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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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不足及完善建议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是一项涉及生态、环境、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作。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野生动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不足之处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律法规仍存在漏洞和不足。

例如,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野生动物栖息地受到越来越多的破坏。

森林砍伐、草原开垦、水电站建设等人类活动严重威胁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3.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依然存在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非法捕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此外,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地下转向网络,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4. 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足尽管我国政府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仍有部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一些地区,滥捕滥杀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存在。

5.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林业、渔业、农业等。

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协调配合不顺畅,导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效果不佳。

二、完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政府应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严格审批涉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项目,确保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 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链条。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完善路径。

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我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立法理念滞后、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动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文将首先回顾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历史演变,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优缺点。

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动物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本文还将关注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效果,探讨如何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法律意识等途径,确保动物保护立法得到有效执行。

本文的研究对于推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工作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还能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的研究成果也将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不足。

我国动物保护法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动物保护行为,为动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我国动物保护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新兴问题,如生态补偿、动物福利等尚未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仍需加强。

因此,我国动物保护立法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体系,将新兴问题纳入法律保障范围,提高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策略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策略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策略摘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关键任务,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本论文旨在分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实现生物多样性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完善策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和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威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愈发显得重要。

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尽管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但野生动物仍然面临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其保护管理工作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之处。

本论文将探讨如何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执法力度,改进监测与数据收集方法,促进跨部门合作与国际合作,提升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以期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不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不足是影响其有效性和长期可持续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勐腊县是我国热带雨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之一,县辖区内有国家级保护区,州级保护区、县级保护区以及村级自然保护小区,自然保护区是我县生态保护的核心部分。

然而,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1.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性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存在许多物种未受到充分保护的现象,部分物种的保护状态在法律中没有得到明确规定。

此外,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新的保护需求和挑战,导致无法迅速应对新出现的保护问题。

2.执法执行中的挑战即使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执法执行也面临许多困难。

执法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导致难以判断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的取证和处罚问题也可能影响到保护措施的实施。

此外,执法中的滥用和不当行为也可能引发争议,削弱了保护的公信力。

(二)执法力度不足1.执法资源有限野生动物保护需要充足的执法人员和资源来实施有效的监管和制裁。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完善探讨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完善探讨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完善探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完善探讨动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近年来,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动物保护工作,并进行相关的立法。

然而,目前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探讨和改进。

首先,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主要集中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对于其他动物保护相对较少关注。

因此,我们应加强家畜、宠物以及实验动物的保护立法。

在家畜方面,应制定相关法律来保障家禽、家畜的健康和生存权利,禁止虐待和乱杀;在宠物方面,应加强宠物的登记管理、主人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立法,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宠物流浪和虐待;在实验动物方面,应加强实验动物的保护,规范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实验和虐待现象。

其次,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制度。

目前我国的刑法中,对于虐待动物的处罚相对较轻,没有明确表明虐待动物是违法行为。

应当对虐待动物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将虐待动物纳入法律的范畴,并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虐待者的追责力度。

此外,应建立起完善的举报和监督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动物保护的工作中来,并及时惩罚违法者。

同时,我们也应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的动物保护立法经验,与国际接轨。

比如,加强动物福利的立法,确保动物在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不受虐待和痛苦;在科研方面,加强实验动物的保护,推行3R原则(替代、减少、改善),减少无必要的动物实验;在商业利用方面,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禁止商业捕捞和买卖濒危野生动物产品。

最后,动物保护立法需要与其他相关领域立法进行协调统一,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环境保护、农业发展等领域的立法都与动物保护相关,应在立法过程中将动物保护纳入考虑范围,并与其他相关法律相互配合。

只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动物的权益,推动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家畜、宠物以及实验动物的保护,完善相关处罚制度,与国际接轨,与其他相关领域立法进行协调统一。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与思考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与思考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与思考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挑战与未来发展,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的深度思考。

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动物保护问题日益严峻,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与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历史演变,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优缺点,并指出了在动物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了完善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执法力度、强化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建议。

文章还深入思考了动物保护立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应如何与国际接轨等问题。

通过对国内外动物保护立法实践的对比分析,文章提出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思路和路径。

本文旨在为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动物保护立法理论基础动物保护立法并非空穴来风,其背后蕴含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伦理观念。

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为动物保护立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

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繁衍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未来发展。

因此,保护动物不仅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更是对人类自身权益的保障。

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伦理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推动力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动物不仅仅是人类的工具和资源,它们也拥有自己的价值和权利。

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理念强调在利用动物的同时,应当尊重动物的生命和感受,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也是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石,它关系到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直接关系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持和恢复。

有关动物保护,如何帮助野生动物保护?

有关动物保护,如何帮助野生动物保护?

有关动物保护,如何帮助野生动物保护?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培养1. 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通过广告、宣传片、社交媒体等途径,向公众传递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大家的保护意识。

2. 强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根本,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保护好野生动物。

激发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是帮助野生动物保护的关键。

二、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1. 加大对违法猎捕和走私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巨大代价,遏制违法猎捕和走私野生动物的行为。

2.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野生动物保护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加强执法和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科研与技术支持1. 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科技的发展。

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技术的研发投入,开展针对不同野生动物的保护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2. 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数据共享平台。

通过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保护数据共享平台,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3. 培养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人才。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

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1. 加强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间的合作。

通过加强与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合作,分享保护经验和资源,共同推动全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 促进跨国界野生动物保护项目的合作。

鼓励各国共同开展跨国界的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共同保护跨国界的野生动物资源。

五、倡导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1. 开展公众参与的保护活动。

组织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志愿者活动,让更多的人亲身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增强公众的保护责任感。

2. 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成功案例。

通过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成功案例,激发公众的积极参与意识,形成社会共识,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

总结起来,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培养,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科研与技术支持,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以及倡导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是帮助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途径。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之完善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之完善

法学迫坛2020年第6期野些动汤保"法律休系之完善□曹兴华(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100029)摘要:野生动物群体有可能引发人类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这一确证足以让我们重新思考人与野生动物之间关系,重新检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妥适性。

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配套措施、关联立法、地方立法、紧急性立法四个方面检视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其于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立法配套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应重塑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理念构造,全面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范内容,及时更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配套措施,系统修订野生动物保护关联立法,优化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

关键词:野生动物;动物保护;公共卫生;生物安全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0)06-0091-13收稿日期:2020-05-10作者简介:曹兴华{1983—),男,河南洛阳人,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卫生刑法。

根据目前科学研究的证据,尽管新冠病毒宿主或中间宿主有很多可疑指向①,还不能确证新冠状病毒的传播与接触、交易、食用哪一具体野生动物具有确切关系。

但可以确定无疑的是野生动物群体有引发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可能,而这一确证足以让我们重新思考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⑴并重新检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合理性。

实际上,不仅仅是新冠病毒与野生动物有关,人类的多数传染病都与野生动物有关。

据科学界现有的研究结果,人类约70%以上的新发传染病与野生动物有关。

⑵因此,全面检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问题检视(一)《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配套措施检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配套措施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繁育名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目前科学研究,新冠病毒自然宿主或中间宿主先后指向了蝙蝠、穿山甲、蛇、流浪狗等。

动物伦理总结报告范文(3篇)

动物伦理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动物伦理问题日益凸显。

动物伦理是指人类在对待动物的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它关系到人类与动物的关系、动物福利以及人类自身的道德素养。

本文将从动物伦理的定义、发展历程、主要观点、我国动物伦理的现状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总结报告。

二、动物伦理的定义动物伦理是指人类在对待动物的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旨在保护动物的权益,维护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

动物伦理的核心是尊重生命,强调人类在利用动物时应当遵循一定的道德底线。

三、动物伦理的发展历程1. 古代阶段:在古代,人类对动物的认识主要基于实用主义,动物伦理观念较为淡薄。

然而,一些思想家如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已经意识到动物的生命价值。

2. 中世纪阶段:在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义对动物伦理观念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动物伦理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3. 近代阶段: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人类对动物的需求日益增加,动物伦理问题逐渐引起关注。

英国哲学家边沁和密尔等人为动物伦理观念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4. 现代阶段:20世纪以来,动物伦理观念得到了空前发展。

动物权利运动兴起,动物福利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四、动物伦理的主要观点1. 动物权利论:主张动物拥有与人类相同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尊严权等。

2. 动物福利论:强调动物在人类利用过程中应得到合理的照顾,以保障其身心健康。

3. 动物义务论:认为人类有义务关爱动物,保护其权益。

4. 动物价值论:从动物自身的角度出发,探讨动物的价值和意义。

五、我国动物伦理的现状1. 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动物伦理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

2. 动物福利观念逐渐普及: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伦理问题,动物福利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3. 动物保护组织蓬勃发展:我国动物保护组织如动物保护协会、绿色和平组织等,积极开展动物保护活动,为动物权益发声。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一、概述动物保护立法,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公众对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动物保护立法也逐渐受到重视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在体系上尚不完善。

虽然已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针对伴侣动物、实验动物等其他动物类别的保护法律尚显薄弱,导致这些动物在面临虐待、遗弃等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动物保护立法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执法力度不够,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不够严厉,导致一些人对动物保护法律置若罔闻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动物保护案件的处理存在一定困难,如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在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方面也有待加强。

公众对动物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直接影响立法的效果,而当前我国在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投入和力度尚显不足,导致公众对动物保护法律的了解和认同度不高。

针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和不足,有必要进行深入反思和完善。

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实践、提升公众参与度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推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不断向前发展,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贡献力量。

1. 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上,更关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文明进步。

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食物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每一种动物的存在都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的消失将导致生态系统失衡,进而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动物保护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体系的基石,它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食物、药物和生态服务等。

生物多样性也是人类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了我们的精神世界,提升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动物保护法与动物权益保护的未来挑战与发展趋势

动物保护法与动物权益保护的未来挑战与发展趋势

制定动物福利标准
02
制定科学合理的动物福利标准,明确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
等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保障动物的基本权益。
推广认证制度
03
建立动物福利认证制度,对符合动物福利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进
行认证,引导消费者选择认证产品,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
开展教育活动
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动物保护教育活动,培养公众的动物保护 意识和行为习惯。
加强科技研发
加大对动物保护科技研发的投入,支持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和应 用,提高动物保护的科技水平。
PART 05
应对未来挑战的策略与建 议
REPORTING
加强法律执行与监管力度
1 2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禁止虐待 、遗弃、非法交易等行为,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 处罚力度。
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当时动物保护法的不完善,对实验动物的权益
保护存在诸多漏洞。
03
案例三
某宠物市场贩卖野生动物事件。该事件被查处后,相关部门依据野生动
物保护法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罚,但由于当时对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
界定不清,导致部分违法行为逃脱了法律制裁。
PART 03
动物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 战
REPORTING
加强媒体宣传
利用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动物保护知识和理念,提高公众对动物保护 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鼓励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动物保护组织和活动,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 社会形成尊重生命、善待动物的良好氛围。
建立多方参与的合作机制
政府主导
企业参与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动物保护政策 和规划,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合作, 形成工作合力。

动物保护法完善辩论辩题

动物保护法完善辩论辩题

动物保护法完善辩论辩题正方辩手:动物保护法的完善是必要的。

首先,动物和人类一样有生命权和福利权,应该受到保护。

众所周知,动物在实验、娱乐和食品生产过程中常常受到虐待,这种行为违背了动物的基本权利。

因此,完善动物保护法可以有效地减少动物受到的虐待和伤害。

其次,完善动物保护法也有利于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平衡。

近年来,动物传染病的频发给人类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而这很大程度上与动物保护不力有关。

因此,完善动物保护法可以有效地减少动物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类健康。

此外,动物在生态系统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完善动物保护法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

最后,完善动物保护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道德观念的提升。

伟大的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曾说过,“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对待动物的方式中看出来。

”完善动物保护法可以提高人们对动物的尊重和关爱,有助于培养社会公德和道德观念。

综上所述,动物保护法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它不仅有利于保护动物本身的权利和福利,还有利于维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平衡,促进社会文明和道德观念的提升。

因此,我们强烈支持完善动物保护法的立法。

反方辩手:动物保护法的完善并不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首先,完善动物保护法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资金,而这些资源和资金本可以用于解决更紧迫的社会问题,比如贫困、教育和医疗等。

因此,完善动物保护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

其次,完善动物保护法可能会对一些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比如,在食品生产行业,完善动物保护法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导致食品价格上涨,给消费者带来负担。

此外,在科研领域,完善动物保护法可能会限制科学家们进行动物实验,从而影响科学研究的进展。

最后,完善动物保护法可能会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一定影响。

比如,完善动物保护法可能会限制人们的宠物饲养和娱乐活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综上所述,完善动物保护法并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它可能会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资金,影响一些行业的发展,甚至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影响。

动物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动物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动物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动物保护一直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于动物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会日益完善。

本文将基于现行的法律规定,分别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角度来研究动物保护的法律问题。

立法方面1. 动物保护法我国第一部动物保护法于2009年颁布,其中包括动物基本权利的规定,对于虐待、杀害动物等行为进行严格规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动物保护的组织、行政部门的职责等事项。

在立法方面,我国动物保护法的内容通过不断完善和补充,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2. 其他相关法规除了动物保护法之外,我国还有一些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

这些法规中也包含着对于动物保护的规定,如禁止乱猎乱捕等规定,都起到了对动物保护的促进作用。

执法方面1. 执法部门根据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妥善处理有关动物保护的案件,并进行宣传、监督等工作。

2. 执法难点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动物保护的相关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暗藏性,因此执法难度也很大。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动物保护的行动中去。

司法方面1.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于动物虐待、杀害等违法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

2. 司法实践在实践中,动物保护的司法实践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对于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仍然不够,有时候明显的虐待、杀害动物行为却只能被追究轻罚甚至不被追究责任。

其次是在司法过程中,相关证据的获取和保全等问题也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结论动物保护是一个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和关注。

目前,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动物保护——了解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动物保护——了解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动物保护——了解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有着重要的责任,因为隐藏在自然世界中的生命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许多许多野生动物正遭受着极大的威胁,有些甚至面临着灭绝的危险。

因此,科学家、政府、NGO等机构都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付出了很多的努力。

本文将介绍中国国家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一、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体系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第一部专门调整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的法律于1988年制定。

它的实施为野生动物保护系统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此外,结合对应的证券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基本成形。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实施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种资源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虽然中国在保护野生动物的条例体系上已经非常完善,但是这些政策和法规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这也是国家与各保护组织共同面对的挑战。

二、野生动物保护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中国在对待野生动物问题上,既有严格的治安管理,也有慢慢推进的生态保护。

在具体实施层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措施保证野生动物不遭到破坏。

比如,在中国保护自然生态的同时还提倡生态旅游,许多野生动物保护地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资金。

此外,在一些特定领域,中国还在不断地完善相关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

一些具有激励作用的措施也在推行中,比如对于捕杀野生动物的举报者进行奖励等。

但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也少不了一些技术难题,比如如何对于破坏野生动物和他们的栖息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

三、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国在野生动物保护的政策上已经在不断努力,但是由于缺少足够倡导媒体和权利监督机构的支持,以及一些基层的执行困境,野生动物保护成效仍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一方面,野生动物保护存在政策执行落地难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地域上。

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维普资讯
中国发展 26 第 期 0 年 4 0
论我 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 系的完善 Nhomakorabea剥、 中艳
( 南文理 学院, 南常德 ,100 湖 湖 4 50 )
摘 要 是 否具 备 完备 的 生物 多样 性保 护 法律 体 系, 是衡 量 一 国生物 多样性 保 护和 管理水 平 的一 个重要标 志。我 国 目前 的 生物 多样 性保 护 法律 体 系尚不完善 , 文就此提 出完善 建议 。 本


收稿 日期 :06年 4月 20
作者简介 : 中艳 , 孙 讲师 , 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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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 26 第 期 0 年 4 o
资源 的认识 。
2关 于环境 保护 法 的地位 。环境 保 护法 是 中 国 . 环境 保护 的基本法 ,但 在立法时并没 有明确这一点 , 其环境基 本法的地位得 不到保 证 , 权威性大打折扣 。 因 此有必要在立法时明确环境保护法 的环保基本法地 位。 进而形成严谨 的生 物多样性 保护 法律体 系结构 。 3 . 关于环境保护法 的立法 目的。现行环境保护 法 第 l 明确 规定 其立 法 目的 为 “ 保护 和改善 生 条 为 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 保障人体 健 康 。 进社 会 主义现 代化 建设 的发 展 , 定本 法” 促 制 , 显然 . 这一 立法 目的是 以保护环 境 防治污 染为 主 。 虽 然环境 保护 法第 2条 关 于环境 的定 义 已经 将 自然 资
关键 词 生物 多样 性 ; 生物 多样性 保护 法 ; 法律 体 系 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体 “ 保护和改善包括森林 、 湖泊 、 河流和野生生物在内 系 . 尚不够 完善 和健 全 。 更好 地保 护和 持续利 用 的 自然环境 和珍 惜 现存 的生物应 当是 印度每 个公 民 但 为 生物多样性资源 .有必要完善我 国的生物多样性保 的义务。在宪法中规定保护环境和 自然资源是我国 ” 护 法律体 系 。 公 民 的基 本义务 , 利于强 化公 民的环 保意识 , 有 进而 宪法 的完善 增 强公 民保护 生物 多样性 的意识 。 宪法是一 国的根本 大 法 ,宪 法在 我 国的生物 多 ( ) 可持 续发展 战略 写入 宪法 , 定 可持 续 三 将 确 样性保护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具有最高的 发展的宪法地位。以此指导各部门法围绕可持续发 效 力 。任何其 它 的有关 生物 多样 性保 护 的法律都 必 展 这一 中心而 架构 立法体 系 。更 新立 法 内容 和健全 须符 合 宪法 的基本 原则 、 基本 精 神和基 本 内容 , 能 法 律制度 。可 持续 发展 战略要 求对生 物多样 性资源 不 同宪法 相抵触 ,宪 法也 是其 他有 关 生物多 样性 保护 的可持续 利用 , 这就 要求 保护 生物多样 性 。 法律 的立法依据。但我 国宪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 ( 在 宪法 中增设“ 四) 尊重其他生命物种的生存 面 的规 定 尚有 不 足 。 加 以完善 。 需 权 利” 的原 则规 定 。体 现 生态 中心主义 法律价值 取 ( ) 一 关于 宪法 第 9条 的 完善 。我 国宪 法第 9条 向 。为 了准确 地体 现生 态主义 的可 持续发 展法 律思 第 2款 规定 :国家保 障 自然 资源 的合 理利 用 ,保护 想 和承认 其他 生命 物种种 群价 值 的可持续 发展 法律 “ 珍 贵 的动物 和植 物 ,禁 止任 何组 织 或者个 人用任 何 价 值取 向。 为 了更 好地 与 国际性 法律文 件关 于 “ 也 尊 手段 侵 占或者 破坏 自然 资 源 。” 长期 以来 , 由于受地 重 生命共 同体 ” 的规 定相 衔接 . 有必 要在 我 国宪 法 中 大 物博 观念 的影 响 ,在 宪法 中所 体 现的对 待 自然资 增 设 “ 当尊 重其他 生命 物种 的 生存 权 利” 应 的原 则规 源 的态 度是 国家优 先 保 障对 自然 资 源 的利 用 ,而实 定 ,以弥补传 统 宪法在 保护其 他 生命 物 种问题 上没 际上 , 中国资 源 总量 是 大 国 , 均 占有 量是 小 国 , 人 资 有 将其 与人类 共 同视为 生命共 同体 的缺憾 ,而只有 源 利用 率是 弱 国。 中 国资 源种类 全 , 总量 大 , 资源 在 宪 法 中确 立这 一原则 ,才 能使对 其他 生命物 种 的 但 组合不够理想 , 储备资源不足 、 人均 占有量少 , 资源 法律保护获得更为明确的宪法依据 。 更为重要的是 . 相 对 紧缺 , 供需 形势 严 峻 。 因此 , 应将 我 国宪 法第 9 只有这样 ,才能使 生态 主义 的法律 思想 和承认 其他 条改为 : 国家保护 自然资源, 合理 利用 自 然资源 , 保 生命物种价值的法律价值取向在各有关法律中得到 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使用 直接的体现。 任 何 手段侵 占或破 坏 自然 资源 。 这样 一来 , “ 把 保护 ” 二 、 相 关法律 的完 善 放 在首 位 , 以提 高全 民保 护 自然 资源 的思想 意识 , 可 ( ) 境保 护 法的 完善 一 环 这对 保 护 自然 资源 十分 有 利 。 1 于环境 保 护法 的名称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环 . 关 《 ( ) 保护 环境 和 自然 资源作 为公 民的一项基 境 保 护法》 从名 称来 看 , 让人 误 以为 它 只是关 于 二 将 单 会 本义务在宪法中加 以规定。世界上许多国家 ,例如 环境保护的法律而与资源保护无关 。而实际上它是 17 9 7年 苏联 宪法 第 6 . 76条规 定 :每 一个 公 民都有 一部 关于环 境和 自然 资源保 护 的法律 。 “ 因此 , 有必要 保护 自然 和环境 , 物和 植物 的义 务 。” 如 印度宪 将 该 法 的全 名改 为 《 动 再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环 境与资 源保 法 ( 四十二修正 案 ) 17 第 (94年 ) 5A g条规定 : 护法》可以增强决策者和广大普通公民对保护 自然 第 1( ) ,

中国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中国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中国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动物的同情,自古有之。

而把对动物的同情变成公共事务,订立规则、法律去促进社会的实践,最早应当追溯到19世纪初的英国。

1822年,人道主义者理查·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法令》(“马丁法令”)是世界上首部防止人伤害动物的立法,它使虐待动物本身成为一种犯罪,从而大大改善了动物的福利。

进入20世纪,特别是在二战后的西方国家,伴随着各种社会思潮如女权运动、解放运动的发展,动物立法的道德动机也逐渐演化为尊重动物基本福利和权利的思想。

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年代,许多国家都强调以合理保护和利用动物为目的的动物福利法治。

然而,纵观中国走过的动物保护立法路,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总的来说动物保护立法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立法的总体水平仍然停留在起始阶段,“动物福利”在中国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因此,分析我国动物生存及福利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加强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立法的建议将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我国加强“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对动物福利保护的历史经历了从最初的禁止虐待动物到关注普遍的动物福利,最后到广泛提倡动物福利立法保护的演变过程。

严格意义上的“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一词,由美国人休斯于1976年提出,是指“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

该词目前一般指维持动物生理、心理健康和其正常生长所需要的一切事物。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被国际社会所广泛承认的动物福利观念,并不是指我们不能利用动物,而是指应该怎样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指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人道对待。

通俗地讲,就是在动物的繁殖、饲养、运输、表演、实验、展示、陪伴、工作、治疗和捕杀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减少其痛苦,不得使其承担不必要的痛苦、伤害和忧伤。

国际上,动物福利的观念经过发展,已经被普遍理解为由五个基本要素构成(亦称为“5个F”、“五大自由”、或“五项标准”),即:(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及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免受饥饿的自由);(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生活舒适的自由);(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免受恐惧和不安的自由);(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免受身体热度不适的自由;表达所有自然行为的自由)。

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野生动物保护现状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受到威胁,野生动物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目前,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加以关注和保护。

一、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挑战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人类活动。

人类的过度开发和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野生动物生存的栖息地,使得许多野生动物失去了生存的环境。

此外,非法捕猎、盗猎、交易等行为也对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了威胁,许多珍贵物种濒临灭绝的边缘。

而野生动物保护的资源和资金却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需求。

二、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1.法律保护体系逐步完善随着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各国也逐步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保护体系。

我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地也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救护站等机构,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救助。

2.公众意识逐渐提高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许多人开始关注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

同时,一些媒体也开始关注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的宣传和报道,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

3.科学保护技术不断提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野生动物保护的技术也在不断提高。

现代科技手段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研究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手段,如红外线相机、GPS定位、遥感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应用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研究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手段。

三、野生动物保护的挑战和对策1.加强法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需要法律的保障,一方面需要加强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

同时,需要加大对野生动物非法捕猎、盗猎、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力度。

2.加大宣传力度野生动物保护需要大众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动物保护与动物权利保护法律体系

动物保护与动物权利保护法律体系

动物保护与动物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动物是地球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类、植物等一样,共同构建了这个生态环境。

保护动物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维护,更是对其他生灵的尊重。

因此,建立健全的动物保护和动物权利保护法律体系,是保障动物权利和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

一、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是国家构建的重要法制保障,它包括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保护动物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建立起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动物的基本制度。

其中,《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野生动物进行了全面保护。

这一法律规定了野生动物的基本保护原则、野生动物的基本保护制度等内容,有力地保护了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此外,动物保护社会组织也是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动物保护社会组织是公民自主组织的一种,它们以保护动物为宗旨,致力于推动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同时也为广大爱护动物的公民提供文化宣传、技术支持等服务。

在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中,动物保护社会组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动物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动物权利保护,是指保护动物具有的基本权利和尊重动物的生命、尊严和自由。

动物权利保护法律体系起源于欧洲国家,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保护动物权利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完善,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相关的措施和规定。

例如,《动物防疫法》规定,禁止虐待、折磨和残杀动物,依法惩治非法捕杀、交易和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

在这个基础上,《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虐待动物的行为也做出了规定。

此外,部分城市和地方政府还强化了对养犬人的管理,规定了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存问题在动物保护和动物权利保护方面,我国仍面临很多现存问题。

首先,在动物保护方面,当前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野生动物保护、濒危物种保护等方面还需要更加严格的法律保障,同时,动物保护法的执行和监督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动物的法律案件(3篇)

动物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动物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动物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动物法律案件为例,探讨动物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一、案件背景2019年,一只名叫“小黑”的狗狗在主人的带领下,来到了某市某区的一家宠物店。

宠物店老板李某热情地接待了“小黑”,并承诺为它提供最好的照顾。

然而,在“小黑”入住宠物店后的第三天,它的主人突然接到李某的电话,称“小黑”在店内不幸离世。

主人悲痛欲绝,立即赶到宠物店,却发现“小黑”的尸体已被处理。

经调查,原来李某在得知“小黑”离世后,为了掩盖事实真相,私自将“小黑”的尸体丢弃。

在遭到主人的质疑后,李某承认“小黑”确实死亡,但坚称是“小黑”自身疾病导致,与宠物店无关。

面对李某的推脱,主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小黑”的权益。

二、案件争议本案中,主要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宠物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如何界定动物权益的法律地位?3. 如何在动物权益保护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三、案件审理1. 宠物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宠物店的经营者,在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的情况下,导致“小黑”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何界定动物权益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动物尚未被赋予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动物权益保护的法律地位正在逐步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动物侵害他人。

这表明,我国法律已经开始关注动物的权益保护问题。

3. 如何在动物权益保护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权益,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明确动物权益的法律地位,保障动物的基本权益。

(2)加强对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的监管,确保其履行法定义务。

中国保护动物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保护动物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保护动物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中国作为世界上拥有丰富动物资源的国家之一,动物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篇文章将对中国的动物保护体系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将对中国动物保护的现状进行概述,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就。

其次,将对中国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进行详细解析,包括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最后,将介绍中国动物保护组织与倡议,探讨个人和机构在动物保护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通过本文的阐述,旨在强调中国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中国动物保护的发展方向,鼓励个人参与动物保护的行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进行简要的介绍,以便读者对文章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背景和目的,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中国动物保护的现状、法律体系和相关组织与倡议,结论部分将对中国动物保护体系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鼓励个人参与动物保护的行动。

通过明确的文章结构,读者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全文的内容安排和逻辑发展。

1.3 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的动物保护体系,包括其现状、法律体系以及相关组织与倡议。

通过对中国动物保护政策和法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在动物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同时,本文还旨在引发读者对中国动物保护重要性的思考,鼓励个人参与动物保护的行动,以及展望中国动物保护的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阐述和引导,希望能够促进社会对动物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2.正文2.1 中国动物保护现状中国动物保护现状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和多样动物种类的国家,动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意识到了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野生动物和家畜。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中国的野生动物面临着严重的栖息地破坏和非法狩猎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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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虐待动物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在倡导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对动物命运的关注已经成为关乎人们道德和良知的一个重要标准。

在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动物福利法的今天,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无论从结构还是内容都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根据动物保护的意义并借鉴其他国家动物保护立法的情况,对完善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提出建议。

【关键词】动物保护基本法法律规制国情一、概述(1)动物保护的概念:动物保护,是指为了挽救濒临灭绝的物种或使动物个体免受伤害,由人类社会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和手段,从而使动物得以安全、健康地生活和繁衍后代。

(2)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意义: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代社会,和谐已经成为了全世界的共识。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势必要求我们在尊重人类生命的同时也要尊重动物的生命。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其对待动物的态度看出来,因此,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加强动物的立法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是顺应国际贸易规则的必然趋势。

自乌拉圭回合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以来,“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已经频频体现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近年来,wto绿色贸易壁垒就以“不合格”为由多次抵制我国的出口肉品,皮革制品等,如果我国仍不能对动物的生存状况给予足够重视,将会导致相关商品的国际贸易遭受巨大损失;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是人类健康的重要保证。

从医学角度来看,关注动物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关注人类自身的健康。

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自己。

通过完善动物保护法,使动物养殖和屠宰等程序规范化、法制化,必然会对人类健康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能够促进我国畜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迅猛发展,在追求数量的增长、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利润的同时,不能忽视畜产品质量和生态效益,健康养殖已经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可以使动物保护有法可依。

我国现有的动物保护法仅仅针对野生动物和濒危动物,而对于大量存在的包括实验动物、经济动物及陪伴动物等对人类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动物的保护却很少或者说没有法律依据。

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使每种动物都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1)现行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少,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相对于外国的专门立法,我国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其他的只散见于《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若干零散文件中,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的总括性基本法律。

其中除《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修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1)外,其他的法律多只提及动物,但均不以保护动物为目的。

所以该类法律的覆盖面极为不足。

(2)受保护的动物范围过于狭隘。

根据国际上惯例可将动物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

世界上任何一种动物其地位应当是平等的,都应受到同等的待遇。

如果忽略了对其中任何一类动物的保护都不能算是完整的动物保护。

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却将动物分为了不同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对待。

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价值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相关的行政规章也只适用于实验动物,这样就把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和娱乐动物这些数量庞大,与人类的生活关系更加密切相关的动物排除在外。

(3)动物管理权限划分不清。

我国对动物管理权限的划分不够明确,使得很多动物成为了管理不力的受害者。

从整体上讲我国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但是长期以来,动物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管理权限分散等问题,使得动物保护流于形式,各管理部门相互推诿,没能将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例如目前我国对畜禽的管理就分别由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工商总局等多所机构执法,当真正出现虐待动物的行为时,却没有一个能真正解决问题的机构。

(4)现有法律法规对虐待动物的行为制裁明显不足。

由于我国没有将动物保护予以专门立法,更没有将虐待动物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使得动物保护欠缺力度。

当发生虐待动物的行为时,我们仅仅能用道德谴责的方式表示我们的愤慨,这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虐待动物行为发生的,或者说根本不可能使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三、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措施(1)尽早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保护基本法。

2009年9月,我国公布了《动物保护法草案》。

人们对此草案的出台形成了两个派系,赞成及反对的声音来自全国各地。

这两派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看法及立场,即动物保护法是否应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以及人对动物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应受法律限制,这其中包含了对虐待宠物的惩罚和屠宰牲畜应采取人道手段以及如何来处理那些流浪猫狗等一序列问题的规定。

然而时至今日,这部《动物保护法草案》仍未能在全国颁行,究其原因,主要是草案中涉及的包括“动物福利”、“虐待动物入刑”等概念无法为很多国人接受,。

从生产力发展情况来看,要求中国的农村完全适应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动物福利法是不可能的。

从传统文化来看,中国人不会接受那种将动物置于和自己平等地位的观念,许多中国人还不习惯将动物看作是家庭中的成员。

从技术操作层面来看,许多中国人认为西方国家动物福利法的规定不可理喻,他们愿意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但绝对不会接受西方国家的动物福利制度设计。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若为切实保护动物,提高动物福利,照搬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条文,制定标准过高的动物福利法,势必会与中国国情相脱节,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

因此,可以结合我国的国情,综合地考虑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外在的改革压力,有选择性地借鉴和吸收国外一些区域化甚至全球化的立法经验,循序渐进地予以丰富和发展,由全国人大制定并尽早出台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对动物保护的目的、任务、对象、适用范围,动物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以及基本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而全面的规定。

(2)制定和修订动物保护单行法规,将各种动物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我国目前的动物保护法仅仅将保护对象设定为野生动物及濒危动物,而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和娱乐动物却处在了保护的真空地带,针对不同的动物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笔者建议:首先,适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畜牧法》,分别对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作出符合实际但又与国外标准相衔接的保护规定。

二是结合各地方现有的宠物管理法规或者规章,制定一部《宠物饲养管制法》,三是结合现有的动物实验法规和规章,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实验动物管理法》。

四是在现有的动物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针对水路、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以及混合运输、分程运输过程中的动物保护问题,制定《动物运输法》。

五是在现有的动物屠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动物屠宰法》。

六是尽快完善与加强展览动物、表演动物和工作动物的保护立法。

(3)完善动物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有关动物保护的行政机构都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在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及各种单行法规后,因其涉及受保护的动物范围扩大,现有的监管模式更难胜任其监管职责。

如果把所有动物保护的监管权都交由动物保护监管机构,又会改变现有的一些已经有序运作的管理体制,也会造成动物保护监管机构的工作量过大,使得监管形同虚设,无法落到实处。

因此,笔者建议在现有的动物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中增设专门的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赋予其特殊的行政职权。

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应当与其他动物保护行政机构的监管范围很好的衔接,重点监督管理其他动物保护行政机构管辖领域外的动物生存情况及一些基本福利,如非珍稀野生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陪伴动物等等。

并且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他动物保护行政机构的监督工作有建议权和联合执法权。

他们之间通过分工协作共同致力于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使动物保护有序发展。

(4)明确虐待动物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善刑法中动物犯罪条款。

动物保护的司法工作由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虐待动物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给动物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考虑到一般虐待动物案件数量多,案件事实不特别复杂,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简易审判程序,以尽快解决纠纷与冲突。

这是构建动物保护法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环节。

施虐者承担的法律责任除了民事和行政责任外,更应明确其刑事责任,笔者建议在刑法分则中增设虐待动物罪的罪名,根据施虐者的犯罪情节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样才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虐待动物现象的大量存在,使残害动物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与国外相比,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为了顺应国际化潮流,体现人类对动物的人文关怀,凸显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有必要尽快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1]杨源.论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3,(01).[2]常纪文.动物法律地位的界定及思考[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4).[3]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郝鹏,张留营.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及完善[j].现代商贸工业,2010,(01).[5]刘哲石.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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