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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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的管理,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是指与民政部门签约的为持有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以下简称“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受助人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第四条市、区民政部门是定点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级负责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订定点服务机构配套政策;指导并协调各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受理定点服务机构提出的异议调处。

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区级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本区的具体业务指导、监督;负责本区定点服务机构的评估、签约、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本区投诉。

各街道办事处或各区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辖区内定点服务机构的申请受理、评估、初筛、上报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上级交办的相关管理事项。

为加强居家养老管理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市、区各级民政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公办养老机构或有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开展定点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定点服务机构的确定实行有序开放市场、促进良性竞争的原则。

各区民政部门结合本区域规划、受助人数及分布情况等具体情况对本区定点服务机构实施总量控制,并根据申请机构的评估情况,确定排名靠前的申请机构为本区定点服务机构。

各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定点服务机构的数量。

第二章申请、签约和变更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条件的机构,可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经各区民政部门评估、签约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可为受助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可以接受居家养老消费券作为结算凭证。

深圳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商业计划书

深圳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商业计划书

深圳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商业计划书简介本商业计划书旨在介绍深圳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计划。

深圳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健康监测、医疗辅助、护理服务、社交互动等方面。

目标市场深圳市的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居家养老需求日益突出。

本平台将面向深圳市的老年人群体提供服务,满足他们居家养老的需求。

服务内容1. 健康监测:通过智能设备收集老年人的健康数据,包括血压、心率、血糖等,实时监测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2. 医疗辅助: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挂号、用药提醒等服务,方便老年人获得及时的医疗辅助。

3. 护理服务:提供上门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在居家养老过程中的各种需求。

4. 社交互动:通过在线社交平台和线下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减少社交孤立感。

商业模式本平台采用业务合作模式,与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机构、智能设备厂商等进行合作,共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平台通过赋能合作伙伴,提供技术支持、用户管理、营销推广等服务,与各合作方共同分享收入。

盈利模式1. 服务收费:向用户收取健康监测、医疗辅助、护理服务等费用。

2. 平台抽成:与合作方共享用户付费收入中的一部分作为平台抽成。

3. 广告收入:通过为合作方提供广告展示位和推广服务,获取广告收入。

发展计划1. 第一年:推出基础服务,并与几家医疗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合作。

逐步增加用户数量,提升平台影响力。

2. 第二年:增加服务内容,引入更多的合作伙伴,扩大用户群体。

进行市场推广,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平台收入。

3. 第三年: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增加社交互动的内容,加强用户粘性和平台竞争力。

寻找新的合作机会,扩大平台影响力和盈利空间。

以上是对深圳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商业计划书的简要描述。

详细的商业计划和运营策略将在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中制定。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48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5〕4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人口的增加,居家养老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

为了提供更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有一个详细的实施方案。

一、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1.服务主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主体,由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运行和管理。

2.服务对象:主要以老年人为主,特殊服务群体包括独居老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

二、服务内容1.日常生活照料:为居家老人提供日常起居的协助,包括饮食烹饪、个人清洁、穿衣搭配等。

3.社交活动组织:组织老年人进行体育锻炼、文体娱乐、亲子活动等。

4.心理疏导与关爱:提供心理支持和疏导,关注居家老人的内心需求。

5.安全防范:开展安全教育,提供24小时紧急救助服务等。

6.联络协调:协调社会资源,与有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老人提供更多服务。

三、服务方式1.个体化服务:根据老人的需求,制定个别的居家养老服务计划。

2.上门服务:根据老人的需求,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实施定期走访和服务。

4.定期活动:定期组织老人活动,促进老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5.快递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居用品的送货上门服务。

四、服务机制1.建立评估机制:通过对老人的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其需求和服务等级。

2.建立管理机制:确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机制,包括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等。

3.建立培训机制:开展相关培训课程,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4.建立监督机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组织,定期进行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五、服务资源1.人力资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心理疏导师等。

3.资金支持: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经济支持。

4.社会资源: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老人提供更多服务。

六、宣传和推广1.通过社区宣传栏、社区广播等形式,向老年人传达养老服务的信息。

2.制作宣传资料,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效果,吸引老人参与。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第1篇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速,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本实施方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便捷、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
二、目标
4.法规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六、总结
本实施方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专业、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通过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供给体系,发挥政府、社会、家庭等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让我们携手努力,为老年人营造一个温馨、幸福的晚年生活。
(三)精神文化生活
1.社交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社交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2.文化教育:开设各类文化课程,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3.心理辅导: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四)紧急援助
1.紧急呼叫:设立24小时紧急呼叫服务,确保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2.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快速响应老年人的紧急需求。
3.志愿者:参与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陪伴和关爱。
(三)服务流程
1.需求评估: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评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2.服务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
3.服务执行:按照服务计划,由专业团队提供服务。
4.效果评估:定期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1.制定相关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2.服务安排:根据服务方案,安排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深圳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价目表

深圳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价目表

深圳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价目表深圳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近年来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居民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深圳市政府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内容和价目表。

一、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深圳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日常生活照料:提供生活照料员,包括协助老人洗漱、穿衣、吃饭等日常生活起居服务。

2.健康监护:派遣专业医护人员上门为老人进行健康检查、日常护理等服务,定期检查老人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老人的健康问题。

3.心理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师,为老人提供心理支持、关怀和疏导,帮助他们调整心态,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4.文化娱乐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舞蹈、书画、音乐欣赏等,丰富老人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5.饮食营养指导:提供专业的饮食指导,为老人提供合理的饮食搭配和烹饪方法,保证老人的营养摄入,提高身体健康水平。

6.安全防护服务:为老人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如紧急呼叫器、智能门禁等,保障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居家养老服务价目表深圳居家养老服务按照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长进行收费,具体的价目表如下:1.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根据老人的日常生活需求,提供不同等级的照料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0-50元不等。

2.健康监护服务:派遣专业医护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健康监护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次100-200元不等。

3.心理关怀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师上门为老人提供心理支持和疏导,收费标准为每次50-100元不等。

4.文化娱乐活动服务: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按活动类型收费,一般为每次50-100元不等。

5.饮食营养指导服务:提供饮食指导,收费标准为每次50-100元不等。

6.安全防护服务:提供安全防护设备,按设备类型和数量收费,一般为每月100-200元不等。

三、总结深圳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丰富,价目表合理,可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和发展,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习实践】xx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学习实践】xx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松岗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为加快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宝民[XX]4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

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粤民福[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福〔2010〕6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为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履行民政部、省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协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城乡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辅,大力挖掘和整合街道(乡、镇)社区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健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至2012年,着力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项目,引领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开展,构建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工作模式。

各地级以上市城区都要建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送餐服务、文娱活动、日间托老、医疗护理、心理疏导、康复保健、信息支援、紧急援助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大力推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业广覆盖、上水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社区作为老年人居住的主要场所,承担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责任。

为了满足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全面、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老年人的健康、幸福生活。

二、服务内容与范围1. 日常生活照料:提供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协助洗漱、更衣、饮食等。

2. 管理和监护:提供老年人的管理和监护服务,包括定期探视,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援助。

3. 医疗护理:提供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测量生命体征、药物管理、伤口护理等。

4. 心理支持:提供老年人的心理支持服务,包括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活动,帮助老年人缓解压力,增强生活幸福感。

5. 社交互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社交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提高老年人的社交参与度和生活质量。

6. 健康宣教:向老年人传达健康知识,进行常见疾病的预防宣传,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组织架构与流程1. 组织架构: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专业的养老服务团队负责服务的组织和实施。

2. 服务流程:(1) 接受申请:老年人或其家属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需求评估: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需求评估,确定服务内容和范围;(3) 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方案;(4) 分配服务人员:根据服务方案,安排专业的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5) 服务实施:根据服务方案的要求,服务人员按时到达老年人的居所,进行服务;(6) 监督评估: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监督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7) 反馈改进:收集老年人和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四、服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1. 培训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应接受定期的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

深圳 养老托育方案

深圳 养老托育方案

深圳养老托育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近年来在养老托育方面的政策和服务也日益完善,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家庭结构的改变,托育服务和养老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而深圳市政府也积极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养老托育需求。

一、养老服务方面1.建设更多、更好的养老院深圳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院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和舒适度。

兴建了一批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养老院,吸引了更多的老人选择入住。

政府对养老院的管理和监督也更加严格,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和权益。

2.推广居家养老服务除传统的养老院外,深圳市还积极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为那些不愿意离开家庭环境的老人提供更多的选择。

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如上门照料、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帮助老人在家中安享晚年。

3.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深圳市各个社区也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如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

这些举措有利于老人与社区居民的互动交流,增强了老人的社会参与感和幸福感。

1.建设优质托育机构深圳市政府大力支持民办托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政府不仅提供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还开展了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了托育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家庭照料压力,提高了儿童托育的质量。

为了让更多家长能够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托育方式,深圳市不断推广家庭托育服务。

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标准,鼓励家庭托育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家长和孩子的需求。

3.加强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深圳市政府还加大了对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投入,提高了托幼机构的质量和标准。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活动,为托儿机构和家长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孩子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深圳市在养老托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居民提供了更便利、更多元的选择。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深圳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完善服务,为市民提供更优质、更有温度的养老托育服务。

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宝安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宝安区制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专属的居家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福利保障水平。

二、目标与原则2.1 目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目标是:1.建设具备全龄化特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提供全面、专业、标准化的居家养老服务;3.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4.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管理。

2.2 原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实施原则为:1.社会化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托社区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公平原则:保障老年人享有平等的居家养老服务待遇;3.个人化原则:根据老年人的个体差异提供定制化的居家养老服务;4.多元化原则: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供老年人选择;5.安全可靠原则:确保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安全可靠;6.随需应变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变化需求灵活调整居家养老服务。

三、实施方案内容3.1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为了提供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宝安区将建设全龄化特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具体措施包括:•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调机制,统筹调配社区各类资源;•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

3.2 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宝安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培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提高其专业水平;•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根据老年人的状况评估其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配备适宜的居家养老设施,提供便利的居家养老环境。

3.3 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居家养老需求,宝安区将提供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一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一号)《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实现老有颐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市养老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

一、居家护理服务。

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我们将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个人卫生、饮食调理等。

护理人员将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心理慰藉服务。

针对心理孤独、抑郁的老年人,我们将提供心理慰藉服务。

专业心理医生将定期上门,与老年人进行心理沟通,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

三、健康管理服务。

我们将为老年人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服务,监测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

同时,我们还将提供营养膳食指导,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帮助老年人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文化娱乐活动。

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生活,我们将组织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等课程,让老年人在家中也能享受到丰富多彩的生活。

五、紧急援助服务。

针对老年人突发状况,我们将提供紧急援助服务。

老年人只需拨打我们的紧急援助电话,我们将立即派遣护理人员前往,为他们提供紧急救助。

六、社区联动服务。

我们将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等机构进行联动,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形成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通过以上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我们将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让他们在家中也能享受到专业、贴心的照料。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贡献我们的力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在家中生活和养老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地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

社区将建立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包括社区养老中心、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康复、护理等服务。

二、培训专业人员。

社区将组织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培训班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的护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宣传教育活动。

社区将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健康问题及早干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建立社会化管理机制。

社区将建立老年人信息登记制度,建立老年人档案,做好老年人的信息统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的服务。

五、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

鼓励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陪伴、帮助等服务,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和扩展性。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更加到位,能够更好地照顾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也能够减轻老年人的家庭负担,建立和谐社区,共同营造美好社会。

六、建立老年人关爱基金。

社区将设立老年人关爱基金,用于救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资助、组织文娱活动等,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七、开展主题活动。

社区将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如老年人健康讲座、手工DIY、文艺表演等,增强老年人的社交活动和参与感,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社区将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包括老年人需求信息、志愿者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等,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九、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

社区将加强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保障。

十、建立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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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

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一)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1.社区工作站初审。

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

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

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核准。

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服务补助资金拔付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按季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拔付给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四)服务补助发放为了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

具体管理按《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

(五)管理监督1.社区工作站每季度统计本辖区补助的实际使用额。

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 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员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机构、受助人,并抽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受助人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以上,并作书面回访记录。

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服务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3.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一)服务机构的类别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管理1.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

2.鼓励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

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

具体资金渠道如下:(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

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受助人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受助人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

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受助人的不错、不漏。

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

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受助人,以实现应补尽补。

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

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法律责任(一)消费券券只能由受助人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或其它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消费券或将消费券挪作他用的,应返还已被骗取或已挪用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被终身取消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资格。

(二)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结算的,应返还已骗取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三)消费券印制单位违规印制、使用消费券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四)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伪造、变造或出售消费券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1.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08〕213号)同时作废。

2.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取消80岁以上的深圳户籍老人按人均2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消费券)的规定,变更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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