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巡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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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巡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管理,规范计算机、终端和打印机等设备的巡回检查(以下简称巡检)工作要求和行为,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计算机系统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保障*******综合门柜业务系统及相关后台业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种相关设备:1.供电系统:市电、UPS、发电机组、其它配电系统等;
2.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系统:主机、图文终端、打印机、其它外设、网络设备等;
3.软件系统:前后台各类业务支持系统;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负责制定管理范围内各联社设备的巡检周期、巡检路线、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
第五条如设备采用托管方式委托第三方(包括电信公司)进行运行维护,则对应的*******负责对受托方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巡检人员进出各联社设备所在的机房、场地和区域应按照有关文件执行登记制度。
第四章巡检方式
第八条巡检方式分为定时巡检、不定时巡检和特殊情况巡检。
1.定时巡检:是指*******按规定的时间对运维管理范围内的15家联社、喀什市联社网点的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2.不定时巡检:是指根据设备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现场检查。
3.特殊情况巡检:是指运维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对设备实施维修和变更时,或启用备援系统时,或遇特殊天气(如大风、大雪、暴雨、雷电、高温、寒流等)以及其它特别需要时,对运维管理范围内设备进行的现场检查。
第五章巡检周期
第九条巡检周期指两次巡检之间的时间间隔,*******应根据运维管理范围内各联社的设备的类型、重要程度、冗余度、健康状况以及场地情况、人员配备等要素来确定运维管理范围内具体设备的巡检周期。
第十条*******对运维管理范围内各家联社重要设备的巡检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对喀什市联社各部室、营业网点常规设备的巡检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其它设施和设备的最长巡检周期按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对问题出现频率较高的设备的巡检周期应在正常巡检周期上至少缩短一半时间。
第十二条遇特殊情况,除按正常巡检周期巡检外,应有针对性地增加巡检次数。
第十三条不定时巡检和特殊情况巡检的开始和结束以及巡检的周期,由本*******根据巡检对象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第六章巡检路线
第十四条*******应根据运维管理范围内各家联社的设备分布情况、场地条件和安全要求制定巡检路线。制定的巡查路线应做到安全、便捷和全覆盖,要确保巡检人员安全,路径便捷,并覆盖全部巡检对象。
第十五条*******制定(变更)巡检路线方案需提交喀什市联社主管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七章巡检内容
第十六条巡检内容应主要包括:
1.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有无告警;
2.检查设备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正常;
3.检查设备有无漏水、漏气、漏灰、漏风、漏烟、漏油等泄漏现象;
4.检查设备是否有不正常声音、振动、异味、渗水等异常现象;
5.检查设备运行现场温湿度等环境参数是否正常;
6.检查设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7.检查设备自身和运行环境的清洁状况;
第十七条*******应结合设备的具体特性以及本中心运行维护管理的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运维管理范围内设备的具体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操作手册和巡检记录格式。
第八章巡检流程
第十八条巡检流程包括三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第十九条准备阶段:
1.巡检人员通过最近的巡检记录等掌握巡检对象的状态;
2.巡检人员做好离岗前的交接,并做出巡检方案,汇报联社领导,通知有关联联和人员;
3.巡检人员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资料,如通讯工具、手电筒、万用表、检查记录本、操作手册等。
第二十条执行阶段:
1.巡检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检查项目和操作手册,对现场设备进行实地检查。
2.巡检人员发现问题时,做好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属于设备故障的,应及时判断原因,现场处理;如发现严重问题的,详细登记,视问题严重程度逐级上报,请示主管领导分级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应按应急预案和*******负责人的指令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结束阶段:
1.向分中心主管领导和被巡检联社(网点)通报巡检情况;
2.整理并汇总填写巡检报告;
3.对巡检对象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章巡检人员要求
第二十二条巡检人员组成由*******安排,由二人组成,根据需要可增加有关设备供应(维护)商维护人员。
第二十三条巡检人员应按本规程的要求,按规定的巡检周期、巡检路线和巡检流程,对所负责的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遗漏项目,并对检查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遇有疑问,不得随意操作设施和设备,必须按本规程规定的巡检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应定期组织对本中心巡检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价,以提高巡检的质量,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按年装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