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历程与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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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历程与走向
基层民主建设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个关键环节,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的管理制度之后就成为许多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1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时代意义
(1)丰富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直是我国政治建设与发展所追求的重要目标。
(2)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契合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民主政治的发育成熟度当然也不高。
(3)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构建“法治中国”。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色社会主义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基层民主不能忽视法制建设,基层法制建设不到位会影响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基层法制建设是整个国家法治战略。
2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安徽小岗村进行的包产到户改革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这种改革极大地冲击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社会管理体系。受惠于农村改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乡村自治传统再次被激活。80年代初,广西部分农村自发组建了村民委员会,村民自主选举产生村委会的领导人,村里的社会治安、纠纷调解由村委会负责,随着村民自治事务越来越多,村委会的自治职能逐渐增加。农民首创的村民委员会在1982宪法里得到充分的肯定,宪法将其定性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之后,基层群众自治有了正式的组织载体。
随后,党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建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由此,一场几亿农民参与的基层民主正式拉开了序幕。经过几年的自治实践,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
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产生、职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1994年2月,国家民政部发布指导纲要,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目标、任务、指导方针、具体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并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项民主制度,使全国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始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199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束了长达十年的试行,村民自治进入了快车道。
3农村基层民主发展面临的困境
(1)自上而下的管理方法已经被广大农村民众默默的接受。因此,在农村村民自治的管理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严重缺失使自治的主体往往对基层自我治理理念感到陌生,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十分淡薄。
(2)村委班子成员文化素养、道德素养不高,导致基层民主管理难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村官干部、党员需要起到真正的带头作用。
(3)农村基层民主法律机制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没有明确的界限,为了便于农村基层管理,许多村的村长、村支书是“一肩挑”,但是这都没有法律授权,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
(4)农村村民自治与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存在冲突。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自治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发展形成的。换句话来说,农村基层民主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正所谓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
4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展望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农村基层民主作为亿万群众直接参与民主选举或管理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因此,不断完善基层民主自治管理制度,坚持、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加强民主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是关键。目前,正处于全面深化和改革的元年,加大民主宣传,倡导民主管理的理念,走出一条符合农村村情的民主道路是十分重要的。
(2)党和政府不断培训村干部,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文化素养。培育村官干部文化素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3)完善农村监督机制,构建多元监督平台。构建和完善农村监督机制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保证。在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从而确保农村自治工作的方向。
(4)研究顶层设计,统筹现行政治体制与农村基层民主。党中央国务院需要加大顶层设计,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制度,协调现行政治体制与农村基层民主的关系,为农村基层民主的深入开展提供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