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重点归纳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重点
第一章1.风险的概念、特征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4.风险处理方式5.可保风险的要件第二章1.保险的基本功能2.保险在微观、宏观经济中的作用3.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4.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第三章1.保险合同的特性、主体2.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3.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4.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四章全部是重点第五章1.了解相关概念2.保险业务的种类3.信用保证保险第六章1.财产损失保险业务运行程序2.火灾保险费率确定要考虑的因素3.运输保险的特征4.机动车辆保险5.农业保险的特征第七章1.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2.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3.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第八章1.人身保险的特征2.人寿保险的特征3.普通型人寿保险4.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及三个必要条件、给付方式5.健康保险的概念、疾病的三个条件第九章1.了解相关概念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3.再保险的分类4.分保方式的计算(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5.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的概念第十章2.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3.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4.保险公司为投保人的服务5.选择保险公司的标准6.保险人如何控制保险责任第十一章1.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2.寿险商品的特征第十三章1.保险基金的特征2.保险基金的构成3.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第十四章1.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2.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的途径3.保险经营效益技术指标4.保险企业利润的计算第十五章1.保险市场的特征2.影响保险市场供求的主要因素第十六章2.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程序3.选择目标市场的依据4.险种策略5.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利弊分析第十七章1.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2.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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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是指出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2、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的财务转移机制。
3、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任何的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4、近因:是指引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5、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所致的经济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
6、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指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7、财产保险:是指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8、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
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9、保险市场:一种是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另一种则是广义的市场,是指商品生产者之间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10、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企业或者个人。
11、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12、保险核保: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要保证每笔业务都符合保险人的经营方向和原则,业务来源有利于分散危险,就必须对保险标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做进一步的控制,这种控制称为保险核保。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1.风险: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2.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3.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
4.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5.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7.产品责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有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两者关系: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责任为保险风险,产品责任以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8.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9.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0.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11.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12.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13.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14.保险经营效益: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15.市场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16.保险市场营销: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17.已赚保费:亦称已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
保险学重点知识总结~
C11.风险: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可保危险条件: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物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3.保险的定义三要点: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
4.保险与赌博的区别:赌博增加危险,保险是危险的转移;保险无法获利;保险要求投保人对投保对象必须有可保利益。
5.性质: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危险转移层次:原保险和再保险;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复合保险:保险金额超过标的实际可保价值;反之为重复保险)实施方法: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保额确定方式: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6.保险职能:分担危险;补偿损失7.保险派生职能:融资;防灾防损;分配C21.最大诚信: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2.重要事实: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3.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
4.告知:回答告知(我国)5.确认保证: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投保人对未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其保证的事项涉及现在和将来。
6.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性质: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额依据;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利益7.我国:“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相结合。
8.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学重点
保险学重点保险作为一门独特的金融学科,其涉及理论和实践的广泛领域,其中包括风险管理、精算学、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市场、保险监管等诸多方面。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分析保险学的重点,以便更好地理解保险学的深刻含义。
1、风险与不确定性保险学的一个关键概念是风险,其定义为实现损失发生的概率。
在保险学中,我们研究如何评估和管理各种类型的风险,以便帮助个人和组织降低风险。
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确定的,因此对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和管理也成为保险学的一个重要方面。
2、精算学精算学是保险学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主要研究如何运用统计技术和数学建模来评估保险风险和亏损概率。
一些关键的精算学问题包括如何计算风险的期望损失,如何测量潜在风险的影响,以及如何设计和评估保险产品。
3、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设计是保险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如何设计和开发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保险产品,以便保障他们追求的生活和投资目标。
保险产品设计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如风险水平、获得适当的保证金、保险费用和理赔制度等。
4、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保险学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主要关注保险商是如何发现和满足客户需求的,以及保险产品是如何定价和销售的。
保险市场还包括保险周转、风险转移和保险监管制度等相关内容。
5、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核心领域,它主要对保险业进行规范和监督,以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保险监管机构还负责审批保险产品并规定其销售和营销的规范方式。
健康的保险监管制度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也保证了保险商的发展。
总的来说,上述五个方面是保险学研究的重点,这些方面是相互关联的,构成了保险学研究内容的宏观框架。
保险学是一门复杂、耗时且需要细致思考的学科。
通过深入了解保险学的重点内容,我们可以积累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为未来在金融领域的成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一、保险概念
保险是一种基于风险的金融保障,它是一种以费用代价向保险人换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以补偿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的历史
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像中国古代、古埃及等都已经有了保险体系,但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了现代保险制度。
林肯总统于1868年签署了《国家保险法》,实行了正式的联邦保险制度,这正式定义了美国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
三、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的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通常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有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火险等。
2、按保险期限分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次性保险:按单次事件,一次缴纳保费,只限一次保险期限的保险。
(2)续期保险:按循环事件,每一次保险期限后缴纳保费续约,实施多次保险的保险。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根据保险法规的书面合同,由于双方同意的一般性保险条款以及特别保险条款所组成的规范合同。
保险学重点
CaesarSet.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发生,或者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及条件。
2.保险:广义的是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侠义的仅指商业保险。
3.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4.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财产保险:广义的是指以各种财产及相关利益、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侠义的仅指各种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6.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7.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部分风险或责任向另一个保险人进行转嫁的行为。
8.保险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形式,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9.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体过程。
Yourself1.保险作用:(一)微观: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①.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
②.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③.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④.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⑤.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职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①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②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③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④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⑤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⑥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2.保险利益的确立的三个条件:①.保险利益须为适法性利益,只有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保险学是关于保险业和保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学科,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既有专业知识,也包括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制度的分析和研究。
以下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一、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保险的定义、性质和功能2.保险的特点和分类3.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二、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2.保险条款的内容和解释3.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1.保险市场的概念、组织和运行2.保险产品的分类和设计3.保险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2.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3.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运营五、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1.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承担2.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标准3.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六、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1.保险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2.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机构3.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七、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1.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2.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实践3.保险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评估八、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1.保险伦理的原则和规范2.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3.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以上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涵盖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管理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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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整理一、概念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 很重要, 很有针对性 ?第一章导论 ?1.P9 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 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 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
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由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
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 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即失信风险。
如美国国债风险。
2.P11 风险管理、P12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 P14 页的财1/ 3务法 ?(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 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 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 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 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4)风险(管理)对策:在识别分析和估测风险的基础上, 根据风险性质、风险频率、损失程度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的过程。
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有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
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 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它包括自留和转移两种。
A 自留风险有三种情况①对潜在损失估计不足②损失金额相对较低, 经济上微不足道③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认真分析, 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风险。
保险学详细版重点
1、自然基础: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2、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为保险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3、技术基础: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4、法律基础:保险的法律基础包括民法、经济法、合同法、保险法客观性、损害性、单一风险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的可测定性、发展性2)道德性风险因素(3)心理性风险因素。
失三者(风险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
1.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导致两种结果:无损失、有损失②投机风险:无损失、有损失、获利(保险保障的是纯粹风险)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风险识别(感知、分析)2.风险估测(损失概率、程度、风险损失的变异程度)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最重要)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控制型:避免、预防、抑制、分散①风险是保险的前提条件②保险不保全部风险③风险的变化是保险发展的条件④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⑤风险管理水平制约保险的经营效益1、必须是纯粹风险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成员进行赔付的行为。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同:分散风险,稳定社会不同:①实施方式不同②举办主体不同③保费来源不同④保险金额不同(二)商业保险与储蓄相同:以现有的剩余资金作将来的准备不同:①需求动机不同②权利主张不同③运行机制不同④行为后果不同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
(2)资金融通功能:资金的积聚、资金的运用(3)社会管理功能:政府运用立法、行政等特殊手段实施的活动。
广义: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管理;狭义:只限于社会治安、环境人口的管理: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保障交易、启动消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三个功能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①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缴付保险义务;赔付保险金的义务)②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不发生的基础上)③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④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只有在规定条件满足时履行义务)⑤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一方提出,另一方取舍,没有商量余地)⑥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财产保险中,所保障的事被保险人本人而非遭损财产)(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1、成立:(《保险法》)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保险学是一门关于保险行业和保险业务的学科,它涉及到保险的原理、产品、运作、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保险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1.保险的定义和功能:保险是指承担被保险人特定风险的经济行为,它的功能主要有风险转移、保护和储蓄。
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约,它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费、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条款。
3.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用于满足客户风险保护需求的具体产品,如人寿保险、车险、健康保险等。
4.保险原则:保险原则是保险业务的基本准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最大诚实原则、赔偿限度原则、共险互助原则等。
5.保险费: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它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和保险公司的费率。
6.保险运作:保险运作包括保险的承保、核保、赔付等环节,其中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的过程。
7.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赔偿金,它的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并受到赔偿限度的限制。
8.保险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转移,以保证公司的健康经营。
9.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10.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指保险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机构和人员。
12.保险经济学:保险经济学是研究保险行业与经济关系的学科,它涉及到保险需求、保险供给、保险市场等方面的内容。
13.保险策略:保险策略是指公司制定的关于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长期目标和具体措施。
以上是保险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包括保险的定义和功能、保险合同、保险产品、保险原则、保险费、保险运作、保险金、保险风险管理、保险监管、保险市场、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经济学、保险策略等。
保险学的研究和应用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学重点
保险学重点名词解释:1)火灾保险:简称火灾,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质为保险标的,有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P1132)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统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
P3343)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P1054)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P1595)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的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P616)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型态的后备金。
P2767)共同保险: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P988)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P186 9)风险大量原则: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标的。
P21610)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的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P80简答:一.可保风险需具备的条件:P18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二保险公司的功能:P391)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2)掌管保险基金功能3)防灾防险的功能4)融通资金的功能5)吸收储蓄功能三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P61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四保险市场营销营销渠道的选择原则P3671)客户导向原则2)最高效率原则3)发挥优势原则4)利益分配原则5)协调合作原则五政策保险的具体项目:政策保险的种类包括社会政治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具体项目有:第一,为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目的而经办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保险学重点(名词解释和简答)
1.代位求偿2.重复保险3.静态风险4.动态风险5.禁止反言6.确认保证7.承诺保证8.偿付能力9.人寿险 10.产品责任 11.建筑工程保险 12.工程保险13.再保险 14.比例再保险 15.事故超赔再保险 16.险位超额再保险 17.保险公估人18.受益人 19.保险人 20.近因 21.近因原则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2.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3.委付成立的条件。
4.什么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5.原保险和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6.风险管理技术:7.委付成立的条件8.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9.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0.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区别和联系11.责任保险的特点?12.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13.人身保险的特点14.人身保险的主要条款15.核保的要素:16.保险投资的原则17.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18.保险投资基金的基本特征:19.保险市场的特征20.保险市场的模式21.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22.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有哪些?23.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名词解释1.代位求偿: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限度内,有权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想该第三者索赔,即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
3.静态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民的过失行为导致的风险。
4.动态风险: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5.禁止反言:指合同的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6.确认保证:又称事实保证,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7.承诺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某种状况不仅存在保险订立之时,而且将存续与整个保险期间,或者保证在保险期间履行某种行为或不做某种行为。
保险学重点
导论一、金融与保险的关系(一)功能与作用(二)理论观点(三)市场体系(四)学科体系二、保险的含义保险(Insurance)——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三、保险经营的基础1、自然基础2、经济基础3、技术基础4、法律基础四、保险与社会经济环境衡量保险发展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一)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1、商品经济愈发达,保险业也愈发达2、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灾害损失补偿问题,是由其经济体制决定的。
3、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和影响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二)保险发展与人口1、人口总量2、人口结构3、人口素质4、人的生命周期(三)保险发展与家庭家庭规模变小,家庭成员对社会的依赖逐渐增强(四)保险发展与社会文化环境1、家族观念2、价值观念3、宗教信仰五、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保险商品关系1、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3、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4、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六、保险学任务的内容P5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一、风险的概念1、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广义)2、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狭义)二、狭义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损害性3、单一风险的不确定性4、总体风险的可测定性5、发展性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风险因素指标:损失频率损失程度(1)实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风险因素——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3、损失(1)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2)经济价值减少直接损失、间接损失4、三者的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间接),风险事故导致损失(直接)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的性质分类1、纯粹风险——无损失、有损失2、投机风险——无损失、有损失、获利保险保障的是纯粹风险二、按风险的环境分类1、静态风险2、动态风险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1、财产风险——财产保险2、人身风险——人身保险3、责任风险——责任保险4、信用风险——信用保险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第三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保险学重点
一.名词解释1.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2.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因其损失的结果。
3.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4.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5.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6.转嫁: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7.可保风险:是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8.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9.保险密度: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二.简答(一)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损害性3.不确定性(1)空间上的不确定性(2)时间上的不确定性(3)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4.可预测性5.发展性(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即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风险估测:即估计和预测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幅度,使风险定量化的过程。
3.风险评价:即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风险及比较风险处理费用,来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及支出的费用。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即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并实施的过程。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即对风险管理技术的适用性及其收益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三)可保风险的要件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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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构成要素(概念、关系)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构成(一)风险因素(Hazard)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Loss frequency)与损失程度(Loss severity)的情况来说的。
一个楼房的建筑结构引发了...,楼房结构是风险因素还是风险事故?实质?道德?心理?(1)实质风险因素,即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物质性条件。
(2)道德风险因素,是指出于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制造风险事故,以致形成损失结果或扩大损失程度。
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3)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们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
23是人为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Peril)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
(三)损失(Loss)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两个重要的要素:一是“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二是“经济价值的减少”。
可以用货币来计算。
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损失。
(1)直接损失:是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即实质损失。
(2)间接损失:是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间之间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风险因素是引发风险事故的隐患,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而事故则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结果,由风险因素转化为风险事故需要一定的条件。
从逻辑上讲,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因果关系。
二.风险的特征及对保险的意义三.风险分类(判断、多选)纯碎风险的后果有?损失?不损失?盈利?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一)静态风险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保险学知识要点
保险学掌握要点
一、概念掌握
1、损失控制
2、保险
3、被保险人
4、受益人
5、保险中介
6、保险监管
7、道德风险
8、逆向选择
9、定期死亡保险
10、年金保险
11、意外伤害保险
12、不可争条款
13、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14、中止复效条款
15、免费观望期条款
16、补偿原则
17、代位原则
18、分摊原则
19、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未决赔款准备金
21、第一附加费率
22、第二附加费率
二、问题分析
1、简述风险的组成要素
2、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3、简述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4、投保人与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分别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5、简述保险产品特性
6、简述保险中介产生的原因
7、简述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8、简述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
9、简述保险供给的影响因素
10、简述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11、简述变额寿险的特点
12、简述万能寿险的特点
13、健康保险有哪些费用共担条款
14、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5、财产保险的特点
16、简述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来源
17、简述再保险的作用
三、计算能力
1、计算寿险保费
2、计算财险保费。
2024年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基本组成要素、分类 风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是将来成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组成要素:风险原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原因包括实质风险原因、道德风险原因、心里风险原因3中,能够辨别3种风险原因风险的分类:1、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2、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注:保险企业承保的是纯粹风险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标准、基本职能、程序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是风险的管理方式思考:为何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内容?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风险变化是保险的依据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保险是管理风险的工具 第二章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依照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协议约定的也许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负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成协议约定的年龄、期限时负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协议的签订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基本职能、派生职能 宏观和微观作用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助五、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国外的和中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 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中国将来保险趋势(数据阐明,WTO后保险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标准第一节 最大诚信标准 最大诚信标准的含义、基本内容、违背这一标准的后果 重要内容包括通知、确保、阐明、弃权与严禁反言。
通知、确保重要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阐明、弃权与严禁反言是对保险人的约束。
1、通知的定义是指在保险协议签订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双方应就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相互告知对方。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是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也许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我国一般采取问询通知形式◆投保人的通知内容 A,在签订协议时,投保人必须积极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和其他重要事实通知保险人;B,协议签订后,假如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C,假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D,假如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E,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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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社会现象、经济现象是否发生,及其对人类的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及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2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可变性。
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实质、道德、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三者的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损失。
3风险的分类:①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机会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②按风险的载体分类: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③按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4风险管理: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目标)的一种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的过程: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的基本类型:①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是损失形成前防止和减轻风险损失的技术性措施,它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限制已发生损失继续扩大,达到减少损失概率、降低损失程度,使风险损失达到最小之目的):避免、预防、抑制、分散;②财务型风险管理方式(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5可保风险: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
可保风险的要件:风险必须是①纯粹的;②偶然的;③意外的;④大量的;⑤风险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6保险是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的基本功能:①风险分散与转嫁功能;②经济补偿与给付功能;③资金融通功能;④社会管理功能。
7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8保险的分类:①按保险性质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②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9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是①双务合同;②补偿性合同;③射幸性合同;④附和合同;⑤个人性合同;⑥条件性合同;⑦最大诚信合同;⑧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素:①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②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③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条款(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法定条款、协会条款)10(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指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确立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关系人:指与保险合同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而未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11保险人具备条件:①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资格的法人;②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投保人具备条件:①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③投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付保险费。
受益人具备条件:①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②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的人。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受益人与继承人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权,是继承取得。
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12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客体的表现形式:有形标的:人、物;无形标的:责任、信用、预期利益。
保险合同内容(主要条款的分类):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法定条款,协会条款。
13保险合同的基本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凭证(同一般保险单);保险单(最基本最重要的书面形式);批单。
14保险合同的分类:①按保险标的价值确定与否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②按风险转嫁(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的方式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③按保险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④按业务承保方式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
15投保人的义务:①缴纳保险费的义务;②通知义务(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③预防损失和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①确定损失赔偿责任;②履行赔偿给付义务(赔偿金的内容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③督促、指导、预防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义务。
16保险合同的变更:指在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保险单的主体、内容及效力等有所改变。
合同无效: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
①原因分: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②范围分: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③时间分:自始无效与失效。
合同的解除: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当事人一方做出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
合同的中止: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
合同的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合同的终止:指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合同终止的形式:①合同因履行而终止;②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③合同因解除而中止;④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17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指保险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通常的理解方式,对保险合同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认或说明。
种类:①文义解释原则;②意图解释原则;③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④批注(批单)优于正文的解释原则;⑤补充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8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必须是①合法的利益;②经济上的利益;③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19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所反映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
①财产所有权;②财产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与保管权;③财产抵押权和留置权。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①自身关系;②亲属血缘关系和合法赡养与收养关系;③经济利益主要包括雇佣与债权债务关系。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区别:①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
一般要求投保人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海上保险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受损失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②对保险利益价值的计算方式不同: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标准,投保人对标的价值超出部分不具有可保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价值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经济能力。
20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要内容:告知、保证。
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隐瞒任何有关的重大事项。
(对投保方:①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②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③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④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⑤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对保险方:①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须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②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是旅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保证: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
保证的种类:①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②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对保险方的主要内容: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禁止反言: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
告知与保证的区别:①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许诺的与事实一致;②保证对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③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
21近因:指引起损失事故发生最根本、最有效、其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一定是在实践上或空间上与产生损失最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指若保险标的损失事故发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2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而充分的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因其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但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①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②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③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
保险人赔偿的限额: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为限。
23损失赔偿方式:A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损失进行计算赔偿金额的方式):①采用不定值保险,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②采用定值保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受损价值/损失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B限额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指保险人在承保时把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第二部分是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二损失):①当实际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②当实际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