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套内面积测量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资料汇总
重庆市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资料汇总一、建筑工程面积计算依据的规范和文件:(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二)《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渝规发…2006‟171号(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补充说明》建管字…2007‟73号(四)《2009年第一次建筑规划管理季度例会会议纪要》建管字…2009‟22号二、重点部位的面积计算规则:(一)阳台:1、套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若阳台进深大于2.7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大于1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适用于2009年4月30日以后报送方案的项目)2、套内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若凹阳台或封闭阳台进深大于2.4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17%,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适用于2009年4月30日以后报送方案的项目)3、开敞阳台和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适用于2009年4月30日以前报送方案的项目)(二)飘窗:1、在结构上突出建筑外墙面的飘窗,其底板与室内楼地面的高差大于450mm,且底板外边线至外墙面距离小于700mm,不计算建筑面积。
(适用于2009年4月30日以后报送方案的项目)2、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窗台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适用于2009年4月30日以后报送方案的项目)。
(三)花池:1、低、多层住宅在阳台结构板内设置花池时,按阳台的规定计算花池建筑面积。
(适用于2009年4月30日以后报送方案的项目)补充说明:A、低、多层住宅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其底板应高于室内或阳台楼地面600mm,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B、高层住宅不得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
2、建筑在走廊外栏杆外设置花池时,若从栏杆外边至花池外面距离小于或等于0.7米,则花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若从栏杆外边至花池外面距离大于0.7米,则花池应计算1/2面积。
2012年执行重庆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 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 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现行技术规定介绍
与原管理规定差异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现行技术规定 技术规定第八条 (地下建 筑、地上建筑)建筑楼面标高不 高于室外场地最低点标高1米的 ,该楼面以下部分为地下建筑。 除地下建筑以外的建筑均为地上 建筑。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 形,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 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 不视为地下建筑。 原管理规定 (一)、建筑地下部分为城 市规划道路标高或自然地坪标高 以下全掩埋的,地下部分的建筑 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由于地形高差等原 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 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 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 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 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渝规发„2007‟141号)
阳台的计算
(一)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
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 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 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 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 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7%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 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技术规定第九条
容积率计算方式 原规定: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新规定: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不计容积率的 特殊多倍计容 地上 建筑面积(底 积率的建筑面 + = 建筑 - 层架空绿化公 积(层高超高 面积 共活动空间 ) 建筑)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面积核算
建管字〔2007〕73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面积核算相关问题研究会会议纪要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面积核算工作,统一掌握对有关条文的理解和执行标准,根据局领导指示要求,建管处于2007年11月29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了建筑面积核算相关问题研究会(与会人员名单附后)。
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通过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补充说明》(见附件)中有关规则。
二、遇到本纪要附件中的相关建筑类型,局信息中心和勘测院在核算或测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时,需按照本纪要附件执行。
三、局信息中心和勘察院应及时总结在建筑面积核算或测量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局建管处,以便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
与会人员名单:市规划局:钟斌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张鲲、于笑津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兰京中国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冉鸣重庆市设计院:李正春主题词:城乡规划建筑面积核算标准会议纪要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7年12月25日印发(共印8份)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补充说明一:地上地下类1、根据渝规发…2005‟89号文,第二条规定:地下建筑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以下且周边被掩埋的部分。
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筑面积。
渝规发…2007‟141号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地形高差等原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补充说明:如图一。
在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的吊层中,若吊层分为临城市道路(外侧部分)和不临城市道路(内侧部分)的两部分,若内侧部分功能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则车库及设备用房(内侧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外侧部分计入容积率。
若吊层为临城市道路的车库及设备用房,则该吊层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2013年重庆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图示
对于层高的限制
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 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 8.2米(即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 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8.2米、小于 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 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有 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1倍:0<层高≤6米 2倍:6米<层高≤8.2米 3倍:8.2米<层高≤10.4米 ……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 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阳台的计算
(三)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
按照本条前两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四)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
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 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 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
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 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筑设置有采光井的情况
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 除用作集中车库 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四个概念及相互的关系
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计容建筑面积:规划管理的主要指标 套型建筑面积:用于判断是否满足“国六条” 90 、 70要求及确定住宅停车配建标准 套内建筑面积:用于参与对阳台控制的计算以及 对跃层式通高部分的计算
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
房产测量:
工作目的: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工作内容:1、整栋房屋的总建筑面积;2、整栋房屋的各公用建筑部位名称、面积;3、分层、分户平面图;4、每一种房型的权证附图;5、每种房型的套内面积、销售面积和分摊系数及分摊的公用面积;6、涉及商场(摊位)的,计算商场(摊位)的净使用面积,每层商场(摊位)的分摊公用面积,销售面积,并绘制商场(摊位)平面图。
测算报告示例:中安****大厦
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
宗地号:
房屋名称:中安****大厦
房屋地址:渝中区上清诗
委托单位:重庆中安****有限公司
重庆市房屋勘测院
2003年7月12日
目录
房屋面积分户汇总表 (1)
房屋建筑面积总表 (2)
房屋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3)
共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4)
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 (5)
共用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 (6)
房屋建筑面积量测和计算说明 (7)
检查验收表 (8)
附件 (9)
房屋面积分户汇总表
房屋建筑面积总表。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2002年6月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商品房销售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工商、价格、税务、银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买卖、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制定行业标准、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容积率(第九条 )
建筑密度计算方式
建筑密度=地上建筑投影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
计算原则 ● 地下建筑均不纳入计算; ● 未掩埋的地上建筑全计入 ; ● 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16米进深计入,大于
16米进深的部分不计入。 ● 雨棚、挑檐、构架不计入。
对于层高的限制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 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 ,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 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 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 等于8米(即5.8+2.2)的,不论层 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 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对于层高的限制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 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 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 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 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 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 筑面积内
作用: 1、用于判断是否满足“国六条” 90 、70要求 2、及判断居住是否是小套型
套内建筑面积
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 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
作用: 1、参与对阳台控制的计算 2、参与对跃层式通高部分的计算
计算指标的需要勾画的轮廓线
1倍:0<层高≤5.1米 2倍:5.1米<层高≤7.3米 3倍:7.3米<层高≤9.5米 ……
对于层高的限制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对于层高的限制
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 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 8.2米(即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 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8.2米、小于 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 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有 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 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 积。
花池的计算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1、在新技术规定中将“低、多层”明确 为“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
2、对于在高层建筑外设置花池的,由 原规定的“不允许”改为新技术规定的“按 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由于地形高差等原 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 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 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 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 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渝规发〔2007〕141号)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地上地下判断方法: ● 全掩埋 不高出1米 ● 以层为单位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规定的0.7米变为新技术规定的0.8米
花池的计算
(一)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 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底板高于室内地坪或者阳 台地坪0.6米的,花池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底板距室 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小于0.6米的,或者在阳台结构底板内 设置花池的,花池按照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6]647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64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房地产交易所、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为明确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监管内容、措施和相关程序,指导我市各级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有效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渝文审[2006]31号),现将《办法》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应组织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内容,认真贯彻《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办法》实施房地产交易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
市局随后也将组织培训学习。
二、各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日常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的台账记载,按季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报表。
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的有关执法文书、表格和交易监督管理报表市局将随后印发,在正式印发前,请各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日常工作记载。
三、各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季形成《房地产交易监察报告》并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当季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件数、类型以及与上季度的比较分析;(二)当季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的件数、类型以及与上季度的比较分析;(三)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结果和采取的措施;(四)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分析;(五)辖区内存在潜在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的分析和处置预案。
房屋套内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套内面积计算规则
好嘞,以下是为您写的“房屋套内面积计算规则”文章:
亲,咱今儿来唠唠房屋套内面积咋计算。
啥叫房屋套内面积呢?简单说,就是您自己家能实际使用的那部分面积,不包括楼道啊、电梯啥的公共部分。
这套内面积的计算,可得仔细喽!
先说允许算进去的部分。
像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这些实实在在您自己能活动的空间,那肯定都得算。
还有自家的阳台,如果是封闭的,那得全算;要是没封闭,就只能算一半面积。
再说说不能算的。
比如说,小区里大家共用的楼梯间、电梯间、走廊,还有啥设备房,那可都不能算到您家套内面积里。
为啥要有这么个计算规则呢?您想啊,要是乱算一气,那买房卖房不就乱套啦?咱得有个清楚明白的标准,这样您买房子的时候,心里头有数,知道自己花的钱到底买了多大能自己用的地儿。
举个例子,假如您买了个房子,开发商说套内面积 100 平,结果您发现把不该算的也给算进去了,那您不就亏大啦?反过来,要是该算的没给您算,您不也觉得冤枉嘛。
所以啊,这房屋套内面积的计算规则,那可是相当重要。
它能保证咱买卖房子的时候公平公正,谁也别想占便宜,谁也别吃亏。
总之,清楚这房屋套内面积的计算规则,对咱买房卖房的,那可太有用啦。
咱心里亮堂,住得也舒坦不是?希望您呐,通过我这一番唠叨,对这规则是明明白白的,以后在房子的事儿上绝不犯迷糊!。
房屋面积测算管理办法
房屋面积测算管理办法为有效加强集团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面积测算管理,理顺面积测算程序,以及有效降低或减少房屋面积引发的投诉、纠纷或诉讼等,特制订本办法。
房屋面积测算系指对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包括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产权面积等面积的测算,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
第一条术语解释1. 1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1.2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1.3房屋的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1.4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1.5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1.6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1.7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二条房屋面积测算的两个阶段2.1房产预售面积测算阶段2.2房产竣工面积测算阶段第三条房屋面积测算的依据3.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 2000)3.2《关于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 号)。
重庆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对于层高的限制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新技术规定中:新增对于居住的通
高部分的限制;增加对于商业、办公、酒店 建筑的层高的限制。
阳台的计算
(一)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 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 积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 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计算方式
建筑密度计算方式
建筑密度=地上建筑投影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
计算原则 ● 地下建筑均不纳入计算; ● 未掩埋的地上建筑全计入 ; ● 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16米进深计入,大于
16米进深的部分不计入。 ● 雨棚、挑檐、构架不计入。
对于层高的限制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 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 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 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 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 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不 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 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 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对于层高的限制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 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 等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 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 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 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 类推。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地上地下判断方法:
● 全掩埋
不高出1米
● 以层为单位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则
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则嘿,朋友!你知道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则吗?这可太重要啦!房地产面积测算,那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事儿。
就好比做衣服,得量体裁衣,尺寸得精准,不然做出来的衣服不合身,那多别扭呀!房地产面积测算也是一样的道理。
首先呢,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简单来说,就是你自己家实际能使用的面积,像房间啦、客厅啦这些。
而公摊面积呢,就是大家一起使用的部分,比如楼梯间、电梯间这些公共区域分摊到每户的面积。
这就好像大家一起凑钱买了个大蛋糕,然后按人头分一样,每个人都有份。
比如说,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是 100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是 80 平方米,那剩下的 20 平方米就是公摊面积啦。
在测算的时候,那可得仔细认真,一毫一厘都不能差呀!测量工具要精准,测量方法要正确。
要是马马虎虎,那可不行!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你想想,要是面积测错了,你多花了冤枉钱,或者房子实际面积比你以为的小很多,那得多郁闷呀!而且呀,不同的房屋类型,测算规则还不太一样呢!比如普通住宅和别墅,那肯定有区别呀。
就像苹果和桔子,虽然都是水果,但它们各有各的特点。
再给你举个例子吧,有个朋友买了套房子,开发商说面积有 120 平方米,结果交房的时候他自己一量,感觉好像没那么大。
后来找了专业的测量人员来,一测才发现,原来开发商把一些不该算进去的面积也算进去了。
这可把他气坏了,这不就是坑人嘛!所以呀,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房地产面积测算规则,别被开发商给忽悠了。
自己也可以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要是有疑问,一定要及时提出来,可不能糊里糊涂就把房子买了。
你说是不是?哎呀,这事儿可真得重视起来呀!不然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啦!你觉得呢?。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剖面图
对于层高的限制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 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 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 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 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 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 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该户型的建筑面积为:86
计容建筑面积为:
72+28/2+8.8/2+(19.2-14.62)/2=92.69
阳台的计算
(三)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 按照本条前两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四)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 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 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 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建筑设置有采光井的情况建筑设置有采光井的情况电子文件图形标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图形分层标准建筑图形实体颜色标准住宅套内图形实体颜色标准电子文件图形标准电子文件图形标准图形分层标准图形分层标准电子文件图形标准电子文件图形标准图层名xb底层平面xf分层平面xxyyxd地下建筑xxyyxf分层平面xxyy奇数层xf分层平面xxyy偶数层xf分层平面其他图层名b底层平面f分层平面d地下建筑f分层平面xxyy原分层标准新分层标准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民用工业配建体育设施一览表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明细表配建停车位统计表建设工程施工图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设项目的建筑总量
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面积计算和办法细则 (1)
简要分析房产测绘中的几点措施摘要:简要分析了当前国内房地产现状.房屋测量是整个房地产测绘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注的是民生问题。
概述了房产测绘中的几点措施,分析了产生误差的原因,基于误差分析,提出了房屋预测方案,便于将误差降低到最小。
关键词:房产测绘;概述;措施商品房面积大小直接决定房屋总价,广大购房者对房屋面积非常关注,特别对同一房屋在预测和实测前后面积差异更为关心。
房屋面积测量主要采用实地量距法和坐标解析法测量边长、房角点等房屋要素以解算房屋面积,因此其误差主要取决于实地测量的误差以及数据计算处理的误差。
合理理解预测与实测,对整个房产测绘起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1 房产测绘的几点概述房屋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中,由开发部门委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规划核准图纸上的尺寸,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并参考开发部门提供的公用面积使用说明,对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计算的面积。
此面积可作为开发商在前期项目宣传中使用,同时也可以作为商品房网上备案和预销售使用。
房屋实测面积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后,由开发部门委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屋竣工图纸、变更图纸、预算数据等,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测、绘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
此面积是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房款结算、物业费结算等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会有差异。
产生差异的原因有多种,归纳为以下两点:(1)数据采集和图纸变更。
房屋预测主要是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数据采集、共用部位面积确认、分摊办法等只能是“纸上谈兵”,没有直观的感受和认识。
房屋在设计上多样化、复杂化,而在后期的实测中所有数据采集都是经过实地勘测得来。
房地产开发部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对建筑设计进行变更,这是造成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差异的主要原因。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5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面积测算的房屋,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商品房已经预售面积测算,且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办理合同登记,设定登记时,按预售测算时的计算规则测算该商品房面积;若并未办理合同登记,设定登记时则按本《细则》的规定测算该商品房面积;(二)直接申请设定登记的房屋已进行面积测算,且测算结果按规定备案。
该房屋无须按本《细则》重新测算面积;如果未按规定备案,则该房屋应按本《细则》的规定重新测算面积。
(三)房屋产权争议涉及产权面积的司法和非司法委托的房屋面积复测,应按该房屋设定登记时执行的原房屋面积测算时的规范执行,如未进行房屋设定登记,其面积测算规范按现行规范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7〕64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19日——结束——。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2最新版)
跃层式住宅通高 部分面积轮廓线
181
闭合Pline线(包含跃层式居住建筑门厅 、起居室、餐厅等通高部分)
注:非跃层式住宅可不绘制“跃层式住宅通高部分面积轮廓线”。
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民用/工业 ) 配建体育设施一览表 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 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明细表 配建停车位统计表 建设工程(施工图)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
(二)、由于地形高差等原 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 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 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 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 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渝规发〔2007〕141号)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地上地下判断方法: ● 全掩埋 不高出1米 ● 以层为单位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 ()
网上服务版块
指标复核服务指南栏目
建设项目各种轮廓线勾画范例 及需注意的事项
四个概念
总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套型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2005)计算建设项目的建筑总量。
电子文件图形标准 住宅套内图形实体颜色标准
图形要素名
图形要素 CAD颜色号
说明
套内使用面积轮 廓线
闭合Pline线(按该户内墙线绘制其使用
170
面积,轮廓线包含阳台、入户花园、空
中院馆等)
阳台进深>2.4米 部分轮廓线
241 闭合Pline线
套内建筑面积轮 廓线
闭合Pline线(按该户墙体的中轴线进行 223 绘制,轮廓线包含阳台、如入户花园、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 筑面积内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4]344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4〕34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逐渐规范,房地产交易更加活跃。
但是目前仍存在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流于形式、预售资金监管不力、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在商品房销售中未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现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信息现场公示制度凡需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下列五项商品房销售信息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上墙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销售信息公示不规范的,责令改正。
公示的内容包括:1、《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中有关商品房销售的规定;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3、《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以及每套房屋的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4、商品房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公示物价部门的审价批文);5、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以及配套设施的平面布局示意图。
二、认真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关于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的有关规定。
未按照工程进度擅自使用预售房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后,应通知代收预售款的商业银行和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严格按《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重庆房产套内面积测量实施细则
重庆房产套内面积测量实施细则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时间:2006-4-4 9:53:41 被阅览数:1403 次来源:中国房产测绘网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1.1 目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本市的房屋面积测算工作。
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发展而制定,本市的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规范》中房产屋面积测算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屋和非成套等房屋等面积测算,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1.3 精度标准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误差作为衡量房屋面积的精度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4 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细则》规定的精度要求。
1.5 技术依据1.5.1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5.2 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5.3 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5.4 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6 本《细则》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2.1 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屋面积测算系指对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产权面积等的测算。
2.1.1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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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套内面积测量实施细则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时间:2006-4-4 9:53:41 被阅览数:1403 次来源:中国房产测绘网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1.1 目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本市的房屋面积测算工作。
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发展而制定,本市的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规范》中房产屋面积测算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屋和非成套等房屋等面积测算,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1.3 精度标准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误差作为衡量房屋面积的精度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4 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细则》规定的精度要求。
1.5 技术依据1.5.1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5.2 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5.3 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5.4 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6 本《细则》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2.1 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屋面积测算系指对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产权面积等的测算。
2.1.1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1.2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的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2.1.3 房屋的套内面积成套房屋的周边墙体横切面中线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份。
2.1.4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2.1.5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本市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
2.1.6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1.7 自然层指楼梯间、电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管道井、提物井、室内烟道等按实际通达的楼层(层高大于或等于2.20米)计算的楼层数。
夹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2.1.8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2.2 面积测算的要求2.2.1 本《细则》所称房屋的面积系指该房屋的水平投影面积。
2.2.2 面积采用实地量距法或坐标解析法测量,面积计算采用几何公式或计算机解析法计算。
2.2.2.1 对于规则的几何图形采取实地测算边长数据,计算房屋面积。
2.2.2.2 当房屋形状异样,无法采取直接量边的方式求取其面积时,应使用全站仪实测该房屋边线上若干点的坐标解算其面积。
2.2.3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手持式测距仪、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同种量测工具2次读数之差应满足│△│≤0.005m,长度以m为单位,取至0.01m,面积以m2为单位,取至0.01m2。
2.2.4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2.2.5 房产面积精度的标准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中误差限差一0.01 +0.0003s 0.02 +0.0006s二0.02 +0.001s 0.04 +0.002s三0.04 +0.003s 0.08 +0.006s注:S为房产面积,单位m22.2.5.1 别墅(含连排别墅),即以单幢房屋为一个产权人的房屋,执行精度等级“一”;2.2.5.2 本市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渝北、巴南、北碚等九区执行精度等级“二”;2.2.5.3 其它地区以及全市房改售房和非成套住房的面积测算,执行精度等级“三”。
3 房屋建筑面积界定3.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3.1.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1.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1.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含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4 建筑物结构范围内的楼梯间(含套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3.1.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含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等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6 全封闭的阳台、挑楼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所谓室外楼梯必须具备楼梯的结构设计,单层层高大于或等于2.20m 者,方可按室外楼梯的有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3.1.8 房屋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9 房屋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10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采用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11 局部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建筑物,按超过2.20m(含2.20m)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1.12 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以及有顶盖的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按其内边线加0.25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13 舞台灯光控制室当层高大于等于2.20m时按各层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3.1.14 多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1.15 多排柱的车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3.2.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且上盖层空高大于等于2.20m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当围护结构大于上盖宽度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雨棚、货棚、站台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悬臂斜拉结构式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2.3 未封闭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4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5 室内类似阳台的空中花园等未封闭的区域,按未封闭的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3.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3.1 突出房屋外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以及突出于房屋外墙面的阳光窗。
3.3.2 无上盖的架空通廊、走廊、檐廊、挑廊等。
3.3.3 无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装饰性的花架、凉棚、雨棚、亭、塔等建筑。
3.3.4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3.3.5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3.6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3.3.7 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水箱、冷却塔(池)、储油(水)池,储仓,临时货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3.3.8 与房屋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3.9 供检修、消防等使用的室外爬梯以及无结构设计,依山就势修建的梯道或台阶,虽可作为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3.10 利用建筑物上层楼面作为顶盖的无柱外通廊。
3.3.11 利用建筑物屋面作为通道的外走廊。
3.3.12 建筑物内的水箱(池);建筑物下的水池、化粪池等。
3.3.13 建筑物玻璃幕墙仅作为装饰,幕墙与建筑物的外墙间的空间。
3.3.14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等。
3.3.15 架空层作为绿化、休闲,进入楼梯间的通道等功能,系住宅或商住楼的设施用地,作为不分摊的共有面积。
3.3.16 主要作为公共使用,带社会公益性质的室外楼梯。
3.3.17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非建筑物自身功能需要,主要为公共服务用作市政道路街巷通行的部份。
3.3.18 建筑物内仅作为通风或采光的天井,不论是否有透明顶盖,都不算建筑面积。
3.4.1 跃层房屋的室内楼梯间,当进场进行面积测算时,不论是否修建楼梯,均应将楼梯间面积按自然层数计入套内面积。
3.4.2 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其中有顶盖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无顶盖的除顶层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外,其它楼层的室外楼梯全算。
3.4.3 室外的直跑楼梯,不论通达几层,其建筑面积等于对其一次性水平投影面积。
其中有顶盖的计算全部面积,无顶盖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3.4.4 室内楼梯间已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的,梯间底部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另行计算建筑面积。
3.4.5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面作为计算本楼层建筑面积的依据;仅有玻璃幕墙的,则以玻璃幕墙作为计算本楼层建筑面积的依据,且本楼层的建筑面积等于本楼层的套内面积。
当各楼层墙体厚度或结构不同,则应分别计算各楼层的建筑面积。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本款的有关规定处理。
3.4.6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3.4.7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4.1.1 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进行分摊计算,无产权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套(单元)内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4.1.2 凡界定为共有建筑的建筑空间必须符合全部或半算建筑面积的条件。
4.1.3 凡界定为共有建筑的建筑空间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主共同使用或共同占有的建筑空间。
4.1.4 凡已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空间,不能界定为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