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初步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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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初步设计说明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第十章电气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建筑专业提供的
作业图;
2、甲方提供的设计任
务书及设计要求;
3、建筑、给排水、暖
通空调专业提供的设
备用电需求及控制要
求;
4、国家现行的有关规
范、标准、行业及地
方的标准、规定;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 GB 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 50054-
2011
《20KV及以下变电所
设计规范》GB50053-
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
20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
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
20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JGJ 16-2008
《智能建筑设计标
准》GB 50314-
201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 50311-
2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
2013
《青海省绿色建筑设
计标准》DB63/T
1340-2015
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
的现行规程、规范及
标准。
二、设计范围:
本工程电气设计包括
以下内容:低压电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
地及安全措施系统;有线
电视系统;通信网络系
统、综合布线系统;
三、配电系统
1.供电电源:根据设计资料收集情况,本工程所在园区现有科技馆新建箱变630KVA,供科技馆及本楼配电。科技馆电气容量为307KW,本工程用电为90KW,变压器总容量为397KW,变压器负载率为74%。
2.功率因数补偿:在箱变低压侧设功率因数集中自动补偿装置,电容器组采用自动循环投切方式,要求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小于。
3.谐波治理:由于谐波分布的多边性和谐波工程计算的复杂性,要求箱变预留滤波设备平面安装位置,待系统运行后对谐波进行实测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有效的谐波治理措施。变频等设备谐波含量超出标准者,就地设谐波吸收装置。
4.计量:本工程在配电室内设置总计量,一层分计量。
四、负荷分级1.负荷等级:本工程按三级负荷供电。
2.计量:本工程在配电室内设置总计量,一层分计量。
3.进线电源:本工程由室外箱变采用直埋地引来电源,在电源入户处做重复接地。
3.无功补偿:采用变电所低压集中自动补偿方式,要求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在以上。荧光灯就地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小于。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式镇流器,直管形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相适应的电子式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五、低压电力配电系
统:
1.本工程拟在一层设置配电间,进线配电柜设电能计量表总计量,并可根据需求设置低压电
力分表。负荷为三级负荷,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供电。
2.应急照明配电干线回路采用NH-YJY-1KV耐火型铜芯电力电缆,应急照明配电支线采用NH-BV耐火型导线,一般设备及照明配电干线回路采用YJY-1KV 铜芯电力电缆,一般设备及照明配电支线采用BV导线。
3.计费:本工程集对在总进线柜内集中设表计量。
4.照明配电:照明、插座均由不同的支路供电;所有低于米的插座回路均设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6. 配电干线电缆采用金属线槽敷设,出线槽部分穿SC热镀锌钢管敷设保护,普通电缆与消防设备类电缆分别线槽敷设。
7.消防用电设备(包括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暗敷时,应穿钢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和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采取防火措施。
8. 所有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后浇带的管线应按国家、地方标准图集中有关作法施工。
9.电气管线不应敷设在低温热水地板敷设采暖的防水层,填充层、隔热层、面层内。
六、设备选择及安装
1. 配电室内低压动力柜为GCK柜,落地式安装。下进上出式。竖井及设备用房的配电箱挂墙明装,除注明外,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消防用电设备(包括应急照明)的配电箱,应有明显标志,并作防火处理。
2. 照明开关、插座均暗装,除注明者外,均为250V,10A,安装高度分别为米、米。
4. 电缆桥架:桥架施工时,应注意与其它专业的配合。设有消防设备配线时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外涂防火涂料。穿过防烟分区、防火分区、楼层时应在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二级负荷的主备两个回路同槽敷设时用隔板分隔敷设。
5. 出口标志灯在门上方安装时,底边距门框;若门上无法安装时,在门旁墙上安装,顶距吊顶50mm;疏散诱导灯底边距地。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灯具应采用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6. 水泵、空调机、风机等各类风机及设备电源出线口的具体位置,以设备专业图纸为准。
7.在走道及出口设置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在重要的机房内设置应急照
明灯,走道内设置疏散照明。
七、照明系统:
1.照度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执行,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各场馆、场所的不同需要,营造所需的不同场景氛围。对于办公区域及展厅区域内选用节能灯管,楼梯间、门厅、休息平台等公共区域采用节能型吸顶灯主要公用场所照明标准值:
场所功率密度值
照明度 (lx)
办公室≤11 300
治疗室≤11 300 门厅≤7
200
配电间≤7
200
休闲厅≤9
200
2.办公、治疗室等一般场所,显色指数不小于80。
3.光源:一般场所为荧光灯或节能型光源,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而定。用于应急照明的光源采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4.楼梯间、公共走道等,采用声光控自息开关,一般性场所采用就地控制开关,在大空间公共区域及场所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达到使用便利,控制灵活,节约能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