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施工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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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温室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程序、一般要求以及竣工验收为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204-2002 混泥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9165-2003 日光温室与塑料大棚结构与性能要求

NY/T 1145-2006 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50300-20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温室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与程序

4.1 温室工程质量验收包括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运行验收两部分。

4.2 温室工程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先按分部、分项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合格后,再组织温室施工(安装)质量整体竣工验收。分布、分项工程按本标准附录

A划分。

4.3 温室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将温室交付建设单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一年。

4.4 运行性能验收应在温室试运行期间完成。

4.5 温室工程的运行性能验收包括采光性能、保温(密闭)性能、通风降温性能、防水性能等。

5、温室工程施工(安装)质量验收的要求与组织

5.1 要求

5.1.1 温室工程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应遵从GB50300-2001 中3.0.1~3.0.3的规定。

5.1.2 温室地基基础施工质量应满足NY/T 1145-2006的相关规定。

5.1.3 温室钢筋混凝土骨架、柱、梁、屋面板等施工(安装)质量应满足GB 50242-2002的相关规定。

5.1.4 温室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质量应满足 GB 50303-2002的相关规定。

5.1.5 5.1.1~5.1.4项以外的温室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装)质量,应满足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合同约定的要求,采用专家评议、现场考察评价的方法验收。

5.1.6 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审查各分部质量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现场抽检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工程整体感官质量检验、主要设备和传动机构与电气控制的联合试运转等。

5.2 组织验收

5.2.1 分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参加。

5.2.2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5.2.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2.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6、温室工程运行性能验收的要求与组织

6.1 要求

6.1.1 塑料大棚的运行性能应满足 GB/T 09165-2003和 NY/T 610-2002的要求。

6.1.2 连栋温室的运行性能应满足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或现场专家提出的方法验收。

6.2 验收组织

6.2.1 温室工程运行性能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

6.2.2 温室运行性能检测可以是规定的一定时期,也可以是现场实时检测,一般温室的保温性能检测应在温室运行的最冷月进行,降温性能检测应在温室运行的最热月进行,但检测的具体时间应事先约定。

6.2.3 温室运行性能检测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共同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修改和弥补方案,对温室工程进行整改,并提出性能质量检测分析和整改报告。

6.2.4 与温室运行性能相关的任何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可要求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复检,检测结果如果维持先期检测结论,则为最终检测结果,否则,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检测单位检测或请更具有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仲裁。6.2.5 温室运行性能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6.2.6 在规定时间内温室运行性能验收合格,温室工程方视为合格。

7、温室工程的质量保修和使用人员培训

7.1 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温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温室工程的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温室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7.2 温室工程的保修期自施工(安装)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3 温室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温室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7.4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温室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温室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为合理使用年限的10%,其合理使用年限由设计文件规定。一般装配式热浸镀锌管骨架塑料大棚不低于5年,塑料薄膜连栋温室不低于10年,PC板连栋温室不低于15年。

——给排水系统、电气管线、设备安装:2年。

——风机、湿帘、苗床,开窗机、拉幕机、卷帘(被)机:1年。

——PC板、塑料薄膜、遮阳网、防虫网:1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约定。

7.5 建设单位对温室工程材料和设备有特殊要求的,保修期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约定执行。

7.6 温室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安装)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应按照合同或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7 温室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或管理使用)单位的温室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温室运行管理、设备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培训记录。

8 、温室工程质量的验收文件

8.1 温室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温室建设内容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a)温室工程竣工图(竣工图中应注明变更洽商的内容),包括:

1)温室设计总说明(包括技术方案)和温室设备、材料清单;

2)温室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其相关建筑做法与土建工程建筑节点;

3)温室结构竣工图,包括温室基础平面图、剖面图和材料规格、温室钢结构安装图;

4)温室电气竣工图,包括照明平面图、动力平面图、系统图与电气控制原理图; 5)温室设备竣工图,包括:苗床布置图及其安装节点图、通风降温设备(包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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