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XXX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36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本县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行业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是XXX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任何构造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章设立登记XXX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者产品的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服务功能设立。
行业协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所在行政区域的行业代表性。
在本县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第七条设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前提:(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元会员,个人会员、单元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响应的构造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第八条申请设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三)章程草案。
登记办理机关可以召开听证会,对申请设立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宗旨、业务范围、企业意愿等情况举行听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发文字号】潍政发[2012]4号【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04【实施日期】2012.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现将《潍坊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二年一月四日潍坊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由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以下统称为行业协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业协会管理遵循政会分开、依法监管的原则,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
行业协会改革应当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
第五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市、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共同做好行业协会管理工作。
第二章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七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设立,也可以按照产品分类、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服务类型等为依据设立。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社会团体设立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设立登记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10工作日)
提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 6.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 证明; 7.章程草案; 8.会员花名册; 9 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审批 (20个工作日)
事后监督
是否通过
是
决定 (1个工作日)
发证公告 (1个工作日)
办结
告知原因
否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 行政审批科(审批) 首席代表(决定) 行政审批科(发证公告) 服务电话:8331175 监督电话:8331166
-1-
社会团体机构变更登记流程图
补正 否
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查 (16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法人及负责人的需提供 拟任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 格证明文件; 3、变更服务范围的需提供符合 变更服务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变更名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 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住所的需要按照法定程 序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是否通过
事后监管
是
决定 (2个工作日)
送达 (1个工作日)
办结
告知原因
否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 行政审批科(审批) 首席代表(决定) 行政审批科(发证公告) 服务电话:8331175 监督电话:8331166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5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由 法定 代 表 人签 署 并 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 请书; 2.业 务主 管 单 位对 变 更 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 3.同 变更 事 项 有关 的 文 件证件; 4.上 述材 料 齐 全后 填 写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表,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广西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登记成立、变更、注销流程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全区性和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社会团体
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来源:广西民政厅时间:2011-11-18 16:17
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四、行政审批数量
五、行政审批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社会团体名称广西××协会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
机构名称广西××协会××业分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
机构登记证号桂分证字第××号
注销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填写。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亲笔签名。
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九、行政审批程序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二)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申请书;(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三)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的决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五)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八)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九)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协会章程;(三)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四)备大会的会议纪要;(五)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许可对象:社团发起人: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与其她组织;(三)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四)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五)许可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与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与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与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许可程序: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社会团体核名:提交核名报告、核名申请表、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表与发起人在领域内的影响力情况材料(行业协会注册需6家在工商注册2年以上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在本地从事本行业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为发起人)。
2、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民政局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征询意见期间不计入办理期)决定通不通过核名。
通过核名的发给核名通知书。
3、社会组织发起人收到《通过核名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积极发展会员、制定章程、拟定领导班子、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住所使用权属材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社会团体章程(含电子版);《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员签名名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验资报告等。
4、民政局在收到社团申请成立的全部有效材料后30日内做出批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发给批准成立批文。
5、社会团体在拿到批准成立的文件后须在60日内刻制印章与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民政局在收到验备案材料后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一、杭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流程图
一、杭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流程图二、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成立登记流程图三、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变更登记流程图四、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注销登记流程图五、杭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流程图六、杭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流程图七、杭州市民政局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审批流程图八、杭州市民政局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审批流程图九、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流程图十、杭州市民政局备案社会团体(法律规定)办理流程图十一、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备案事项流程图十二、杭州市民政局对社会福利机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流程图制定方案十三、杭州市民政局对救助管理机构指导监管流程图十四、杭州市公墓年检流程图十五、杭州市民政局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流程图十六、杭州市民政局对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十七、杭州市民政局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流程图十八、杭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流程图十九、杭州市民政局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行政区域界线(区、县界)标志物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杭州市民政局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一、杭州市民政局对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二、杭州市民政局对使用非标准地名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三、杭州市民政局对擅自出版地名密集出版物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四、杭州市民政局对退出现役军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审核流程图二十五、杭州市民政局对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审核流程图二十六、杭州市民政局涉外、港澳台、华侨结(离)婚登记流程图二十七、杭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流程图二十八、杭州市民政局地名命名和标准地名使用审批流程图二十九、杭州市民政局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办理流程图三十、杭州市民政局对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的办理流程图三十一、杭州市民政局对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流程图三十二、杭州市民政局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经费分配流程图三十三、杭州市民政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分配流程图三十四、杭州市民政局对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裁决流程图三十五、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流程图三十六、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章程核准流程图三十七、杭州市民政局经营性公墓设立审核流程图三十八、民政局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接收、安置流程图三十九、杭州市民政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图四十、杭州市民政局军用饮食供应保障流程图四十一、杭州市民政局特殊困难群众跨省救助返乡流程图四十二、杭州市民政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图四十三、杭州市民政局福利企业变更核准流程图四十四、杭州市民政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核准流程图四十五、杭州市民政局指定专门救灾捐赠机构或者设立临时救灾捐赠机构流程图四十六、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制作流程图四十七、杭州市民政局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流程图”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二、成立阶段
1、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完成筹备工作;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2份);
8、《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9、《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10、《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11、其他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且一式两份,规格为A4型纸张。
2、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6、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一、筹备阶段
(1)筹备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一式3份);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3、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
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附件
事项编码:(暂不填)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按行政权力类型填列)
办结时限:原30个工作日,现18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提交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审核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材料是否齐全、属实、有效、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3.11.30•【文号】民政部公告第556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公告第556号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国际介科学组织51100000MJ0001010A杨宁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过程大厦A座361房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智能制造联盟51100000MJ00010372梁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1层110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51100000MJ0001045W崔丹丹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6层东侧办公区(包括611-613、615-619房间)生态环境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债协会51100000500002133P孙晓霞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507A室财政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法定代表人黄玉斌袁守龙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法定代表人王玉杰张志强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定代表人杨一凡张生中国门球协会法定代表人周卫中方旭东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法定代表人张宝娟王进健合作组织中国丁玲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鲁太光何吉贤中国菲律宾商会法定代表人林国良林礼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法定代表人陈重贾建中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法定代表人赵笠钧李其林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法定代表人解敏杨云理研究会中国经济史学会法定代表人魏明孔隋福民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法定代表人张杰庭翟志海会中国社会保险学会法定代表人赵宏王俊舫中国药学会法定代表人丁丽霞王爱国中国化学会法定代表人姚建年范青华全联房地产商会法定代表人张力付胜龙中国赵树理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赵魁元阎秋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解常晴谭剑上海财经大学校友会法定代表人蒋传海刘元春中国地方志学会法定代表人冀祥德崔唯航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法定代表人李永全孙壮志中国蒙古语文学会法定代表人白音门德布日古德中国香港(地区)商会法定代表人萧惠君杨莉珊中国毽球协会法定代表人魏勇周卫中中国群众文化学会法定代表人郭沫勤严先机中国茶叶学会法定代表人江用文姜仁华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法定代表人许英陈锐中国空手道协会法定代表人袁永清李向东中国石油教育学会法定代表人黄革侯占宁中国兵工学会法定代表人于小虎赵刚中国日本商会法定代表人IKEZOE·YOICHI(池添洋一)HOMMA·TETSURO (本间哲朗)中国石油学会法定代表人于明祥徐凤银中国粮油学会法定代表人王莉蓉张成志中国比较经济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杨春学朱恒鹏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法定代表人袁小平吕学武中国农村金融学会法定代表人曾学文刘永强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法定代表人陈晔光高绍荣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法定代表人陈晓非郭建中国网球协会法定代表人刘文斌白喜林中国蚕学会法定代表人李龙李木旺中国审计学会法定代表人姜江华刘力云中国戏曲现代戏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刘孝华孔培培中国比利时商会法定代表人戴麟Tom Hoogendijk复旦大学校友会法定代表人许宁生金力中国解剖学会法定代表人赵春华张宏权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法定代表人乙先秦鸣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法定代表人陈钧赵焕军中国会计学会法定代表人吴祥云刘光忠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法定代表人徐建新刘健研究会中国大坝工程学会法定代表人贾金生汪小刚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法定代表人张俊豪陈首会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法定代表人张仁杰孙晶辉工作研究会中国摔跤协会法定代表人周进强李杉全国科技振兴城市经济法定代表人刘峰吕文妙研究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法定代表人薛彦青刘立新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法定代表人李小林张振兴会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法定代表人孙纲刘英姿中国烟草学会法定代表人刘融王红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法定代表人鲁芳校丛山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法定代表人司毅兵李先明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法定代表人沈连元孙兴泉中国毒理学会法定代表人廖明阳马璟台湾少数民族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刘勇杨筑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仇保兴杨焕明中国犯罪学学会法定代表人张凌周洪波中国电子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六路17号院1号楼3层中国航空教育学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B座1005室中国跆拳道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7号楼1层中国船东协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170号3幢、4幢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18号31幢12楼中国航海学会地址北京市建内大街11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1号楼4层401-413房间中国经济传媒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1409室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9区685楼7层701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14层01、05室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水路73号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9号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5层D-618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4层D-503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囯中商业大厦917单元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31楼8层2座0823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亚运豪庭B座1L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4层407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7层号楼10层1101室802室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1219室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嘉泰国际大厦A座9层927-929室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1幢第2116号北京市丰台区阅园一区7号楼7层806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与安云路交汇处贵旅大厦21层(01室、02室、03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腾路西侧国际山地旅游联盟总部大楼南三楼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7层802室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8号楼10层1102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行政楼204号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4033、64042、64043房间中国精算师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号鑫茂大厦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北京国际金融中心20层2002室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楼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1幢A座701室(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701)中国港口协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308号耀江国际广场4楼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98号4楼华中农业大学校友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行政楼406、408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道1号华中农业大学人防楼201、203、206、207中国信息通信体育协会名称变更中国通信体育协会中国信息通信体育协会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名称变更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注册资金10万元50万元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注册资金40万元1500万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章程修改,现予以公告。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3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申请入会;(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至少2人以上;(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称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第十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申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doc
3715230101401行政许可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业务手册茌平县民政局发布2016-07-06目录一、前言 (1)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二)实施机构 (1)(三)审批对象 (1)(四)审批依据 (1)(五)审批条件 (4)(六)审查材料 (7)(七)审批证件 (20)(八)审批时限 (20)(九)审批收费 (22)(十)审批咨询 (22)三、审批流程(一)收件 (22)1.接收 (22)2.登记 (22)3.编号 (22)4.出具凭证 (22)(二)受理 (23)1.审核 (23)2.补正材料 (23)(三)审查 (23)(四)审批决定 (24)(五)决定书送达 (24)(六)审批流程图 (24)(七)决定公开 (24)(八)归档 (24)四、投诉举报 (25)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与受理类 (25)(二)审查与决定类 (26)(三)特别程序类 (26)附件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8)2.审批流程图 (29)3.申请表单 (34)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101)5.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105)6.受理通知书 (106)7.不予受理决定书 (108)8.变更延续申请书 (109)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 (110)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 (111)11.不予批准决定书 (112)13.陈述申辩告知书 (114)14.陈述申辩笔录 (115)15.听证告知书 (116)16.听证权利公告 (117)17.听证笔录 (118)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119)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流程图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流程图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附件BB1、变更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3、变更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免职、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职务后明确“(法定代表人)”。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审查意见由作出任职决定的出资人单位签署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4、变更经济性质(1)法定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企业资产性质改变的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性质必须经过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5变更经营范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6、变更注册资金(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7、变更经营期限(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
协会注销登记申请书范本
协会注销登记申请书范本尊敬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和《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协会因以下原因,决定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向贵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请予以审批。
一、协会基本情况协会全称为:“XX行业协会”,成立于XX年XX月,注册地为XX市。
协会由XX 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组成,致力于推动行业发展、服务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协会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协会注销原因1. 协会会员数量较少,且近年来新增会员数量不足,导致协会运营资金紧张,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2. 协会行业影响力逐渐减弱,与行业发展需求不符,已无法满足会员单位的期望和需求。
3. 协会负责人因工作调整,无法继续担任协会职务,导致协会 leadership 出现空缺,影响协会的正常运作。
4.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原宗旨和业务范围已不再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三、协会注销程序1. 协会召开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协会注销事项。
2. 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
3. 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
4.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协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5. 协会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决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协会承诺1. 协会在注销过程中,确保合规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操作。
2. 协会在注销前,完成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工作,确保无遗留问题。
3. 协会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陈述,协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协会在注销后,如存在遗留问题,由协会负责人和会员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敬请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审批,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感谢贵机关多年来对协会的关心和支持。
此致敬礼!XX行业协会日期: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时间:2011-10-22 14:47来源:蓝讯服务作者:蓝讯服务点击: 200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建议稿及说明中万(北京)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2009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行业协会的职能第四章行业协会与政府第五章会员和组织机构第六章经费与财务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依据和立法目的]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加快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的权益,确定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相同或者相关的行业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职业工作者、农业劳动者等市场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自愿组成,经法定程序成立的实行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和相关市场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法所称行业协会,包括经济类行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异地协(商)会、联盟、协作体等市场中间性非营利组织。
未含“行业”、“协会”、“商会”等名称的经济类行业组织,凡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可以视同行业协会。
专业性相近或者有关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组成联合会;联合会亦可依法成立。
未经法定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不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活动准则]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其它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办会宗旨]行业协会应当以为会员企业服务为基本宗旨,团结同业会员,促进行业发展,兼顾社会与市场的公共利益,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和与其它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平竞争,增强社会责任,推进同行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