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结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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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合同范本

篇一:结构框架合同

结构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滨海项目部)

(----------------有限公司)

关于

结构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XX-02-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天津滨海新区

第一条定义

本分包合同文件中所出现的下列名词,在没有另外特别说明时将按如下定义来解释:

1. 1 “分包合同”是指出业主方与乙方签订的关于临港场地钢结构委托加工分包合同等一整套文件,

包括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格书、项目管理执行计划及所有的合同附件。

1. 2“承包商”是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滨海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1. 3“分包商”是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 5“甲方项目代表”是指由业主方根据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条所指定的代表。

1. 6“乙方项目代表”是指乙方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所指定的代表。

1. 7“工程”是指乙方为了履行其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所从事的全部工作和提供的有关服务。

1. 8“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协议书第十七条,由业主方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格。

1. 9“临时工程”是指为了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和工作。

1. 10 “施工设备”是指乙方在工程现场为了完成工程所提供的设备、工具。

1. 13 “模块”是指临港场地模块及其内外构件。

1. 14 “货物”是指由业主方(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与设备。

1. 15 “材料”是指除货物以外所有由乙方提供的加工结构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 16“工程现场”是指业主方用于从事工程的加工所使用的场地。

1. 17“技术规格书”包括以下内容:

1. 18“加工完工”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临港场地模块钢结构建造加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仅

除保证期责任与义务之外)。

1. 19主要材料由业主提供,乙方只负责加工。

第二条说明

2.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法规管辖。

2.2 对于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变更、补充、删改、取消等任何修改均须经过双方按照合同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为有效。

2.3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在本合同中“日/天”、“周”、“月”、“年”均指按照中国法律采用的公

元纪年的“日/天”、“周”、“月”、“年”,“工作日”是指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3.2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从事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各项工作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在工程现场提供足够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并保证在

技术上、质量上和数量上满足工程的需要,保证这些人员和设备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任何变更

需经业主方事先同意。若乙方不能按业主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或

不能在技术上、质量上和数量上满足相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任何第三方的人员、施工设

备和临时设施来从事此工程,并有权向乙方收取与此工作相关的所有实际的、合理的费用,或

从将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业主、甲方进行以上工作安排,并

需积极予以配合甲方和其雇佣的任何第三方的工作。

3.3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充分了解、认识和考虑到工程现场的各种情况和条件,如果

由于对工程现场的各种情况和条件了解、认识和考虑不足而影响到工程的实施,乙方将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4

3.5 乙方必须自费办理实施工程所需的各种许可证、执照、以及其它工程实施所需要的许可文件。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乙方遇到了人为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合同签订时不能被一个有经

验的乙方所预见,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双方进行商讨并寻求必要的和适当的办

法来排除这种障碍。

3.6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必须对模块、货物及其它存放于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财产等采取必要的安

全与保卫措施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以及财产、公共设施的损坏或丢失事件。

3.7

3.8

3.9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必须保持工程现场清洁、安全。模块梯子、栏杆、格栅的安装工作由乙方完成。在工程实施期间,业主方或甲方指定的其它人员(包括业主方的设计代表及第三方检验人员)

有权进入与模块结构加工有关的场地、场所,查阅乙方的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10 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检验报告、资料,协助甲方雇用的第三方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并为

第三方检验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业主方有权到乙方指定的检验部门使用检验工具

和设备。

3.11 乙方须严格执行业主方所分配项目结构加工的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要求(所分配项目

的具体的技术,质量以及安全的要求将以单独的附件形式与乙方进行签订,项目主合同不再

另行签字)。

3.12 乙方需按业主方要求完成结构加工工程,若业主方无损检测合格率低于96%,低于合格率部

分的检测费用将从乙方结算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13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自费采取措施,并提供

适合的设施、器具以避免有可能造成的环境

污染。

3.14

3.15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执行计划”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在工程项目宣布整体完工后3个月之内乙方需将所有未结算工作量一次性提交给业主方,若

超期未提供的,甲方有权不再进行相关费用结算。

3.16 除了上面的责任外,乙方在工程实施阶段还负有如下责任:

(1)为满足施工,必须准备工作范围之内的施工文件。

(2)保证业主方提供的货物得以完好保存,必要时加以维护。

(3)建立本工程档案,并保证业主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有查阅权。

(4)严格按业主方提供的图纸、规格书施工,有异议时,应立即征得业主方书面同意,并记录在

完工文件中。

(5)按业主方要求,取得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6)按业主方的要求,提交所有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保险证明文件。

第四条业主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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