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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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前言工程建设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计量支付是重要的工作环节。

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计量支付业务的定义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是指公司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文件、工程造价和相关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计量结果进行评估,并按照对应的支付比例通过财会部门进行款项支付的一项业务。

二、计量支付的组织管理1.组织结构公司应当设立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就计量支付流程的制定、审核、执行等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职责:•制定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程序、套路及各类格式文件;•审核计量支付业务涉及的计量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并与测量结果无误差;•审核计量支付业务涉及的费用占比和支付比例,并与合同约定相符合;•监督计量支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建议解决方法;•对计量支付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2.职责分工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应当包括以下职责分工:•负责人:主持小组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工作,并制定计量支付管理计划;•审核专员:负责审核计量支付业务涉及的计量数据、费用占比等,并及时及准确向组长和会计部门反映数据情况;•文件管理员:负责计量支付业务流程及各类规定文件的起草、审核、更新及存档。

三、计量支付业务流程规范1.计量数据评定与审核在计量支付过程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应当建立实物检验、图纸比对、技术检验等多种评定方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应当建立审核制度,审核团队应当通过精细定制的表格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数据正确无误。

2.计量支付比例的确认为保障公司利益,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应当与业主双方认真衡量各项测量后细化计量支付比例,明确各项支付比例和支付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进度、质量一致进行。

同时,支付比例的确认应当与相关合同的约定相符合。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台帐应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累计完成及开工累计完成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统一。

第三条由发包人拟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总承包项目部人按此办理。

工程量台帐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原始支付依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将按照变更管理办法完善变更程序后对工程量台账统一进行调整。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统一规范的计量支付表格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规定(一)计量范围: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二)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等;2、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6、其他补充协议或文件。

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相关人员应认真理解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的内容,熟悉合同条款,准确地掌握清单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计量的方法。

发包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审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中间计量支付的原始工程量清单。

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令为依据,根据变更令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计量原则: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计量,据实计量,按合同支付。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循合同条款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高速公路建设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量与支付的规则和方法,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和支付,避免了争议和纠纷。
案例二:某桥梁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采用信息化手段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桥梁工程建设方引入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工程量计算 和支付管理,提高了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办法
• 引言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原则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要点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风险控制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 付过程规范、透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 合作与协调,降低纠纷风 险。
03
性。
规范性原则
01 计量与支付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和合同约定。
02 制定详细的计量与支付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 作有序进行。
03 对计量与支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水平和规范意识。
Part
03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计量管理流程
计量准备
确定计量范围、制定计量 1
计划、准备计量工具和资 料。
支付审核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支付申请进行 审核,核实工程量和质量。
支付批准
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批 准支付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款项。
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
承包商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 更原因、影响和费用。
变更评估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 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款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款使用效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等。

三、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包括以下环节: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审批、支付发放等。

2. 工程款计量:工程款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过程中要准确、公正,不得有舞弊行为。

3. 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出支付申请,申请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4. 审批:支付申请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合法。

5. 支付发放:经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发放,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到位。

四、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材料,确保计量支付申请真实有效。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支付过程合规合法。

3.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审批的程序管理和支付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支付资金到位安全。

4.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确保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主体: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款使用合规合法。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款计量过程、支付申请审批程序、支付资金发放情况等。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部门或者项目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款使用的合法合规。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 工程量清单只有在工程变更审批后才能作出相
应变动,工程量清单变动有以下几种: • 一、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 二、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
内容及数量不变。 • 三、清单细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
括项目整个被取消)。 • 四、新增工程项目,即清单细目、单价、数量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三、工程数量必须根据实测的资料计算得 出,需经承包人申请、驻地办监理工程师 审查、业主(总监办)审批。但结构物等 可以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进行准 确计量的项目除外。
• 四、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 有规定。
• 五、现场复核单资料必须是原件,或在提 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第十条 工程计量的内容 • 一、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或金额的工程
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 容及单价计量。对于清单中没有的工程 项目,若其费用已经包括在清单的其他 单价或款项中,则该工程也要计量,但 不予支付。
• 二、工程变更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完 毕变更审批手续以后才能申报计量。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第八条 工程计量的原则 • 一、工程计量是按照进行现场测量与统计,确 定其工程数量的过程。计量过程应严格遵循“有 据可依,据实计量”的原则。
• 二、 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 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 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补遗书及书面澄清材料 以及其他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 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计量支付每次计量金额在扣除质保 金、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后应不小于 200万元(人民币)。

轨道交通集团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集团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集团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轨道交通集团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制定了以下办法。

第一条总则1.1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所有轨道交通集团在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1.2计量支付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勘测、测量,并据此向轨道交通集团提出确认工程量及支付工程款项的程序。

1.3 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集团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的工程量确认、工程量计量、结算等。

第二条工程量确认2.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规范、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认真进行勘测和测量,确保确认的工程量真实、准确。

2.2 工程量确认时必须尽量减少误差和漏测,特殊情况下需与轨道交通集团协商确定确认量。

2.3 工程量确认期限为施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超出期限的工程量确认需经过轨道交通集团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条工程量计量3.1 工程计量是指依据工程量确认结果,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标准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产生支付金额的过程。

3.2 工程量计量必须由专业测量师或者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确保计量结果准确可靠。

3.3 计量结果必须经过双方确认后方可完成工程支付款项。

第四条支付管理4.1 支付款项应按照工程量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完成。

4.2 施工单位在支付过程中必须兑现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安全和保证期等承诺,并按时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证明材料。

4.3 若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量确认、计量工作或未提交验收报告及证明材料,则轨道交通集团有权终止支付,直至上述情况得到彻底解决为止。

第五条法律责任5.1 如出现施工单位恶意篡改、虚报工程量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轨道交通集团有权停止支付,并视情节采取惩罚措施。

5.2 施工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行政机关查处的,轨道交通集团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

第六条其他规定6.1 本办法由轨道交通集团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桥建设集团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路桥建设集团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省农村旅游公路南北区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计量支付软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计量支付工作由南北区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财务部支付。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量支付由安全部审核,具体办法见安全部下发的《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围(一)设计图纸围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量依据(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二)施工图设计;(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四)施工合同文件;(五)技术规;(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八)其它容。

第七条工程计量原则(一)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二)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南北区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四)按南北区指挥部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五)对新增工程变更,按《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六)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额。

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计量条件(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或图纸的要求;(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严格计量支付管理规定(3篇)

严格计量支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计量支付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涉及计量支付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严格计量支付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计量支付依据第四条计量支付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1. 工程合同或采购合同;2.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3. 计量规则和计价规范;4. 施工变更通知书;5. 工程量清单;6. 相关验收报告;7. 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条计量支付依据必须完整、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计量支付程序第六条计量支付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申请计量: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量清单,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计量申请。

2. 审核计量: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计量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量、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3. 现场复核: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4. 编制计量报告:根据复核结果,编制计量报告,明确计量金额、支付时间等。

5. 审批计量:计量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6. 支付款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计量报告,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7. 验收支付:施工单位收到支付款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第四章计量支付管理要求第八条计量支付管理要求如下:1. 规范计量:严格按照计量规则和计价规范进行计量,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及时计量: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进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及时提出计量申请。

3. 真实支付:计量支付应真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严禁虚报冒领。

4. 公开透明:计量支付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5.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建立计量支付监督检查制度,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量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统一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公司所属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主中心试验室等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第四条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属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公司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第五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基础,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中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公司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施工单位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7.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第六条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公司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有效控制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的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房建、绿化和环保等工程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签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原则及流程第四条计量支付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图纸、批准的变更、技术规范、索赔审批表以及下发的有关文件等。

第五条计量原则5.1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5.2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不允许计量。

5.3 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应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于计量单元小于分项工程或施工期较长的项目经业主同意可分次计量。

5.4工程计量为每月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5.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第六条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6.1分次计量的要求:每次计量须在填《中间计量表》时注明“分次计量”,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检验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当分项工程完工,须在《中间交工证书》签发后方能办理最后一次计量。

6.2计量报表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签章应齐全,签字或盖章不齐全,业主将不予支付。

6.3 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编号应统一、连续,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

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业主同意。

6.4 计量资料的装订及存档1、计量支付资料共分两册,即:第一册(支付证书、计量报表及中间计量支付表)和第二册(证明材料),每册必须附有封面及目录,编定相应页码。

2、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支付和质量合格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所有计量支付资料必须用A4版面,并进行装订成册,使其牢固、整洁、并不得涂改。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规范用款与计量支付管理程序,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方关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临建工程等的计量支付管理,适用于总承包方、监理、检测计量支付管理。

(三)机电及绿化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条计量支付的依据(一)协议、合同、补充合同;(二)招、投标文件;(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五)其他相关规范及文件。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及要求第三条工程量计量(一)所有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变更项目。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工程无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令不得进行计量。

(四)无论何种情况,各承包商的计量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批复的修正后清单数量加累计变更增加数量之和。

第四条其他要求(一)各承包商从事计量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公路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且计量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保持工作相对稳定。

(二)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用签字笔进行签认,字迹易辨认,日期正确,盖章清晰。

(三)数据精确程度:在中间计量过程中,以Km,t为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以Kg为计量单位的钢材(含普通钢筋、钢绞线、预应力钢绞线、钢管、型钢等)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其他工程项目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提交资料涉及金额的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第三章计量台账第五条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计量,防止超计、重计、漏计和错计现象发生,并为计量支付申报及审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承包商应按公司要求的格式建立计量台账。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 (1)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5)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强化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水平,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服务合同,并针对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标段及其它服务类合同的计量支付管理。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本公司全面负责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合同计量支付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1、合约部是所有合同计量工作的牵头部门。

2、合约部是施工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对所计量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变更等情况的审核。

3、工程部是监理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4、合约部是跟踪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5、工程部是勘察、设计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6、工程部是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技术服务类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7、财务部是所有合同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

8、各类工程计量审批完成后,由合约部和财务部负责归档并建立台帐。

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一、计量支付依据1、合同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计量支付的优先依据。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为准:①本工程项目合同中中涉及到工程施工的有关约定;②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③通用合同条款;④技术标准和要求;⑤图纸;⑥按专用合同条款确定的预算书;⑦其他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依据涉及计量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是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

当合同文件未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有违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法律法规依据进行管理。

二、施工计量支付的要求1、施工计量支付的总体要求:①提高业务水平,正确理解和把握计量规则及计量内容的界面划分;②细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标准,提高计量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减少计量误差;③规范现场确认、签证工作,杜绝出现乱确认、签证和假确认、签证等问题而造成无谓的投资浪费及不廉洁行为。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验工计价及支付工程价款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滨海新城建设交通局负责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包括市政交通、道路桥梁、房屋建筑、景观绿化、水利设施等工程项目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采用的计量支付方法及计算规则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

第四条计量支付条件(一)申请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已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新增合同外项目、部分工程抛项、重大现场技术措施、清单漏项、错项等)的计量支付,均需事先按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有关程序办理并通过大额变更联系单审核联席会议同意后,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列入计量支付报表。

(四)如按规定需进行合同履约评价的,每季度末(或阶段、或保修期满)计量支付时,需完成本季度(或阶段、或保修期)的合同履约评价,并提供履约评价报告。

(五)其它不予进行计量支付的情况:1.因施工单位的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2.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3.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

第五条报表(一)统一格式(见附件)计量报表:工程计量核查表、工程量计算书、报验申请表支付报表:工程款支出审批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合同履约评价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格式申报计量支付,经审批后的报表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分类按工程进行阶段分为月报表、结算报表、最终报表。

月报表在每月末进行,结算报表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报表在合同保修期终止后进行。

(三)计价支付报表中的单价或合价,必须是工程合同清单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更新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外的价格。

第六条职责划分(一)施工单位1.按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认真填报计量支付报表供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查(需提供电子文件);2.提供工程计量必需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它计量工作所必须的便利条件;3.提供齐全有效的计量支付证明支持材料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监理单位1.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按工程形象进度编制投资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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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目标:严格管理工程资金、合理使用工程资金、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情况。

第三条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补遗书、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支付,做到不漏计、不多计、不重计。

第四条计量支付是贯穿于本项目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是建设资金使用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以科学管理、如实填报、严格审批、准确计量的态度对待计量支付工作,确保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支付款。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第六条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合同文件中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缴费凭证;6、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3、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

如果新增工程量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无单价,由工程管理部套用投标标底预算材料单价,根据预算编制办法编制;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6、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7、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8、变更工程的计量必须有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并且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齐全;9、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填报准确、附件齐备、上报准时;10、每期计量支付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和开工预付款后应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协议中经双方协商确定的计量单位。

第九条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

第十条除经设计变更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

第十一条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第十二条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保险费及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第十三条路基工程挖方、填方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第十四条路基挖填方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并移交后全部计量。

第十五条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

第十六条边坡防护、治理1、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

2、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 m2)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第十七条防护工程1、对小于或等于500 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2、对大于500 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500 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第十八条路面工程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第十九条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最低为一公里)。

第二十条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后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一次计量。

第二十一条桥梁以单幅桥一座为计量单元。

第二十二条基础及下部构造:按完成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

第二十三条上部构造1、现浇斜腿钢构:按整座浇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

2、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3、空心板、工型梁、T型梁、箱型梁等预制构件:每根(片)梁(板)预制完成后,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4、现浇连续刚构: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第二十四条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

第二十五条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1、跨径2m以下(含2m)以整道完成后计量(含盖板)。

2、跨径大于2m,分基础、砌体、盖板三次计量。

3、石拱涵:分基础、砌体、拱圈(含护拱)三次计量。

4、箱涵:整道完成后计量。

第二十六条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以整道完成后计量。

第二十七条涵洞的计量以设计数量的90%计,其余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并经过清理和疏通后全部计量。

第二十八条隧道洞口与明洞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第二十九条隧道洞口与明洞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并移交后全部计量。

第三十条明洞衬砌以一个洞口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

第三十一条洞身开挖、超前支护、锚喷支护、洞身衬砌、仰拱、铺底混凝土、洞内路面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第三十二条洞口防护与洞外防护参考第十七条。

第三十三条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第四章预付款支付第三十四条开工预付款是承包商在按规定时间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及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可以按照合同书中开工预付款格式向建设单位申请相当于合同价值3%的开工预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初期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接到该支付证书14 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总额5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承诺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总额的50%。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建设单位有权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第三十七条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0%时,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 ,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

全部金额在其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80%时扣完。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第三十九条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从第一次付款开始,建设单位每次给承包商支付的款额中,按其永久性工程(即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价格调整)付款金额的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的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为止。

第四十条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第四十一条如果缺陷责任期满尚有应当由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时,建设单位有权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发建设单位认为与需要完成的工程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

第六章计量报表填报要求第四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

第四十三条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

第四十四条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

第四十五条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

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

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

第四十六条《中间计量表》是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依据,承包商按照施工图完成合格工程的原始统计数据,应根据《中间交工证书》据实逐项填写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的数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审核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

第四十七条《中间计量表》必须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必须严格按照制图的规范要求作图和标明图形各部的桩号、位置、尺寸、单位、标高,必须详细、准确的列出所报工程数量的计算式。

第四十八条《中间计量表》的数据填写必须使用计算机,相关人员的签字均要使用碳素笔或黑色钢笔。

签字字迹要工整,不得使用手章代替签字。

第四十九条《中间计量表》中未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在计量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均视为未上报内容,在审核中不予考虑。

第五十条《中间计量汇总表》是中间支付证书的依据和组成部分,是对《中间计量表》数据的汇总,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严谨涂改。

第五十一条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承包商应准备下列资料:1、中间计量表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3、检验申请批复单4、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5、工程变更令6、中间交工证书7、材料款等原始单据复印件第五十二条计量支付报表均使用A4打印纸制作。

第七章计量上报时间第五十三条承包商于每月15日前,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数量进行汇总,填写《工程支付月报表》后将工程计量资料报监理部。

第五十四条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资料,核实工程数量以及《工程支付月报表》中各表数据间计算关系。

审核上报的数据有误时退回承包商处,重新上报;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0日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

第五十五条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原则上于每月25日对承包人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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