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单位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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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单位要求
维护单位需提供以下服务方案:
本项目要求消防系统运行及维护保养单位指定详细的外包服务
工作计划和内容,按标准指定相应的表格,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维保单位必须保证酒店每年顺利通过消防局的检查工作,不得出现消防处罚等事故,若出现此类问题,维保单位要承担酒店的相应损失。
2)安全管理及培训方案;
3)维修项目的验收与交接方案;
4)火灾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5)消火栓、喷淋系统及园区消防管网维护保养方案;
6)气体灭火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7)消防监控室设备、消防泵站维护保养方案;
8)日常消防系统的故障排除及设施维修方案
9)备品备件管理方案;(要求有1%的备件留在酒店供维护使用)10)消防设施失效处理预案。
要求:
a) 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有责任进行故障报告,填写报表,并及时解决相应问题;同时向工程部及保安部进行报告。
b)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接到报修后,维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日内解决;超过2日需得到酒店相关部门的同意。
c)对于当天无法处理、解决的故障,需要系统暂停工作的(例如停水或者使得其他报警和灭火功能暂时失效时),施工可能影响其他系统动作或报警的,应当以书面报告上报工程部及保安部,报告中说明失效类型和影响后果以及恢复的时间和方案,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加以补救,取得同意后方能动工。
d) 故障排除后,应由工程部及保安部共同确认,故障处理登记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