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量 ,使环 境化 学 、物理 、生 物等 性质发 生 变异 ,从 而导 致环 境质 量下 降 ,对人 类 的生存 与发 展 、生态
系统 和 财 产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现 象 。具 体 包 括 水
该 条例 的颁 布实施 ,标 志着 沈 阳市将 环境 污染责 任 保 险设 立纳 入 了立 法 范 畴 。5—7月 ,制定 了 《 沈
环 境科 学导 刊
2 1 ,2 ( ) 2— 4 0 0 9 4 :3 3
C5 N 3—10 / IS 1 7 9 5 2 5 X S N 6 3— 6 5
沈 阳 市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推 进 工 作 存 在 问题 及 对 策 浅 析
刘 姗姗 ,贾 玉鹤。
( . 阳市 沈水 湾污水 处 理 中心 ,辽 宁 沈 阳 10 4 ;2 1沈 1 1 1 .沈 阳市环境 技术 评估 中心 ,辽 宁 沈 阳 10 1 1 1O 4 ) 摘 要 : 全 面介 绍沈 阳市环 境 污染责任 保 险推进 情 况的基础 上 ,论 述 了沈 阳市参 加保 险 企 业的确 定 在
城 、大东 区相 关企业 的对 接 。 3 沈 阳市 环境 污染 责任保 险参 保企 业 的确定原 则
险业也 正在 通过 自身 的影 响 ,成为 推动环 境保 护 的 重要力 量 _ 。 6 ]
2 沈 阳市环 境 污染责 任保 险推 进情 况
20 0 8年 ,结合 被 列 为 全 国五 省 三 市 环 境 污 染 责任 险推广 试点 城市 的契 机 ,沈 阳市率先 在 地方立
法上 实现 了突 破 。20 09年 1月 1日实 施 的 《 阳 沈
市危险废 物污染 环境防治条例》第八 条规定 :支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问题及对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问题及对策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球共同的责任。
在中国,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赔偿标准不够明确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赔偿标准不够明确,导致赔偿的数额难以确定。
这使得环境污染企业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责任,甚至有企业故意污染环境,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2.赔偿责任难以追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但由于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使得这些企业的赔偿责任难以追溯。
尤其是那些已经关停或破产的企业,更难以追究其责任。
3.赔偿金额偏低在一些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中,赔偿金额过低,难以真正起到惩戒作用。
这使得环境污染企业在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之间作出选择时,更倾向于前者。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对策1.明确赔偿标准明确赔偿标准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
应该通过立法手段,明确污染企业的赔偿标准和责任范围,确保损害赔偿数额的公正合理。
2.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溯机制,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
这种机制可以通过加强监管,保留证据和调查取证等方式,追究环境污染企业的责任。
3.加大赔偿力度加大赔偿力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条件之一。
政府应该通过提高罚款金额和加大赔偿力度等方式,使得环境污染企业承担更大的经济责任,从而起到惩戒作用。
同时,应该建立环境风险保险制度,使得企业在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之,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必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加大惩罚力度等措施,才能真正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问题与对策
2 01 7 年
安 全 与 环 境 工 程
Sa f e t y a n d Env i r o nme n t a l Engi ne e r i ng
Vo 1 . 24 NO . 3
Ma y 201 7
5月
文章编号 : 1 6 7 1 — 1 5 5 6 ( 2 0 1 7 ) 0 3 — 0 0 1 1 - 0 5
po t e n t i a l r i s k e f f e c t i v e l y a nd f u r t h e r he l p s t h e s oc i a l r e l i e f o f e nv i r o nm e nt a l t or t . Thi s p a pe r f i r s t i nv e s t i — g a t e s t h e c ur r e nt s i t u a t i o n o f i mpl e me n t a t i on of t he e n vi r o n me n t a l p ol l ut i on l i a bi l i t y i ns ur a n c e i n H u na n Pr o v i nc e. t he n a n a l y z e s t he c u r r e n t i s s u e s wh i c h a r e r e l a t e d t o t h e e n vi r o n me n t a l p ol l ut i o n l i a b i l i t y i ns ur — a n c e i n t he e n vi r o nme n t a l r i s k ma na g e me n t , f i na l l y pr o po s e s c ou nt e r me a s u r e s a nd s u gge s t i o ns f o r t he d e —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险存在 的法律 问题 , 并提 出法律建议。
关键 词 : 绿 色保 险 ; 强制保险 ; 民事 赔 偿 中 图 分类 号 : F 8 4 0 . 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染责任保险阶段 ,第三个阶段 为法律 、 法 污 染 物 排 放 条 例》 。其 他 试 点 地 区也 制 定 规缺位下的环强险阶段 。 第 一 个 阶段 : 1 9 9 1年 至 1 9 9 6年 。
律或法规明文规定, 我 国是属于 自愿方式 重 , 国家再次推进环 境污 染责任保 险。从 海洋环保领域 、 危险废物领域和跨界工业 还是强制 方式的环 境污 染责任保 险, 但是 国 务 院发 布 的相 关 文 件 可 以发 现 , 我 国 环 事故领 域等部分危 险活动领 域 已经实行
的差距 , 不 能完 全 取 代 实 验 室 内 的 实验 教 师 的选 择 、 实 验 结 果 及 作 业 的提 交 、 成 绩 讨 , 以达到预期 的实验效果 。 学。 解 决 问题 的 有 效 办 法 就 是 设 立 开放 性 的反馈 等都应在 网络上进行 。 在实验教学 实验 。 素 质 教 育 要 求 学 生 有 较 强 的 动 手 能 安 排 上 可 以将验 证性 、 演 示 性 实 验 作 为 学 主要参考文献 : 力、 创 新能力 , 这 些 能 力 的培 养 需 要 通 过 生 虚 拟 实 验 的学 习 内容 ,适 当 增 加 综 合 [ 1 ] 刘纪 红, 王永军 , 李景 华等. 电子技 术
、
我 国环 强 险 的 历 史演 进
从 发 展 历 史 上 来看 , 我 国 的 环 强 险 制 任 保 险 , 如 沈阳市 的 《 沈 阳 市 危 险 废 物 污
比较 , 分析 我国实施环境 污染责任 强制保 度 经 历 了 三 个 阶段 : 前 两 个 阶 段 为 环 境 污 染环境防治条例》 、 河北省的 《 河北省减 少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应对环境污染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各国纷纷出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
辽宁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重镇,环境污染问题也备受关注。
虽然辽宁省已经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保障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1.2 问题意识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规模的扩大,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为环境污染事故的受害者提供经济赔偿的保险形式。
在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目前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购买率较低,企业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环境责任的认知和承担。
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领域的经验和技术还不够成熟,很难提供有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监管部门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2. 正文2.1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1.保险产品不足:目前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供应数量有限,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需求并不充分。
部分行业或企业可能无法购买到适合自身情况的保险产品,导致环境污染责任风险无法完全得到覆盖。
2.赔付标准不明确: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方面,存在赔付标准不明确、操作不便利等问题。
一些企业在申请赔付时面临审批困难、赔付过程冗长等情况,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后的经济损失无法及时得到补偿。
3.信息不对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部分企业对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了解不足,导致购买保险时存在盲目性,无法最大程度地发挥保险的作用。
4.监管不严格: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一些非法经营、不规范操作的现象。
浅析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在我国工业化生产过程当中,由于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之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较低,严重污染自然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雾霾、沙尘暴、地下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一方面阻碍了我国社会与生态环境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企业自身的经营也构成威胁。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较为成熟,作用效果良好,而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基于作者自身的实际工作与学习经验,首先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然后主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策略,以期能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推广应用起到促进作用。
论文关键词重金属污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一)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较为特殊,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推广过程中,对其进行宣传至关重要。
现阶段,我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较低,很多组织、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没有过多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
(二)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第一,承保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的能力较低。
从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当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面较为狭窄,而且比较集中,一般都是针对化工这类的环境污染高风险行业,很多企业自身并没有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识,是通过政府的强力要求而购买的,这就非常不利于分散环境污染风险。
加之保险公司自身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经验薄弱,这方面的人才与管理能力较为落后,产品功能还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的市场需求。
而与普通的责任险相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更为特殊,索赔时效也更长,所以在产品的功能与管理上也就具有更高的难度。
第二,保险条款粗糙。
从试点地区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还较为粗糙,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保险费率的设计也过于简单,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完整的设计思路,也不能准确的对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进行等级调研、划分,造成了投保企业管理水平与风险的不平衡,难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调节功能。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受 害者 得不 到 及时赔 偿 ,引发 了很 多社 会 矛 盾危
及社 会稳 定( j J 。
抵 消了经 济发展 的部 分成 果 。20 国家 环保 总 07年
局接 报处 置 的 突发 环境 事件 达 到 18起 ,平 均 每 0
法 先行 , 实施 强制 保 险 , 此外 还 应 加 大政 策 的 支持 力 度 , 立 风 险 分散 机 制 , 高保 险公 司经 营技 术等 。 建 提 关 键 词 : 境 污染 责 任保 险 ; 法缺 位 ; 制保 险 ; 策 支 持 ; 险 分 散 机 制 环 立 强 政 风
中圈分类号 :806 F4. 9
以行政 手段 为 主 的“ 事后 处理 ” , 型 治理 成本 巨大 。 面对 目前 如此 高风 险的 环境 状态 和 环境 事故 频发 带 来 的严 重后 果 ,我 国迫 切需 要 运用 保 险机 制参 与环境 污染 事 故 的处 理 。这不 但 符合 科学 发 展观
作者简介: 谷明淑 , , 女 辽宁葫芦岛人 , 经济学博士 , 宁大学经济学院保 险系副教授 , 士生导师。研 究方 向: 险学。 辽 硕 保
收 稿 日期 :0 0 0 — 4 2 1— 5 0
根据权威部门估算 ,我国每年 由于环境污染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1 0 亿元 , 0 2 而实际赔偿数 额 却很 少 , 大部分 经 济损 失 由受 害者 和 政府 、 绝 社 会 来 承担 。因 为我 国 目前对 环 境事 故 的处 理 属于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2 3 9 (0 0 0 — l8 0 10 ~ 2 12 1 )4 0 1— 4
环境 污染 责 任保 险是 以企 业 发生 的 污染 事 故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的风险评估体 系、 培养 高科技人 才、 完善产品设计以及加 强政府参与等。
关 键 词 : 境 保 护 ; 境 责任 ; 险制 度 ; 险产 品 环 环 保 保 中 图分 类 号 : 2 5 F0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0 8 6 5 2 1 ) 3— 04一 6 10 —54 (0 0 0 03 o
l 国 内外 环 境 责任 保 险 制 度对 比分 析
西 方 国家 的环境责任 保 险制度 是 由“ 众 责任保 险” 展而 来 , 随着 环 境 的不 断恶 化 逐步 确 立 , 公 发 并 现 已趋 于较成熟 阶段 。世 界范 围内的环境 责任保险 出现 在 2 0世 纪 6 0年代 以后 , 中美 国 的环境 责 任 其
保险业走 在世界前 列 , 2 于 0世纪 7 0年 代末就推 出了环 境责 任保 险 。随后 英 国 、 典 、 国 、 大利 、 瑞 德 意 芬
兰等 国也纷纷 以不 同模式 迅速发展 环境责 任保险制 度 , 而美 国最具 有代表性 。 1 1 美国的环境 责任保 险制度 . 美 国采用专 门承保机 构承保环 境责任保 险 , 以强制责 任保 险为主 , 并 主要 应用于 有毒物 质和废弃 物
-・-— —
3 ・— 4 - - —
张丽等 : 国环境责任保 险制度 构建 中 我 存在 的问题 与对策
经 l 斋 t § 篙
的处 理 、 置 可能引 发 的损 害赔 偿责 任 。 目前美 国的环境 责任保 险 主要分 为两类 , 处 即环境损 害责 任保 险
和 自有场地 治理 责任 保险 。环境 损 害责任保 险 以约定 的 限额承 担被保 险人 因 日期 : 00— 4— O 2 1 0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求存在哪些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求存在哪些问题我国的环境并不算很好,这个时候如果出现的单位污染环境的话,就可以直接举报处理,⽽且有的地区举报环境污染⾏为还可以获得⼀定的奖励。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求存在哪些问题1.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建⽴了海洋油污损害责任⽅⾯的法律制度,其他有关环境侵权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等少数法律,这些法律只建⽴原则性框架,如《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赔偿损失”,这些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额度,也没有明确企业的保险责任和监督管理机构,受害者不能依据法律得到补偿。
⽬前国家层⾯的环境责任险的依据只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的指导意见》,这⼀意见⽬前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度。
2009年我国新《保险法》在保险责任的实现中做了相应的完善,新《保险法》第65条第⼀款保留了原《保险法》第50条第⼀款的规定,即“保险⼈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
同时增加了第⼆款,即“责任保险的被保险⼈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的请求,保险⼈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
被保险⼈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请求赔偿保险⾦”。
虽然法律做了改进,但还是不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
从规定上我们不难看出,第三者直接向保险⼈请求赔偿⾦建⽴在两个条件上:(1) 应付的赔偿责任确定。
此条件可产⽣两个法律效果,⼀是被保险⼈对第三者的侵权之债确定,被保险⼈基于侵权关系成为第三者的债务⼈; ⼆是保险⼈对被保险⼈应赔偿的保险⾦确定,被保险⼈基于合同关系成为保险⼈的债权⼈,也就是被保险⼈把⾃⼰对保险⼈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第三者;(2)被保险⼈怠于请求。
试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状与对策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 ; 责任保险; 制度完善
中 图分类 号 : 3 . X8 07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7 2(0 0 1. 0 70 1 7 - 9 . 1)2 0 3 .4 4 2
Ab ta t T i p p rea o ae h mp  ̄a c f n io e tl o lt n l b l s a c n e ef — s rc : h s a e lb rtd tei o n eo vr n na l i i i t i u n eu d r h r e m p u o a i nr y t e
evrn na l bl s a c bo d ia a z sh rsn ta o n jr rbe o e vrn na p l n i me t ait i u n e ra ,t nl e e ee t i t na dmao o l f n i me tl o— o li i nr y a y t p su i p m o
1 环境 污染 责任 保险概 述 环境 污染 责任保 险 是 以企 业发 生污染 事故对 第 三者 造成 的损 害依法 应承担 的赔 偿责 任为 标的 的保 险。当前 , 国正处于 环境 污染 事故 的高 发期 , 些 我 一
轻政 府 负担 , 进政 府 职 能转变 。因此 , 促 环境 污染 责 任保 险具有 经 济补 偿和 社 会管 理双 重职 能,被 人们 形 象地 称为 “ 色保 险 ” 绿 。 中共 十七 大 报 告 指 出 : 必 须 把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
q e ta se e st to fs d e lu i n a c d n si n a Ba e n bre r d c i n t he ma n m o e f u n u tr i i n o u d n po l to c i e t n Chi . s d o i fi o u to o t i d lo ua nt
辽宁省发展“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关键 词 :辽 宁;绿 色保 险 ;发展 对策
一 、 辽 宁 省 绿 色保 险发 现 状 (一 )辽 宁绿 色保 险发展背景 。辽宁省各级政府在近年 问 以构建 和谐辽宁为战略方 针 ,严格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环保政策 , 全方位 应用一定 的行政措施 、技 术 、经济 、法律等来加大环保 力度 ,致力 于打造环境友好型 现代 化城市。辽宁保监会与环保 机构协 同出台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 责任 保险试点工作 的指 导 意见 》,在该 文件 中对石油化工 、涉重金 属对环境污染大 的 企业提 出须 进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 险投保 的意见。该文件一经 推 出,有效强化 了部分高污染企业的环保认 知 , 为大绿色保险 在辽宁 的深人发展奠定了 良好基础 。
三 、辽宁省发展 “绿色保险”对 策分析
(一 )打造辽宁绿色保险法规体系 。依据建设生态文明规 范对辽宁地方性法规 、政策 与文件等进行适当修正 、完善 ,打 造可促进绿色保险健康发展 的政 策制度。对大气 、土壤与水质
(四 )绿色保险范畴较窄 ,企业投保积极性低 。分析辽宁 绿色保险试点 当前运作状况 ,了解 到仅是 较小 一部 分污染量 大 的企业积极开展绿 色保 险。当地 绿色保 险承保 范相对窄 ,只单 一 地停 留在偶然性环境 污染 事件 导致 的财产 、人身损害方面。 受承保范畴窄这一影 响,赔付率较低 ,导致大部分企业难 以 自 觉参 与投保 。
我国绿色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务·金融我国绿色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崔 欢,严浩坤(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摘要]早在党的十九大,发展绿色金融就已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在保险领域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顶层规划不完善、缺乏统一业务标准、多元协作性不强、技术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诸多问题。
对此,一方面,承保人应该积极创新业务模式,不断提升业务专业水平,借助大数据与云平台等数字技术增强业务实力。
另一方面,政府应完善绿色保险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扶持与激励机制,构建多部门间合作机制,推进绿色保险与绿色金融其他业务模块协同运行,共同助推绿色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 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环境保护[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1 绿色保险的概念与特征绿色保险是在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下,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与生态高质量发展,实现政府生态治理所运用的一切应用保险手段进行的生态风险管控以及资金运用行为的总称。
绿色保险不仅能够增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还能够从产业链的视角助于企业筹措资金,因而很有发展空间。
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构成,对于健全环境风险管理系统、推动绿色产业构建、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绿色保险不仅让保险合同相对人间接受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公众与生态保护,具有正外部性、约束性、系统性等典型特征。
绿色保险由于其自身特性,一般涉及赔偿金额巨大、产品需求层次具有个性化、技术要求专业化等特点。
通常而言,环境事故地被造成的损毁程度一般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受损影响区域面积大,而且关联的赔偿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环境事故发生的这片区域存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都很大。
因此构建完善绿色保险的体制机制,积极促成绿色保险生态模式,为绿色保险的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氛围是很有必要的。
2 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现状我国绿色保险当下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因此也取得一定的成绩。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环 境责 任 保 险的 概 述
( 一) 环 境 责 任保 险 的 含义
验、 急 于发 展 等 方 面 的 原 因 , 我 国环 境 责 任 保 险 仍 存 在 许 多
环境 责任保险 , 义被称 为“ 绿色保 险” , 是一种在 出现 约
定 的保 险 事 故 时 , 以投 保 人 和 保 险人 签 订 的 责 仟 保 险 合 同 为
以调 动 所 有 的保 险 公 司 增 加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 为 解 决 企 业 的
担忧 、 环 境责 任保 险障碍 , 国家政府 和地方 政府共 同 努力 。 2 0 0 8年 7月 , 湖南 省环 保 厅组 织 召开 会 议 , 会议 的主 题足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 , 会议 围绕试点 作展 开全 方 位探讨 , 最终决定 以 1 8家 从 事 有 色 金 属 、 化 工 生 产 的企 业 为 例, 实行环境责任保 险试 点工作 。2 0 1 0年 1 2月浙 江省 出台 发展方案 , 以嘉兴 市、 绍兴 市和 台州 市为例 , 落实环境责任保 险方案 , 尤其是在人 口较多 、 工业化企业密集 的地 方 , 增加试
过 地 方 试 点 的 方式 , 检 验 该 方 案是 否 口 J 行; 另 ・ 方 面, 我 国 是
一
个 发 展 中国 家 , 上业 建设如火 如荼 的进行着 , 保 险 公 司 要
为 企 业 承 保 环境 责 任 险 , 所面 临的风 险很大 , 一 但 企 业 发 生 环境污染事故 , 保 险 公 司会 面 临 巨 额 赔 偿 款 , 甚 至 叮能 导 致 企业无 法继续经 营。加 r 政府补贴 制度还没落 实 , 因此 , 难
我 国保 险 试 点 的 现状 即存 在 问题 , 提 出 了完 善 我 国环 境 责 任
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社会管理zhigong falv tiandi-274-2017 年第 3 期职工法律天地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陈 元(200444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摘 要:在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困扰下的中国,建立健全污染责任承担与纠纷解决机制越发重要。
环境责任保险在污染损害赔偿、分散企业风险、防范灾害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分析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现状的情况下,得出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实施存在保费高,偿付率低,险种较少且分类不科学等几个问题之后,分析背后的相关原因并针对性的给出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完善环境责任保险法律体系、提高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以及其他综合配套措施等解决方法,以期对改善环境责任保险长期以来不正确的认识以及叫好不叫座的情况。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保险体系;完善建议1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与意义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空气等环境资源,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相应数额的保险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污染企业环境守法具有强化功能、对污染受害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对社会具有强大的调节润滑功能”,具有其他环境管理手段不能替代的独特作用。
2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2.1承保企业数量上不够大,险种不足开展环境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数不多,集中在较大的几家国有保险公司。
而且提供的险种数量寥寥,基本上没有区分。
更加谈不上对于投保企业进行定制化的保险服务了。
究其根本,第一,每一个企业的生产形势、生产规模和产品各不相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广度与深度的范围各不相同。
这使得保险公司必须以各个单位为基础单独设定保险标准,每个保险标的适用的保险费率都可能千差万别。
因此保险人的经营成本过高。
第二,能够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的企业寥寥无几,因此市场缺乏竞争,也就没有进行创新和提高服务意识的基础,同质化严重。
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综述
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综述一、存在的问题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率低,覆盖面不全,应对风险能力差据统计,20XX—20XX年,湖南省累计投保1027家,保额亿元,发生理赔54笔,赔款831万元。
保险覆盖面包括: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砷制品、涉镉等高环境污染风险。
试点的实践证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健康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调节器”、“稳定器”的作用。
但是,这种作用还没有完全充分发挥出来。
据有关资料显示:湖南全省14个市州的77个工业园区中共有8434家,而一些重大风险污染风险源如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污染较重,依然散布在工业园外,绝大部分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高,参与投保的数量不多,成为环境污染管理和保险的盲区,这不符合保险业经营的数理基础———大数法则,而且投保以风险相对集中的中小为主,既不符合保险投保人选取上相互补充的原则,导致保险的风险过度集中,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2.需求的意愿不足,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缺乏内在动力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在责任事故发生后可以少赔、迟赔甚至不赔的情况下,既缺乏环境风险防范的意识,也不承担全部污染损害的赔付责任,所以大多不愿意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经营成本之中,因此也就不具有购买保险的需求,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缺乏内在推动力。
在现今试点阶段,政府部门出面要求少数投保此类保险,这些是为配合政府部门或能享受某种优惠才投保的,对于大多数来说,政府还不能强制其投保,也不可能普惠制地给其优惠,自然缺乏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意愿。
3.缺乏切实可行的地方性财政和信贷扶持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
高赔付率、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市场失灵”,必须得到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的支持才能产生有效的制度供给。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1. 引言1.1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义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针对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引发的赔偿责任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
其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帮助其承担赔偿责任,减轻环境损害事件可能带来的财务压力。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义包括环境损害责任险、环境修复责任险、环境事故责任险等,旨在促进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该保险产品在保障企业自身利益的也有助于推动企业实施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的内容体现了对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视和对环境污染可能带来的损害进行有效保障的意义。
1.2 当前面临的问题当前,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着诸多问题。
保险覆盖范围不足,许多企业并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后无法有效赔偿受害方。
监管不到位,存在一些企业未尽到环境保护的责任,且保险公司对企业实际环境风险的监测不够全面,难以为企业提供准确的保费定价。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难以明确各方责任,容易产生纠纷。
企业责任意识薄弱,一些企业缺乏环保意识,对环境污染问题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污染风险难以控制。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升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亟待各方共同努力。
2. 正文2.1 加强监管和监测加强监管和监测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监管和监测体系仍存在着不足,导致环境污染难以及时监测和控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加强对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服务质量和责任意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1年第3 总第17 01 期( 3 期)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 的问题 及完善对 策
仲伟旭 翟 , 坤2
(. 1山东省人 民政府研 究室, 济南 2 0 1 ;. 5 0 12 山东经济 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 南 2 0 1 ) 济 50 4
摘
要: 近年来全球环境 污染 日益严重 , 了对环境进行有效优化 , 为 减轻 国家财政 负担 , 高企业生存 竞争 力, 提 实现可
试点 , 逐渐实行强制保险。 谷明保护部 门制定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企业 目录, 对这些企业实
融政策理论 与实务 等 ; 翟坤 (97 )女 , 18一 , 山东 省济 宁人 , 山东经济学 院金融学 硕士 研究生 , 研究 方 向为商业 银行
制度研 究。
施强制投保 , 其余企业可采取 自愿投保。 2保险责任范围。 . 国内专家对我国的保险责任
范围意见较一致 , 普遍认为应扩大现行 的保险责任
75
舍 融 教 学 与研 究
范围。 熊英 、 别涛 、 王彬 (07 认为在保 险责任范围 20 )
2 1 年第3 总第 17 01 期( 3 期)
支 出的治 理 费用 。 另外 除 了对 非 故 意 的突 发性 的环
产或人身造成的损失 , 如此规定将难 以解决诸多企 业面临的非事故污染损害产生 的赔偿责任 问题 。 刘 耀 棋 (9 6 也认 为 应 扩 大保 险责 任 范 围 , 破 突 发 19 ) 打
围。 大多数 国家采用 的是分步走的承保策略, 即先承 保突发性 的环境侵权行为 , 待条件成熟时再承保持 续性的环境侵权行为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及
其实现 )企业因污染环境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和 。 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清除污染物而支 出的费用应该作为环境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4 保险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的难点与对策
Ze n g Z h a o h u a, Hua n g L i u f a n g
( T a i z h o u I n s t i t u t e o f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s c e e, J i a n g s u 2 2 5 3 0 0 )
染责任保 险的难 点, 提 出了完善 立法以及 配套的技 术规 范和 标准 , 针 对企业 类型设置 合理的保 险条款 等对 策 建议 。 关键词 : 环境 污染责任保 险; 难点 ; 对 策 中图分类号 : X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7— 0 3 7 0( 2 0 1 3 ) 0 4— 0 0 2 7 —0 3
Di f ic f u l ie t s a nd Co un t e r me a s u r e s i n ad v a nc e b y t he e n v i r o n me n t a l po l l ut i o n l i a bi l i t y i ns ur a nc e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 的难点 与对 策 曾兆华 黄 留芳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 推进 的 难 点 与 对 策
曾兆华 , 黄 留芳
( 泰 州市环境科 学研 究所 , 江苏2 2 5 3 0 0 )
摘要:
简要介绍 了国内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及主要模 式 , 在 此基础上 分析 了我 国推进 环境 污
1 国 内 外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 发 展 现 状
1 . 1 国外发 展现 状
西 方发 达 国家 自 2 0世 纪 6 0年代 起 就先后 建 立起
环 境责 任保 险制度 , 经历 了从 选 择性 到普 遍 性 保 险 的 过程 , 目前 已经 进 入 较 成 熟 的 阶段 , 已不 单 纯 止 步 于 个人 财 产 、 生 命 安 全 的损 失 赔 偿 , 更 多地 去关 注 场 地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问题研讨及对策建议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问题研讨及对策建议作者:周秋宏荀晓东鲁青妮李灿洋来源:《财税月刊》2016年第04期摘要 20世纪60年代,随着环境危机的频繁发生,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预防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提出了“与其在环境问题出现后治理,不如在未出现前就预防”的观点[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则对于预防和控制环境风险,合理分散环境损害,并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步实践阶段,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探讨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约因素;对策建议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念根据保险法基本原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它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在这种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依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2]。
在此机制下可以使环境污染受害者获得应有的损害赔偿、分散排污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从而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制约因素(一)企业投保意愿不高在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意识还很薄弱,多数中小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因此投保积极性不高。
同时环境污染事故具有突发性、潜伏性、复杂性等特点使该险种承保范围不明确,不能有效地转移企业风险,赔偿受害者损失。
其次,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巨大,保险公司赔付压力大,风险难以分担。
(二)承保范围狭窄目前,我国大多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呈现出承保范围狭窄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只承保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这是因为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决定的,其不具有潜伏期,在环境污染评估测定方面所需的技术要求较低,责任赔偿范围界定较为清晰,所以在出险以后,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比较容易进行。
但是我国的环境污染事件多是经过逐年累积而发生的,一旦爆发,就会对环境以及民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瓶颈及突破途径
[ 图分 类 号 ]8 04 中 F4. 5
[ 献标 识 码 ] 文 A
[ 章 编 号 ]0 6 19 2 1 )2 0 8 — 4 文 10 — 6 X(0 10 — 06 0
黄 小 敏 ( 9 6 ) 男 , 东韶 关 人 , 东 培 正 学 院讲 师 , 究方 向为保 险理 论 与 实 务 。 17 一 , 广 广 研
金融 与 经 济
21。 010 2
O O’al《 ’ a e a on ll t , i nc nd Ec omi t , n c
我 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 瓶颈及突破途径
一黄 小 敏
我 国正 稳 步 推 进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 的 发 展 , 环境 污 染 责 任保 险 正 面 临 着 极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 出现 了 并 良好 的发 展 势 头 。但 目前 我 国环 境 污 染责 任 保 险 的发 展 仍 然 存在 较 多制 约 , 此 , 文 提 出必 须 改进 环 境 为 本 污染 责 任 保 险 经 营技 术 ; 强政 府 对环 境 污 染 责任 保 险 的支持 ; 立环 境 污 染 巨灾风 险保 障体 系 。 加 建
诸 多 因素 , 国环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 的 发 展 仍 然 非 常 我 滞 后 。我 国环 境 污 染责 任 保 险要 保持 健 康有 序 的 发
布设 在江河 水域 和人 口密集 区等环 境敏 感 区域 , 4 %为重 大 风 险源 .污 染事 故 频 发 ,造 成 的损 失 巨 5 大 。 与严 峻 的环 境 污 染 形势 相 比 , 目前 我 国投 保 环 境 污 染 责任 保 险 的企 业 较 少 , 险保 障能 力 明显 不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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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率低,覆盖面不全,应对风险能力差
据统计,20XX—20XX年,湖南省企业累计投保1XXX家,保额XX.X亿元,发生理赔54笔,赔款XXX万元。
保险覆盖面包括: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砷制品、涉镉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
试点的实践证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健康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调节器”、“稳定器”的作用。
但是,这种作用还没有完全充分发挥出来。
据有关资料显示:湖南全省XXX个市州的XXX个工业园区中共有企业8XXX家,而一些重大风险污染风险源企业如
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污染较重企业,依然散布在工业园外,绝大部分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高,参与投保的企业数量不多,成为环境污
染管理和保险的盲区,这不符合保险业经营的数理基础———大数法则,而且投保企业以风险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为主,既不符合保
险投保人选取上相互补充的原则,导致保险的风险过度集中,也不
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2.企业需求的意愿不足,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缺乏内在动力
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在企业责任事
故发生后可以少赔、迟赔甚至不赔的情况下,企业既缺乏环境风险
防范的意识,也不承担全部污染损害的赔付责任,所以大多不愿意
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经营成本之中,因此也就不具有购买保险的需求,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缺乏内在推动力。
在现今试点阶段,政府部门出面要求少数企业投保此类保险,这些企业是为配合
政府部门或能享受某种优惠才投保的,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政府
还不能强制其投保,也不可能普惠制地给其优惠,企业自然缺乏购
买环境责任保险的意愿。
3.缺乏切实可行的地方性财政和信贷扶持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
高赔付率、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市场
失灵”,必须得到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的支持才能产生有
效的制度供给。
从目前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来看,环境责任保险承担的赔付金额过大,承保的范围又过窄,加上发展
历史较短、经营管理方式还未成熟,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大大高于
其他商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扶持。
为了使环境责任保险稳步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由专门化的保险机构来承担,而且需要得到
政府财政及银行信贷的有力支持。
与发达国家大幅度补贴环境责任保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政府对环境责任保险的补贴非常有限,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税收倾斜力度还非常不够。
目前,湖南省政府还
没有出台针对环境保险的地方性财政扶持制度,仅中国工商银行湘
潭分行一家金融机构提出“以绿色信贷助推两型社会”理念,对企
业贷款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信用优良的环境友好型企业,
贷款利率给予下浮XX%的优惠。
由于环境污染的高风险,保险赔付
率非常高,所以,湖南省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仅平安财险一家商业
保险公司试点经营该项业务。
4.地方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规亟待建立
环境污染是外部成本显着的经济行为,需要政府通过系列制度
安排予以规范,才能约束环境污染行为。
从国际经验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地方,往往就是那些拥有健全法律制度的国家或
地区。
环境污染责任险常以强制保险形式开展,这更需要法律规范
的支持。
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经济发展和环境状态的不同,我
国的环境法律在制度设置层面多原则性的规定,这需要地方根据本
地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则。
目前,湖南的环境保护仍然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欠缺制度性安排,
总行、分行是向各支行提供支持的中后台。
地方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规仍是空白,由此引发企业投保率低,风险意识淡薄。
由于缺乏明确的环境社会责任体系的约束,加上环境法律本身在责任制度
设计上的缺陷和预留处罚空间不够,使得在现实中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一些污染和生态破坏因为关系到经济发展或者其
他原因受到放任,致使现阶段全方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尤其是
实施强制保险制度的依据不足,况且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的财
产和民众的生命安全都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风险补偿,不利于当地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推进湖南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
1.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建立完善湖南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保险理论认为,环境责任保险同环保本身一样,带有明显的公益性,经营环境责任保险保险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其实施目标应与国家环保政策相一致,应以壮大企业环境监管力量、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为最终目的。
湖南省经历了高速发展时期,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环境问题。
由于环境事件、纠纷频频发生,风险不断加大,因此,应当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管理体制、发展资金进行地方性立法保证,来分担目前所遇到的这些风险。
为了尽快改变目前湖南省推行环境责任保险保险无法可依的现状,省人大应组织省环保厅、省保监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和相关专家,依据我国《保险法》、《环保法》等法律
规定,结合试点所面临的问题,从地方立法层面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湖南省环境保护法规的建立及完善,保障绿色保险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新上项目和已有工业、企业运转的“硬约束”。
有法可依是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对企业生产行为的刚性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将为环境保护保驾护航,引导环境责任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2.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协力推动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制度发展
一方面,地方财政应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相应的保费补贴,吸引工业、企业投保,并通过自愿投保与法定投保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投保范围;另一方面,除了保费补贴外,政府还可以向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的营业税。
如果政府对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承保机构的营业税,那么,承保机构
的税收负担就大大减轻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的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
保险监管部门应鼓励引导保险公司采取联合承保方式,以进一步分散风险,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收集各类环
境污染事故经验数据,以便测定不同行业和区域的环境风险等级,
评价不同行业和区域的实际污染与危害,规范损害赔偿范围,核算
污染实际造成的损失,从而为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保险公司也要积极开发切合市场需求、能有效保障环境风险的保险产品,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指导
投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
3.加强社会环保宣传力度,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营造良好
的外部环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识淡薄是阻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
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从试点的实践经验出发,进一步加大利用保
险机制贯彻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力度,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
传力度。
其实,保险机制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而这种功能在环保领域作用的发挥则有赖于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实施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检查,开
办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学习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识讲座,组织编
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识普及手册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加强宣传和
指导,提高企业环境风险认识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识。
与此同时,要制定激励政策,通过给予低息贷款、减免税费等措施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积极
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企业节省在履行环境责任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