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3(可打印)
北京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DB113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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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序号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标准限值单位是否达标超标倍数评价标准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未监测原因1总排口20180901化学需氧量61.3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总排口20180901氨氮0.6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总排口20180902化学需氧量76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总排口20180902氨氮0.9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5总排口20180903化学需氧量73.6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6总排口20180903氨氮0.4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7总排口20180904化学需氧量74.1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8总排口20180904氨氮0.7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9总排口20180905化学需氧量59.8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0总排口20180905氨氮0.8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1总排口20180906化学需氧量74.9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2总排口20180906氨氮0.8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3总排口20180907化学需氧量75.4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4总排口20180907氨氮0.9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5总排口20180908化学需氧量79.4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6总排口20180908氨氮 1.245mg/L是(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7总排口20180909化学需氧量78.7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8总排口20180909氨氮 1.1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9总排口20180910化学需氧量55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0总排口20180910氨氮 2.4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1总排口20180911化学需氧量52.8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2总排口20180911氨氮0.6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3总排口20180912化学需氧量101.5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4总排口20180912氨氮0.5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5总排口20180913化学需氧量93.3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6总排口20180913氨氮0.4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7总排口20180914化学需氧量80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8总排口20180914氨氮0.4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9总排口20180915化学需氧量71.1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0总排口20180915氨氮0.4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1总排口20180916化学需氧量70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2总排口20180916氨氮0.445mg/L是(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3总排口20180917化学需氧量81.3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4总排口20180917氨氮0.4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5总排口20180918化学需氧量89.3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6总排口20180918氨氮0.4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7总排口20180919化学需氧量91.9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8总排口20180919氨氮0.4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9总排口20180920化学需氧量87.2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0总排口20180920氨氮0.4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1总排口20180921化学需氧量47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2总排口20180921氨氮3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3总排口20180922化学需氧量88.5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4总排口20180922氨氮0.7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5总排口20180923化学需氧量81.7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6总排口20180923氨氮0.5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7总排口20180924化学需氧量81.8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8总排口20180924氨氮0.545mg/L是(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9总排口20180925化学需氧量87.9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50总排口20180925氨氮 1.5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51总排口20180926化学需氧量80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52总排口20180926氨氮0.9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53总排口20180927化学需氧量70.1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54总排口20180927氨氮 1.5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55总排口20180928化学需氧量78.5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56总排口20180928氨氮2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
北京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注:1、办公楼宇为租用的不评价该指标。
2、污染治理技术:未发布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企业不评价该指标。
3、污染物排放管理: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并辅之证明材料。
4、污染物监测监控水平:对于其它行业企业,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监测监控;未列入的企业不评价该指标。
5、通勤车辆:指企业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企业内运输人员和机要的车辆。
(下同)
6、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不评价该指标。
7、碳市场履约:未纳入碳市场管理的企业不评价该指标。
8、环境信息披露:不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环境信息披露范围的企业不评价该指标。
1
2、绿色建筑:近一年未竣工新建建筑的企业不评价该指标。
3、污染物排放管理: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并辅之
证明材料。
4、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不评价该指标。
5、碳市场履约:未纳入碳市场管理的企业不评价该指标。
1.1汽车整车制造业(361)企业绿色绩效评价细则
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64、65)企业评价细则
1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指标2进行评价
3、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指标3进行评价
3.绿色项目综合评定总则。
2013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3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3月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13BEIJING ENVIRONMENTAL STATEMENT2013年,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北京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新期待,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首都建设和发展大局中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市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响了治理空气污染的攻坚战,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区域联动的新格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3年,不利气象条件频发、区域污染加剧,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带来较大污染“增量”,经过全市共同努力,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上年分别下降7.25%、6.29%、4.30%和3.80%,提前两年动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全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 2.5)年平均浓度值为89.5微克/立方米, 超过国家标准156%;二氧化硫(SO 2)年平均浓度值为26.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标准;二氧化氮(NO 2)年平均浓度值为56.0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40%; 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平均浓度值为108.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54%。
全市空气中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为3.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标准;臭氧(O 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变化趋势*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B 3095-2012)规定的二级标准和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 J 663-2013)进行评价。
DB11/307-2013
ICS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307—2013代替 DB 11/307-2005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北京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工艺方案
北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 B排放限值污(废)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及撰稿人:吉喆联系电话:136****5527E-mail:*****************结稿日期:2016年1月30日目录1.项目简介 (4)2.设计依据 (8)3.设计范围 (8)4.水质检测项目分析与确定 (8)5.设计水量及水质 (9)5.1设计水量 (9)5.2设计水质 (9)6.工艺设计 (9)6.1工艺选择原则 (9)6.2工艺流程简图 (10)6.3工艺及设备选型说明 (10)6.3.1不锈钢提篮格栅 (10)6.3.2调节池(兼事故池) (10)6.3.3缺氧池、好氧池(A/O2) (11)6.3.4生化工艺设计计算表 (13)6.3.5混合液回流量 (14)6.3.6曝气系统 (14)6.3.7二沉池及多点投加除磷 (16)6.3.8砂滤罐 (19)6.3.9活性炭吸附罐 (20)6.3.10消毒工艺 (20)7.污泥处理设计 (20)8.平面布局规划图 (20)9.设计高程 (21)10.工艺水池及设备间结构 (21)11.管道设计说明 (21)11.1管道选材原则 (21)11.2执行的标准及图集 (21)11.3管道及附件防腐 (21)11.4管道保温 (22)11.5设计流速 (22)11.6管道综合布局 (22)11.7管道标识 (22)12.电气及控制设计说明 (22)12.1设备及材料选型及安装 (22)12.2自动控制及故障报警 (24)13.故障排放设计 (24)14.主要设备及仪表清单 (25)14.1设备选用原则 (25)14.2主要设备及仪表清单 (25)15.装机及运行功率 (27)2/ 3716.直接运行成本分析 (27)17.工期预计 (27)18.服务及质量承诺 (27)18.1服务及承诺 (27)18.1.1设计阶段 (27)18.1.2施工阶段 (28)18.1.3调试阶段 (29)18.1.4技术培训 (29)18.1.5售后 (30)18.2质量承诺 (31)18.3服务 (31)19.工程预算报价 (32)3/ 371.项目简介北京****设计日排放污(废)100m3/d,主要来源为生活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上清液。
各地盐分控制水污染排放标准
有含盐要求的水污染排放标准1. 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2. 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3. 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4. 河南省地方标准《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DB41/276-2011)行业类别 排放标准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 3/t监控位置 制盐企业 1.0 烧碱 1.5 制碱企业纯碱350 2.0总排放口5.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6. 浙江省地方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总铁 一级排放限值3.0 二级排放限值10.0 特别排放限值2.0 7. 贵州省地方标准《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8. 四川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本标准共规定了40项污染物标准限值,其中32项已包含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氯化物、黄磷、甲醇、水合肼、吡啶、钒、钡、云母渣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含在本标准中。
9.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序号 项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COD(mg/L) 60(30) 100(60) 2 氯化物(mg/L)300(200)300(20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序号 项目 A等级 B等级 C等级1 五日生化需氧量 350 350 1502 化学需氧量 500(800) 500(800) 3003 溶解性固体(mg/L) 1600 2000 20004 氯化物(mg/L) 500 600 8005 硫酸盐(mg/L) 400 500 600注: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再生处理,A等级;……采用二级处理,B等级;……采用一级处理,C等级;括号为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扩建,且BOD5/COD>0.4时控制指标的最高允许值;其它未列项目查看各自标准。
水污染物各行业排放限值2013
目录GB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GB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GB30486-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GB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止,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除外)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除外)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严重水污染环境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单位:mg/L(pH值除外)GB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严重水污染环境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GB30486-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注1:制革企业和毛皮加工企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与各自的直接排放限值相同。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五日发布)一、为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水质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
三、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对地表水体的分类,排入本市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划分为三级。
1.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第一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上,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上,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南旱河,拒马河;第二类水体主要包括:潮白河向阳闸以下,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以下,长河,温榆河,清河,坝河,护城河,河,错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上,市区其他风景观赏水体;第三类水体主要包括:凉水河大红门闸以下,凤港碱河,港沟河,北运河,大石河马各庄桥以下,小清河,天堂河,龙河。
2.各类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向《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一级标准;向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其它第一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二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和向通惠河、莲花河、凉水河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二级标准。
向第三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三级标准。
3.标准值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造纸制浆、纸板、制革、纤维板热压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水力冲灰和尾矿水排水执行的标准。
***为电影洗印每次1,000米35毫米胶片平均用水量为5吨时排放的浓度。
四、排入城市下水道(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下水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1)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执行A标准。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序号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标准限值单位是否达标超标倍数评价标准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未监测原因1总排口20190101化学需氧量212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总排口20190101氨氮3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总排口20190102化学需氧量171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4总排口20190102氨氮 3.1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5总排口20190103化学需氧量210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6总排口20190103氨氮3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7总排口20190104化学需氧量208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8总排口20190104氨氮 2.9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9总排口20190105化学需氧量159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0总排口20190105氨氮 2.9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1总排口20190106化学需氧量168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2总排口20190106氨氮 2.8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3总排口20190107化学需氧量157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4总排口20190107氨氮 2.9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5总排口20190108化学需氧量174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6总排口20190108氨氮 2.845mg/L是(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7总排口20190109化学需氧量156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8总排口20190109氨氮3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19总排口20190110化学需氧量162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0总排口20190110氨氮 2.9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1总排口20190111化学需氧量187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2总排口20190111氨氮 3.2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3总排口20190112化学需氧量172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4总排口20190112氨氮 2.9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5总排口20190113化学需氧量225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6总排口20190113氨氮 2.9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7总排口20190114化学需氧量200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8总排口20190114氨氮 3.1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29总排口20190115化学需氧量279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0总排口20190115氨氮3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1总排口20190116化学需氧量232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2总排口20190116氨氮 2.945mg/L是(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3总排口20190117化学需氧量159500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34总排口20190117氨氮345mg/L是《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
ICS 13.030.20 Z 60备案号:17214-2005DB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内容 (1)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1)3.2 其他规定 (1)4 监测 (6)4.1 采样点 (6)4.2 采样频率 (6)4.3 排水量 (6)4.4 统计 (6)4.5 方法 (6)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附录A (9)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在《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人民政府1985年10月15日发布)的基础上,依据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7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一类污染物13项,二类污染物62项,比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多设立8项。
同时,本标准对北京市执行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44项指标的限值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当,23项指标的限值严于国家标准;对于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不设单位建设年限区分。
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声、董淑英、刘卫红。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
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
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
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
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何星海;马世豪;罗孜
【期刊名称】《给水排水》
【年(卷),期】2013(039)010
【摘要】介绍了新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90-2012)制订的必要性、编制原则、适用范围、控制项目选择与分类、排放限值及确定依据、达标技术等.该标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限值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平,严于原执行标准,对改善北京市水环境质量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总页数】5页(P123-127)
【作者】何星海;马世豪;罗孜
【作者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7;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7;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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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河流域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制定研究 [J], 齐男;于洪军;刘栋
3.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J], 刘红磊;李安定;邵晓龙;卢学强;王乃丽;马建立;李慧;王元刚;耿世伟
4.《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研究 [J], 勾全增;赵二燕;牟为刚;蔡瑞峰;袁文晨
5.昆明市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发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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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307-2013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ICS13.060Z60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307—2013代替 DB11/307-2005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发布
DB11/ 307—201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 参考文献............................................................................. 17
II
DB11/ 307—2013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以外的一切现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水污染物排放管 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017水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北京环保局
发布
DB11/ 307—201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 参考文献............................................................................. 17
ICS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307—2013
代替 DB 11/307-2005
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北京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北京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人口密集、工业发达,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指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标准要求,其目的是保护水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保障人民健康。
北京市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下面将对北京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北京市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和总氮等。
其中,COD是衡量污水中有机物含量的重要指标,BOD则是评价水体中有机物降解能力的指标。
氨氮和总磷是衡量污水中营养物质含量的指标,而总氮则是综合评价污水中氮的含量。
北京市对这些指标都有严格的限值要求,以保证排放的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其次,北京市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监测和管理也十分重视。
市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和管理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对违反标准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加强督促整改。
同时,北京市还加强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此外,北京市还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排放水质。
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和单位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推动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通过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排放水质,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资源。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要求严格,监测和管理到位,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以保护水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保障人民健康。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北京市的水环境质量能够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市民提供更加清洁的水环境和优质的生活条件。
再也不用乱找了-水处理常见排放标准汇总
再也不用乱找了-水处理常见排放标准汇总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备注1 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2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 结核杆菌不得检出5 PH 6-96 CODcr ≤60mg/l7 BOD5 ≤20mg/l8 SS ≤20mg/l9 氨氮≤15mg/l10 动植物油≤5mg/l11 石油类≤5mg/l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mg/l13 色度≤30mg/l14 挥发酚≤0.5mg/l15总余氯(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0.5mg/l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1 粪大肠菌群数≤500MPN/L≤5000MPN/L2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 PH 6-9 6-95 CODcr ≤60mg/l≤250mg/l6 BOD5 ≤20mg/l≤100mg/l7 SS ≤20mg/l≤60mg/l8 氨氮≤15mg/l——9 动植物油≤5mg/l≤20mg/l10 石油类≤5mg/l≤20mg/l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mg/l≤10mg/l12 色度≤30mg/l——13 挥发酚≤0.5mg/l≤1.0mg/l14总余氯(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0.5mg/l——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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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50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51 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1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II
DB11/ 307—2013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以外的一切现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水污染物排放管 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307—201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6 参考文献............................................................................. 17
1
DB11/ 307—2013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3897 水质 硫氰酸盐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GB/T 13900 水质 黑索金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13901 水质 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3902 水质 硝化甘油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375 水质 一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376 水质 偏二甲基肼的测定 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GB/T 14377 水质 三乙胺的测定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 14378 水质 二乙烯烷三胺的测定 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GB/T 14672 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3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41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5503 水质 钒的测定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GB/T 15507 水质 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HJ/T 49 水质 硼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8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 R 分光光度法 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2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HJ/T 73 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3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汞滴定法(试行) HJ/T 344 水质 锰的测定 甲醛肟分光光度法 HJ/T 345 水质 铁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ICS 13.060 Z60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307—2013
代替 DB11/307-2005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2013 - 12 - 20 发布
2014 - 01 - 01 实施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CJ/T 51-2004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改、扩)建单位 new (rebuilding、extending) construction units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单位。 3.2 现有单位 existing units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单位。
气相色谱法
HJ 592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4 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5 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169 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
HHJ 598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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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 T 分光光度法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5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 11899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锰酸钾分光光度法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4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HJ 599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600 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0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2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1 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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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307—201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 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 (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 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 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 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 下相应标准: 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 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罗孜、李霞。 本标准于1985年10月首次发布,2005年7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