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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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6植物检疫法规基本概念 (1)法规 也称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政府或权威组
(1)国际性法规 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协商,并为保 护签约国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检疫法规。
(2)国家级法规 由一个国家政府立法机关或国家 授权的政府由关部门制定。旨在预防从国外传出, 履行有关国际义务。
(3)地方法规 本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国家 法规基础上所制定。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7. 国际性法规与公约
容包括:
1.名称 2.立法宗旨 3.检疫范围与检疫程序 4.术语解释 5.检疫主管部门及法律机构 6.禁止和限制进境物、法律责任、生效日期及其
它说明
1.3.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
(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
(1)动植物检疫条款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各国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植物检疫的发展情 况不一。可将植物检验分为几种类型:
1)境优越型: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实力强、有 害生物控制得力,对外进境检疫要求极高,实行 全面检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
1.美国的植物检疫 (1)特点 地理位置:北美中部,北加拿大,南墨西哥 农业发达,对检疫高度重视 检疫目的:防止有害生物入侵、食品和原料价格上扬。 法规健全,立法严密。 1912《植物检疫法》 1944《组织法》 1957《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 (2)机构设置 美国农部动植物检疫局(AEIS)主管全国动植物检疫,内
1.对内植物检疫法规
(1)1983.1.3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共 20条
1983.10.20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28条
《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 产品名单》,对象16种:病8,虫7,草1。
(2)1992.5.13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植物检疫条例, 共24条。
199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 货源
(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 重要凭证。
(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 (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来设置的对一些
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 广阔的市场。
1.4.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根据生物地理区域和相互经济往来,自愿组
织起来的植物保护专业组织。目的是防止有害生 物的传播。 (1)章程和规定――约束 (2)任务 协调成员国间植物检疫活动 传递植物保护信息 促进合作
1.1.2.植物检疫的历史
最早的事例 法国鲁昂――铲除小糪并禁止输入, 防止小麦杆锈病。
十九世纪中期,葡萄根瘤蚜原发生在美国,1860 年传入法国;
我国1982年从法国引进葡萄种苗时将该病引入山 东烟台。
1881年 有关国家签订了防止葡萄根瘤蚜的国际公 约,进而导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的诞生。
1.1.2.植物检疫的历史 1873年,英国也颁布了禁止毁灭性昆虫传入的法令。 马铃薯甲虫最早在美国危害,后传入欧洲,法国
1872年明令禁止从美国进口马铃薯。 此后,俄国1873、澳大利亚1909、美国1912、日
本1914、中国1928等国相继颁布了法令禁止某些 农产品调运入境。
1.2.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 1983年FAO印发了《制定植物检疫须知》,基本内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1997,FAO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是涉及国家最多,
范围最大的国际性植检法规,签约国达94个。 (1)任务: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
害生物以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 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 (2)内容:前言、条款、格式证书附录。
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 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 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 植物产品及其它物品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 单项规定等。
植物检疫的法规规章种类很多,按照制定它的权力 机构和法规所引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可将这些法 规分为:
在于动植物有害生物的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 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
(单项禁令 如早期的针对禁止引进某种有害生物的寄 主植物而知道的有关法规。 综合性法规 包括实施细则、办法,对条文解释、补充 和具体化。) 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 1. 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
1.5.国内外植物检疫概况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 物产品名单》,对象32种:病12、虫17、草3。
2.对外植物检疫法规 (1)1982.6.4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
检疫条例》――第一部正式的对外植物检疫法规,8章34 条
(2)1991.10.30第七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4.1 实施,8章50条;
织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划。 包括:
假定 法律范围所要求的或应禁止的行为; 处理 法规的具体内容,即条例、细则等,要求做什么、
不允许做什么等; 制裁 在违反法规时将引起的法律后果,时法规强制性的
具体体现。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6植物检疫法规基本概念 (2)植物检疫法规:只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
设10个工作部门,植物检疫为其中之一。
2.日本的植物检疫 地理位置:亚洲北部,太平洋西部。由4岛及3900岛屿组成。 植物检疫成为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 法规: 1914《输入植物取缔法》 1951《植物防疫法》,规定了允许入境的有害生物名单,
40余种 机构: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植物防疫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6植物检疫法规基本概念 (1)法规 也称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政府或权威组
(1)国际性法规 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协商,并为保 护签约国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检疫法规。
(2)国家级法规 由一个国家政府立法机关或国家 授权的政府由关部门制定。旨在预防从国外传出, 履行有关国际义务。
(3)地方法规 本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国家 法规基础上所制定。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7. 国际性法规与公约
容包括:
1.名称 2.立法宗旨 3.检疫范围与检疫程序 4.术语解释 5.检疫主管部门及法律机构 6.禁止和限制进境物、法律责任、生效日期及其
它说明
1.3.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
(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
(1)动植物检疫条款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各国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植物检疫的发展情 况不一。可将植物检验分为几种类型:
1)境优越型: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实力强、有 害生物控制得力,对外进境检疫要求极高,实行 全面检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
1.美国的植物检疫 (1)特点 地理位置:北美中部,北加拿大,南墨西哥 农业发达,对检疫高度重视 检疫目的:防止有害生物入侵、食品和原料价格上扬。 法规健全,立法严密。 1912《植物检疫法》 1944《组织法》 1957《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 (2)机构设置 美国农部动植物检疫局(AEIS)主管全国动植物检疫,内
1.对内植物检疫法规
(1)1983.1.3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共 20条
1983.10.20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28条
《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 产品名单》,对象16种:病8,虫7,草1。
(2)1992.5.13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植物检疫条例, 共24条。
199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 货源
(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 重要凭证。
(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 (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来设置的对一些
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 广阔的市场。
1.4.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根据生物地理区域和相互经济往来,自愿组
织起来的植物保护专业组织。目的是防止有害生 物的传播。 (1)章程和规定――约束 (2)任务 协调成员国间植物检疫活动 传递植物保护信息 促进合作
1.1.2.植物检疫的历史
最早的事例 法国鲁昂――铲除小糪并禁止输入, 防止小麦杆锈病。
十九世纪中期,葡萄根瘤蚜原发生在美国,1860 年传入法国;
我国1982年从法国引进葡萄种苗时将该病引入山 东烟台。
1881年 有关国家签订了防止葡萄根瘤蚜的国际公 约,进而导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的诞生。
1.1.2.植物检疫的历史 1873年,英国也颁布了禁止毁灭性昆虫传入的法令。 马铃薯甲虫最早在美国危害,后传入欧洲,法国
1872年明令禁止从美国进口马铃薯。 此后,俄国1873、澳大利亚1909、美国1912、日
本1914、中国1928等国相继颁布了法令禁止某些 农产品调运入境。
1.2.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 1983年FAO印发了《制定植物检疫须知》,基本内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1997,FAO第二十九届大会批准。是涉及国家最多,
范围最大的国际性植检法规,签约国达94个。 (1)任务: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
害生物以及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统一国际植 物检疫证书格式、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 (2)内容:前言、条款、格式证书附录。
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 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 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 植物产品及其它物品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 单项规定等。
植物检疫的法规规章种类很多,按照制定它的权力 机构和法规所引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可将这些法 规分为:
在于动植物有害生物的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 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
(单项禁令 如早期的针对禁止引进某种有害生物的寄 主植物而知道的有关法规。 综合性法规 包括实施细则、办法,对条文解释、补充 和具体化。) 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 1. 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
1.5.国内外植物检疫概况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 物产品名单》,对象32种:病12、虫17、草3。
2.对外植物检疫法规 (1)1982.6.4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
检疫条例》――第一部正式的对外植物检疫法规,8章34 条
(2)1991.10.30第七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4.1 实施,8章50条;
织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划。 包括:
假定 法律范围所要求的或应禁止的行为; 处理 法规的具体内容,即条例、细则等,要求做什么、
不允许做什么等; 制裁 在违反法规时将引起的法律后果,时法规强制性的
具体体现。
1.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1.6植物检疫法规基本概念 (2)植物检疫法规:只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
设10个工作部门,植物检疫为其中之一。
2.日本的植物检疫 地理位置:亚洲北部,太平洋西部。由4岛及3900岛屿组成。 植物检疫成为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 法规: 1914《输入植物取缔法》 1951《植物防疫法》,规定了允许入境的有害生物名单,
40余种 机构: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植物防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