序一般是通过自愿申请和学校内部的评审等流程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专家等组成。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下面是一份可能符合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的示范草案:第一条:为了激励小学教师以及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考量: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教学方法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三条:评选对象为已经在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具有相关教育学或心理学专业学位或证书。
第四条:评选程序分为推荐、初审、复审和终审四个阶段。
第五条:推荐阶段:(一)学校首先组织一次教师评选推荐会议,由校长主持,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二)教师可以通过申请或被推荐的方式进入评选流程;(三)教师需要提交个人简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并在推荐会议上作简要陈述;(四)推荐会议评委会根据教师的材料和陈述,投票决定是否让教师进入初审阶段。
第六条:初审阶段:(一)由专业评审组负责初审,该评审组由校长指派;(二)评审组将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和筛选,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三)评审组将教师的初审结果提交给校长。
第七条:复审阶段:(一)复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校长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二)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组提供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三)评审委员会将复审结果提交给校长。
第八条:终审阶段:(一)终审阶段由校长负责;(二)校长将评审委员会提供的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大会成员的投票结果决定最终评选结果;(三)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
第九条:评选的小学骨干教师将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如加薪、晋升等。
第十条:本条例实施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这是一份示范草案,具体的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中极为重要的一支力量,在教育教学和学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激励小学校级教师中的新秀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带头能力,我们制定了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1.发掘和表彰小学校级教师中的新秀骨干教师,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2.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科带头能力,推动学科的发展;3.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共同进步。
三、评选对象1.担任小学校级教师岗位不超过5年;2.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3.具备一定的教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积极参加学科培训和研讨活动,对学科有一定的研究和创新能力;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向全体教师征集提名,并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推荐委员会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候选人名单;2.审议阶段:推荐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评估其教学水平和学科带头能力;3.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公示于全校师生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接受师生的监督和评议;4.最终评选:根据推荐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意见进行最终评选,并进行表彰。
五、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教学质量: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教学方法运用、学生学习兴趣激发以及学业成绩等方面的表现;2.学科带头能力:包括组织教研活动、撰写学科教学研究论文、参加学科竞赛以及学科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表现;3.教育教学创新:包括教学设计的创新、教学手段的创新、教学模式的创新等方面的表现;4.教育教学管理:包括课堂管理、教学资源管理、学科教材使用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表现;5.教育教学服务:包括对学生的关心和服务、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六、奖励措施1.表彰奖励:将获奖教师评为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并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2.资金支持:根据获奖教师的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3.培训机会:组织获奖教师参加省、市级教育教学研讨会、课题研究和培训,并为获奖教师提供相应的学习机会和平台;4.学科带头人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将获奖教师聘为小学校级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岗位和待遇。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第一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目的是为了表彰优秀教师、鼓励教育教学创新,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
评选对象应具备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扎实、课堂教学效果显著等条件。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由学校组织实施,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教育教学方法运用能力、教材解读和创新能力等。
2. 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提升情况、学生学习态度和习惯改善情况等。
3. 师德师风:包括教师在校园内外的表现、学生家长满意度等。
4. 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师在学科研究、教学改革和教材编写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程序如下:1. 学校公布评选通知,教师自愿报名参与评选。
2. 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包括教育局、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
3.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报名教师进行初评筛选,确定初评名单。
4. 初评名单教师进行现场教学表演或提交教学视频等材料。
5. 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教学表演或提交材料对教师进行面试和评审,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6. 学校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条:获得小学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评优待遇,包括加薪、晋级、培训机会等。
同时,骨干教师还需履行一定的教学示范和培训等职责。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结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第八条: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评选委员会有权取消教师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为一种可能的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具体条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小学骨干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小学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的职业素养、优秀的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的骨干教师,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质量。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按照分区、分级、分层次的原则进行,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同时可以委托专业评委和学科组长等教师参与评审。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结果将作为骨干教师选拔进修、晋升、聘任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实践、课堂观摩、教育科研和教学设计等方面。
第九条教学实践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评价反思等方面。
第十条课堂观摩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对其他教师的优秀教学实践的观摩和评价。
第十一条教育科研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教育科研成果的产出等方面。
第十二条教学设计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流程包括申报、资格审核、考核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十四条申报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第一步,教师需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参加考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第二步,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教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具备参加考核的条件。
第十六条考核评审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核心步骤,教师将接受由专业评委和学科组长等组成的评审团队的考核评审。
第十七条结果公示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最后一步,教育行政部门将公示考核结果,教师有权对结果提出申诉。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1. 背景骨干教师是学校中最为优秀的教师之一,其在教学、教研、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经验,能够对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因此,评选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选小学校级骨干教师,旨在培养和聚集一批在教育教学中思想成熟、业务精湛、道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能担任学校多种职务和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2. 活动方案2.1 评选条件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要求符合以下条件:1.身心健康,品德高尚。
2.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突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突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改革精神。
3.能刻苦钻研,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有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
4.具备一定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均能安排得当,组织有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2.2 评选程序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分为以下几个程序:1.推荐阶段学校领导会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成绩、教学操守、思想品质等方面综合评估,提出推荐骨干教师的初步名单。
2.老师自荐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师可以根据学校的要求,提出自荐申请。
学校会对老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公示等方式,确保名单的公开和透明。
3.个人面试阶段通过初步筛选后,学校将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其业务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最终,评选出我校的骨干教师。
2.3 评审标准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审标准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1.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学生成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包括教育教学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表现。
3.管理和领导能力包括学校管理和教学管理方面的表现,以及在团队建设中的作用等。
4.业务能力和素质包括教育教学方面的业务水平、学科知识结构、授课能力、师德师风等多方面的素质综合评价。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二篇)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一、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前五项为必达条件)骨干教师是我街道学校各学科的业务尖子,在本学科的教学、教育科研和培养教师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1、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优良的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渊博的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准确、全面把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有较强的教材整合能力。
3、骨干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年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在街道以上获奖、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能承担或参与街道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
4、骨干教师必须在本街道工作两年以上,小学必须大专或以上学历,中学必须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必须为中级技工或以上。
5、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职公办教师(育贤实验学校在职教师),年龄在___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学校副校长及正、副主任可参与评选,但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评选名额不超过___%。
6、教学效果显著、业绩突出。
小学抽测考试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街道平均线;中考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以上;高考成绩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前五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考工定级通过率达到___%以上。
7、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区以上竞赛获前三名,所任课班级学生体育及格率达到___%以上、优秀率达到___%以上,综合素质达标率达到___%以上;文艺教师指导学生(___)参加街道文艺汇演获一等奖,代表街道参加区文艺汇演获二等奖或以上;各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街道各项竞赛获一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
8、评为市区街道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纳入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
9、参加街道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支教或在本街道薄弱学校交流教师可优先考虑。
10、在教学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师可破格推荐。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1、骨干教师每两年评定一次,各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自下而上的原则,择优推荐参加街道骨干教师评选。
2023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2023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骨干教师是中小学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他们以高尚的师德和扎实的教学水平为中小学教师队伍树立了榜样。
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是为了发现和表彰那些在教学中突出表现、带动其他教师提高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激励广大教师向骨干教师学习、追赶,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的主要目标是:1. 通过评选,发现并表彰那些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的优秀骨干教师;2. 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3. 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评选要求1. 中小学全体教师均可参加评选;2. 候选人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2)教师能力突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3)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带动其他教师不断提高;(4)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教研活动,有一定的教研成果;(5)获得学生、家长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评选分为提名、初选、复选和终选四个阶段。
1. 提名阶段:(1) 学校教师和家长可以推荐候选人;(2) 推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和证明材料等;(3) 推荐材料经过学校审核后,提交到评选委员会。
2. 初选阶段:(1) 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初步筛选候选人;(2) 初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现场教学展示;(3) 同时,组织学生、家长和同事进行评价。
3. 复选阶段:(1) 根据初选结果和评价意见,评选委员会进一步筛选出复选候选人;(2) 复选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答辩,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价进行打分。
4. 终选阶段:(1) 根据复选阶段的评分,评选委员会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2) 通过公示和民主评议,确定最终的骨干教师名单;(3) 评选结果向全体教师公示,并举行表彰仪式。
五、评选评委1.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和优秀骨干教师组成;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持有高级职称或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3. 评选委员会成员需保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为加快我镇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推进中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根据我镇实际,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我镇骨干教师选拔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数量
1、对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
2、数量: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改变思想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行为“十不准”。
(3)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1)学历职称条件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一级以上职称教师。
(2)专业知识条件
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新课程新教材新教法考试合格。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4)教学素养条件
能应用多媒体电教设备进行教学,课堂教学达甲等。
(5)教学实绩条件
连续两年教学成绩居同级同科全镇前列。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
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成为研究型、专家型的优秀教师。
(二)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支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
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
课、观摩课或专题学科讲座。
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著书立说,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县级学和研计会议上交流。
(3)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积极承担培训青年教师、送教下乡等工作任务,为提高本校和全县教育教学质量作贡献。
四、骨干教师的管理
(一)建立骨干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教育局和学校均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
每学年底由学校进行考核后,将材料上交指导中心。
(二)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为5年,届满后,根据学校和教育考核情况,可以连任。
(三)骨干教师调离教学岗位,其荣誉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相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
(四)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校核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相关证书,取消相关津贴待遇。
1、评选中弄虚作假的;
2、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3、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
4、多次不参与组织安排的教学活动的。
六、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
1、提名推荐
个人申报或者学校推荐。
2、中心学校初审
中心学校对推荐表所填内容和反映教师业绩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