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文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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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抓紧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的要求,现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二)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在区分灵活就业人员的人群类别、充分调查分析其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人群,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在参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上既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又要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二、明确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一、参保登记与基金筹集(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包括:成年居民: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1、各类院校学生(包括高等院校、中专、技工学校和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入园的儿童等);2、未满18周岁未入学、入园的居民;其他居民: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进城务工人员;3、外来常住人员。

(二)参保时间1、集中缴费期: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医疗待遇按自然年度计算。

2、补缴期: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按照当年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在补缴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参保:(1)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不存在跨年度参保缴费情形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存在跨年度参保缴费情形的,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存在跨年度参保缴费情形的,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参保的,按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4、驻济高等院校、市属中专及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按学制年限,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完毕,且按入学当年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社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例: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两种门诊⼤病费⽤可报销;社区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社区医疗保险缴费费⽤说明;社区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居民都应该建⽴⾃⾝的医疗保险体系。

我国的⼤体分为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居民医保,相关的政策⽂件也有很多。

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也在不断修订完善。

那么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如何解读?下⾯请看⼩编带来的分析。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哪些⼈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员,即覆盖除职⼯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和灵活就业⼈员依法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第⼆⼗三条职⼯应当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国家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如何提⾼个⼈缴费⽐重?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缴费标准差距较⼤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均筹资和个⼈缴费不得低于现有⽔平。

逐步建⽴个⼈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均可⽀配收⼊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的筹资责任,在提⾼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个⼈缴费⽐重。

三、筹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收⽀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缴费标准差距较⼤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均筹资和个⼈缴费不得低于现有⽔平。

四、保障待遇如何均衡?遵循保障适度、收⽀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保障范围和⽀付标准。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引言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财政支持。

本文档将详细解读医疗保险政策,包括政策的目的、适用范围、保障内容、申请流程和资格要求等。

2.政策目的医疗保险政策的目的在于提供经济保障,降低参保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促进公众健康水平的提高,并推动医疗服务的改善与发展。

3.适用范围医疗保险政策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全日制就读于中小学、高等学校的学生;- 在规定的职业中工作的劳动者;- 享受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优惠待遇的人员;- 其他纳入医疗保险政策的人员。

4.医疗保障内容医疗保险政策的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医疗费用;- 药品费用;- 中医治疗费用;- 康复治疗费用;- 护理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

5.申请流程参保人申请医疗保险的流程如下:- 准备所需材料,包括联系明、户口簿、相关医疗证明等;-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申请材料;- 经过审核后,参保人将获得医疗保险卡,并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

6.资格要求参保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年龄要求;- 婚育情况;- 缴费要求;- 就业情况等。

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医疗保险申请表格;-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财政支持。

2.参保人:符合特定条件并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家庭。

3.住院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4.门诊医疗费用:不需要住院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挂号费、门诊治疗费用等。

5.药品费用:购买的药品费用。

6.中医治疗费用:中医治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7.康复治疗费用: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

个人参保证明79号文集体单位户

个人参保证明79号文集体单位户

个人参保证明79号文集体单位户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类政策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中,个人参保证明79号文就是一部针对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围绕79号文的内容和目的,分析其对集体单位户的影响,以及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首先,简要概述个人参保证明79号文的内容和目的。

79号文主要是为了规范和完善职工个人参保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使用,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文件明确了个人参保信息的范围、内容和格式,并要求各级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其次,解析79号文对集体单位户的影响。

根据79号文,集体单位户在办理职工参保手续时,需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这使得单位在管理职工参保事项时,有了更为明确的操作规范和依据。

同时,79号文还对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以确保参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接下来,详细解读79号文中涉及的参保证明事项。

79号文对个人参保信息的采集、传递、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单位在进行人事管理时,必须遵循这些规定。

这包括:职工个人信息的登记、变更、注销;参保待遇的计算、支付;以及个人权益记录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

然后,分析79号文对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人事管理的影响。

对于职工个人来说,79号文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待遇损失等问题。

对于单位来说,79号文则要求单位加强人事管理,确保参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这有利于规范单位人事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最后,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是单位应加强政策培训,提高人事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与职工的沟通,让职工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提高个人参保意识。

总之,个人参保证明79号文对集体单位户的人事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

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

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人们提供经济保障和合理的医疗服务。

在保障人民健康的同时,也需要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来保障医疗保险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对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并提出优化建议。

一、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解读1. 医疗保险法医疗保险法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基本权益和基本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

医疗保险法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范围和权益,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基金的运作机制。

2. 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对医疗保险法的具体细则进行解释和规定的文件。

它详细规定了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参保和缴费、报销和结算等具体办法,为医疗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操作指南。

3. 医疗保险政策文件除了医疗保险法和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各级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的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用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文件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医保定点医院的管理要求等。

二、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 参保范围扩大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参保范围得到了扩大,覆盖了更多的人群。

例如,农村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都是为了扩大参保范围,让更多人受益于医疗保险制度。

2. 报销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政策也在不断优化,提高了部分药品、医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例如,我国在今年开始,将慢性病门诊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提高了报销比例。

3. 制定医保定点医院制度医保定点医院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通过设立医保定点医院,既能保障参保人员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也能避免医疗保险基金的滥用和浪费。

三、医疗保险政策的优化建议1. 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按比例支付为主。

为了更好地激励公立医院提供优质服务和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可以探索引入按疾病诊断相关组进行付费的方式,促进医院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阳泉居民医保缴费新政策解读

阳泉居民医保缴费新政策解读

阳泉居民医保缴费新政策解读阳泉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新政策解读阳泉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新政策有哪些?为了确保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阳政发[2007]32号)和《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流程(试行)》(阳劳社险[2007]18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问题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6号)要求,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在原基础上做相应调整。

其中: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200元。

2016年新生儿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

(其他人员类别缴费标准具体见附表)二、关于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的时间问题按照《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流程(试行)》的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非从业居民原则上按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到社区(乡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项,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项。

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25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16年1月31日。

已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连续缴费的,可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6年1 月份参保登记缴费的居民从2月1日起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56号)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现确定天津市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见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民参保计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今后几年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精神,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在已开展50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

各级人社部门务必提高对扩大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试点地区要完成已参保人群的数据比对和清理工作;明确需要开展入户调查的重点人群,拟定入户方案,力争基本完成辖区内全部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见附件2),为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解读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完善。

其中,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政策。

一、政策背景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该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根据城乡居民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优惠的医疗保障。

二、政策内容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等。

其中,城乡居民指的是在城市、乡镇、农村等地区居住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单位医保、无公务员医疗保险的人群。

2. 参保方式城乡居民可以通过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参保。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方案,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门诊保险等。

同时,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包括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等。

3. 参保资助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资助:(1)政府财政资助。

政府将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资助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方案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医疗救助。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方式给予资助。

(3)医疗补偿。

对于参保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部分费用,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4. 医疗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医疗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门诊、急诊等。

(2)大病保险。

对于罕见病、高发病、高价药等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

(3)门诊保险。

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门诊保险,享受门诊诊疗、药品费用等的保障。

三、政策意义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的出台,对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参保证明79号文集体单位户

个人参保证明79号文集体单位户

个人参保证明79号文集体单位户(原创版)目录1.文件背景与重要性2.79 号文的主要内容3.个人参保证明的作用4.集体单位户的概念与操作5.如何办理个人参保证明和集体单位户正文一、文件背景与重要性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体开始重视参保工作。

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规范和指导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其中,《个人参保证明 79 号文集体单位户》(以下简称“79 号文”)就是一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

二、79 号文的主要内容79 号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明确了个人参保证明的办理对象和条件。

2.规定了个人参保证明的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3.强调了集体单位户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了详细定义。

4.提出了加强集体单位户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个人参保证明的作用个人参保证明是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身份的重要证明,具有以下作用:1.证明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

2.作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3.用于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续保等业务。

4.是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四、集体单位户的概念与操作集体单位户是指由单位统一管理的参保人员账户,其实际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单位应当建立职工社会保险档案,并妥善保管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3.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续保等手续。

4.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规定,加强对集体单位户的管理。

五、如何办理个人参保证明和集体单位户办理个人参保证明和集体单位户的具体步骤如下:1.参保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后,为其办理个人参保证明。

3.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集体单位户,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参保人员应当关注个人参保证明和集体单位户的动态,确保自身权益。

总之,《个人参保证明 79 号文集体单位户》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市人社局关于《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市人社局关于《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市人社局关于《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沈阳市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市人社局关于《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5】32号)(以下称《方案》)。

《方案》中明确了此次全民参保登记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和具体措施,为更好的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此政策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全民参保登记?“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是以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

运用科学的手段,对我市常驻人口的参保情况进行分析,减少和避免人员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从而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专项行动。

二、为什么要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全民参保登记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做到依法参保、依法经办,依政依规制定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经办准则;有利于适应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达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

三、目标任务我市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

建立以全省、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为每个人唯一参保标识的、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可进行全省、全国联网比对,可准确查阅已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信息。

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保登记制度,启动全民社保登记试点工作,推进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进程。

社保政策解读及门特办理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解读及门特办理注意事项
+ 三、门特(门慢)待遇变化
+ 1、基金支付比例
+ 四、普通门诊待遇变化
2、最高支付限额
4、市外住院待遇
2、病种范围及管理
参保人待遇对比
+ 五、个账待遇对比 + 六、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 + 七、其他
享受待遇条件
+ 取消职工医保90天等待期,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开始享 受待遇。
+ 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 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 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
+ 1、按照“三目”管理
+ 增加医疗服务设施及医用材料管理;
+ 2、对于恶性肿瘤放疗的,住院或出院时开具 未执行的诊疗项目,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 1、增加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内容
+ (“乙方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按省规程统一规定及时打 印月结统计表,提交给甲方医疗保险科,转交给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 理部门”)
+ 参保人既参加基本医保又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先享 受基本医保待遇。
简介提纲
+
二、新旧协议文本变化解读
新旧协议文本变化解读
+ 一、总体内容 + 二、总则 + 三、就医管理 + 四、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 + 五、医疗费用结算 + 六、信息管理 + 七、违约责任 + 八、附则
总体内容
+ 一、医疗、生育保险原分属两份协议,现统一为医疗和生 育保险服务协议,内容整合。
+ 二、总体增加甲方监管义务,增加并细化乙方对医疗行为、 费用控制、信息系统管理的条款。

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解读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基础条件。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本文将对其进行解读。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

每个人根据自身的身份和工作状态,可能需要缴纳其中的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用。

1. 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劳动者的退休后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

2. 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支付服务,缓解个人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3. 失业保险:为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并重新就业。

4. 工伤保险:为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抚恤金和医疗补偿。

5. 生育保险:为孕妇提供产假、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减轻她们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经济压力。

二、社会保险缴费对象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的缴费对象一般为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等。

他们应根据自身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1. 企事业单位员工: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中扣除。

2. 个体经营者:根据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其个人负责缴费。

3. 城乡居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其个人或家庭负责缴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和费率是确定个人应缴纳保险费用的重要依据。

基数是指个人的收入范围,费率是指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占收入的比例。

1.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数一般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费率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规定比例缴纳。

2. 医疗保险:基数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员所在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

3.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应缴纳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

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解读养老保险是指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养老保险是每个人应该关注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和保障程度。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制度。

一、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包括部分特殊人群,比如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是强制性的,而其他特殊人群的参保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养老保险参保流程养老保险参保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缴费、审核和发放等步骤。

具体来说,就业人员需要在入职时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而特殊人群则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三、养老保险参保费用养老保险参保费用是指个人和单位根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分别缴纳的金额。

具体的缴费比例和基数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个人和单位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

四、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是参保人员退休后享受的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待遇金额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等因素确定,一般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用于补充个人的养老支出。

五、养老保险参保待遇调整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参保待遇会定期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根据物价上涨和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对养老金进行增加或调整。

这样可以确保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六、养老保险参保注意事项在参与养老保险时,大家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缴费记录,确保缴费信息的准确性。

其次,在缴费时要及时足额,避免欠费或不足额缴费导致待遇的减少。

同时,还应当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养老保险的最新动态。

总结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待遇。

参保对象包括就业人员和特殊人群,参保流程需要经过申请、缴费、审核和发放等步骤。

《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办法》的出台背景2016年10月1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16〕118号),有效期2年,现已失效,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全面做实医保地市级统筹”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16年,全市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全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暂未实行统收统支。

出台本《办法》,就是要做实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

二、《办法》的内容框架《办法》共88条,分为总则、基金筹集、参保范围、参保缴费、医保待遇、服务管理、费用结算、基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个部分,是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部分总则。

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基金筹集。

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一、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第三部分参保范围。

明确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第四部分参保缴费。

明确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五部分医保待遇。

明确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待遇等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的医保支付标准。

第六部分服务管理。

明确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提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和参保居民就医管理要求。

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解读与建议

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解读与建议

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解读与建议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参保政策。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进行解读,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解读1. 参保对象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在职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等。

退休人员指的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则是指没有固定雇主,以自由职业或临时工作为主的人员。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

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用,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

退休人员则不需要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用。

3. 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确定。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二、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建议1. 加强宣传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宣传工作需要加强,特别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人口。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增强参保的积极性。

2. 完善制度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例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建立灵活缴费制度,让他们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和缴费金额。

同时,还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3. 加强监管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提高养老金待遇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金待遇的提高势在必行。

政府应加大对养老金的投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解读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福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解读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的规定和制度。

1. 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本概念医疗保险缴费是指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向相关机构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以获取医疗保险的相关权益。

医疗保险缴费是一种社会化的保障制度,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应用。

2. 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目的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降低医疗费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全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通过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风险的分担。

3. 医疗保险缴费的方式和标准医疗保险缴费的方式和标准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的缴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种方式,缴费标准则根据参保人员的收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而定。

4. 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调整和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

政府会根据国家的经济情况和人口结构等因素,适时对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

5. 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影响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实施对个人、单位和整个社会都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医疗保险缴费,可以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降低就医门槛,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范围,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在总结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基本概念、目的、方式和标准、调整和变化以及影响等方面的内容后,我们可以看到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和价值。

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读者能更好地理解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对医疗保险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和思考。

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05元。

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是什么时候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

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缴费,2021年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是什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学校、幼儿园等集中代收方式,为缴费人提供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

四、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代缴人群有哪些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旗区政府全额代缴。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参保人缴纳50元,旗区政府代缴255元。

3.具有本市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个人缴费,参保人缴纳155元,旗区政府代缴150元。

4.新生儿参保执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保经办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77号)有关规定。

5.代缴人群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享受补助。

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代缴费用的落实工作,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186号)具体规定执行。

代缴人群动态调整的,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代缴费用。

6.各旗区掌握各类代缴人群的数量和代缴金额,具体征缴方式和代缴方式根据旗区实际自行确定。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多项社会保障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该法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其内容和意义。

2. 保障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一节规定了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范围。

该法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包括城市职工、农民工、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力裙体,确保他们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 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涵盖了劳动者的整个生命周期,也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活全方面保障的责任。

其中,养老保险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受到了特别的重视。

它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

4. 参保费用和待遇参保费用和待遇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参保费用的缴纳、待遇的享受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案,参保人员应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待遇则应当合理充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实惠。

5.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是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金投资收益的使用等。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支撑。

6. 个人评述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我的保障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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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的处理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启用后 ,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部分居民反映用不起职工医保: a.职工医保系统中的卡号为空; b.原居民医保申请了特病,在职工医保启用后特病卡未及 时更换,无法报销特病费用; 部分居民反映用不起居民医保: a.居民医保的卡系统关联标志为空; b.居民医保个人帐户已使用完,但原职工医保个人帐户上 还有余额; c.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中个人缴费状态为暂停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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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按年缴的:2017年以3881 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 缴人员的缴费基数:按 2015年度全市社平工资, 即5175元/月作为趸缴基 数。
一档缴费比例为5%,二档 缴费比例为11%。
缴费金额 2017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 医保按年缴的:一档应缴费 2328.60元,二档应缴费 5122.92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趸 缴的:一档应缴3105元;二 档应缴68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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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缴纳次年的居 民医保费。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参保年度的9月30日前参 保缴费。 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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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每年6月30日前来参保的,按当年的正常标准缴费,享受 财政补助。如2017年一档140元/人,二档350元/人。 每年7月1日起,若要参加当年的居民医保,除了缴费个人 缴费部分以外,还要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如2017年则需按 一档590元/人,二档800元/人。 当年毕业的大学生若要接续居民医保,只需缴纳个人缴费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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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释:


对3个月内接续参保的解释: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3个月内接续参保,应按照自然月对月计算。 举例说明,参保人于当年从6月份起未缴费的,其计算3 个月内接续参保应截止至当年的8月31日,即参保人在 当年8月31日前到镇街社保所办理了接续参保的手续, 并按要求在计划期内完成缴费,均视为接续参保成功, 可以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3个月内补缴年度欠费的解释:在每年的4月10前,前 到镇街社保所办理了接续参保的手续,并按要求在计划 期内完成缴费,均视为接续参保成功,可以连续享受医 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地点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集中参保时 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参 保。 独立参保的新生儿、错过参保缴费时间中途参保人员统 一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参保。 在渝高校大学生统一到所在学校参保。
19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提供资料 新参保人员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件,成年人还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续保人员提供户口簿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卡。
2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参保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我市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 城乡居民; 2、具有我市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 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 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 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8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缴费年限的计算 农民工医保折算职工医保年限按4:1的标准折算。 居民医保折算职工医保年限按8:1的标准折算。 市外参加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只能作为本市的视同缴费 年限。
9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处理原则 参保人员缴满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若二 档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须补齐不足年限的缴费,才 可享受二档待遇。 在我市内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实行累计计算。 在我市内参加的居民医保折算为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 年限(按一档标准折算)。 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均不得重复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以退休待遇科的认定为准。
12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档案保存 1、《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参保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 提供的证明材料。 2、保管期限:100年。
13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常见问题的处理: 新参保人员只做参保,不做补收操作。 3个月内的续保人员必须办理补缴(含异地转移接续人员), 超过3个月原则上不再做补收。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已满,只欠大额医疗保险费的人 员,在补足欠费后,可以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已满只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人 员,在续保时须选择二档参保,同时对二档年限不足10年的 人员建议其到社保局办理补差手续。 按年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缴纳的年度医 保费可申请全额退费,其余人员仅退还个人帐户余额(含当 年剩余保险
待遇享受



每年9月至12月期间缴纳了次年费用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 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当年1月-2 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当年 12月31日;在当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 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 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 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在每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 待遇时间为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22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费用的使用



2017年,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费用为80元/人。定额包干资 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 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2017年,参保居民除了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外,还可享 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参保人员选择了定点医疗机构的, 年报销限额100元/人,未选择定点的,年报销限额60元/ 人。若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在可报销 范围内可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门诊统筹限当年使用, 不能结转)。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限额由校医院自行设定,统筹安排。
4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办理程序: 1、申请人于每月1-20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社保所办理 参保手续; 2、申请人准确完整填写《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登记表》; 3、经办人员对符合参保的人员按规定收取前面要求的 相关资料; 4、经办人员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 统。 5、提醒参保人员按时足额将参保费用存入代扣的工商 银行卡中。
7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 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必须满10年。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 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缴满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但未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1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待遇享受 1.新参保人员,从成功缴费后第七个月起享受医疗 保险待遇。 2.续保人员,从暂停参保之月起三个月内办理接续手 续,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无待遇等待期(原单位 参保无欠费封锁);三个月后接续参保的,从成功缴 费后第七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三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并成功 缴费的,无待遇等待期;三个月后补缴的,从成功补 费后第七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处理原则




1.申请人若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经办人员还应审核代办人携带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2.已超过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市外户籍人员且 未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均不能以个人身份参 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人及雇工均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 职工医保。 4.对我市内户籍人员确无就业单位的可现场写承诺书。( 待正式的操作流程出台后再行修改)
10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个人帐户的划拨 一档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 二档参保人员分段按缴费基数的对应比例划入: a.不满3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3.3%划入; b.满35周岁至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3.5%划入; c.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3.7% 划入; d.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期内按缴费基数的为4%划 入,缴费期满后划入比例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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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医保卡
本人办理: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办:代办人和申请人两人身份证及户口关 系或关系证明+复印件 未成年人:代办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收取25元制卡费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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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主要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 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2 〕 127号)
3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应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以下证件之一: a.解除劳动关系证明(6个月之 内有效); b.失业证; c.除与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外的劳动关系证明; 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按月领待遇资格证,以单位 身份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原单位已经破产、关 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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