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书写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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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书写规律

方块汉字真美丽,书写规律在变笔。捺在左内缩成点,左边底横要变提,月字当底撇变竖,左竖弯钩变竖提,西四当头不拐弯,

雨字当头短而齐,

小可几羽在上钩收起。要想举一能反三,

请把规律记心理。

只有熟练掌握了汉字的书写规律,写字时才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不至于"想一笔,写一笔",从而提高书写的速度。汉字的书写规律较适用于小学生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笔画的书写规律。汉字书写的基本笔画有点、横、竖、撇、捺、钩、折、提等8种。每个汉字都是由基本笔画组成的,因此写好笔画是写好汉字的基础。在笔画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体会笔画的形状,领悟起笔、行笔和收笔,以及运笔的轻重、缓急和提按的要领,从而掌握好每个基本笔画的规范写法。笔画的书写规律包括运笔的规律及变化的规律:

⑴运笔的规律。楷书的笔画形状各异,但书写每一个笔画都要有三个基本步骤,即下笔(或重或轻)--行笔(轻一些,线条或直或弯)--收笔(或顿笔或轻提出尖),书写任何笔画都离不开这三个基本步骤,只是用力部位不同而已。

⑵变化的规律。汉字笔画富于变化,比如撇画,在"人"字中写成斜撇,在"月"字中写成竖撇,而在"千"字中就要写成短撇。这些笔画在不同汉字中又有一定的变化,如短撇,在字头出现时,笔画形态较平,如"反、禾、后"等字;而在字的左上部出现时,笔画形态较斜,如"生、失、朱"等字。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观察--比较--分析,揣摩笔画的变化规律。

2、结构的处理规律。汉字字数繁多,字形各异,但其中也有一定的规律。以下是三条正楷字结构的处理规律:

⑴横平竖直。汉字中,横画和竖画占的比重最大,要求写得正,写得稳。正和稳的具体表现就是横要平,竖要直。这里所讲的"横平",不是绝对的水平,而是视觉上的平稳,书写时略呈左低右高的斜势。

竖直有两种基本要求:只有单一的竖画,要求正且直;有对称的两竖画,是短竖的,可以呈上开下合之势,是长竖的,可以基本并行。

⑵间距匀称。在汉字中,有许多笔画是连续平等排列的,一画与一画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均匀,不能忽大忽小、忽紧忽松,如"曹"字,有七个横画,横画间隔的空隙就要均匀。

⑶主次有别。这一规律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突出主笔。一个字中往往有一笔是主要的。一般来讲,主笔所处的部位往往是字的顶盖、横腰、底托和垂中线。突出了这一笔,字就显得平稳,富有神采。如"鱼"字,最后一横是主笔,书写时就要写得长一点。二是突出主体。一个字由两个或几个部分并合的,其中有一部分处于主导部位,其它部分则要收缩、容让,这样才能突出重点,稳定字形。如"眼"字,"艮"是全字的主体,而"目"旁就要写得紧缩。

无论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修订版)》,还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都十分重视写字教育,如要“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和常用的偏旁部首”、“注意间架结构”、“感受汉字的形体美”、“书写规范、端正、整洁”、“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要达到这些目标,我想,引导学生认识汉字书写的运笔、笔顺、间架的变化规律,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本笔画运笔规律

点(ヽ):从左向右下方,约45度,由轻到重顿笔写成。

横(一):下笔轻轻一点(顿一下),顺势向右轻轻运笔,收笔向右下方稍按(短横不必顿挫)。

竖(丨):下笔倾斜一点,顺势向下,由重到轻,缓缓运笔,收笔轻轻提起(垂露竖末笔顿笔)。

撇(ノ):下笔轻轻一点,顺势向下,略带弧度,轻轻撇出,轻轻提笔。

捺():起笔轻,逐渐用力,到捺脚处按顿,然后将笔轻轻提起。

提():下笔向右下方一点,然后向右上方轻轻挑出。

折():起笔一点,向右略向上横行运笔,折角处上抬按顿向下。

二、基本笔画异体规律

1、点。

侧点或斜点(ヽ)。凡在字的上方或字中间的单点,一般都写作侧点,如“主、文、字、宇、州、义、叉”等;两点或三点并列时,首点为侧点,如“平、兴、益、来”等(“添、小”除外)。

垂点()。凡“冖、宀、”左边的点均为垂点;四点并列时,打头的点为垂点,如“点、热、烈、照”等。

撇()。一般两点或三点横列时,收尾的点为点撇,如“半、来、善、学”等字右边的点(“添、小”除外)。

提点()。凡“冫、氵”收尾的点为提点,“水”的演变体“”左边的第二点亦为提点。

长点()。凡与撇交叉的点均为长点,如“风、网、杀、丸”等。

2、横。分长横()和短横()。两横并列时,一般上横是短横,如“二、半、平、来”等;三横并列时,一二两横是短横,如:“三、主、寿”等。

3、竖。分垂露竖()和悬针竖()。在字旁的长竖一般是垂露竖,如“界、悟、外、收”等;在字中的长竖一般是悬针竖,如“半、中、丰、巾”等。

4、撇。

斜撇(ノ)。凡单人旁(亻)、双人旁(彳),几撇相连或与捺及长点交叉、对称时,写作斜撇,如“仁、行、六、网、合、彩”等。

平撇()。凡独体字或上下结构的合体字,其顶部首笔是撇时,一般为平撇,如“千、乏、兵、系、秀”等字的首笔画;与直撇顶端相连的撇也写作平撇,如“反、爪、质”等。

直(竖)撇(丿)。撇凡能独占一边或上下贯通时,写作直撇,如“儿、风、夫、吏、爽”等字中的撇。

三、基本笔画变化规律

1、横的变化。

除“口、日、田”等框形字外,做左旁的字末笔是横的变成提,如“土()、王()、牛()、立()、马()、女()、车()、子()、止()、鸟()、佥()、血()”等,“革”除外。

“”凡有笔画上下穿过的,中间的横出头,如“秉、事、君、肃、隶”等;凡没有笔画上下穿过的,中间的横不出头,如“归、当、寻、灵、帚、雪、慧”等。

2、竖的变化。

“羊、半、手”作左旁时,竖变成撇,如“差、着、判、叛、看、拜”等。

“月”做左旁或右旁时,起笔为直撇,如“肥、胖、明、期”等;做底时,起笔为竖,如“青、育、胃、臀”等。(在左或下与身体(肉)有关,在右与“月”有关。)

3、捺的变化。

凡在左边做旁或在框中右下的捺,均为点,如“木(村)、禾(和)、火(灯)、又(观)、大(因)、矢(医)、人(囚)”等。

上部位包孕下部位时,下边的捺改成点,如“癸、食、奏”等;下部位承托上部位时,上边的捺改为点,如“灸、类、楚、聚”等;中部托上包下时,上下捺均改为点,如“黍、膝、餐”等。

凡走之儿()的字,靠近底捺的捺,一律变为长点,如“达、送、退”等。

4、钩的变化。

“小、可、几、羽”等字做头,无钩,如“劣、尘、哥、朵、没、翠、翼”等。

“西、四”做头,竖弯变成竖,如“要、贾、罗、置”等。

左旁中末笔是竖弯钩的,变为竖提,如“改、鸠、顿、辉、赞”等。

四、笔顺变化规律

1、点在左上先点,如“头、为、斗”等;点在右上或字里后点,如“犬、戈、凡、叉”等。

2、先横后竖的字做左旁时,为了与右边呼应,要先竖后横,如“牛()、车()”等。

3、有些字左右对称,为了要定好中位,按先中间后两边的顺序写,如“凸()、兜()”等;有些字要先两边后中间,如“臾()、爽()”等(此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7年4月7日《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的联合通知》为准)

五、间架结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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