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辞退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
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将辞退决定抄送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
(三、县(市)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务员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县(市)人民政府,经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2、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将辞退决定抄送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
二、辞退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区人事局领取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人;将审批后的《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区人事局备案(审批表一份由区人事局留存备案,一份由单位留存备案,一份放入被辞退人档案)。
3、将备案及归档材料整理立卷。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审批表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现工作单位
取消
录用
理由
及依
据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年月日审批 Nhomakorabea机关
(盖章)
意见
年月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文书档案,一份连同取消录
用决定存入被取消录用人员人事档案。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审批备案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相片籍贯政治面貌民族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试用期工资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现工作单位取消录用理由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审批机关意见盖章注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审批(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相片
健康 状况 试用期工资
参加工作 时间
学历 学位 身份证号码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7.24•【文号】人社部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22号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川办发〔1996〕22号)《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为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精干、廉洁、高效,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辞职(一)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二)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三)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辞职: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支援贫困地区、边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期限未满的;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5、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的。
(四)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2、所在单位接到辞职人员申请后,应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并在半个月以内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3、任免机关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国家公务员,同时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审批后的《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审批机关存一份,分送呈报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存一份,存入辞职人员档案一份。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
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第七条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务员本人。
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2021年【辞退公务员工作指南说明及依据】 机关工勤人员辞退依据
办事指南(一)提出辞退建议。
所在单位根据辞退的条件和规定,在核准事实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辞退建议。
(二)审批。
所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按管理序列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公安系统的由公安分局自行审批):1.《关于辞退XXX的建议》(建议中必须注明辞退的法定事由和事实依据);2.事实依据材料;3.《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反馈辞退意见。
经审批部门同意辞退的,所在单位向被辞退人发放《辞退通知书》。
不同意辞退的,由审批部门复函所在单位。
(四)归档。
所在单位将《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和《关于辞退XXX 的批复》各一份存入被辞退人的个人档案。
另外一份存入单位文书。
(五)办理辞退手续。
所在单位在发出《辞退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收回被辞退人相关证件并按规定发给辞退费和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同时,办理公务交接以及终止其工资和公费医疗等手续并将档案转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按被辞退人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其一个月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
辞退费在单位的行政经费中列支。
有关说明(一)公安系统辞退公务员的由区公安分局自行审批,审批后将《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和《关于辞退XXX的批复》各一份报区人事局备案。
(二)被辞退的公务员在离职前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必要时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起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四)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辞退程序是什么?
Those who are wise have long aspiration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务员辞退程序是什么?(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
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在中国,公务员可以算是一个理想的职业了,每年都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参加公务员考试了。
但是公务员能够考上,并不意味着就一辈子都可以做公务员了。
公务员也是会被辞退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那么,公务员辞退程序是什么?一、辞退条件《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不得辞退情形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辞退程序(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
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民族
籍贯
入党时间
健康状况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
职务工资
家庭住址
级别工资
户口所在地
津贴补贴
现任职务
爱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熟悉何种专业技
术及有何种专长
奖惩情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
结果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辞
退
理
由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Leabharlann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三份,1、所在单位留存;2、存入本人档案;3、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退审批表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文件
×××字(×××)×号
关于辞退×××的批复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研究,同意辞退×××,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抄:政府人事部门(上级机关)、社会保险机构、人才交流机构
存:本人档案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存根
第号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职时间:
批准机关:
经手人: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
可凭此通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辞退费和到登记申请就业。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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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务员b辞退规定甘肃省气象局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
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第七条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务员本人。
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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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附件2:
×××文件
×××〔××××〕×××号
关于辞退×××的决定
×××(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辞退×××。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存:本人档案
附件3: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存根
第号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退时间:
审批机关:
经办人:
本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按照规定协助转递档案。
2、请在档案转出十五日后持本通知到按月领取辞退费。
3、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即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