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的案例包括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和楚恒投资对ST梦
舟的要约收购。

在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中,帝亚吉欧在受让水井坊母公司全兴集团的股份后,对全兴集团的持股从49%变成了53%,从而形成了控制,间接
持有了全兴集团持有的水井坊的%的股份。

由于持股比例超过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然而,在收购期间,股价持续高于要约价格,最后一天股价突然下跌,离要约价只有3分钱的差距。

最后只有3154股接受了要约,相当于0%。

在楚恒投资对ST梦舟的要约收购中,楚恒投资为协助ST梦舟梳理业务、
实现脱困自愿发起部分要约收购,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224,712,982股,
占ST梦舟总股份的%。

然而,收购期满,实际预受股数未满足先决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以失败告终。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公司案例简析

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公司案例简析

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公司案例简析1、要约收购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述,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003年4月,复星收购南钢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案例,但本次要约收购以无人应约而结束。

随后,成商集团、江淮动力、亚星客车、东华实业也发生了要约收购,均是协议收购超过上市公司30%,且收购人不满足要约豁免而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对中国A股市场来说,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权是简单、易行的收购方式。

对于收购方来说,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低价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就可以完全控制上市公司,根本没必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上述的要约案例均是无法申请要约豁免、或者申请豁免周期太长,才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的精彩之处是竞争要约。

2004年发生的SAB与AB公司争购哈啤就是典型的要约收购+竞争要约案例。

我们看到,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能有精彩要约收购案例。

本次中石油对三家子公司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整合,虽算不上精彩,倒也是要约收购的教学案例。

2、溢价收购要约收购吉林化工A股流通股共需资金10.5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5.25元。

要约收购其H股流通股所需资金总额为27.01亿港币,要约价格为每股2.8港币。

要约收购锦州石化所需资金总额为6.375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4.25元,要约收购数量为150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9.05%。

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

要约收购辽河油田流通股的资金总额为17.60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8.80元,要约收购数量为200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8.18%。

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

哈啤反收购

哈啤反收购

NO.2并购对象价值认定 并购对象价值认定
如何认定并购对象价值? 如何认定并购对象价值
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 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不顾价值认定的标准深深地烙上了计划经济的痕 迹,收购方往往更关注是否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是否具备垄断资源、 收购方往往更关注是否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是否具备垄断资源、 是否具备优惠政策等。而在哈啤争夺战中, 之所以愿意出如此高价, 是否具备优惠政策等。而在哈啤争夺战中, AB之所以愿意出如此高价,却 之所以愿意出如此高价 是基于对哈啤市场地位、并购整合能力、人力资本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是基于对哈啤市场地位、并购整合能力、人力资本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在市场价值上,哈尔滨啤酒年产销能力高,市场份额在东北地区较大。 在市场价值上,哈尔滨啤酒年产销能力高,市场份额在东北地区较大。 并购整合能力上,上市之前哈啤集团并购了多家国内啤酒企业, 并购整合能力上,上市之前哈啤集团并购了多家国内啤酒企业,这些被并购 的啤酒企业都实现了当年购并当年盈利。在对国际化并购的适应上, 的啤酒企业都实现了当年购并当年盈利。在对国际化并购的适应上,哈啤首 先与中企基金合作,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其后, 控制的Gardwell公 先与中企基金合作,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其后,SAB控制的 控制的 公 司成为了哈啤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在人力资本方面, 司成为了哈啤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在人力资本方面,高级管理人员成立了 Advent公司,并且与 公司,并且与SAB共同发起设立 共同发起设立Gardwell 公司。SAB在Gardwell公 公司。 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 在 公 司中占95%的股权。哈啤集团管理层持股与利益的妥善安排使企业人力资本 的股权。 司中占 的股权 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本的活力因素。 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本的活力因素。

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财务顾问报告一、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收购人、中国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公司、吉林化工(行情,论坛) 指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指境内上市内资股H 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ADS 指美国存托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除中国石油之外的全体股东,包括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分别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本次A 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A 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中油集团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银河证券、本财务顾问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元指人民币元二、序言根据2005年10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及授权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决议》及200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司启动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的决议》,中国石油决定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行情,论坛)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ADS)。

受中国石油的委托,银河证券担任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的基础上,就中国石油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实际履约能力出具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三、声明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A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常识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常识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_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_金融常识利用要约收购规则的增持股份,这样一个弄险的过程本应事事小心,但要约收购报告书偏偏未XX明文要求的信息,这样一个不应有的失误会掉刘志强、翟美卿夫妇精心谋划的主动要约收购大戏吗①主动要约收购的低级失误没人想到,以“主动要约收购”概念盛装登台的一场戏,却因为一个不应犯的低级失误暂时落幕。

一个高调的开场被毁掉的同时,后来的故事亦可能发生彻底的改变。

2021年3月15日,山**工程机械股份有限(600162,山临工)接到大股南方香江集团有限(下称“南方香江”),“南方香江”向XX报送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因资料不齐全暂未被受理。

目前,XX要求补充的收购人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正在准备过程中,准备完毕后将尽早呈报。

“南方香江”颇具来头,它是最大的家居产品商和经销商,同时还是广银行和广发证券的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刘志强、翟美卿夫妇。

翟原是中旅系统的一个普通职员,1985年,21岁的翟辞职独闯推销广家具,5年后,刘氏夫妇创立香江金海马集团,在国内首创家具仓储式销售模式,并拓展为拥有100多万的家具商场和十余家家具工厂的庞大。

2021年度,刘氏夫妇以21亿元身家,入选“福布斯富豪榜".此外,夫妇俩人一向以爱心捐赠名满全国,10余年间捐赠超过2亿元。

事实上,上述被拒一幕距离这个故事的开场方才不到20天。

2021年2月24日,“南方香江"对“山临工”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对10752万股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以30日均价的90%计算,为元/股;对1500万股非流通股的价格则为4.68元,较其2021年第三季度的每股净资产3.651元,溢价27。

17%.虽然2021年的资本市场曾发生过几起要约收购,但彼时的收购人均已持有目标股份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条款,应有关规定的要求,收购人需要向目标全体股发出购买其持有股份的要约。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分析案例:2003年4月9日,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简称南钢联合)宣布,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82)的240万股法人股、1.44亿股流通股分别以3.81元/股和5.84元/股公开进行要约收购。

南钢联合于2003年6月12日公告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在2003年6月13日至2003年7月12日的有效期间内,收购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股票。

1.1.1南钢联合简介2003年3月12日,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复星集团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复星产业投资)、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信科技)共同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决定设立注册资本为27.5亿元的南钢联合有限公司。

其中,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占总股本的70.95%)及其他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

复星集团公司以现金.825亿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0%;复星产业投资以现金5.5亿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20%;广信科技以现金.275亿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

1.1.2南钢股份简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由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联合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冶金进出口江苏公司、江苏省冶金物资供销公司等四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于1999年3月18日成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12000万A股股票于2000年9月1日至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并于2000年9月19日上市。

公司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材、钢坯及其它金属销售。

公司具备年产150万吨钢、170万吨铁和110万吨钢材的综合生产能力。

公司现有职工5543人。

生产人员4825人,占87.05%;技术人员231人,占4.17%;管理人员487人,占.879%。

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研究一、引言“要约收购”这个名词对中国证券市场来说,可谓比较熟悉。

在证券市场成立之初《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之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里,要约收购被多次提及,但直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面世,中国证券市场的要约收购才正式登陆舞台。

2003年4月9日,南钢联合公司发布公告拟对南钢股份进行要约收购,标志着国内第一起要约收购案的诞生,一年多来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历了9次上市公司收购案例。

《办法》于2002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2002年12月1日起至执行,《办法》针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定了详尽的、具体而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对要约收购的规定多达31条,其中对要约收购的定价原则、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等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暨此,证券市场的要约收购行为得以有序、良性地展开。

时至今日距《办法》开始执行之日恰好两年,在此我们对所有发生的要约收购案例进行一次总结、分析。

二、我国要约收购历程要约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要约制度的建立基于以下原因:1)由于股份转让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可能会造成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而其他中小股东未必认可这种改变。

中小股东购买某公司的股票,主要是处于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能力和品质的信任,如果公司控制权转移,则小股东投资的依据就不存在了,此时虽然小股东无力影响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但也应该有公平的机会撤出投资,法律应保证小股东行使其选择权。

2)是基于公司股东平等的原则,在发生公司收购时,被收购公司股东应获得相同的对价。

在公司收购中,收购方为迅速获得公司控制权,往往愿意支付更高的对价给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

如果收购人购买的股份数量足以控制被收购公司时,收购人便不再向被收购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发出要约,这就构成了对中、小股东的歧视,违背了各国公司法都普遍接受的“同股同权”原则。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 精品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 精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47)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指导:曹凤岐项目主持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执笔:洪道麟、于兹志、刘海东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秘书处2003年7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79930600项目主持人:曹凤岐主要研究内容及负责人:1、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关系研究,于鸿君2、广义资本市场发展同中国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李越3、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结构问题研究,姚长辉4、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与风险防范研究,王东《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秘书处目录第一部分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 (4)一、“中国首例”:要约收购花落南钢 (4)二、收购南钢:“形式大于实质”的作秀? (6)三、利益博弈:精明的买家与“活雷锋”? (7)四、要约收购:何时褪去“中国特色”? (9)第二部分南钢案例中政府角色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12)一、南钢案例中的角色分析 (12)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分析 (15)三、结论 (19)第三部分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的法律监管分析 (20)一、南钢要约收购案例的法律分析 (20)二、南钢要约收购案例中的监管分析 (29)第四部分要约收购的前景分析 (42)一、要约收购的历史沿革 (42)二、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比较 (46)三、中国推行要约收购的可行性分析 (52)四、推行要约收购需要解决的问题 (57)第一部分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南钢股份:“要约收购”的美丽外衣——透视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2003年4月9日,南钢股份(600282)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

作为收购方的“复星系”在此项收购中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人们赞赏复星董事长郭广昌的精明之处,同时纷纷质疑南钢集团的“雷锋”义举。

不过这次收购更大的看点或许在于它是沪深股市首例要约收购案,同时也是中国证监会去年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后,首家适用该办法的公司。

中国上市公司收购大案例

中国上市公司收购大案例

中国上市公司收购50大案例一、1990年至1998年未规范的上市公司收购1. 宝延风波——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第一案1993年9月13日, 深宝安旗下宝安上海、宝安华东保健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在二级市场上悄悄收购延中实业的股票;9月29日, 上述3家公司已经分别持有延中实业%、%和%的股份, 合计持有%;由此, 延中实业的股票价格从9月13日的元涨至元;9月30日, 宝安继续增持延中实业的股票, 持股比例达到%;至此宝安才发布举牌公告宣称持有延中5%以上的股票, 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 向延中实业公开宣战;这是1993年国庆节的前夕;1993年的宝延事件, 深圳宝安集团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延中股票达%, 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此开辟了中国证券市场收购与兼并的先河, 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例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达到成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案例;后来, 1998年, 方正入住延中, 延中改名为方正科技,后来有发生长虹、裕兴争夺控制权的收购事件;宝延风波是中国大陆第一例股权转移事件, 标志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其后万科参股申华、恒通控股棱光、康恩贝吃掉凤凰、辽国发拨弄爱使、恒丰举牌兴业、一汽买金杯等一系列事件,都可说是宝延事件激起的千层波浪,同时也催生了中国股市挖掘不尽的题材板块--资产重组;涉及要点: 信息披露的程序; 公告、反收购2. 申华竞购案1993年11月10日, 宝延风波平息没多久, 深万科000002发布公告, 深万科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申华实业5%股份;1994年3月31日, 中国证券报在第四版上刊登万科4家A股股东授权万科B股股东之一君安证券所作改革倡议——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书, 其中对万科参股申华大加指责;王石虽对此并不认同, 但其实在1993年末万科就已经开始减持申华的股票;1993年底, 申华工贸持股%, 依然是第一大股东, 万科持股比例已经降为%;在后来的两年中, 万科继续减持, 直至1995年从申华前10大股东名单中退出;同年, 申华工贸及瞿建国等与上海太阳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股权纠纷, 申华工贸退出但太阳海也没有进入申华实业, 而1995年瞿建国以%的持股比例, 俨然位居第一大股东之列;此时申华实业的股权分散的程度已经到达历史最低点;在1996年底, 金融大厦即将封顶之时, 广州三新公司在二级市场大量买进该公司股票, 接连二次“举牌”公告, 并引发“申华”公司董事会的内部决裂;七名董事要求接纳“三新”公司的四名新董事, 并与董事长反目;在此关键时刻, 作为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君安证券”公司登场入驻, 先后持流通股15%, 成为无法抗争的第一大股东君安入住申华后, 派来年富力强的年轻管理人员, 瞿建国仍是董事长, 但离开管理第一线;1998年7月, 君安高层出事后, 瞿建国在管理层的一致要求下, 重新掌控申华;但瞿建国在收购江西省最大的民营科技集团江西科环集团时与君安产生分歧, 临时股东大会上该项收购提案未被通过, 最后瞿通过分拆收购的方式得以实现;1999年, 君安投资与瞿建国反目, 以瞿建国“侵权和非法投资”为由, 将其告上法庭, 这也创下了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大股东状告公司董事长的例子;一时间, 君申之争成了市场竞相关注的焦点;1999年3月17日, 申华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以亿元收购华晨在美国纽约股市上的51%的股权未能实施;同时, 为了排除大股东君安的阻力, 包括瞿建国在内的7名董事决定以集体辞职为条件, 同时, 董事会推举9名主要来自华晨的新董事候选人;而华晨通过收购君安投资成为申华实业的控股股东;1999年4月, 仰融当选为申华实业董事长; 1999年8月, 申华实业以其持有上海申华商务大酒店90%的股权与珠海华晨持有的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95%的股权进行置换, 其中的差价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向珠海华晨支付; 1994年10月, 申华实业更名为华晨集团;2001年, 华晨集团再次更名, 变为申华控股;涉及要点: 二级市场收购、反收购、公司诉讼、资产置换3. 爱使股份收购: 股权变动最频繁爱使股份这只盘子最小的全流通股票, 以控制权五易其手的纪录创下之最, 更留下大炒家风云际会的历史写真;上海爱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985年面向社会公开发起成立, 并于1990年底成为我国首批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企业之一;由于其全流通的特质, 爱使股份资讯行情论坛股权相当分散, 股权控制最不稳定;仅在上市后的10年内便五易其主, 自然人胡兴平、辽宁国发集团、延中实业600601、天津大港油田、明天系相关企业先后入主爱使股份;爱使股份最初以电子产品为单一主业, 随着控股股东数次更迭, 其主业也是频繁变换;由电子产品到客运等第三产业再到石油制品和饮用水, 以至今天的煤炭和计算机软件, 爱使股份早已物非人非;如今, 爱使股份惟一保持不变的恐怕就只有它的证券简称和代码了;涉及要点: 自然人控股、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反收购4.恒通入主棱光——开国家股受让之先河1994、1995年, 中国证券市场接连发生两起颇不平常的企业收购交易: 交易之一: 1994年4月29日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通集团或恒通, 下同斥资5160万元, 以每股元的价格收购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简称建材集团, 下同持有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棱光公司或棱光, 下同1200 万股国家股, 占总股本的%, 成为棱光公司第一大股东;这次收购首开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先河, 引起新闻界的广泛关注, 被称为恒棱事件;交易之二: 1995年12月22日, 恒通集团将其属下全资于公司恒通电能仪表有限公司简称恒通电表, 下同, 以1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棱光公司;显然, 两起交易的策划者是恒通集团, 由于交易之二中的卖主——恒通同时又是买主——棱光的控股股东, 使得交易之二构成明显的关联交易, 两起交易合在一起, 又构成买壳上市;所谓买壳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来取得上市地位, 然后再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和资产;涉及要点: 国有股协议转让、买壳上市、反向收购、关联交易5. 北旅事件1995年7月5日, 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商式会社, 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法人股4002万股,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5%, 旋即成为轰动一时的“首例外资收购案”;可是, 由于北旅公司长期亏损, 几乎没有股权利润分成, 公司经营管理不力, 重组进展不顺, 伊藤商式会社1995年以每股2元买进股权, 现在只剩下元左右, 此外2000多万元的债权, 只换回200万元的现金;“北旅事件”发生后, 为防止外资一窝蜂地无序占有上市公司股权, 1995年9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48号文, 规定: “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 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国有股法人股转让6. 中远收购众城实业1997年我国资本市场资产重组风起云涌之际, 证券市场上发生一起着名的“登陆”案件: 中远置业、上海建行及上国投三方上海建行与上国投是众城实业四大股东之二在进行了多次谈判后, 于1997年5月27日签署协议, 中远置业一次性受让众城实业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共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为元为净资产的倍, 总共耗资亿元;7月17日, 众城实业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 改选、调整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8月18日, 众城实业召开股东大会, 至此中远掌握众城的实质经营权;此举达到了中远在中国大陆地区买壳上市的目的, 在此前中远已在香港有两家大的上市公司, 其一直想在中国沿海地区发展房地产业以支持其日益发展的海上运输事业;这次收购是上海市房地产业第一起“买壳上市”案, 同时也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证券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探索了一条成功道路;中远入主众城董事会后, 在财务顾问上海亚洲商务投资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制订出慎密、切实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和众城实业中长期业绩及股本增长规划方案;经过两个多月的运作, 众城的经营状况明显改善, 在这种情况下, 中远置业作出增持众城股份的决定;因为众城基本面好转, 第二次股权收购的成本也相应高于首次收购成本;经过多项谈判, 中远置业、陆家嘴和中房上海公司签署协议, 中远置业一次性受让众城实业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共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为元, 共耗资亿元;至此, 中远置业以%的众城股份持有量成为其绝对控股方;这两次收购均获得了证监会有关豁免其全面收购义务的批准;涉及要点: 买壳上市、资产重组7. 福特收购江铃汽车1995年8月,福特以4000万美元的价格认购江铃汽车发行的约亿股B股,其约占江铃汽车此次发行B股总额的8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认购价格略高于江铃汽车每股净资产;同时,福特提名3人进入江铃汽车的9人董事会;1998年10月,江铃汽车增发B股亿股,福特以每股美元认购了亿股;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定向增发B股8. 上房集团整体置换嘉丰股份1997年10月15日上海房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房集团与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纺织控股以每股元一次性向上房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丰股份国家股万股, 占总股本的%;经国家国资局国资企发〖1997〗328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1997〗54号文批准, 同意豁免上房集团向嘉丰股份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1997年12月26日, 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上房集团成为嘉丰股份的绝对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后, 嘉丰股份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变;转让各方就此于1997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嘉丰股份金丰投资董事长徐林宝在对原嘉丰股份进行资产置换后表示, 公司将尽快改善经营业绩, 恢复公司配股筹资能力, 并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至此, 历时8月有余的上房集团并购嘉丰股份暂告一段落, 上房集团成功实现了买壳上市;涉及要点: 资产置换、买壳上市二、1998年至2005年有监管的上市公司收购1. 中关村替代琼民源1998年11月20日, 北京市政府批准将民源海南公司持有的琼民源%国有法人股无偿划拨给北京住总集团;这一安排使北京住总集团代替民源海南公司成为琼民源的第一大股东, 既保证了住总集团有权对琼民源的资产进行重组, 又使中关村公司与琼民源的资产、债务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由北京住总为主发起人, 联合市国资经营公司、市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实创高科、联想集团、北大方正、四通集团等六家发起人, 于1999年6月8日发起设立“中关村”公司;1999年6月19-28日, 中关村公司向北京住总集团定向增发万股, 住总集团以经评估确认后的万元净资产按1:1的比例认购股票, 不足部分由住总集团以现金支付;通过定向增发, 中关村公司的股本增至48742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住总集团将自己拥有的中关村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与琼民源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1的比例实施换股, 即琼民源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琼民源股票换成中关村公司的股票, 后者的股票将于1999年7月1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这意味着中关村公司的亿股票中有亿股票是流通股, 这也意味着持有琼民源流通股的投资人有机会在股市中交易并解套;1999年7月7日, 琼民源公司董事会与深交所同时发布公告, 宣布根据公司法第15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自1999年7月12日起, 琼民源股票终止上市;1999年6月, 北京住总以高科技为号召设立中关村公司, 与停牌已久的琼民源换股, 一举实现新公司借壳上市与旧股票恢复交易两大目标, 获得了各方的好评, 亦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借壳上市2. 阿尔卡特收购上海贝岭2001年10月,上海贝岭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与外资股东阿尔卡特公司签署备忘录,将原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阿尔卡特公司占"50%+1股",中方股东占"50%-1股";外资阿尔卡特公司通过绝对控股的上海贝尔间接持有上海贝岭%的股份;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间接控股3. 南钢联合要约收购南钢股份第一例要约收购2003年3月12日, 复星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合资设立南钢联合有限公司;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600282%股权及其他资产作为出资, 复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现金出资6亿元, 共持有南钢联合60%的股权, 实现了对南钢股份的收购;从而引发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第一例要约收购, 涉及金额达亿多元;2003年3月12日, 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公司, 与复星集团、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组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约定: 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为亿元;其中, 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占总股本的%及其它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40%; 复星集团公司以现金亿元出资, 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复星产业投资以现金亿元出资, 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广信科技以现金亿元出资, 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10%;由于南钢集团公司以所持南钢股份的股权出资尚须取得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合资各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对南钢联合采取“先设立, 后增资”的方案: 即先行按前述出资比例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其中南钢集团以需取得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的资产以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合计净值人民币4亿元出资, 而复星集团等另三方仍以现金出资; 待南钢联合成立且有关各方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行由合营各方对南钢联合进行同比例增资, 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权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包括负债出资, 复星集团、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仍按前述出资比例以现金出资, 以使南钢联合的注册资本达到亿元;后三者的实际控制人是以郭广昌为首的四个自然人;3月27日, 财政部批准了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南钢国有股份出资成立南钢联合;这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行为, 且收购的股份超过南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30%, 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条件, 南钢股份此次要约收购不符合此条件, 所以南钢联合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向南钢股份法人股和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意义: 作为首例要约收购,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的案例, 将促进证券市场兼并收购业务的开展;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 要完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明示的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的, 其实很少;有不少企业有意收购证券市场上的好公司, 但存在种种顾虑, 尤其是在操作细则出台以前, 以致于收购几乎成了ST板块的专利;复星-南钢的合作模式如果成功, 将会给市场一个参考, 被许多潜在的收购者所复制, 真正意义上的收购重组行为将更趋活跃, 甚至可能会出现竞争要约收购的情况;涉及要点: 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大宗交易;4. 三联重组郑百文1996年4月, 郑百文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郑百文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郑百文曾经自称: 1986到1996年的10年间, 它的销售收入增长45倍, 1996年实现年销售收入41亿元人民币约8亿5400万新元, 1997年它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圳和上海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都排序第一, 进入了中国国内上市企业100强;郑百文上市后红极一时, 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然而, 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 郑百文就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元人民币约5角2分新元的最高纪录, 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元人民币;1999年, 郑百文一年亏掉人民币亿元, 再创上海和深圳股市亏损之最;郑百文上市后募集的资金数以亿计地被公司领导以投资、合作为名拆借、挪用出去, 总计10多家公司拆借的近人民币2亿元资金不仅至今有去无归, 还使郑百文陷入了一桩又一桩追款讨债的官司中; 1998年下半年起, 郑百文设在中国各地的几十家分公司在弹尽粮绝之后相继关门歇业;数以亿计的货款要么直接装进了个人的腰包, 要么成为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按中国公司法规定, 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就应该破产;但郑百文却至今没有进入破产程序;1999年12月, 在有关方面的斡旋下, 郑百文欠建设银行的人民币20多亿元债务被转移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就在郑百文生死未卜的时候, 作为山东省政府重点培植的8大骨干企业之一的三联集团宣布, 将对郑百文进行战略重组;根据重组方案, 三联集团将以人民币3亿元的价格购买郑百文所欠中国信达公司的部分债务约人民币15亿元, 实现“借壳上市”;2000年12月1日,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决定其前途命运的资产重组方案;按照这一方案, 山东三联集团将作为战略投资人进入郑百文;意义: 山东三联集团成功入主郑百文成为继琼民源、PT红光之后又一家起死回生的上市公司, 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大的一次借壳上市事件;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破产、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借壳上市、退市5. "新桥"控股深发展2004年10月4日, 新桥投资收购价为每股5元人民币, 超过深发展年报的元及调整后的元, 斥资15亿元购买深发展15%的股份, 从而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 控股深发展;这是中国首例外资收购国内银行;这是国际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 也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深发展是上市银行;意义: 深发展成中国首家外资控股上市银行首先, 在股权转让比例方面, 刷新了中资银行转让单个境外金融机构股权的新高;根据2003年12月31日开始施行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有明确限制: 单个外资参股中资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上限为20%;此次%的被转让股权数量, 刷新了迄今为止中资银行股权对单个境外金融机构转让的新高, 此前新桥投资刚刚入股民生银行的比例为%, 而花旗银行参股浦发银行的比例也仅为%;即使是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商业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 单个外资持股比例也均未超过15%;尤为突出的是, 此次在四家国有股东转让之后, 新桥投资已经成为深发展的第一大股东, 这是中国首个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案例, 也是中国银行业逐步开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其次, 为国内其他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引入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提供了一个极为成功的案例;此次收购深发展的主角新桥投资, 是一家战略金融投资机构, 公司主要股东是世界银行、通用电气、美国加州退休基金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等机构;在1999年9月, 新桥投资曾收购当时濒临破产的韩国第八大银行韩一银行51%股权, 成为韩国向外国出售大型商业银行的首例;涉及要点: 银行上市公司收购、外资收购、外资控股6. 香港恒生银行收购福建兴业银行2004年, 汇丰银行HSBC的子公司恒生银行Hang Seng Bank出资17亿元人民币收购兴业银行%的股权, 使得汇丰紧随福建省政府之后, 成为福建兴业银行的第二大股东;恒生此次入股兴业已创下外资银行入股内地银行两项历史新高: 收购涉及金额最大以及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在此之前, 以国际金融公司IFC所持南京市商业银行15%股权视为最高;月初, 中国银监会宣布将单一外资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投资比例, 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至20%;“恒生是首家突破入股内地银行超过原15%上限的外资银行, 恒生也由此成为兴业银行第二大股东;”高玉桂说;福建省政府是兴业银行最大股东, 持有该行34%股权;除恒生外, 兴业本次增资扩股还包括另外2个外方投资者: 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及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的国际金融公司;两家机构将分别购入兴业经扩大股本的5%及4%股权;意义: 收购涉及金额最大以及外资持股比例最高;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金融开放、国有股转让7. 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中国银行10%股权2005年8月18日, 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宣布与中国银行签订战略性投资与合作协议;苏格兰皇家银行牵头的财团决定收购中国银行10%的股权, 此项收购耗资31亿美元, 是目前银行业内单笔并购额最大的一例;意义: 银行业上市前引进的最大战略投资者, 也是中国银行业开放的标志性事件;8. 英国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2004年8月6日, 汇丰银行宣布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名义与交通银行签署入股协议;汇丰银行以每股元入股, 持有亿股交行股份, 占该行增资扩股后%, 共计人民币亿元, 折合亿美元;入股后汇丰将成为继财政部之后交行第二大股东;。

财务管理教学案例013要约收购案例—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

财务管理教学案例013要约收购案例—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
要约收购案例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
2003年4月9日,我国证券市 2003年 场诞生了首例要约收购案例。 场诞生了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南京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要约收购 报告书。 报告书。
被收购人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 被收购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82 司股票简称:南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82 股本结构:股权类型 股数 股本结构: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国家股35760 35760万股 70.95% 国家股35760万股 70.95% 法人股240 240万股 48% 法人股240万股 0.48% 流通股14400 14400万股 28.57% 流通股14400万股 28.57% 合计50400 50400万股 100% 合计50400万股 100%
持有南钢股份 持有南钢股份70.95%的南钢联合之所以 % 敢冒下市风险,发出收购要约, 敢冒下市风险,发出收购要约,显然是 有备而来。 有备而来。国为本次要约收购价格是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 要约价格。 要约价格。 据统计,今年以来,南钢股份总成交量 据统计,今年以来, 747万手 换手率为51.9%,成交均价 万手, 51.9%, 达747万手,换手率为51.9%,成交均价 6.44元 从元月至今,在股价低于6 是6.44元。从元月至今,在股价低于6元 的交易日,仅有1 的交易日,仅有1月8日、1月9日两天出 现放量,但总成交也只有180万股, 180万股 现放量,但总成交也只有180万股,换手 率还不到2%。而在要约收购公告前一天 而在要约收购公告前一天, 率还不到2%。而在要约收购公告前一天, 南钢股份收于7.00 7.00元 市场人士分析, 南钢股份收于7.00元。市场人士分析, 从持股成本与股价走势看, 从持股成本与股价走势看,流通股股东 向收购人转让股份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

率先实施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

率先实施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

率先实施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作者:徐林来源:《董事会》2020年第03期今年,恰逢南钢股份上市20周年。

从1999年公司改制设立起,我在董秘这个岗位上坚守至今。

一家公司、一份职业,20年初心不改,正所谓努力到无能为力、尽心到感动自己!我感激我骨子里的那份信念与执念、情怀与情结,将我的职业生涯与南钢股份的发展壮大紧密相连,陪伴并见证南钢股份的成长。

20年来,南钢股份坚持合规为本,搭建起公司治理体系,制定完善了与之配套的制度和规则,对推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开展各项工作,获得了不少的荣誉和好评,算是对我这份坚守的肯定。

20年来,南钢股份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性地工作实现价值。

多元化的资本运作持续进行,先后完成了IPO、要约收购、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整体上市、公司债、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子公司分拆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

回顾20年董秘职业生涯,有这么几件事值得我回忆留念。

2003年3月,南钢集团公司引入复星集团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进行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共同设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在履行了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之后,南钢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南钢股份之股份,增资到南钢联合。

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将发生变化,实质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南钢联合需要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钢集团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首次面世,彼时,相应的操作实施细则尚未配套,很多问题都不知所措,可想而知推进的难度有多大。

我们制订了详尽的工作计划:一是及时发布各阶段提示性公告,保持持续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及时申请停牌;二是组织协调当事方和中介机构,商定要约条件、履约保证金、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保持方案等重点事项;三是与交易所、证监会密切沟通,寻求指导。

2003年6月12日,《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7月12日要约收购期满,结果以没有投资者接受要约的“零预受”“零撤回”情形完成。

第六讲: 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公司金融实务案例课件

第六讲: 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公司金融实务案例课件
那么, 流通股的合理价格应该是多少呢? 要约收购之前一定期间股票收盘 价的平均值应是合理价格的无偏估计, 也即是说, 要约收购之前的30 日均 价6.5 元可视为南钢
2002年9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同年12月1日 正式施行。
按照要约收购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 分别是南钢股份( 600282) 、江淮 动力( 000816) 、成商集团( 600828) 、亚星客车( 600213) 、长江股份 ( 600496) 、东华实业( 600393) 、美罗药业( 600297) 、山东临工 ( 600162) 、大厦股份( 600327) 、金晶科技( 600586) 和安源股份 ( 600397) 。
- 25 -
案例分析二:流通股东的受约分析
要约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市场价格低于要约价格, 所有流通股 东都接受要约, 则收购者将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 稍有不慎可能导致财务 危机。受约之后可能面接盘者, 也可能因为价格较低遭受损失, 从这个角 度来讲, 收购人具有护盘的愿望。如果收购人实施了护盘, 则流通股价格 必然偏离其价值, 存在一定程度的高估, 在此前提下, 如果我们用高估的流 通股价格作为基准来考察要约价格的高低, 其实是有失公允的。
英国是最早规定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国家,《收购与兼并城市法典》规 定: 任何人或一致行动人通过收购股份取得受要约公司股东大会30% 以上的投票权,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按照要约 人或一致行动人在要约之前12个月内为购得该类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 格,收购目标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剩余股份。
➢ 衡量流动性主要从交易即时性、交易成本和交易影响等3 个方 面进行考虑, 常用的指标有市场宽度(价差) 、深度(最大成交量) 和即时性( 成交所需时间)等。

a股要约收购案例

a股要约收购案例

a股要约收购案例【实用版】目录一、A 股要约收购概述二、A 股要约收购的案例分析三、A 股要约收购的影响与启示正文一、A 股要约收购概述A 股要约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要约,以收购其股份并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这种收购方式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要约收购给予了他们一个以确定价格出售股份的机会,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

同时,要约收购也是我国监管部门规范资本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A 股要约收购的案例分析案例一:宝能系要约收购万科 A2015 年至 2016 年间,宝能系通过多次增持,逐步成为万科 A 的第一大股东。

在此过程中,宝能系向万科 A 股东发出要约,拟收购万科 A 不超过 30% 的股份。

然而,万科管理层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宝能系的收购行为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

最终,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宝能系与万科 A 达成和解,宝能系承诺不再增持万科 A 股份。

案例二:京东方 A 要约收购成都中光电2013 年,京东方 A 宣布拟要约收购成都中光电,以进一步巩固其在液晶面板产业的地位。

收购完成后,京东方 A 成为成都中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竞争力。

此案例显示了要约收购在推动产业整合、优化产业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A 股要约收购的影响与启示A 股要约收购对资本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要约收购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另一方面,要约收购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影响公司经营稳定。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约收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遵循市场规律和监管要求。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1.充分披露信息,保障股东知情权。

要约收购方应如实披露收购意图、资金来源等信息,以便股东作出合理决策。

2.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秩序。

要约收购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避免恶意收购、操纵市场等行为。

3.强化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2017年-2019年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2017年-2019年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近期要约收购案例要约收购,一般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A股上市公司可能参与要约收购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A股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海外上市公司(包括在港、澳、台地区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另一种是要约方要约收购A股上市公司。

本文仅探讨后一种情形,即由股东或第三方发出要约,A股上市公司作为被要约收购方的情形。

(一)要约收购相关法规规范投资者要约收购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法规条文,主要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文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文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中。

同时,《证监会格式准则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证监会格式准则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和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都对要约收购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1、《证券法》《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本条规定了投资者可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

第八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本条经《收购管理办法》细化后,也称为“强制要约收购”规定。

第八十九条主要就收购人应向证监会报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应在收购报告书中载明的有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目的、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期限、收购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等。

第九十条主要规定了收购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一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全面要约收购 案例

全面要约收购 案例

全面要约收购案例篇一:要约收购案例分析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财务顾问报告一、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收购人、中国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公司、吉林化工(行情,论坛) 指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指境内上市内资股H 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ADS指美国存托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除中国石油之外的全体股东,包括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分别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本次A 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A 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中油集团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银河证券、本财务顾问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元指人民币元二、序言根据205年10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及授权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决议》及20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司启动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的决议》,中国石油决定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行情,论坛)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ADS)。

受中国石油的委托,银河证券担任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的基础上,就中国石油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实际履约能力出具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三、声明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A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民营企业是怎样吞掉国企的-三大收购案例剖析

民营企业是怎样吞掉国企的-三大收购案例剖析

民营企业是怎样吞掉国企的:三大收购案例剖析20RF年7月2日16:34 来源:[今日东方]收购南钢:踏上凶险的旅途是非要约收购4月9日,南钢股份的一则公告让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浮出水面。

刚刚组建的南钢联合宣布,对南钢股份(600282)240万股法人股、1.44亿股流通股分别以3.81元/股和5.84元/ 股公开进行要约收购。

而此前的4月8日南钢股份市场收盘价格为7元并因此停牌。

郭广昌开出的要约收购标的:法人股240万股,要约收购价每股3.81元,根据是公告前6个月的每股市值;流通股14400万股,要约收购价是5.84元,根据是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90% 20RR年年报显示,南钢股份的总盘子是 5.04亿股,其中国有股为3.5760亿股,每股净资产3.457元,每股利润是0.482元,净资产收益率高达13.95%。

南钢联合控股70.95%,意味着一旦履行要约收购,最高的收购成本将达到8个亿左右,而南钢联合的总股本就达27.5亿,这点成本和南钢每年两个亿的利润比不算太大;但郭广昌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于如果要约收购超过5%南钢就有可能退市,但是这种可能性现在看来小之又小。

据嘉实基金的分析师刘天君介绍,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寸,必须要约收购。

从南钢股份的收购方案来看,其从法律上已经构成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形成了《管理办法》约定的上市公司收购。

虽然发起全面要约,但收购方实际上是有十足信心,即基本上不会有流通股股东接受要约。

因此,此次要约难免作秀之嫌。

”刘称,公告前一天的交易价是7元。

那么流通股的投资者凭什么要把自己的股票卖给收购者呢?”所以南钢联合”的要约收购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示威,如果你不卖,那么收购一旦超过了75%在理论上就存在退市”的可能,而一旦退市”,流通股就和法人股差不多了,到那时要约收购价就是 3.81元了。

要约收购案例总结20110807

要约收购案例总结20110807

要约收购案例总结(2011-8-7)案例一:SEB部分要约收购苏泊尔1、主要信息2、要约收购的流程案例二:武汉商联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鄂武商1、主要信息2、要约收购的流程案例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收购通宝能源1、主要信息2、要约收购的流程案例四:辽宁方大集团收购方大特钢(全部要约)1、主要信息2、要约收购的流程案例五:祝义材收购南京中商(全面要约)1、主要信息2、要约收购的流程案例六: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收购广州冷机(全面要约)1、主要信息2、要约收购的流程东凌实业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 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案例七: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收购中油化建(现称山煤国际)(全面要约)1、主要信息2、要约收购的流程山煤集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 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案例八: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购南方建材(全面要约)1、主要信息2、要约收购的流程收购方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 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案例九: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科合臣(全面要约)1、主要信息2、要约收购的流程鹏欣集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 )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总结1、全面要约与部分要约根据《收购办法》第四章协议收购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

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的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如果要约收购的结局在要约收购前就可以肯定,那么这样的要约收购就失去了它原本的面目与意义。

案例简介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

复星集团与复星投资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

4月1日,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占总股本70.95%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为增资注入新成立的南钢联合。

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占总股本70.95%的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使南钢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对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案。

2003年4月9日,南钢联合向所有股东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对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股;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收购价格为3.81元/股。

要约收购总金额约为8.5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要约收购公告发出后至2003年7月,没任何股份进行应约,本次要约收购最终以无人应约结束。

对于收购方南钢联合或其实际控制人复星集团而言,这笔收购的收益主要体现在:(1)二级市场的高额收益。

(2)南钢股份控制权潜在收益,其每年近40亿的现金流是绝佳的融资窗口。

(3)南钢股份未来增发获得的收益。

文/布尔古德无人应约的要约收购此次要约收购中的财技焦点就在于收购价格。

按照2002年12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二)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此次要约提出的收购价完全是按照相关法规制定的。

这种计算方法本身没错,但用到南钢身上似乎就不很妥当。

按照4月9日披露的有关信息,本次收购的价格是:对240万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3.81元,对14400万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5.84元。

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南钢股份公告前6个月每股市值的评估,流通股要约收购价格为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查阅南钢股份2002年年报发现,公司的相关数据是:2002年南钢股份主营收入高达46亿,净资产达17亿,净利润2.4亿。

每股净资产3.46元,每股收益0.48元,资产质量和现金流情况都相当不错。

如果按股权购买的模式,复星要想收购南钢股份,即使不溢价也需要支付8.7亿现金给南钢集团。

专家指出:如果按照南钢联合的说法——即看好钢铁业及南钢的前景,那么,采用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倍数的方法计算收购价格似乎更为合理。

南钢公司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0.48元,每股净资产为3.46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3.41元。

如果按20倍的市盈率计算的话,收购价格就将增加为10元左右,几乎是现在每股5.82元的出价的两倍。

如果按照净资产值的5倍来计算的话,价格更应该增至17元以上。

此次要约收购的关键就在于:为了避免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必须提高二级市场股价、同时制定一个尽量低的要约价格。

公众流通股东显然不可能接受低于市价的要约价格,从而也就达到了免除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目的。

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有把握维护住二级市场的股价。

复星要约收购流通股价为5.84元,而当时二级市场价近7元,比要约价格高19%。

按照5.84元的要约收购价格和目前7元钱左右的市价,除非近期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否则可以肯定:不会有任何流通股股东愿意接受要约。

此外,南钢股份的股本规模虽然不算小,但在钢铁股家族中属于袖珍型,被收购公司具备大规模资产重组的可能,股价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

因此,5.84元的要约收购价格显然对流通股东缺乏吸引力。

专家指出:如果所有的上市公司收购案都以这样的原则定价,对流通股股东的收购都将以流通股东没有接受要约告终。

这样一个结果,不能不说是规则设计本身存在漏洞。

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十分严肃的要约收购方式将演变为一种公开的市场游戏。

收购游戏的时机选择通过对已完成要约公司的市场走势分析发现:在要约期内,股价一般在收购价以上保持平稳,待要约完成后股价才出现下跌。

在要约收购价较有优势的弱市尚且如此,那么对于强市折价后的要约收购,其结果更是无人喝彩了。

从理论上说,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均可能出现对流通股东无实质意义的要约收购:a.大盘整体走势平稳或呈牛市状态;b.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绝对值偏低;c.股本规模或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适中或偏小。

对于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重组黑马”,一般投资者不会放弃。

因此,即使发布了对流通股的收购要约,其实际履行要约的可能性也极小。

实际上,为了避免实质性的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南钢联合以及后来的迪康集团的要约收购,在时机上都是经过精心选择的。

例如迪康集团是早在2002年7月19日就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于同年10月28日公告得到财政部批准。

但是并未即时公告要约履行全面收购义务。

很明显,当时股市正处于连续下跌中,股价最低曾经跌到7元,而要约收购价格9元,那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真要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这是收购者不可能承受的风险。

精心设计的南钢“要约收购”并不存在要约发生的风险。

收购方巧妙利用了现行制度,通过没有丝毫资金压力的要约,实现了其高比例持有非流通股的目的。

而且法律上复星占有南钢联合公司60%股权,同时有南钢集团的配合,从而它对资金的使用权具有控制力。

其实际投入应为二级市场上的建仓成本。

而对于复星这样善于二级市场操作的收购方来说,即使被动持有了部分流通股,他们也可以对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或时髦概念,二级市场股价便可扶摇直上。

上市公司的市值增加幅度将远远大于收购方对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收购方完全可通过二级市场将全部重组成本收回,甚至获利丰厚为什么不申请赦免为了避免履行要约的义务,很多收购案例都向证监会申请豁免。

但是南钢联合却没有使用这一方法。

专家指出: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只需30天时间即可;而如果申请豁免,由于复星是民营企业,不仅豁免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至少要花费3个月以上的时间;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被利用的分类要约在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按所有者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3类,而法律又规定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流通股价格远高于非流通股价格,因此就造成了现实中的一种困境:即收购者通过较低的价格、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国有股或法人股而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其可以以不太高的价格对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分类要约正是在这样一种客观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极具中国股市特点的要约收购模式。

分类要约就是指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类收购,可以(实际上也必然是)采取不同的价格。

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同权不同价”的客观事实与“价格平等原则和最高价原则”的法律原则剧烈冲突的情况下,要约收购只能成为制度的摆设。

由此引发的思考是:在中国独有的股权分割制度下制定的要约收购规则,可能要更多地考虑分类收购的现实。

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比例大多在60%以上。

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收购方为了取代原国有股股东成为第一大股东,受让的股份要达到30%以上。

而根据我国《证券法》强制收购条款以及《证券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收购人此时必须以流通股的价格向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而目前实际存在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巨大的价格差,必然导致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出售给收购人。

而如果全部按照流通股价格作价,收购将需要巨大的资金量。

为了完成收购,收购方最终的选择只有3点:a.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豁免。

由于我国给予豁免的条件不透明,收购人无法得知其豁免申请是否会得到批准。

如不能获批准,其所得的30%股权又无法方便地予以退出,其付出的代价必然是惨痛的,任何一个理性的投资者都不会贸然试图去收购重组一家上市公司。

b.通过“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而隐形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一致行动人”必然导致公司信息披露的遗漏,是被迫的违法。

这种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发生,必然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损害广大流通股股东利益。

c.不介入公司收购。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不介入公司收购可能是最为明智的选择,而这种选择又必然导致公司收购所固有的外部监督职能难以发挥,使上市公司经营低效的状况难以改善。

分类要约的意义在于将不同类别的股份客观地分别对待,将要约人的收购成本限定在一个合理、公允的价格区间,避免了不同类别股份价格简单统一所造成的收购成本过高而抑制收购的局面。

同时根据股权类别上的实质差异,对不同类别的股东采取不同的价格进行要约,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要约收购扫清了障碍。

从表面上看,法人股的价格要比公众股低,而实际上从各自的出资成本来计算,法人股的价格相对公众股反而高得多,优惠得多。

因为收购公众股与法人股比较,过高的成本是绝对不合算的。

拿南钢股份要约价格说,法人股3.81元的价格是其出资成本的近3倍,而公众股5.86元的价格只高出出资成本8.9%,比较收益率相差22倍。

众所周知,在收购达到一定比例时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主要出发点是保护小股东利益。

新的大股东则有义务以一合理价格买入小股东希望出售的股票,而小股东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最关键的因素是要约收购价格。

正因为如此,各国的收购法律对要约收购价格都有严格的规定。

但是在中国,既然收购者能以较低的成本收购法人股,当然不会以高成本收购公众股。

而对公众股东来说,要约价格对于自身持股成本来说是绝对亏损的,因此也就不可能会在市价保持较高价格的时候受约转让。

因此,谁都看得清楚,南钢联合只是“为了履行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全部股份的要约之义务,不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流通股股东接受要约收购的可能性几乎不大,事实上也就免除了收购者全面要约收购的义务。

全面要约收购是要约收购的主流形式。

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体制下,决定了要达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主要应着眼于收购非流通股票。

因此,协议收购仍然是产生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最主要原因。

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方向看,股份全流通是大势所趋,分类要约收购与全面要约收购必将逐步趋同,届时,要约收购将是基于“上市公司真实价值或重组后潜在价值”基础上的对所有股份按同一价格的全面要约收购。

南钢收购案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宗要约收购,如果它不能带个好头的话,要约收购监管制度又有机可乘的话,今后的要约收购就可能又会像管理层收购一样走上邪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