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非子的法制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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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子的法制管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班级:104 学号:35 姓名:许雯

关键词:重法,安国,执法,奉法,赏罚

摘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奉行法度的君主强劲有力,坚决实行法制,国家就会强盛;相反,奉行法度的君主软弱无力,不坚决实施法制,国家就会衰弱。“能去死曲就公法者,民安则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能远离谋取私利的歪门邪道而追求实施国法的国家,民众就安定,国家就太平;能远离谋取私利的行为而实行国法,兵力就会强大,而敌人变得相对弱小了。

韩非,生活于七雄争霸战国时期。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荀卿,才华出众,但口吃,不善言谈而擅长著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年轻时,韩国国势弱小,屡败于秦国,割地损兵。为此,他曾多次上书韩王以法治国的计策,均未被采纳。这使他孤独悲观,大失所望,于是发奋著书立说,以求闻达。后秦王赢政读了其著作,大加赞赏。但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却并未受到重用。与此同时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言加以陷害,最后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是战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法学管理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继承和批评先秦法家尤其是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大量吸纳了黄老道学,邢名学以及兵家,儒家,墨家,纵横家的观念,形成了当时最具综合性,最具实用性价值的管理理论。其创立的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借鉴和吸收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和研究其思想的局限性,对当今我国正在进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新旧体制转变、新旧观念更替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

一.韩非的法制思想

韩非虽然出自荀子的门下,但却成了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韩非生活的年代,已经到了战国后期,此时,旧的贵族制度向新的制度转变,已经成了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而适应了新兴阶级变革需要的法家思想的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在此之前,许多诸侯国已经由新派人物的代表掌握了政权,任用法家人物进行变法,从事由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改革。不难看出,从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已体现了法家思想的逐渐壮大的趋势。而韩非的法治思想集中体现在他所提出的一套完整的以法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集权思想中。

1.韩非的法本思想

韩非子说:“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就是说国家要强大,在于国家要做好法治工作,国家

弱乱了,其原因在于国内有人徇私枉法。他认为人性是好恶的,所以要实现对国家的有效管理,必须以法治国。

首先韩非从正面论述了以法治国的良好后果,他提出奉行法度地君主强劲有力,坚决实行法制,国家就会强盛。能够远离谋取私利的行为而实行国法的国家,民众就安定,国家就太平。然后他有从反面论证了国势强弱的根源。他认为国家的安定强大,产生于依法办事,国家的衰弱动乱产生于偏袒枉法。

韩非还将法治和其他管理方式进行了比较。他总结说:“以民之轨,莫如法。”统一人们的规范行为,没有什么比得上法制的。他更是从时效性方面指出以法治国的优势,更进一步地强调以法治国的重要性。法在韩非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而对于如何实施以法治国,韩非强调两点:首先,他强调法治的人性化。韩非子认为法制应当“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因天命,守成理”。法制不违背规律,不伤害人的本性;应自然遵守既定不变的原则,顺应自然。他指出,如果法在根本上顺应了人的根本性情,那么,安定国家的法令就像人们饿了要吃饭,冷了要穿衣一样,不需要强制推行,而成为人们的自然需要,这种“自然”之法也就是韩非法治管理思想的显著特点。强调法制不能够滥杀无辜,要求通过一定的方法使法治成为人们自然所需,而不是通过国军暴力或其他手段推行法治。

其次,他强调法治的严肃性,要求赏罚要公,赏罚要正。韩非认为明君在治理国军时必须同时运用“刑”“德”这两个权柄,不能少用任何一个。最重要的是君子治理国家,必须明确地制定法律禁令,法律禁令明白清楚了,那么官府就能依法办事;坚决地实行赏罚,赏罚不偏私了,那么民众就能为官方出力了。所以君主要审慎地制定法律禁令,严格实行赏罚,这样便可以实行富国强民。他还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是编写进图籍,设置在官府里,公布到民众中去的东西。通过公开法律,实现约束群众和群众监督的双重功能,从而维护法治的严肃性。

2.韩非的术治思想

所谓“术”,在这里韩非子吸取申不害有关“术”的思想,强调君要用权术控制臣下,就是“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吏的手段。他认为君主如果不掌握术治,就会在上面受到蒙蔽;臣子如果不遵循法制,就会在下面出乱子。所以“术”是成就帝王大业不可或缺的工具。而在《韩非子定法》中,韩非明确指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术”即是根据个人的才能来授予相应的职位,按照职位名分来责求,衡量实际功绩,掌握杀生大权,考核各级官吏才能的方法和手段。

而韩非子认为术是藏在君主心里,用来检验各方面的情况,从而暗中驾驭,控制下属的手段和方法。韩非“术”治管理思想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因任而授官。他主张在人才选拔时应注重人才的贤德,才能,要衡量才能而授予职事。同时,根据“因任而授官”的原则,韩非子还主张“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只要是贤能之士,即可提拔重用。另外他还主张从基层锻炼的人中选拔人才。

其二,循名而责实。这是如何识别官吏品格优劣和才能大小的方法。他在《韩非子六反》中主张:“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听取他们的言论一定责求它的实际效用,观察他们的言行时一定责求它的实际功效。也就是说,根据臣下所作的保证,君主即授予某种职事或官位,然后按其职位考察其功效。这样有利于臣子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胜任其所干的工作,提供工作效率。

其三,操杀生之柄。就是监督之术。君主到臣下监督赏罚是以考核为依据,通过听取臣下的言论,审查它的用处,考核它的功效,功效一经考核,赏罚的依据就产生了。在韩非看来,行赏的唯一根据是功,施罚的唯一根据是罪。君主对臣下实施赏罚,一定要具有客观性,不能为私人恩怨左右,应以公法为据。君主对臣下实施赏罚还必须具有公正性。“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如果取得的成绩和他的职事相当,完成职事的情况也和他的话相符,就给予奖励,反之,就加以处罚。

其四,君主“自神”。所谓“自神”就是君主有意地把自己装扮成高深莫测,以防奸邪者对君主嗜好,欲望和内情的窥伺。首先,要求君主不能随意地把自己的个人好恶,欲望,意图和嗜好表现于外;其次,要求君主“去其智,绝其能”,排除自己的智慧,抛弃自己的才能,不要与臣下争强好胜,夸大其智能,这样可以使臣下无所巧饰,呈现出其真相,君主不被臣下欺骗,才可以依靠法度,审慎赏罚以禁其奸。

“术”治的实习,使得最高管理者可以很好地管理下属官员,监督控制他们依法办事,从而实现对法治的补充和保障。

3.韩非的势乘思想

所谓“势”,韩非给它下的定义是:“势者,胜众之资也”,就是指统治者统治人民的权势和地位。韩非作为一个绝对君权论者,认为君主必须专势,不可使臣下擅势。韩非借用了慎道的一个比喻,将君主的权势比作“飞龙”和“腾蛇”赖以飞行的云雾,他说云雾一旦消散,龙蛇就会变得跟蚯蚓和蚂蚁一样,碌碌无为。韩非又将君主的权势比作“虎豹”的爪牙,“虎豹之所以能胜人,执百兽者,以其爪牙也。”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各有其特殊的职能。法用以裁制社会群体的全体成员,术则专用以控制驾驭群臣,势则保证法术二者的正常运作。三者又是相互依存的,其中,法是中心。“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君主的权威与治术的操持运用,皆在法的规范下进行。韩非主张法、术、势,所要达到的理想政治局面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就是说,具体事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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