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最新2019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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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3 年 7 月 12 日,赵某在 A 县抢劫他人财物后杀人灭口潜逃至 B 县,被 B 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后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将其带回 B 县公安局后,经刑侦大队长批准于 10 月 2 日上午 10 时予以刑事拘留。因担心赵某还有同伙得知情况后逃跑,故于 10 月 5 日才通知其家属并送看守所羁押。 10 月6 日下午 2 时,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该地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在讯问完基本情况后,有下面一段对话:

张(侦查人员):赵某,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老实我还揍你。

赵:那你告诉我有哪些权利。

张:别废话,你如实回答就行了。

赵:现在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你的罪行比较严重,现在还不能请律师。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我真的没有罪,你们凭什么说我有罪。

张:你需要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赵:(沉默)

张: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

由于 B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讯问室尚未完成规范化改造,本次讯问没有录音录像。

问题:请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的言行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问题:1 . B 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当。赵某抢劫行为发生在 A 县,应当由 A 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 .刑侦大队长批准拘留不当。应当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拘留。 3 .拘留 3 天后通知赵某家属不当。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 4 .拘留 3 天后将赵某送看守所羁押不当。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 24 小时。 5 .拘留 4 天后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不当。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 6 .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进行讯问不当。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7 .张某直接要求赵某交待犯罪事实不当。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 8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时,未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不当。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其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9 .张某说抗拒从严不当。犯罪嫌疑人有权作无罪辩解,侦查人员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证实自己有罪。 10 .张某不允许赵某聘请律师的说法不当。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1 .侦查人员在拘留时未告知赵某有权聘请辩护人不当。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辩护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12 .张某关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的说法不当。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13 .张某关于由赵某自证其无罪的说法不当。犯罪嫌疑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14 .张某“不老实我还揍你”、“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的言辞不当。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 15 .讯问过程未录音录像不当。对赵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案例二:

某日下午 14 时,张某(男,15 岁)骑自行车欲抢夺同学李某(男,15 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 元)时被发现,李某为免受侵害将张某推开,致张某连人带车摔倒,造成张某轻微伤。事后,张某邀约赵某(男,18 岁)一起教训一下李某,二人在学校附近一胡同内找到李某,赵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李某,说“不赔就打死你”。李某不同意,张某随即给了李某几拳,二人遂扭打在一起,均未受伤。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后,大喊“警察,不许打架”,直接要求三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下午15 时到达派出所后,张某、李某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出入很大,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 时,张某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张某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 时,民警结束调查。3 日后,派出所对张某作出处以15 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赵某未作处罚。

问题一: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一: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答:张某抢夺李某财物,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抢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张某殴打李某,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张某15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张某的两种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赵某以言语、木棍威胁李某人身安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威胁人身安全违法行为。

李某为了免受张某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照《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予以处罚。

问题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的地方:1 .民警口头传唤时未出示工作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2 .民警在传唤后未履行向被传唤人家属的告知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传唤后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 .询问张某、李某时未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询问不满 16 周岁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 .对赵某威胁李某使用的木棍未扣押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应当扣押。

案例三:

赵某(男,17 岁)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某日,赵某让钱某(男,18 岁)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第二天早晨,赵某沾着鸡血写了一封“血书”求救信让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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