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纠纷及解决机制

合集下载

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协调的解决措施

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协调的解决措施

民事 纠纷 解 决机 制 ,使 它 们 的 效 用得 到 最 大 限度 的发 挥 。 关 键 词 :民 事 纠纷 ;民 事 纠纷 解 决机 制 ;思 想观 念
中图分类号 :D 1 . 95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9 6 2 1 )0 4c一 2 8 0 09 16( 0 0 l() O 3 — l
法 8 人员工资、硬软件设施费、人 员培训费等。由于现在其 ( 学 ) 硕 士 研 究生 ;徐 瑞 ,女 ,现 为河 北 大 学 O 级 8 他 民事纠纷解决机构的发展缓慢或者停滞,国家应 当对 诉 讼 法 学 硕 士 研 究生 ; 夏 卫 华 ,女 ,现 为河 北 大 学 0 其 财 政投 入 有所 倾 斜 ,不仅 要 设专 项 建 设资 金 ,而且 要 级 诉讼 法 学硕 士 研 究生 。 参考 文 献 : 加 大 投入 数 量 。强 大 的财 政 支 持为 其 他 民事 纠 纷 解决 机 [ [ 莫诺 ・ 1 意】 】 卡佩莱蒂 , 刘俊祥译 : 福利 国家 与接 近正义》 , 法 构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 了坚实保证。 律 出版社 ,O 0 2 0年版 .
我 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协调 已基本成为学界 致 的 观 点 。当 然 ,造 成这 一 状 况 的原 因 是 多元 的 。 笔 者认为 ,只要我们在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就一定会 不断 引导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的发展趋于平衡 。 牢固树立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 第一 ,作为国家来讲 ,国家 的权 力机关 、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等理应将法院和其他民事纠纷 解决机构一视同仁。当然 ,这只是说 ,国家应该在认识 上同等重视法院和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构的作用 ,而不 是说对法院和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构应该采取相同的无 差别的对待措施 ,因为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构的具体情 况不同,那 么就应当采用不同的改革完善措施 ,这样才 能使各个机构真正达到均衡发展 的结果。 第二,在司法系统 内部 ,法院应当进一步划清 自己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有关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框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
简称“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要素主要如下:
(一)和解协议
民诉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缔结民事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有关民事责任的
和解协议处理,原则上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构成确定性事实,
案件双方不能更改和解内容。

(二)仲裁
民事纠纷仲裁由仲裁机构,经当事人自愿签订仲裁协议,由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仲裁
首先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会按照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一经司法确认,构成确定性事实,案件双方不能更改仲裁决定内容。

(三)其他解决方式
在民诉法中另有规定的解决方式,包括法院的裁定诉讼、担保审批、以及依法指定的
仲裁程序等。

自愿调解也是司法运作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机制。

若当事人有意协商,应在先行调解的
前提下,签订或者口头达成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进行调解,以解决民事纠纷。

调解协
议一经司法确认,构成确定性事实,案件双方不得更改调解内容。

(四)依法认定民事责任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民事责任。

当事人应提出诉讼请求,并将有利于认定民事责任的证据添置,以利于人民法
院对民事责任进行判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和解协议、仲裁、调解、以及依法认定民
事责任等,可以构成我国有关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框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摘要: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社会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处理、调解和解决发生在民事关系中的争议和矛盾的制度安排。

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但民事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建立高效、公正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引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适当的方法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本文将探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主要的解决方式以及对其改进的建议。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合法、公正、公开的解决争议的渠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增加了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最后,一个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提高社会效益。

二、主要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1. 诉讼制度:诉讼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解决方式,因为它具有公正、权威和可执行性的特点。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调解、庭审、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尽管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存在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

2. 调解机制:调解是指由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个人进行协商、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机制具有灵活、快速、廉价等优势。

它强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自愿的协议,通过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3. 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方式。

仲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裁决。

仲裁制度的特点是程序简便、效率高、公正独立。

它在商业纠纷的解决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商业环境的法治化水平。

4. 调解员制度:调解员是指由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调解工作的角色。

他们通过调查、协商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二、票据诉讼程序的概念及其特征
三、票据诉讼程序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票据诉讼的提起
一、提起票据诉讼的要件
二、票据诉讼中的“禁止反诉”规则
第三节票据诉讼的审理
一、不经开庭审理驳回诉讼
二、票据诉讼中的程序转换
三、票据诉讼中的证据
四、票据诉讼中的判决
五、票据诉讼的审理期限
六、票据诉讼中的判决后程序
第二十七章海事诉讼程序
第七节海事非诉程序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二、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三、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二十八章跨国诉讼程序
第一节跨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跨国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跨国民事诉讼的立法体例
三、跨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国际“协调化”
四、跨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跨国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二、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三、共同诉讼的形态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五、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第三人诉讼
一、第三人概述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我国第三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第十四章群体诉讼和公益诉讼
第一节 群体诉讼
一、群体诉讼的概念
二、群体诉讼和共同诉讼的联系和区别
二、当事人的特征
三、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五、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第二节 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
二、当事人适格的判断
三、非正当当事人及其变更
第三节 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

This city does not have the legend of long grass ying flying. It always lives in reality, with fast drumming, hurried figures, numb eyes, false smiles, and I am being assimilat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导读: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包括: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他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民事处理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处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处理,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民事处理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民事处理的基本原则、民事纠纷的类型、民事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处理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处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2.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欺诈、胁迫他人从事民事活动。

3.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民事处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民事处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5. 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民事处理应当迅速、高效,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三、民事纠纷的类型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产生的争议。

2. 物权纠纷物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产生的争议。

3. 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4. 人身权纠纷人身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侵犯他人人身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5. 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知识产权的设立、使用、转让等产生的争议。

四、民事处理程序1. 自愿协商自愿协商是民事处理的第一步,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调解是指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解决争议的过程。

3. 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过程。

4. 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过程。

五、民事处理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民事处理具有普遍适用性。

其中,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章节,都对民事处理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民法典中的效力与纠纷解决机制

民法典中的效力与纠纷解决机制

民法典中的效力与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民法典则是其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类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在民法典中,效力和纠纷解决机制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就民法典中的效力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

一、效力效力是指法律所赋予的规范在生活中的实际作用程度。

在民法典中,效力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生效和失效。

1. 生效法律规定的规范,一旦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将生效并具有可执行性。

例如,当一个合同符合民法典的规范要求,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和合意,便可生效。

此时,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各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失效与生效相反,失效指的是法律规范在某种情况下或特定条件下不再具有效力。

在民法典中,失效的情况有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违法、无效、撤销、变更等。

例如,一份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即丧失法律效力。

二、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法律效力面临争议和冲突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和争端。

在民法典中,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和解和解是一种通过协商和妥协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解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和解中,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实际情况,通过互相让步和谈判达成一致。

和解的好处在于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保持各方关系的和谐。

2. 仲裁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法。

在我国,仲裁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当当事人无法通过自愿和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仲裁作为替代方式。

仲裁有许多优势,如经济、迅速、具有法律效力等。

3. 诉讼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和解和仲裁不能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裁决。

诉讼程序较为严格和繁琐,但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对于一些重大纠纷和复杂问题,诉讼是不可或缺的纠纷解决机制。

略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发展不协调的原因

略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发展不协调的原因
2 1年0 月 00 4
法学新论
略谈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发展不协调的原因
文/白雪蛟 张学华 茹梦飙 苏树培
摘 要 :现今 我 国 民事 纠纷 解 决 机 制 的 主 要 表 现 是 法 院 一 头独 大 ,但 力不 从 心 , 同时 ,其 大。思想认识 理 论研究 、财政支持 、人 员配备 、法律规定 等方 面原 因造成 了这 种
现 象 的 出现 。
关 键 词 :民 事 纠纷 解 决 机 制 ;现 状 ;原 因
中图分 类号 :D 2 93
一 、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9 6 2 1 )0 1C-0 2-0 0 9 16( 0 0 1() 1 5 1
不仅加大法院的办公经费拨付力度 ,而且在财政 上从 各 我 国民事 纠纷解 决机 制现 状 人们评价某一社 会法治水平或社 会秩序的状况 ,其 方面对法院进行投入 ,包括增长法院工作人 员的工资薪 基本依据并不在于该社会冲突发生的频度和烈度 ,而在 酬 ,提高他们的住房条件 ,改善法院的审判硬件软件设 , 于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程度及其对现实社会冲突的排解 施等 。而对其他 民事纠纷解决机构的财政支持则大大 不 能 力和效果 。… 国现在 民事纠纷解决机 制对社会 冲突 如法院 ,很多机构都是 自给 自足 ,国家根本不给 予民事 我 的排解能 力和效 果很 是不理 想 。 国家 对司法 工作 的重 纠纷解决所需经费 。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他民事 纠 视 ,财政支持的倾斜 、司法体制改革的开展、法学 理论 纷解决机构的 良性发展 ,极其不利 干这 些机 构正 常功能 研究的深入 、各项 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等在很大程度上 的 发 挥 。 增强 了了法官 、检察官的法学专业素质 ,提升 了法 院、 4 、人员配备原 因。人 员配备好坏可以决定一 个机构 检察院审判和处理案件的能力 ,提高 了法院、检察院解 发展的兴衰成败 。根据我国法官法 、人民法 院组织法等 决 民事纠纷的效率 。但是面对纠纷大爆炸 ,法 院的工作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工作人 员是 国家机关工 负荷过于沉重 ,这造成 了诉讼迟延和大量积案问题 的出 作人 员,法官有严格的选人条件限制 ,其他 工作 人员也 现 。而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 会、仲委会 、 有相应的条件要求 ,不符合条件要 求的 ,是不能在人 民 公证处等诸多 民事纠纷解决机构却门可罗雀 ,发展处于 法 院 任 职 的 。 可 以 说 ,人 民 法 院 工 作人 员 的 配备 标 准 是 萎 缩 或 停 滞 状 态 ,应 有 作 用 没 有 发挥 出来 。概 括 来 说 , 基本完备的 ,他们都 是千挑万 选出来 的 ,属于法律精英 法院审判工作效果显著 ,但在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中 型人才 。而在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 构人 员的选任上 ,或 头独大 ,明显力不从心 ,而其 他民事 纠纷解决机构利 者 没有具体规 定 ,或者 虽然规 定了 ,但是较为笼统 ,可 用不够 ,发展潜 力巨大 。 操作性 差。要求不严 格 ,标准 不细致还在很大程度上存 二 、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构发展不协调的原 因分析 在。在 这样 的条件下 ,很难将优秀 的适合解决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解 决机构发展 不协调的原 因是 多方面的 。 工作的人 员补充到该些民事纠纷 解决机构 中。 只有找到这些原因才能对症 下药 ,因地制宜地解决这些 5 、法律规定原因 。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构实际解决 问题 ,促使民事纠纷解 决机 构发展均衡 ,激发 出它们的 民事纠纷的 实体和程序处理的法律规定直接关系到各个 内在 潜 力 。 机构实 际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思想认识原因。近现代法制的 目标 曾经是以 司法 目标和 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指 引下 ,全 国人大、法院系 尽可能地取代其他 纠纷解决方式 ,但实践证 明这种设想 统都加 强了民事立法 ,并随着 国家政治 、经济、文化的 是不 切实 际的 ,中国二十 多年的实践 已充分证明 了这一 发展而不断健全完善 民事法律 ,我 国的民事法律逐渐迈 点 。 正 是 在 这 种 设 想 的 影 响 下 , 很 多 领 导 人 仅 重 视 法 进 向成熟 。这为人 民法院准确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提供 院在 民事纠纷解决方面的作用 ,而忽视 了其他纠纷解决 了必须的法律依据 。但是 ,相比之下 ,其他民事纠纷解 方式 的存在和作用 ,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反映 了这种思 决机构的工作规定状况则不容乐观 。它们解决民事纠纷 想 。在 广 大 人 民群 众 的 意 识 中 ,也 认 为 法 院 是 解 决 民事 的实体和程序法律规定或者没有 ,或者即使有 ,也十分 纠纷 的重要 国家机关 ,权威更大 ,甚至有的仅知道这种 模糊 。在大 多情况下 ,它们是依靠工作经验和习惯 等来 解决纠纷的途径 ,觉得法院是维护 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 具体操作的 ,较为随意 ,缺乏规范性 ,相应的法律效 力 机关 。在 民事纠纷解决的法学理论研究方面 ,很多学者 也 便 不 高 或 没 有 。 也 存 在 这 种认 识 。 6 、其他原 因。当然 ,还有其他原因 ,如国家政 策、 2 、理论研 究原因。无论从我 国现在大学里法学教科 相关宣传等 ,限于 篇幅 ,就不一一赘述了。 书看 ,还是从市场上的法学专著看 ,或者 从学 术期 刊论 作 者 简介 :白雪皎 ( 9 4 0 - ) ,男,汉 ,河 1 8 .8 8 文看 ,有关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内容寥寥无几 ,就 北 邯 郸 人 ,河 北 大 学政 法 学 院 0 级 诉 讼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算有这方面的论述 ,也是偏重于 研究民事 诉讼 解决 纠纷 生 ,主 攻 民 亨 诉 讼 法 方 向 l张 学 华 ( 9 2 0- ) , 1 8 .5 的功能 ,研究的程度可谓细致入微 ,而对其他 民事 纠纷 男 ,汉 ,河 北 邢 台人 ,河 北 大 学政 法 学 院 0 级 宪 政 法 8 解决机制的作用却只是 略有涉及 ,探讨得很不深入 。这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 茹 梦飙 ( 9 6 0 ) , 男 , 汉 , 河 北 1 8 .3 些都反映 出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研 究领 域 ,法学 家们也过 张 家 口人 ,河 北 大 学政 法 学 院 0 级 诉 讼 法 学硕 士 研 究 8 于热衷民事诉讼在纠纷 解决 中的作用 ,而 对其他 民事纠 生 ; 苏 树培 ( 9 5 0 一 ) , 男 ,汉 ,河 北沧 州人 , 18 .3 纷解决机构的作用兴趣 不足。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构没 河 北 大 学 艺术 学 院 0 级 艺术 学硕 士 研 究生 。 8 有先进的理论作为指导 ,其发展态势如 何可想而知。 参考文献 : 3 、财政支持原 因。由于对法院在民事纠纷 中发挥作 [】 】 1 [ 江伟 . 民事 诉 讼 法专 论[ J 2 M .北 京 : 国 人 民大 学 出 版 中 用的极大重视 ,国家每 年对 法院 的财政支持 力度很大 , 社 ,0 5 8 , 2 0 ,-9 9.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doc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doc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当今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是多元化的,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ADR是在国际上新兴起的在司法程序内快速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世界上非常普遍并且独立存在于传统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外,受到了各个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多年以来,我国一直都在大力的建设杜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形成比较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

此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则虻得尤为重要了,因此本文将对ADR机制的概念、特点及主要模式进行研究而,着重介绍HI:界上其他国家关于ADR机制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制度,以期对构建具有屮W特色的ADR机制有所借鉴。

1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1.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以及兴起原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称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外纠纷解决机制”,是多种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它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汉译,故常常称为ADR,即缩写。

这个概念最初时源于美国,原来的意思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方式,现引中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争端解决程序机制的总称。

起初ADR 在产生时与法院进行的诉讼并没有任何的关系,直到20阯纪70年代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把仲裁和调解等第三人解决纠纷的方式制度引入了法院,从而大大的提高了法院解决纠纷的效率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另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是与其的优势分不开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对诉讼机制的一种补充,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争议解决的成本更加的低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得到缓和并且可以按照自匕的意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这可以使得纠纷双方在和谐平静的氛围下协商谈判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0的。

这也是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优势,所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广泛兴起,并且不断地被完善不断地发展。

民事纠纷与处理

民事纠纷与处理

交通驾校教练殴打学院的情形

一 章
(一)自力救济
民 2、和解(协商) 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
事 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诉 (1)优点
文明、自治、合意性、 讼 彻底、化干戈为玉帛
(2)缺点 需要条件具备

一 二、社会救济

民 1、调解 2、仲裁




一 二、社会救济
某交付房屋。累计延期交付房屋30日,工钱 事 王某违约金5700元。王某欲找甲公司追讨违
约金,律师张某说“房产公司经常赖账,不 诉 要找他们了,直接搞他们吧。”张声称与当
1月24日,房屋管理局向刘送达了《行政处罚事 事 先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
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刘未进行申辩,2月13日 诉 房管局对刘进行行政处罚:(1)停止违章占用共
有房屋(2)处以房屋租金 五倍的罚款。刘某收 讼 到罚款 通知后,既未申请复议,也为提起诉讼,
又为自觉履行,房屋管理局随向人民法院提起强 制执行申请。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

章 你所知道的纠纷解决的途 民 径有哪些?
这些途径中,你首先会选 事 择哪种途径解决纠纷?为
什么?

是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 讼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一 章
第一节 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

一、民事纠纷

(一)概念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的出现成为了一种常态。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平正义,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分类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2. 概念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种由法律规定的途径,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和程序。

它通过法律制度的支持,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3. 分类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不同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诉讼解决机制诉讼解决机制是指通过司法机关的审理,依法裁决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在诉讼解决机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举证、辩论等步骤,将纠纷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3.2. 仲裁解决机制仲裁解决机制是指通过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并且一旦达成仲裁协议,其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

3.3. 调解解决机制调解解决机制是指通过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

调解解决机制强调当事人的自愿性和主体性,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4. 实践应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实践案例:4.1. 法院调解在诉讼解决机制中,法院可以担任调解员的角色,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调解适用于一些争议较小、当事人关系较为和谐、有和解可能性的案件。

4.2. 仲裁裁决仲裁解决机制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得到广泛应用。

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高效解决纠纷。

4.3. 调解委员会在一些社区和单位中,设立了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员的协助,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

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区和谐、减轻法院负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 总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诉讼解决机制、仲裁解决机制和调解解决机制各具特点,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关键术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又称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3、纠纷内容为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可处分性类型:财产纠纷/人身纠纷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 :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权益。

特征:依靠自我的力量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二)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在当事人之间斡旋,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仲裁:纠纷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方式。

共性特征:第三者介入(三)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指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公权性,严格的规范性,程序性: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诉讼关系: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二)民事诉讼的特点严格依法律规定进行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

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

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法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为立法的完善提供指导方向、为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三、民事诉讼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答:1.⾃⼒救济(私⼒救济)。

包括⾃决与和解。

是指纠纷主体依靠⾃⾝⼒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权益⽬的的措施。

2.社会救济。

包括(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是指依靠社会⼒量处理民事纠纷的措施。

3.公⼒救济专指诉讼。

是指诉请⼈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和强制执⾏程序来保护⾃⼰的权利的措施。

2、民事诉讼的特征。

答: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2.民事诉讼所解决的纠纷是民事纠纷3.民事诉讼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由若⼲个诉讼阶段组成)4.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公⼒救济)5.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⑴法院和诉讼参与⼈所进⾏的诉讼活动⑵在活动过程中产⽣的法律关系3、民事审判权的特征。

答:1.主体的唯⼀性:⼈民法院2.对象的特定性:民事案件3.启动的被动性:不告不理4.运⾏的程序性:程序正义5.⾏使的独⽴性:包括法院独⽴和法官独⽴6.对双⽅当事⼈作⽤的中⽴性:居中裁判7.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终局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8.⾏使的亲历性:直接审理和⼝头审理4、诉的分类及各种类的定义。

答:根据当事⼈请求的⽬的和内容的不同,将诉划分为三种:1.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2.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决被告履⾏⼀定义务的请求。

变更之诉,⼜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定法律关系的请求。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发⽣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于民事诉讼参加者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的机关、法⼈、公民或其他⾮法⼈团体。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民事纠纷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而其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一个逐渐成熟和完善的过程。

在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法院诉讼、仲裁、调解、协商等多种途径。

首先,法院诉讼是我国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司法机关的裁决。

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裁决,以实现司法公正。

法院诉讼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并且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并由双方共同选定一名独立公正的仲裁员或仲裁团进行仲裁。

仲裁具有快速、简便、高效等特点,适用于一些纠纷较为简单和迫切要解决的情况。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我国设有各级仲裁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服务。

另外,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人协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是自愿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调解人或者请求相关机构安排调解。

调解的方式可以是双方面对面的协商,也可以是通过调解书等书面形式进行。

调解的优势是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作关系,减少了社会成本。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选择。

法院诉讼作为最常见的解决途径,可以确保司法公正;仲裁具有快速、便捷等特点;调解和协商则强调双方的自愿和合作性。

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高效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民事诉讼法完整ppt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民事诉讼法完整ppt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二)特点: 1、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法定性。 2、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广泛性。 3、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被动性。 4、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权威性。 5、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二、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及意义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所谓当事人主义,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
(一)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 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诉讼 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 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民事诉讼法呈现出宪法化的特点: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民 事诉讼的一些基本原则、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和法院的审 判权;民事诉讼法严格遵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是 对宪法原则的具体实践。在此意义上,可以将民事诉讼法 称为“被适用的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法中如何充分实践宪法的精神、原 则和规范,是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所面临的问题。无论是民 事诉讼目的的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构建,还是当事 人诉权和程序基本权的保障,都应当贯彻宪法的要求。
现而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 区别: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2基本原则不同 3审理方式不同 4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 5执行方式不同
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1、诉讼主体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审理方式不同。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 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 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2020年最新】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2020年最新】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我国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⑴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⑵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⑶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特点: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⑴人民法院;⑵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①条件: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必须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结合起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我国民事纠纷及解决机制摘要:目前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协商)、自决、调解、仲裁、诉讼等。

运用多样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满足多元化、多样性纠纷解决的需要,我们还应注重处理好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因此,完善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和法律措施。

关键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关系中国正处于迈向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面对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在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社会矛盾凸现,我们面临许多严峻的考验,社会群体、利益、思想文化呈现多元化,民事纠纷也呈现多元化。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完善市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要构建和谐社会,首要的是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矛盾,处理好民事纠纷,这不仅要依靠传统的民事诉讼,还要不断完善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不断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含义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民法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主体;二是意思自治的原则。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如果抛却了平等性,就有可能涉及行政纠纷。

而权利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那些基本内容,实体法中有规定,保障当事人可获得利益的正当性,但利益不一定全部涵盖权利,只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但法律规范及制度终究不是万能的,它有时与社会实践相违背,甚至脱节。

时代的发展也需要我们运用多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复杂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路径究竟在哪里?又如何及时、有效、公正地实现“法治”的生活方式?我国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的今天,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并逐步完善。

大致有两大类,即非诉讼模式和诉讼模式。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事活动中作为平等主体的个人或团体选择纠纷解决的方式大相径庭,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导致了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多元化。

目前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协商)、自决、调解、仲裁、诉讼等,并在实践中得以发展。

归纳起来有三种,即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1.私力救济私力救济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和解。

和解,即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

第一,和解所呈现出来的优点,在社会实践中一般是灵活、便捷、成本低、时间耗费少;而它的缺点则是和解对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强制约束力。

弗里德曼说过:“当事者在自行解决纠纷时也总会顾及这样一个事实,一旦本案被诉诸法庭,法院将会对此作出何种裁判。

换言之,当事人是在‘法律的阴影’下,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说明当事人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模式时,除了和解制度自身的特点外,还综合考虑到国家法律的因素。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的方式大致有两种: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所谓调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通过第三人协调而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

调解大致分为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1)人民调解它是一项反映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宪法、民事诉讼法中都有规定,是化解民事主体之间矛盾、消除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这里的人民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人(包括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政机关)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我国传统法律思想中主体的权利义务意识淡薄,民事主体怎样解决纠纷,选择什么样的解决机制,事实上存在着极大差异。

当诉讼介入民事纠纷时,法院调解的直接后果是人民法院在其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有限的司法资源不堪重负。

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非诉讼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

因为该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受法律保护,事实上实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人民调解员制度,为预防和减少民事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仲裁仲裁是指民事主体在发生纠纷或权益争端时,依据双方协商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由此作出约束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裁决。

①从机构设置分析。

为了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机构设置上保持了仲裁委的独立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发达地区,起来越多的仲裁机关进行了一系列的机构改革,并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

②首席仲裁员从当事人主体双方各选一人,指定另一人担任。

习惯上会把仲裁员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要求仲裁员公正、中立,因此他们需要拥有较高素质且具有较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

③仲裁调解协议。

我国的调解协议一般由仲裁裁决,执行由法官来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既可以进行形式审查,也可以进行实质审查,法官也可以随时撤消仲裁裁决。

3.公力救济(1)民事诉讼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解决民事矛盾和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案方式是制作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

处理民事诉讼时,司法实践中尚需要处理好几个问题:①涉诉信访。

当今社会民事诉讼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adr(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盛行。

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和解方式运用到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不仅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且不会割裂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私力救济的效果要远胜于公力救济。

②法院裁决书具有强制性,容易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甚至割裂民事纠纷主体间的社会关系,破坏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迈向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也侧重于由公力救济转向私力救济。

另外,人民法院法官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力求诉讼内调解而不去判决,这时我们主张以法院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

(2)法院调解当事人主张调解结案时,诉讼成本大大降低,是一种为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为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事实上当事人心里有明确预期时,我们鼓励其在判决与和解之间做出选择。

①调解原则。

一是法院调解应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不能胁迫、不能强制。

如非自愿,会导致调解协议履行困难,或违背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②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即要求法官判案时,应当事实清楚,案件的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要相符合。

判断真理的关键在于实践,判明案情直相的出路在于客观真相与法官的裁判事实一致。

民事纠纷的审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立案后,确定是否调解,或进入诉讼阶段(庭审—辩论—合议庭庭议—宣判),最终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认定事实,具有强制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可以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可能会浪费司法资源;甚至有当事人恶意为之,拒绝签字。

三、建立和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须处理好几个关系1.民事诉讼模式与非诉讼模式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中指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坚持诉讼模式的同时,也不应过度夸大非诉讼模式的作用,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既推进民事诉讼立法的现代化进程,尊重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能在实践中坚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自由选择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调解先行与公正审判诉讼机制选择的关系调解先行是因为“完全不顾当事人意志的审判通常只适用于当事人无从获得合意的时候”。

调解制度(诉讼外调解)在一定条件下、一定历史时期弥补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不仅当事人选择民间调解的成本降低,而且调解程序更具有合理性和便捷性。

然而,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不应排斥或弱化诉权的正当性。

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需要建立健全审判制度,如加强审前调解制度。

又如: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保留第64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只有调解先行与公正审判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才能推进我国司法的现代化进程。

3.人民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程序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按意愿和习惯解决纠纷是人民调解的优势,‘当然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法定条款(非自由选择条款)和政策的精神’,达成的协议本身也充分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人民调解协议本质上是民事和解契约,但民诉法第16条第1款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其契约性质的立法意蕴,司法确认本质上是人民法院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

法院对其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无不妥,可直接判决。

“人民调解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经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采用裁定形式;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时,应围绕协议所约定的给付义务是否适于强制执行而非是否有效;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才能启动。

”民事纠纷解决需要不断进行经验的概括、总结。

处理好平等主体间的多元化纠纷,完善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和法律措施,我们应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做出积极的探索。

参考文献:[1]潘剑锋.论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的适应性[j].现代法学,2000,(12).[2](日)小岛武司,等.司法制度的历史与未来[m].汪祖兴,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eb/ol].http:///legal/2009-08/04/content_11824109.html.[4]桑本谦.官方主持下的调解[a].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一卷)[c].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322-323.[5]翁开心.认真对待基层人民调解制度[a].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一卷)[c].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185-186. [6]刘武俊.2011年中国法学研究热点扫描[j].改革与开放,2012,(0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