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
关于胡塞尔现象学意向性认识
浅谈胡塞尔现象学之意向性行为摘要: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以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和康德、笛卡尔哲学为主要思想渊源,试图通过现象学方法建立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
他的思想直接引起了一场现象学运动,形成一种以现象学方法为主要特征的广泛的哲学思潮,对整个现当代西方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现代西方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可以说,不了解现象学的哲学家,在欧陆哲学中几乎不可能站到思想的前沿。
本文借以对胡塞尔现象学理论基础意向性行为的着重梳理,为以后现象学的深层次的学习和理解打下基础。
关键字:胡塞尔现象学现象学理论的基石意向性行为现象学在20世纪的西方产生发展并十分流行,与其他一些思潮,比如生命哲学、克尔凯郭尔的生存哲学、弗洛伊德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等,一起极深刻地影响了欧陆哲学的发展。
但是,在这些思想中,广义的现象学最有方法论的新鲜含义和纯思维的穿透力。
主要通过它,现代西方哲学中的欧陆思潮与传统的西方哲学保持了内在的联系,现象学的词源可以追溯至18世界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著作中,但其含义与后来有所不同。
在新的视野和语境中理解老的问题,现象学被赋予了特殊且意义深远的新时期含义,比如传统的存在论(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宗教哲学和美学问题。
而对现象学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物便是德国犹太裔哲学家----胡塞尔。
Edmund Husserl,(1859-1938)23岁时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数学博士,并从事过短期的数学方面的工作。
1884年至1886年,他在维也纳听到了F. 布伦塔诺(Brentano, 1838-1911)的课,后者关于“意向性”的讲述使得他的思路大开,从此决定献身于哲学事业。
1891年他发表了《算术哲学》一书,对数学和逻辑的基础从意识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
它的“心理主义”倾向受到了现代数理逻辑的创始人弗雷格的批评。
1900年至1901年,胡塞尔发表了两卷本的《逻辑研究》,对逻辑研究中的心理主义、包括他自己的一些过去的思想进行了多方面的清理;而且,更重要的是,他用“意向性”这个居于主体和(感觉经验)对象之间的更本源的思路来理解“意义”的纯构成,并以此为基点,论述了现象学的一些基本思想和方法。
论胡塞尔意义理论的意向性
胡塞 尔 ( 89 13 )德 国哲 学 家 ,0世 纪 现 象 15— 9 8 , 2
胡 塞 尔 认 为 , 维 和 认 识 中 的判 断 即是 对 “ 思 什
学学派创始人 。 胡塞尔现象学 的研究对象侧重于意 么 ” 的表 述 ,什 么 ” “ 则构 成 了表 述 的含义 或 意 义 。 符 它本身不具有 “ 什么” 含义 识本身 , 尤其是意向性活动或意向关 系。他凭借主 号只是一种简单 的记号 ,
问题 。至此 , 胡塞尔 的纯粹逻辑先天 的语 法规则不 意义上理解这个陈述 。再次 , 表述一个行为涉及 到 同于传统逻辑 , 其本质区别在于纯粹逻辑拒斥无 意 相 关行 为 的客体 化 行 为 。 此 处 并不 将 这些 行 为 客 但 义, 而传统逻辑则只拒斥矛盾。 也就是说 , 意义才是 体化 , 而只是实项地显示 。例如 , 对感 知的判断 , 只 纯粹 逻辑 的研 究 领 域 。 针对被感知之物 。日常生活 中, 我们不说 ,我看到 , “ 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 , 还原的剩余物 除了意识 铅 笔在 文 具 盒 里 ” 而说 ,铅 笔 在 文 具盒 里 ” , “ 。所 有
・
4 ・ 5
哲 问 题
《 理论探索) o o年第 1 ( )l 2 期 总第 1 1 ) 8期
义 的基 本 标 准 , 正先 天 的 意义 规 律 植 根 于 意 义 范 立 义 , 真 即是 说 意 义并 不 包 含 在 这些 被 表 述 的 内心 体 畴之 中 , 就从 语法 角 度 确立 了语 言 意 义 的根 源性 验 中。听者 即使没有做 出此愿望 , 这 他也可 以在 同一
体和客体之间更本 源的“ 向性” 诠释“ 意 来 意义” 的 的表述 。 因此 , 含义不仅是表述 , 也是判断能够成立 构 成 , 意义理论 的本质特征总括 为“ 其 被表述 的意 的前提 。这样 , 表述 既同符号相关 , 同含义相关 。 还
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指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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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是怎样 关于某物的?
构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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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科: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一种交 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一种构成。它始终时前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 同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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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模式的意向性理论
意向活动的实事:任何一个意向体验都以“立义”的方式对认识中的感觉材料赋 予其意义。
四、我看见我的弟弟,并且在他走了之后我回忆我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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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模式的意向性理论
“根本问题必然在于认识和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但这是在已被还原的意义上, 根据这一意义,这里谈的不是人的认识,而是一般认识,不附带任何实存的设定 关系,无论它是与经验的自我的关系,还是与一个实在世界的关系”——《现象 学的观念》,胡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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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活动的形式——立义形式
立义形式:符号行为、感知行为、想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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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个人告诉我,他有个弟弟。我或者相信他弟弟的存在,或者对他弟弟的存 在不执态。
二、我看见我的弟弟,然后我又看见我的妹妹。
三、我看见我的弟弟在远处,看得不太清楚,然后他向我走来,我现在看见他在 近处,看得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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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相关思想内容
1.《克拉底鲁篇》:“意见要么源于追求,表示灵魂在追求知识时的进步,要么 源于弓的发射。后一种解释更有可能,思考这个词可以确认这一点,这个词只不 过就是移动,把灵魂的运动用于每一事物的本质。”
2.《泰阿泰德篇》:“记忆是关于某物的记忆” 3.《论灵魂》:“感觉是撇开感觉对象的质料而接受其形式”
意向相关项:意识通过自身活动构造出来的意识相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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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意向性概念述评
、
对意 向性 的分析最早产生于 中世纪的经院哲学 中,但直 到胡塞尔 的老师布伦塔诺 才从 心理 学的角度 对此进行了突破 性 的发挥 。布伦塔诺认 为区分 物理 现象 与心理现象的主要标 志是心理现象带有意 向性 的特 征。他指 出 , “ 每一心理现象 都包括作为他对象 的东西 ,尽管 它们不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包 含 的。” 胡 塞尔接受 了布伦塔 诺关于 意向性 的学说 ,但 对
究。胡塞 尔接受 了布伦坦诺的学说 ,并进一步发展 了他 ,在 《 逻辑研究 》和 《大观念 》两部著作 中阐述的意 向性概念代表 了
胡 塞 尔意 向 性 学说 的 两 个 阶段 。
关键词 :胡塞 尔;意向性 ; 《 逻辑研 究》; 《大观念 》
胡塞尔的现象学发端 于对 意向性概念 的提 出,意 向性概 为 。胡塞尔对 意向性 的是从表达开始的 。他认为表达是意义 念的提 出表 明现象学 的产生 ,其后胡塞尔思想 的发展都伴 随 的记号 ,表达的内容是意义 ,其物质外壳是字符 。当我们 写 着意 向性概念 的发展 。因此 ,意 向性概念对 于哲学具有革命 下 一个 句子时 ,我们就把意义加到表达 的物质外壳 中去。因 性 的影响 。了解胡塞尔 的意 向性概念是理解现象学 的关键 , 此 ,表达的意义就是我们通过赋予意义 的行 为加 到表 达的物 对 理解 现 象 学 的 内 涵 具有 重要 的意 义 。 质外壳 中去的东西 。任何记号要想成为有意义 的语言 ,都需 要人 的意义意向的行为 。任何语言表达式都是一种符号 ,但 胡塞 尔意 向性 概念 的起 源
意识 活动 ,例如情感 类的高兴 、忧愁等 。当我们进行一个表 高兴 、忧伤这类的情感性活动就属于非对象化 的意识活动 。 桌子” ,这个声音引起 了我们 的意识行为 ,这 并 且非对象化的意识活动是建立在对象化 的意识活动 的基础 达 时 ,比如 “ 之上的。最后 ,胡塞尔认为存在着本身并无意 向的单纯 的感 时我们 意识 中可能单纯浮现房子 的意义表达 ,有时会产生具 觉 性活动 。对事物 的知觉是意 向的认识活动 ,其意 向性 表现 体 的房子的表象。这是 由于我们意识行为 的不 同,单纯意义 的浮现只有意义赋予 ,产生房子表象除 了意义赋予 时 ,还有 在通过对感 性材料的组织。挣 了而指向对象 的。 圆的方 ”、 “ 金 在后期 ,胡塞尔逐渐走 向了先验唯心主义的道路 ,并且 意义充实的行为 。这种理论可 以解决诸如 “ 山”这种表达矛盾 ,这些在现实 中虽然并 不存 在 ,但在逻辑 深化了其意向性学说 ,但其基本依据仍是布伦坦诺的意向性学 说。胡塞尔首先把布诺塔诺 经验的 自我的意识活动的主体改造 上却不矛盾 ,可以在想象的形象 中得到意义的充实。 胡塞尔又 区分 了对对象 的认识和对意识行为的认识 。对 对象的认识主要是以知觉为基础的 ,我们可 以进行知觉 ,也可 理学 ,但胡塞尔确认 为意识活动是在 内时间中进行的纯粹的意 以在只觉得基础上通过推理达到对一般规律 的认识 。而且 ,不 识活动 ,是一种先验的现象学。布伦塔诺还认为 ,心理 的对象 论是对实在的对象还是对非实在 的对象 ,它们都是被意 向行为 是 内在的,是意识行为的—个相关的环节 ,可 以说是被意向行 的指向的。在我们进行知觉的开始时 ,我们便一开始从整体上 为构成的 ,但物理的对象不是存在于意识 中的 ,不是被意向行 把握住对象 。胡塞尔同时主张纯粹的感觉 ,这种 睛况下感觉本 为构成的。胡塞尔确认为实在世界只是主体问的设定,整个世 身没有意向,但却可以引起意向的认 识活动。胡塞尔认为我们 为先验 的自我的意识活动的主体 。在布诺塔诺的学说里 ,意识 活动主要是在生理心理进行的活动 ,归根到底是一种经验的心 界的客观陛和实在性都是被主体间性的意向行为构成的。
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
# 21#
云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第五卷 # 第五期
哲学与文化
尔的 / 我 思 故 我 在 0 来 理 解: 意 向 经 验
(我思 ) 描述的 真实内容 是经验 本身 (我
在 ) 。这样, 胡塞尔谈到的意向经验就有了
双重含义: 经验及 其内在显示。内在显 示
也是经 验 ( 后来, 胡塞尔把这双重含 义归
向对象, 这房子不是意向经验的真实部分,
即不是经验 ( 不是上述第一种含义 上的意
向内容 ) , 它是超验的。可是, 问题并不这
么简单。谈 到对象 时, 必 须区分 两点: 意
向经验所指 的对象和 对象如何 被意向, 前
者是对象自 身的存在, 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 对象意义 的
显现, 因此并不是 同一个对象。在各个 意
哲学与文化
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
尚杰
[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732]
关键词: 意向性; 现象学; 意义; 认识; 还原 摘 要: 现象学的最初含义是, 探讨意义概念的认识渊源, 进一步说, 研究意义意 向与意义 实现 之间的关 系。在这 个问题上, 胡塞尔同意康德的 观点: 思维 没有直 观是空 的, 直观没 有思维 是盲的。 它的基本意思是: 认识不能限于思维而要实现于直观, 否则就不是完整的认识过 程。因此, 认识 的重 心应落在意义意向通过相应的直观得到实现的问题上。这种实现并不局限于康德式的 感性直观, 胡塞 尔认为, 直观分成两种, 范畴的或意义的直观, 感性的或个别的直观, 这两种直观的对 象分别是 一般 之物与个别之物, 其含义相同: 对象不仅被思维所意向, 而且它就自明地呈现在我们 面前, 被经 验所 描述。站在现象学 立场上, 胡塞尔把思维和直观都归属于意向经验。因此, 在这个意 义上, 现象 学的 分析就是意向经验分析。 中图分类号: B51615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671- 7511 ( 2006) 05- 0020- 11
01 粗谈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粗谈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胡塞尔Edmund Husserl。
著作有《逻辑研究》、《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形式和先验逻辑》、《经验与判断》、《笛卡尔式的沉思》等等。
一、现象学概况和胡塞尔的哲学活动海德格尔曾经把现象学方法解释为一句话:“回到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
对许多哲学家来说,胡塞尔开辟了一个哲学研究的新领域,这个领域是传统哲学不曾有的,那就是超越主客体二元对立式的认识论框架,追溯其更深层面的本源境界。
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经常处于变化之中,他研究的哲学问题是十分古典的,他的哲学旨趣也是如此,但是他的研究领域和哲学方法却属于现代哲学。
与新康德主义关系密切的胡塞尔研究的认识论难题主要有二:☻(一)认识如何可能“切中”(treffen)其对象?☻(二)作为认识的可能性的条件的概念、范畴、逻辑形式的根源是什么?现象学家们并不否认事物本身的存在,只是认为那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不过胡塞尔比较激进,他认为,in other word,。
二、意向性理论(囊括了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和《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里面的意向性理论)☻(一)现象学的研究领域是“意识”,具体说来就是意识的意向性活动以及它的相关物。
虽然现象学研究的是科学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由于,所以它的研究对象就是意识,也可以说是“纯粹意识”或“先验自我要素”。
(注意:所谓“现象”并不是与本质相对的现象,而是意识活动。
)☻(二)所谓“意向性”(intentionality)就是意识指向某种对象的指向性。
☻(三)意识的意向性由三种因素构成:☻1、意向性活动的主体(自我);☻2、意向性活动;☻3、意向性的对象(客体)。
因此,他认为纯粹意识中不仅必须有意识活动的主体(自我),而且必须有意识活动的对象(客体),这两者不可分割地统一于自我意识之中的,没有主体或对象都不可能构成自我意识,因此,对象并不在自我意识之外,而是并且必然是包容于自我意识之中。
什么是意向性?——浅谈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
不考虑这种精神状态 的意向性 ,那么语言就仅仅只是嘴里 的
发声而 已。同样 ,纸上 的文字也仅仅只是一种物理符号 。语 言本身是物理性的 ,是没有任何意义 的。 如此 说来 ,语言是怎样表达不 同的命题 内容 的呢?那就 是通过意 向性 。正 是在意向状态 中,人们在说话 的同时就把 自己的意 向性转 移到本身并无意义 的声音 与符 号中 ; 正是意 向性使得 言语 行动成为可能 。在言语行动 中,不仅使用 了语 言符号 ,而且 还表达了说话者 的意 向,语 言符 号在 这里被用 作表达意 向的手段 。因此 ,笔者 因为 ,更好地 去认识 和研究 塞尔 的意向性 ,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意 向性 在话 语理解 中 的导 向作用 。 三 、集体 的意 向性在社会活动 中的作 用 塞尔把意 向性理论 扩大 为集 体意向性 ,从而把心灵 、语 言与社会 密切联系起来 。所谓 的集体 意向性 ,即 “ 我们一意 向 性 ”( We — i n t e n t i o n a l i t y) ,表 达 “ 我们 意 图 ……” 。按 照 塞 尔的观点 ,集体意 向性不能还原成个 体的意向性 ,而是独立 存 在于我们 的大脑 。比如说 ,在 一个 交响乐团中 ,无论乐手 个 人是 多么 出色 ,仍 然没有办 法演奏 出交响乐 的和谐一 致 。 只有交 响乐 团一起 合作 ,每名乐手有 了统一 的集体意 向性 , 才能保证演奏 出来 的音乐是交响乐 。 集体 意向性的关键要素在于共 同做 ( 想要 、相信 ) 某事 的意义 ,而单一个体 的意向性是从他们共同具有 的集体 的意 向性 中产生 的。当你想 要和别人共同做某事 ,这时你就有集 体意 向性 ,你要使 大家 共享 彼此的思想 、情感等 ,你就有集 体意 向性 。正 如一 场篮球 比赛上每个球员 的进攻 、防守 、投 篮等 动作 ; 一场 话剧 的表 演 ,一场 庆祝节 日的联欢 晚会等 ,
美学--论胡塞尔现象学美学
论胡塞尔现象学美学的基础——意向性理论哲学1301 20130238 田云摘要:胡塞尔作为20世纪现象学派的创始人,现象学的思想贯穿在他整个思想体系当中,他的美学思想就深受现象学的思想内涵的影响。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的现象学意向性理论。
意向性理论的研究改变了人的思维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了美学的研究方法。
要研究美学离不开我们对现象学的意识性理论的研究。
关键词:现象学,现象学美学,意向性理论一、现象学意向性理论的内涵意向性理论是胡塞尔现象学的基础,胡塞尔是以意向性理论为基础来构建他的哲学体系,因此他的美学思想也就是建立在这种意向性的理论之上的。
胡塞尔对意向性问题的探讨是从表达入手的。
表达是其意向性理论的基础。
在他看来表达是意义的记号,表达的物质外壳是字符或语音,表达的内容是意义。
表达的意义是我们通过一些特定的行为把现实当中的物质赋予特定的含义。
但是在另外的一个方面,当我们看一行字或听一句话的时候,我们又把意义在意识中再现出来。
这也就是说我们首先赋予一个东西特定的含义再在一定的时间通过一定的行为在有需要的时候在拿出来用。
因此离开了人的意义意向的行为,任何记号都不可能成为有意义的语言。
胡塞尔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意向行为与记号的关系:假如我们走到一个清真寺去,我们不懂阿拉伯文字,我们看到墙上用阿拉伯文字雕刻的可兰经的经文,我们可能会把它们当成装饰性的图案。
胡塞尔写道:例如让我们设想,某些圆圈和半圆的曲线条最初给我们一种纯粹的美的感觉,后来我们突然想到它们可能是字符或文字的记号。
其差别存在于什么地方呢?○1其差别显然在于我们的意向行为不同。
开始时我们没有把这些线条与意义联结在一起,所以我们把它们当作引起美感的图案,后来我们想到这些线条表示意义,于是我们就把它们当作文字了。
除了表达这个基础的研究之外,胡塞尔还重视对表达意向性活动的不同阶段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意向行为,意义和对象。
“每个表达不仅意味着什么,而且涉及到某种东西;它不仅有意义,而且与某个对象发生关系。
意向性问题浅谈----以胡塞尔为例
意向性问题浅谈——以胡塞尔为例摘要:意向性可以说是现象学的核心学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一种意识哲学,如果用一个词汇来概括其哲学思想,这就是“意向性”。
意向性是纯粹意识的本质特性。
胡塞尔提出意向性构成理论,作为解决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即认识如何可能这一问题的全新思路。
本文以胡塞尔为例,主要阐明了三个问题,即:一,何谓意向性问题?二,意向性问题为何重要?三,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力图对意向性所涉及的问题做出扼要准确的说明。
关键词:胡塞尔、意向性、现象学、认识论一.什么是意向性问题?与现象学的联系最为密切的词项是“意向性”。
这里准备讨论的意向性,首先应当是作为哲学问题的意向性。
我们应当注意,在这种意义上的“意向”不应该与“意图”即我们行动的时候心存的“目的”相混淆,现象学中的“意向”是指意识构造,或指向对象的活动或能力。
现象学的意向性概念只适用于意识理论,而不是适用于有关人的活动的理论。
意向性一词来源于拉丁文intendere ,意思是“指向”。
最早将“意向的”一词引入哲学并赋予它特殊蕴涵的是布伦塔诺, 他在《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一书中指出:“中世纪经院哲学用关于某个对象的意向(或精神) 中存在这个概念来指示任何心理现象,而我们则把它称为———尽管如下说法不无含糊之处———对于某内容的关联性,对于某对象的指向性(在这里,它不应被理解为某种实在物) ,或一种内在的对象性。
每个心理现象都以不尽相同的方式包含着作为其自身内部对象的某物:在一个表象中某物被呈现着,在一个判断中某物被肯定或否定着,在爱中某物被爱着,在恨中某物被恨着,在欲望中某物被渴望着,诸如此类”。
[1]即他认为,意识参照对象的方式(意向体验) 中有三种最重要, 它们是: 表象、判断、情感。
“意向的”一词,在他那里代表着心理现象的一个基本特征:所有心理现象都“在自身中意向地含有一个对象”。
他认为意向性是心理现象的重要标识,是区别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的根本。
论胡塞尔意义理论的意向性
论胡塞尔意义理论的意向性作者:董沛文来源:《理论探索》2010年第01期〔摘要〕胡塞尔的意义理论是意向性的意义理论。
意义理论是意向理论的范本,意向性理论是意义理论的基础。
胡塞尔意义理论的意向性包括:意识是意义理论的基础,意义是意识表述的本质,意义是意向内容的核心。
胡塞尔意义理论的本质是,被表述的意向行为的意向内容就是语言的意义。
〔关键词〕胡塞尔,意识,意义,意向性〔中图分类号〕B5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1-0045-03胡塞尔(1859-1938),德国哲学家,20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
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对象侧重于意识本身,尤其是意向性活动或意向关系。
他凭借主体和客体之间更本源的“意向性”来诠释“意义”的构成,其意义理论的本质特征总括为“被表述的意向行为的意向内容就是语言的意义”。
换言之,语言的意义是被表述的意向内容,意向内容总是可以被表述。
意义理论和意向性理论二者之间密切相关,意义理论是意向性理论的范本,意向性理论是意义理论的基础。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来分析其意义理论及发展轨迹。
一方面,胡塞尔对语言意义的分析成为其研究一般行为的意向性的范例;另一方面,随着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变化,其本人对意义的分析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意识是意义理论的基础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意义和意识这两个概念。
意识作为哲学的必然出发点,不仅是胡塞尔哲学的中心问题,更是所有现实的意义构造的根本。
胡塞尔认为,意识的概念具有三个最基本的含义:“作为经验自我所具有的整个实项的现象学组成,作为在体验流的统一之中的心理体验的意识;作为对本己心理体验的内觉知的意识;作为任何一种‘心理行为’或‘意向体验’的总称”。
胡塞尔认为,思维和认识中的判断即是对“什么”的表述,“什么”则构成了表述的含义或意义。
符号只是一种简单的记号,它本身不具有“什么”含义的表述。
因此,含义不仅是表述,也是判断能够成立的前提。
意向性、绝对流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关系-西方哲学史论文-哲学论文
意向性、绝对流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关系-西方哲学史论文-哲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胡塞尔将意向性概念概括为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
按照他的理解,这里的某物即客体,对它的意识就是一种客体化的意识: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
对意向性的这种客体化的理解模式,或者说,立义模式,在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解中占据了统治地位。
但是,在对胡塞尔的内时间以及先验现象学的一系列著作的研读中,我们发现,最迟在观念时期,胡塞尔就已经突破了这种立义模式,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非立义的意向作用的(neeticsche)流形体的先天结构。
本文将证明,只有在这种全新的意向结构中,先验现象学才能获得真正的基础和展示自身的可能性。
一、立义模式的若干问题《逻辑研究》,尤其是第五、第六研究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布伦塔诺式研究。
当然,胡塞尔并未止于布伦塔诺,通过对意向的内存在与内在客体性的批评,在精细地区分了意向性的各个本质因素的基础上,他开创性地提出了本质直观和范畴直观这两种全新的认识样式。
在对立义模式静态考察中,胡塞尔将整个意向行为的本质区分为非意向的实项内容和意向体验,前者提供了意向的体现性内容,后者则与意向的本质相关,它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行为的质料、质性等本质要素,其中质性与指向对象的方式相关:表象还是意愿,而质料则标明了对象的相关性以及被意指的方式。
动态考察主要着眼于意向与充实,确切地说,具有相同行为质料的空乏意向与直观的充盈之间的关联,范畴直观和本质直观作为认识和真理的最高的本质事态就展示在这一动态的关联中。
在空乏意向或符号行为中,行为质料是意向体验的本质要素。
由此,人们很容易认为,尽管实项被体验内容在立义行为中被解释为行为对象的客观显现的承载者,但它对行为的意向指向并无贡献。
但这种看法并不正确。
直观行为与空乏意向并不相同,作为认同因素,充实行为在它那里承载了一种空乏意向所缺乏的特殊的直观性,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空乏意向的动态的充实过程中,行为质料在充盈因素中被具身化了。
02 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意向性”的三层可能的解释
胡塞尔关于感知的三种看法郑辟瑞论文关键词感知/意向性/意义中图分类号:B516. 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07)01-0030-06 根据胡塞尔研究者通行的看法,感知不仅是胡塞尔思想的起点,而且是现象学的起点。
感知作为一种直观行为不仅是意向行为的典范,而且是最终奠基性的意向行为,它构成胡塞尔意识分析的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1] (P54~P61)然而,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开端处,他对感知和意向性的关系并不具有如此明确的观点,而是存在着诸多含混和矛盾之处。
感知是意向行为吗?如果感知是意向行为,它具有怎样的特殊性?它是典型的意向行为吗?对于这些问题,胡塞尔并不是一开始就获得了明确的答案,恰恰相反,在其现象学前期著作,尤其是《逻辑研究》中,他对感知的意向性问题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其艰辛的探索过程留下了值得重温的痕迹,本文是这种重温的一次尝试。
一、什么是意向行为为了解释感知和意向行为的关系,我们首先分析,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意向行为是什么?以何种标准能够判定一个行为是意向行为?众所周知,为了确定心理学的研究范围,布伦塔诺区分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
胡塞尔给出了区分的六个规定,并采取了其中的一个重要的规定,它表明了心理现象的本质。
布伦塔诺认为,在感知中有某物被感知,在陈述中有某物被陈述,这一规定适合一切心理现象,这最终归结为一句格言式的命题,即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
他说:‚……任何一个心理现象都可以通过这样一种东西而得到描述,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们将这种东西称作一个对象的意向的(或心灵的)内存在(Inextistenz),而我们——虽然我们所用的表述也并非完全单义——则将它称作与一个内容的关系、向一个客体(在这里不应被理解为一个实在)的朝向,或内在的对象性。
任何一个心理现象自身都含有作为客体的某物,尽管不是以同样的方式。
‛[2] (A347/B[,1]366~367)、[3] (P408) 布伦塔诺时常使用心灵的、内在的客体之类的概念来表示意向对象,尽管布伦塔诺所使用的术语可能产生一些误解,我们仍然可以将意向关系确定为心理现象的本质规定性,即心理现象就是在其自身中意向地包含着一个对象的现象。
胡塞尔现象学#哲学笔记《逻辑研究》:意向性概念
胡塞尔现象学#哲学笔记《逻辑研究》:意向性概念(接前文)本文主要介绍胡塞尔现象学非常核心的一个思想组成部分:意向性,这是整个现象学哲学的根本概念,很好的理解这个部分对理解他的整个现象学思想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意向性概念现在,让我们继续来看《逻辑研究》的第二部分,即以《现象学和认识论研究》为标题的那部分。
在第五和第六研究里,胡塞尔主要关注的是这样一个问題,即究竟有意识是什么意思。
正如已经提到的,这并不是要对使智人有意识而须满足的经验条件进行分析,例如拥有充分发展的脑,完整的感觉器官等等,而是要对意识本身进行分析,无论它属于人类,动物还是外星人。
胡寒尔对感觉生理学和神经学并不感兴趣,但是在认识论里,他认为对于像“想象一只独角兽竞味着什么”,“期盼将要来到的丰收”,或者“思考4的平方根”等问题的回答,即使脱离可能经验性地或者事实性地牵涉进来的物理和因果性元素,也可以发生。
情况确实如此,这是因为,胡塞尔所感兴趣的只是意识的严格不变的部分和本性,而不是可能经验地伴随意识的神经过程的本性,这也是因为,他所感兴趣的是意识的认知维度,而非其生物学基础。
胡塞尔想就第一人称视角被给予的经验进行描述,并且,例如,我对一棵落叶橡树有所经验,但此时我头脑中发生什么却不是这个经验的一部分。
因此,胡塞尔早就强调现象学的 (形而上学的)无前提性。
现象学应该是对所显现之物(无论是主观行为还是世俗对象)恰到好处的忠实描述,并且应该避免形而上学的和科学的预设和玄思。
在对经验结构的分析中,胡塞尔特別关注这样的经验,它们以“意识到……”这样的结构为特征,也就是说,他们都有对象一指向性。
这个属性也被称为意向性。
人们并不是纯粹地爱,害怕,看见,判断;而是爰所爱的,害怕可怕的,看见某个对象,判断某个事态。
无论我们谈论的是感知、思想、判断、幻想、怀疑、期待、还是回忆,所有这些形式的意识都有这个特征,即这些意识总是意向着某些对象。
如果不考虑它们的相关物,即那些被感知的、被怀疑的和被期待的对象,就不能正确地分析那些意识。
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问题
刍议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问题【摘要】意向性相关项概念是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并因此也是其现象学理论的核心概念。
它由两个部分构成,即意向相关项的意义和论题特征。
两个行为都有意向相关项,但意向相关项不是行为的对象,是行为指向对象的中介。
意向相关项不是通过我们的感官被知觉到的,而是通过现象学反思获得的。
【关键词】胡塞尔;意向性;所指;意识对象;意识行为中图分类号:b223.5 文献标识码:a“意向性”(intentionalit?覿t)是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 1859~1938)现象学最为首要的概念,甚至涉及整个现象学的问题,他的意向性思想已经从根本上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意向性概念。
胡塞尔的老师是布伦塔诺,根据胡塞尔的回忆,正是听了布伦塔诺的哲学讲座决定了他从数学转向哲学。
他认为布伦坦诺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心理现象的意向性理论。
布伦塔诺试图创立一种与自然科学相区别的新型心理学。
他认为世界所有现象可分为物理的与心理的两类。
物理现象的内容是经验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心理现象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它的基本特征是意向性。
这种意向的非存在是心理现象所独有的,没有任何物理现象显示如此特性。
这样,意向性由意向活动所指向的包含于意识之中的某种对象来解释。
初看起来这种解释是合理的:我们可以意向某种事物,它完全不必是真实之物。
胡塞尔是反对他的老师的主张,他指出,布伦坦诺正确地说明了心理现象的基本特征,但他犯了两个根本错误。
一是,没有对心理现象做进一步划分。
然而现象学只是利用心理学的术语说明一种非经验心理学的特殊理性意向活动。
就是说,布伦坦诺没有克服建立在经验心理学基础之上的心理主义。
二是,布伦坦诺只是用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两个概念说明意向性范畴,胡塞尔使用了第三个概念”意向对象”(noema),用之解释意向活动的指向性。
“意向对象”不实在地存在于意向活动中,也不是布伦坦诺式的真实对象,胡塞尔既保证了意识现象的指向性,又克服了布伦坦诺意向性没有相应对象的困难。
胡塞尔意向性理论浅析
胡塞尔意向性理论浅析作者:左少杰来源:《速读·下旬》2014年第04期摘要:意向性理论实质是一种意识理论,它研究意识如何通过意向作用而构成意向对象。
凭借对意向性的剖析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心智独特的活动特征,有可能真正说明语言、思维、行为的原因和本质,或许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揭示出意识的奥妙。
意向性理论作为胡塞尔哲学思想的核心,贯穿着整个现象学运动发展的始终,深刻反映了胡塞尔为解决哲学中的认识论难题,克服主客二元对立倾向所付出的艰辛努力。
关键词:意向性;意识;意义;对象化活动意向性最早出现于经院哲学,表示一种存在状态(具有意向的状态),后来在经院哲学的词汇种完全消失,直到1874年由奥地利哲学家布伦坦诺重新引入哲学领域。
布伦坦诺在《经验观点的心理学》中提出唯心主义的“意向性”概念,有两种涵义:①意向活动的内在性,即意识的内容可以包含并不存在的东西;②指意向活动与某种对象有关。
胡塞尔从深度方面对他的老师布伦坦诺的意向性第二种涵义作了进一步发展,在《逻辑研究》一书中加以发挥,意向性问题成了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分析的重要主题,包括现象学还原在内的几乎所有的现象学概念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意向性相关,意向性概念又是现象学向存在哲学过渡的桥梁,因此,不首先弄清楚意向性概念,就无法打开胡塞尔现象学这座迷宫的钥匙。
他认为,人的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即总是指向某个对象,意识的这种指向性和目的性即“意向性”,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和特征。
一、表达的物质外壳和表达的意义胡塞尔在《逻辑研究》对意向性的研究是从表达开始的,他认为表达是意义的记号,表达的物质外壳是语言和字符,表达的内容是意义。
当我们说一句话或写下一个句子的时候,我们就把意义加到表达的物质外壳中去。
当我们看一行字或听一句话的时候,我们又把意义在意识中再现出来。
也就是说,没有意义也就无所谓指称。
因此,当我们在一个陌生的地方看见墙壁上的符号,初看起来还真以为是符号,但当地人告诉你这是他们的文字。
浅谈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
浅谈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可以划分为前期和后期,它们有很大的差别,在此我们重点谈谈后期的意向性学说,其观点以《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为代表。
另外,我们要知道胡塞尔意向性学说前期的观点是以《逻辑研究》(1900—1901)为代表,这样我们才能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哲学思想的变化与发展。
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的意向性学说与《逻辑研究》中的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之一是把意向性推广到潜在的意向的领域中去。
意识活动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当意向行为指向一个对象的时候,它也潜在地指向这个对象周围的东西。
正如实在的事物处于空间的场中,意向内容也处于它的内时间场中。
例如我观察某一个人,我现在的注意目标是他的性格,我过去的注意目标是他的长相,我将来的注意目标是他的能力,我还将观察他的社会关系等等。
意向行为指向某一对象的时候,不仅仅局限于对象的本身,它还附带的指向与对象有关的其他事物。
然而,这样就使得每一个意向内容周围都将形成一个由过去和将来的意向内容组成的周围域,这一意向内容的周围域的概念在胡塞尔的有关事物的构成学说中将起重要作用。
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胡塞尔主张不仅意识活动有一个结构,而且意向内容也有一个结构。
意识活动的结构是:意向行为——意向内容。
意向内容的结构是:a)意向内容的“对象本身”(意向内容间的一致性的共同承担者),b)意向内容的内核(在于呈现出怎么样的规定性而言的意向内容),c)意向内容的周围域(被意向行为附带的对象周围的事物)。
意向内容的内核,即我们实际所感知、所以为的意识表象。
意向内容的“对象本身”是指被进行综合的意向行为所发现的,在一系列相关的意向内容间存在的一个共同的承担者。
胡塞尔也把这个共同的承担者称为“X”,我们之所以认为认识的对象是实际存在的,就是因为这个“X”的缘故。
胡塞尔自己是这样表述的:“同样,相分隔的行为,如二个知觉或一个知觉和一个记忆,可以联合成一个统一体。
浅谈胡塞尔现象学的局限性和影响
浅谈胡塞尔现象学的局限性和影响局限性: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的意向性理论与《逻辑研究》中的有很大不同。
其中之一是把意向性推广到潜在的意向领域。
意识活动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当意向行为指向一个对象时,也潜在地指向其周围的东西。
正如实在的事物处于空间场,意向内容也处于它的内时间场再如,我们观察一物体,我们现在的注意目标是它的正面,过去注意的是它的某一侧面,将来注意的是它的另一侧面,我们还将观察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等等。
这表明当意向行为指向某一对象或对象的某一方面时,它还附带地指向它周围的东西。
这使得在每一个意向内容的周围形成一个由过去和将来的意向内容组成的周围域或晕圈,其中当前的意向内容是最明亮的内核,过去的意向内容在逐渐暗淡下去,将来的意向内容在逐步明亮起来。
影响:胡塞尔一方面肯定自然科学造福于人类,指出,人们的生活依赖于预言,而近代自然科学极大地改进了前科学时代的“粗糙的”预言,提高了预言的精确性人类的生活需要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改善了人类的生活。
自然科学的理论和实践活动是今天人类生活世界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胡塞尔又认为自然科学产生副作用,即造成物理主义的客观主义的流行。
这种副作用是在自然科学本身的活动范围之外的哲学方面的副作用。
在物理主义的客观主义的影响下,人们只看到客体的一面,看不到主体的一面,主观和客观分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被忽视。
追求普遍的知识(既包括客体又包括主体)的哲学的理论被抛弃。
胡塞尔还认为,物理主义的客观主义及其形形色色的变种都不能令人满意地解释以逻辑和数学真理为一方和以自然科学真理为另一方的关系问题。
前者被认为是先天的真理,后者被认为是经验的真理或事实的真理。
既然世界被设为一个前后贯的数学系统,能在前后一贯的自然数学中得到实际的描述,为什么会出现先的真理与经验的真理的差别呢?对此的一种解释是,我们对时空形式等拥有一种“生而固有的能力”,凭借这种能力,我们能在一切实际的经验之前,确切地认识作为数学的理念存有的真正自在的存在。
胡塞尔Husserl
意向性 intentionality意向性是现象学的核心概念,也是符号学的重要概念。
由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在他看来,这是意识最根本的特性。
胡塞尔认为,意向性概念对符号构造的分解方式,就是意向对象与意向行为之间的张力关系。
能思noesis“能思”(又译“意向行为”)在胡塞尔的意向性分析中,是与所思同等重要的概念。
能思与所思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意向性意识。
具体来说,“能思”意指意识的特殊功能,通过这个功能,能思的诸属性(谓语)才能综合于其基底之上,成为一个统一体。
也就是说,能思乃是意识“立意”的功能,意识通过它为对象(所思)构造起意义。
所思 noema胡塞尔将意向性意识的对象称为“所思”(即“意向对象”)。
这个术语在胡塞尔这里主要有两种含义:首先,所思是指一个综合的对象,一个综合了诸属性(用诸谓语表达的各类意义)的统一体;其次,纯粹的所思乃是一个空白的X,它是诸种意义-谓语得以形成综合体的一个“基底”,诸属性“生长”在这个空白的基底之上,形成被意向的综合体。
这种意义的综合与构造,乃是“能思”的功能。
生活世界lebenswelt现象学重要概念,也常为当代符号学家所使用。
胡塞尔(EdmundHuserl)生涯后期对“生活世界”概念的分析,起源于其对“欧洲科学危机”的沉思,亦即他对主宰着当时西方科学的“客观主义”的批判。
胡塞尔在《危机》中提出了前科学式认知的重要性。
他提出,虽然科学研究者们旨在寻求超越非课题的当下境遇的知识,但是为了寻求这种知识,他们必须扎根于境遇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前科学的直观视域就成为了科学认识得以可能的基底。
胡塞尔将这种基底性的视域称之为“生活世界”。
括弧悬置 epoché现象学术语,有关符号意义的理解。
epoché—词本是希腊语,意为“中止判断”。
在胡塞尔的理论中,这个方法成为理解的一个重要手段。
胡塞尔的目标是:追寻无成见的真正认识;他认为,认识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必须对“自然的认识”采取一种“悬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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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与现象学的联系最为密切的词项是“意向性”。
意向性学说宣布一切意识行为都指向某种对象。
它首先表示的是心灵的或者认知的意向,而不是实践的意图。
在现象学里,“意向”(intending)指的是我们所拥有的与对象意识的关系。
意向性是现象学里必不可少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它始终是前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同主题。
意向性学说对胡塞尔的哲学具有重大意义,是因为他看到了解决传统哲学问题的契机。
标签:胡塞尔;意识;意向性一、什么是“现象学”?现象学作为哲学概念最早是由康德同时代的哲学家朗伯尔特提出的,他将人类经验的虚幻称为“现象”,把现象学定义为“关于假象的理论”[1]。
康德的“现象”意指实实在在意识中的显现,黑格尔哲学从一种历史视野中视现象学为一门科学,它描述了自然的现象性的意识通过科学与哲学的方式,达到绝对知识的发展过程。
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以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和康德哲学为主要思想渊源,试图通过现象学方法建立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
他的思想直接引起了一场现象学运动,形成一种以现象学方法为主要特征的广泛的哲学思潮,对整个现当代西方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现代西方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可以说,不了解现象学的哲学家,在欧陆哲学中几乎不可能站到思想的前沿。
“现象学”字面上就是“关于现象的学问”,胡塞尔爱说“科学”,所以现象学对于他就是关于纯现象的科学。
正如他所说:“现象学是一门关于现象的学问。
”[2]二、意向性的形成基础胡塞尔认为:“我时代的真正的唯一有意义的斗争,是在已经崩溃的人性和尚有根基并为之保持这种根基,或为新的根基而奋斗的人性之间的斗争。
”[3]这是支配胡塞尔一生思想发展的基本理念。
他首先使逻辑和数学被确定为纯粹的先验科学,将它们奠定在相同的意识结构的基础上。
然后逐渐扩大意识内容的本质,阐明对象性的构成及其意识的相关性。
意向性首先表示的是心灵的或认知的意向,而不是实践的意图。
简单地说,意向性就是我们心理活动是关于外部世界的意识。
布伦塔诺在《经验观点的心理学》中提出了唯心主义的“意向性”概念,认为可以把心理现象定义为是通过意向把对象包含在自身中的现象。
他提出意向性的两种含义:第一,意识的内容可以包含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东西;第二,指意向活动与某种对象有关。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接受了布伦塔诺关于意向性的后一种含义并加以发挥,意向性问题成了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分析的重要主题。
他认为,人的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即总是指向某个对象,意识活动的这种指向性和目的性即“意向性”。
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和根本特征。
只有当意识的意向性投射于外部事物,外部事物成为意识的对象时,外部世界才有了意义和秩序。
胡塞尔认为,意向活动有四个要素:意向活动的主体、活动的内容、意向活动的对象、用什么手段来履行意向活动。
胡塞尔试图用意向性将过去认识论中的主客体统一起来。
他认为人的意识不仅是对外界的被动接受,而是主动地认识和构造着世界,它不仅通过意向性接受外界事物并且认识到它的性质,而是将这些性质组织成统一的意识对象。
三、意向性的研究解读德语中意向性一词来自拉丁语intendere,意思是“指向”或“对准”。
一般认为,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将意向性概念引入哲学,但布伦塔诺却一直追溯到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在认知问题上提出,认知者是被认知事物的形式。
就是说,我们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去认知事物。
被认知的对象,并不是实在本身,而是一种在心灵与实在之间起作用的中介,或者说是一种透明的符号,心灵通过它与实在产生联系。
不少近代西方哲学家也认为是如此;但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却认为意向对象就是事物本身。
布伦塔诺恢复了意向性理论的传统,认为意识的基本特征就是意向性。
意识总是对某个对象的意识,但我们意识与之发生关系的对象,不必实际存在。
也就是说,意识的内容并不是实在的东西。
事物是否存在,并不影响我们对它的意向。
在这个意义上说,其意向对象即现象。
然而,胡塞尔并不认为意向对象只是意识内部用来代替所指对象的替代物。
相反,他认为意向活动意向的就是世界上的事物,事情本身并没有一个意向之外的物自体,意向对象和实际事物会是不同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世界上不存在的事物,如虚构的任务或荒谬的想法,不能成为意识意向对象。
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基本立场是:只要作为意向的对象向我们的意识所呈现的东西,都是我们世界的一部分,都是合理的;但事物是否客观存在,即独立于我们的意识存在,它是反思意识即意识走到第二步才有的问题。
胡塞尔更关心的是使得一切事物向我们呈现的意识。
毕竟,“独立于我们的意识”或“客观存在”的事物[5]也必须在我们的意识中以种种方式出现(无论是作为一种假设、一种信念、一个想象,或者说是一种知识),否则,只能是绝对的没有。
现象学既然以为意识奠定了一切科学的基础,意识自然就是它要研究的主要对象,意向性理论事实上也就是一种意识理论。
在《逻辑研究》的第五研究中,他对意向性做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如下三个意识概念:第一,意识是经验自我全部实质的现象学的持续存在,是交织在体验流的统一中的心理体验。
第二,意识是对自己心理体验的内在觉察。
第三,意识是一切“心理活动”或“意向体验”的总称。
从第一个意识的定义可以看到,意识当然与经验的自我分不开,但我们可用现象学对待它,即切断它与经验自我的关系来把握它。
这样,心理学意义上的体验概念就成了现象学意义上的体验概念,传统认识论经验主体与经验客体的关系便成了意识内容与意识的关系,或显现的事物与事物的显现的关系。
很显然,这里讲的意识,不再是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而是统一于意识对象的体验的复合,也就是意识的结构关系整体,或者叫现象学的自我。
胡塞尔明确指出,第一意识概念起源于第二意识概念,第二意识概念比第一意识概念“更原始”。
从表面上看,这个定义似乎说的只是传统的反思意识或自我意识。
实际不然,传统反思意识指的是对内心心理活动的意识。
而胡塞尔这里讲的“对心理体验的内在觉察”却不是反思意识,而是意向性。
布伦塔诺认为,意向性是心理现象的特征,是意识与一个内容的关系。
这就是说,意向性包括意识行动和意识内容。
胡塞尔进一步把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概念定义为意向关系,又称它为意向体验。
胡塞尔特意指出:“一个对象在它们(指意向体验)中‘被意指’,‘被对准’,……并非两件事情在体验中显现出来,并非我们体验到这个对象,同时也体验到对准这个对象的意向体验;……而是显现出来的只有一件事,这就是意向体验,它的本质描述特征正是有关的意向。
”[6]这就是说,在胡塞尔那里,意向体验(意识)统一了“我思……”和对“我思……”的反思。
胡塞尔认为除了认知之外情感也是意向性的,即各种情感,如欲求、喜欢、赞同等,也都有其意向对象或意向内容。
胡塞尔承认有非意向性的感受,如触觉感受,它们本身不是意向活动,而是意向对象,但却组成了意向活动。
传统意识哲学与意向性研究的区别是,前者只是研究人类认知意识,而后者将一切意识都包括在意向性概念的范围内。
意向活动可分为构成意识活动的部分即实质和意向的内容两个组成部分。
在现象学看来,意向活动其实是指一个意指活动,当我们意向一个对象时,这对象总是一个特定的“什么”,就是说,任何意向对象都有特定的意义。
质料就是意向对象得以区别自身的基本意义,例如,使水成其为水的东西,就是质料,胡塞尔有时把它称为“理解性意义”。
但构成意向活动的不但有质料,还有意向活动的性质。
意向活动的性质指的是意向活动的样式,如希望、判断、怀疑等等,它们也是事物被给予我们的样式。
所谓意向活动的本质就是意向活动的质料与性质的结合,它们共同决定了我们的意指活动。
前面已经说过,现象学认为,意识是个意指活动。
“纯粹意指的活动以一种准意向的方式在直观行为中得到充实。
……我们体验到,在符号活动中‘单纯被思考’的同一对象,在直观中直观地具体呈现出来。
”[7]认识就是意义意向的充实。
例如,当我们意向或意指一棵树时,这棵树还是纯粹的概念,随着我们对树的种种直观,树的意义得以充实,而它也就得以显现出它的同一性来。
由此可见,认识实际上是由表达式、意义意向、直观活动和充实这四个因素组成的一个整体结构。
而认识对象也正因为少不了意义给予和意义充实,而被认为是构造的。
构造的意思当然不是说意识构造事物,而是说它给予事物的意义。
《逻辑研究》第六研究的第二章讨论范畴形式的充实问题。
如上所述,意义需要用直观来充实。
感性直观比较好理解,但感性直观只能在当下直接的、对某一事物或某些事物的知觉领域中起作用。
可是,意识不仅要把握事物,还要把握事态、集合、分离等复杂的情况,这些情况包含了非感性的、规范的因素,处于一个更高层次的综合,这就需要范畴直观来充实其意义。
范畴直观分为形式——范畴直观和质料——范畴直观。
而范畴意向性作为一种更加严格,更为纯粹理性的意向性,是范畴形式里的一个核心概念。
它是对事态和命题进行联结的意向,是我们在进行述谓、联系、汇集以及把逻辑操作引入我们经验到的东西的时候发挥作用的意向。
意向性贯穿于胡塞尔整个现象学的始终。
现象学的核心学说认为,我们实行的每一个意识行为,我们拥有的每一个经验都是意向性的:它在本质上是关于某事物或别的事物的意识。
我们所有的意识都指向对象。
这样,现象学不仅可以成为我们自然界中一切经验内容的根据,而且也是我们一切科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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