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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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2017-05-31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费用计算。

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2017年5月27日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1元。

二、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

三、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622元。

四、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331元。

五、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20元。

六、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69元。

七、2016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904元。

其中:(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19元;(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14元;(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995元;(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517元;(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758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3349元;(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803元;(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1957元;(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170元;(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379元;(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646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09元;(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819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724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514元;(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133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95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825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407元。

2017-2018年度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7-2018年度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622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31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1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0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1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0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1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0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五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六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09.86元。

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26.17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972.62元;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8783.3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5799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小额诉讼标的额执行标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15467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8日附2015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年(元)月(元)日(元)总计 51558 4296.50 197.54一、农、林、牧、渔业29744 2478.67 113.96二、采矿业51885 4323.75 198.79三、制造业54452 4537.67 208.63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192 5516.00 253.61五、建筑业40803 3400.25 156.33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488 4874.00 224.09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448 5287.33 243.10八、批发和零售业40854 3404.50 156.53九、住宿和餐饮业32178 2681.50 123.29十、金融业75102 6258.50 287.75十一、房地产业44444 3703.67 170.28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714 3392.83 155.99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59844 4987.00 229.29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578 2631.50 120.99十五、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31535 2627.92 120.82十六、教育58835 4902.92 225.42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3409 4450.75 204.63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810 4234.17 194.67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2018年云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云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云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云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云南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2022年度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年度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年度云南省⼈⾝损害赔偿标准⼈⾝损害赔偿项⽬,是指⼈⾝损害赔偿义务⼈给予赔偿权利⼈的赔偿。

该赔偿标准主要是依据该地区上⼀年度的⼈均可⽀配收⼊和消费⽀出来确定的,因此,赔偿标准每年都有所变化,那么云南省⼈⾝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2021年度云南省⼈⾝损害赔偿标准赔偿价格是按照上⼀年的居民平均⼯资来算的,交通事故的⼈⾝损害,《关于授权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作。

即地部分地区实⾏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

关于赔偿项⽬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4⽇最⾼⼈民法院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财产损失的修复费⽤、折价赔偿费⽤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赔偿项⽬: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

2、误⼯费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

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在职工从事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疾病以及职业病等,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支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经济补偿的方式。

云南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省份,对工伤赔偿也有相应的项目及标准。

云南省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护理补助金等。

首先,医疗费是工伤赔偿的基本项目之一。

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医疗费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需要接受的诊疗、手术、药物、康复、护理、住院治疗等直接与伤残有关的费用。

云南省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不设上限。

若职工需要到外地就医,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标准进行报销。

其次,伤残津贴也是工伤赔偿的重要项目之一。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导致职工产生伤残后,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给受伤职工的一种经济补贴。

云南省规定,伤残津贴按照受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职工本人的就业年限进行计算,每档津贴标准都有相应的金额。

职工伤残等级越高,伤残津贴金额越高。

此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是工伤赔偿的一部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受伤职工在医疗费用报销后,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经济补偿,旨在减轻职工因工伤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云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金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职工的就业年限进行计算,金额比伤残津贴略高。

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是云南省工伤赔偿项目的一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向受伤职工一次性支付的一定金额。

云南省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和伤残等级有关,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金额越高。

此外,云南省还规定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护理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是指对于由工伤致职工死亡的情况,用人单位向职工的家属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于安排职工的丧葬事宜。

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云南省范围内,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身体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等,进行赔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云南省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具体来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而导致的身体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进行合理的赔偿。

其次,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精神损害,云南省也进行了具体的赔偿标准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将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心理状况、治疗费用等因素,给予合理的赔偿。

此外,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而导致的财产损害,云南省也对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财产损失、财产修复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给予受害人合理的赔偿。

总的来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总之,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劳动法库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一: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1.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 云南省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伤残程度 ---- 赔偿比例 ---- 工人月平均工资 ---- ---------------------------------------------------- ---- 1级 ---- 80% ---- 月平均工资×60倍 -------- 2级 ---- 70% ---- 月平均工资×50倍 -------- 3级 ---- 60% ---- 月平均工资×40倍 -------- 4级 ---- 50% ---- 月平均工资×30倍 -------- 5级 ---- 40% ---- 月平均工资×20倍 -------- 6级 ---- 30% ---- 月平均工资×10倍 -------- 7级 ---- 20% ---- 月平均工资×5倍 -------- 8级及以下---- 10% ---- 月平均工资×3倍 ----3.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为参保人在最近12个月内缴费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4.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亡故赔偿金计算标准--------------------------1. 亡故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 云南省工伤保险亡故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死亡人数 ---- 赔偿比例 ---- 工人月平均工资 ---- ---------------------------------------------------- ---- 1人 ---- 20倍 ---- 月平均工资×20倍-------- 2人 ---- 30倍 ---- 月平均工资×30倍-------- 3人 ---- 40倍 ---- 月平均工资×40倍-------- 4人及以上---- 50倍 ---- 月平均工资×50倍----3.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请参考伤残赔偿金章节的说明。

云南省最新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省最新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省最新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未死亡的情况: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注: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例三十条)。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条例三十条)。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注: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条例三十条)。

四、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条例三十二条)农民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十辅助器具使用周期x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五、护理费:(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50%;(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40%;(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30%。

注:该项赔偿自工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开始至恢复自理能力时止(条例三十四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一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7;二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5;三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3;四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8;六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6;七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3;八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1;九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9;十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7;七、伤残津贴:(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五六级伤残只有在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时才可获得。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6年国家赔偿标准及计算

2016年国家赔偿标准及计算

2016年国家赔偿标准及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那么国家赔偿2016最新赔偿标准消息是什么?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国家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一、2016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人身自由权日赔242.3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 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兀。

另据《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知识延伸:2015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 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14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 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2017年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其适用的条件是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的情况。

2017年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云南省公安厅云公交〔2016〕89号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

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6373元。

二、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7675元。

三、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242元。

四、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6830元。

五、2015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463元。

其中:(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29元;(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13元;(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752元;(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681元;(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738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069元;(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475元;(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710元;(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95元;(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855元;(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04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113元;(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491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20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67元;(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459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215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934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161元。

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关于印发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公交〔2015〕66号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

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3.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2 0 1 5年4月3 0日(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公安局)附件1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4299元。

二、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6268元。

三、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456元。

四、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6036元。

五、2014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368元。

其中:(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844元;(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897元;(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733元;(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313元;(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788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368元;(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943元;(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077元;(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198元;(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455元;(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826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227元;(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700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260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802元;(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804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049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436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185元。

2016年最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6年最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6年最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我们都知道,伤残是分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的,其中一级伤残最重,赔偿的也最多,而十级伤残则是最轻的,那么大家知道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下文做了解答,大家可以阅读了解。

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清单:2016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清单:2016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清单:2016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6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16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新都区2016赔偿标准

新都区2016赔偿标准

新都区2016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新都区2016年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解读,以便于广大市民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死亡赔偿金,根据被扶养人的生活状况和被扶养人对被赡养人的需要,对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被赡养人,赔偿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丧葬费,对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被害人,侵权人应当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最高不超过1万元。

3. 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对因侵权行为受伤的被害人,侵权人应当支付误工费、医疗费和护理费。

误工费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工作收入和伤残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医疗费和护理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 财产损失赔偿,对因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根据财产损失的价值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2. 生活费用赔偿,对因侵权行为造成生活费用增加的,侵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赔偿。

生活费用赔偿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实际生活费用增加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 精神损害赔偿金,对因侵权行为受到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根据被害人的精神状况和受损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心理咨询费用赔偿,对因侵权行为需要接受心理咨询的,侵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心理咨询费用赔偿。

心理咨询费用赔偿一般根据被害人的心理咨询费用和咨询次数进行综合评估。

以上为新都区2016年的赔偿标准,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侵权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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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1、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36元/年
2、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5156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41元/年
4、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4744元/年
5、上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97元。

其中: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67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50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591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571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22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584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54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32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641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243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407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526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583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375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280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63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122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70元。

2016年云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

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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