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则之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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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基于信任和诚实的核心要素之一、它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诚实,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就会破坏了合同的平等和公正性,不利于保险合同的履行和维护。

最大诚信原则涉及到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助于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方案的重要事实。

在保险订立阶段,保险人需要了解投保人的个人和财务状况,以及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例如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等。

这些信息对于保险人评估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非常重要。

如果保险人故意隐瞒这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就会导致保险合同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第二是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同样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信息,例如健康状况、保险历史等等。

这些信息对于保险人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方案也是非常重要的。

而被保险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会导致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对被保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还涉及到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解释的约束力。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合同解释应该遵循双方的真实意图,并以合同文本的字面意思为准。

如果合同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并约束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的目的是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真实性,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互信和诚实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如果当事人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就会损害合同的平等和公正性,进而影响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投保人都应该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以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和信誉。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利益的区别 1、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 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 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但根据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 有所例外,即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 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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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 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Hale Waihona Puke 人一旦弃权, 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一般因为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 生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 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 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 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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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 主要有: (1)由于疏忽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 未告知。 (2)误告,指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知道、 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意欺骗。 (3)隐瞒,即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定或承 保的条件而故意不告知。 (4)欺诈,即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故意作不实告 知。
其次,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 和默示表示。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以最大的诚信态度相互配合、相互信任,充分披露合法、真实的事实,
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并相互遵守诚实、谨慎的原则。

这一原则对于保险
合同的有效性、保险金的支付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信任。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需要相信被保险
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而被保险人也需要相信保险人会按照合同
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只有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稳固的保险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应充分披
露所有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财产状况、
健康状况等。

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风险和实际情况,保险人则应根
据这些信息来评估保险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
险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将会严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可能导致保险
金的拒付。

最大诚信原则还要求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
定支付保险金。

保险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支付保险金,并按照合
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任何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都将违背
最大诚信原则,影响保险关系的正常运行。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要本着真诚、诚实、信任的态度,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关系。

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满足人们的风险保护需求。

保险四大原则

保险四大原则

保险四大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什么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保险经营中,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是不对称的。

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性质和大小直接决定着其能否承保与如何承保。

然而,保险标的是广泛而且复杂的,作为风险承担者的保险人却远离保险标的,而且有些标的难以进行实地查勘。

而投保人对其保险标的的风险及有关情况却是最为清楚的,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这就使得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和准确会直接影响保险人的决定。

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尽量对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对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的投保人难以理解与掌握,对保险人使用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等也是难以了解的,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何险种。

保险学第6章

保险学第6章

几种特殊情况
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合同无 效或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2)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 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 法时
(3) 被保险方破坏保证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 或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1995年(第16条) 2003年(第17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
1、2013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 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 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 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 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4年5月, 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自己受益 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 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 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 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 纠纷。
2、201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 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31日 到2011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曾以风险询 问表的形式询问纺织品公司是否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 备,纺织品公司告知“已安装”。2011年2月,纺织品 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 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 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也不需要安装。同时声称 ,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 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保险公司接到该 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 保。201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 的仓库损失严重。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 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提供指导。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也被称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本着最大诚意,即相互信任、忠实告知和诚实履行合同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和财产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和保险费的相关信息。

保险人根据这些信息来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保险责任的减轻。

因此,被保险人在告知个人和财产情况时要确保完全真实和准确,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信息。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大诚信原则也要求双方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义务,如支付保险费、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等。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出现欺诈、瞒报或拖欠等行为,都会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强调相互信任和诚实履行义务的契约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了保险经营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本着最大诚意来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彼此的权益和保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最大诚意原则,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学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 1.概念——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 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 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 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 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 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 (一)法律的不周延性为立法者所 认识 • (二)各种矛盾的激化需要诚信原 则作为缓冲器 • (三)衡平观念与道德向法律的渗 透
原则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 则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若连续发生 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 负赔偿责任;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 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除 外责任,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 若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除外责任,其后发生的原 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项目,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二
•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 中因严重的脑震荡而诱发癫狂与抑郁交替症。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叮嘱其在服用药物巴斯德 林时切忌进食干酪。但是,被保险人却未遵医 嘱,服该药时又进食了干酪,终因中风而亡。 据查中风确系巴斯德林与干酪所致。请问此案 中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什么? • 在此案中,食用相忌的食品与药物所引发的中 风死亡,已打断了车祸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食用干酪为中风的近因,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 中风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 一、告知 • (一)含义——是指合同订立前、 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 把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 保险人作书面的陈述。
• (二)告知的内容——重要事实 • 1.超出事物正常状态的事实 • 2.有关道德风险的情况 • 3.保险人所负责任较大的事实 • 4.有关投保本人的情况 • 5.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情况发生 变化的事实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保险行业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其核心是传递保险赔偿的诚信。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以及解决保险纠纷的全部过程中应始终遵守的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的实施对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增强保险市场信心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人提供准确的风险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保险风险定价原则,确定保险费率。

同时,投保人也要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风险信息。

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有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基础,只有这样,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

其次,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责任方面要保持诚信。

保险公司是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的对象。

在履行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迅速、准确地理赔。

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保证赔款及时支付,不得拖延赔款,对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

再次,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在解决保险纠纷时要诚信守法。

保险纠纷是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争议发生时,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争议进行认真调查,并以诚信守法、公正公平的态度解决争议。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诚实、守信,以建立和谐有序的保险市场秩序。

最后,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营销过程中进行宣传和宣传透明度方面要保持诚信。

保险公司在宣传保险产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介绍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约定和费率,并对保险责任进行明细的说明。

保险公司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来吸引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诚信意识,增强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

总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行业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

在中敏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保持诚实、公正、公平,以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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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回 顾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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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D)。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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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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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 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 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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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 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 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 作为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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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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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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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免赔额(率)包括绝对免赔额和 相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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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绝对免赔额(率) 绝对免赔额: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 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⑵相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之 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款 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 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业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都必须以最大诚信为基础,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相互信任,交换信息要真实、全面、准确,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和保险条件。

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了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各方的要求和义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都应当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对方能够全面了解风险和保险条件。

保险人在纠纷发生时不能以信息不足或误导来拒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也不能以故意隐瞒、虚报或歪曲事实来获取保险金。

双方应当相互信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实质是约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相互信任和真实交换信息,促使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达到真实可靠的目的,保证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中,双方应当主动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对方能够充分了解风险和保险条件。

保险人需要提供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的必要信息,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的变化等信息。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责任保持真实和公平的态度。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充分披露保险责任和保险条款,并告知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财产的状况和风险变化情况,并在保险期间内履行好保险合同的义务。

双方在交换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误导对方,以免对方因为没有真实信息导致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同样适用。

双方在理赔和给付保险金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保险人要诚实、及时地核实和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也不能故意虚报或歪曲事实来获取保险金。

最大诚信原则的实施需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的共同努力,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性。

双方要加强互信和真实的信息交流,共同维护保险合同的诚实履行,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保险法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章 保险法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
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 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 如实告知”的内容。
法条链接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 的或者被保险人的 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 如实告知。
细化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目的是防止保险人随意以投保人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根据本条投保人不知道被保险 人情况的不存在告知义务。夫妻间这种情况较少,但企业给 员工投保不知道情况较多。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3.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 问题:体检是否免除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案例7:2011年6月份,甲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万能险,保额为十万元, 甲某的女儿乙某为受益人。甲某在投保告知书中所有的询问项目都否认自己患病或以 往患病。根据甲某的年龄,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体检,体检项目为普通体检项目。 2011年10月份,甲某心源性猝死,受益人乙某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事后的调 查,甲某在2011年4月曾经因直肠癌在某中心医院住院并手术。据此,保险公司予以 拒赔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受益人乙某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不服,以投保人甲某经过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体 检合格后承保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赔付 医疗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在指定的医院对投保人身体进行的体检活动,是否能免 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说,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不是就被保险公司的 体检所替代?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案例3:2001年9月30日,小陈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平安鸿利并附加重疾终身及 住院安心意外保险,平安鸿利与附加重疾保险金额各为10000元。投保人、被保险 人均为小陈。2002年1月14日,小陈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 结保险,保险金额150000元,投保人、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均为小陈, 身故受益人为祁某。2003年6月11日,投保人小陈因哮喘导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 亡。 另查明:小陈因病于2001年5月6日住院治疗,病历载明:入院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出院诊断为支气管哮喘(混合型),病史:患者自9岁时即出现发作性喘息咳嗽, 发作时伴有胸闷,每年发作5-10次不等内容。 再查明:小陈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两份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小陈和其母亲祁某均在场, 保险业务员向其母亲询问小陈健康状况时,其母亲回答受凉时气管发炎、咳嗽。但 业务员并未对此作相应的记载。祁某在回答业务员关于小陈过去五年内曾否住院诊 疗及过去曾否患有哮喘疾病的询问时,小陈的母亲均作否认回答。业务员未就保险 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 还查明:2003年9月1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告知的 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为由,作出了不予给付保险金,解除两份保险合 同的决定通知书。决定通知书还载明:考虑到投保人家庭具体实际,从人道主义出 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14312.8元(与已交保费数额相同)。祁某已领取该款项。

第六章保险基本原则之最大诚信原则2

第六章保险基本原则之最大诚信原则2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要求投保人的最大诚信;--源于海上保险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 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射幸性)决定当事
人双方都应最大诚信的。
三、如何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representation); 保证(warranty); 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情形:
a:漏报:由于疏忽过失而未告知; b:误告:不知道、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 c:隐瞒:明知而故意不告知; d:欺诈: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
法律后果:
a:解除保险合同; 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c: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
案情 1997年5月,某公司42岁的员工丁力因胃痛入院
1、告知:
又称“如实告知”。包括“狭义的告知”与 “广义的告知”。
狭义的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 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广义的告知: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 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
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
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 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2、什么叫“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 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 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
➢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 ➢ 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
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二、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 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背约定 义务的情况享有抗辩权或解除权。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在保险学中,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构建整个保险体系的基石,它们对于规范保险交易、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逐一探讨这些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

在保险交易中,双方都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来参与。

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意味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事实,不得隐瞒或谎报。

比如,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过往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在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甚至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其在订立合同前,要向投保人清晰、准确地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

不能使用模糊、晦涩的语言来误导投保人。

只有双方都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才能公平、合理地订立和履行。

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存在与否会直接影响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例如,你拥有一辆汽车,那么你对这辆汽车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购买保险;但如果你对一辆不属于你的汽车投保,那么这份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他可能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获取赔偿,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同时,它也限定了保险赔偿的额度,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投保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三、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仅限于弥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使其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况,但不会让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例如,你的房屋因火灾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经过评估损失为 50 万元,而你购买的房屋保险保额为 80 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会赔偿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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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
主要是对投保人一方的约束;
保险人在签发保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 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保证条款
保证的目的:保证强调“守信”,恪守合同承诺。 目的在于控制危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 于良好的状态之中。
保证对被保险人的要求更为严格,无论违反保证的 事实对危险是否重要,一旦违反,保险人即可宣告 保单无效。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判断是否接受承保 或以何条件承保; 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告知,判断是否应向该 保险人投保或以何条件投保。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 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的或应 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相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 回答;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 人
➢ 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 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 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确认后可变 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
人双方都应最大诚信的。
三、如何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representation); 保证(warranty); 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1、告知:
又称“如实告知”。包括“狭义的告知”与 “广义的告知”。
狭义的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 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 ➢ 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
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二、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 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要求投保人的最大诚信;--源于海上保险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 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射幸性)决定当事
明确说明: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 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
我国要求保险人采用明确说明的方式。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
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 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如何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什么叫诚信?
➢ “诚信”即诚实和守信用。
➢ 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 ➢ 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
己的义务。
➢ “最大诚信”:意指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 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当事人要向对方充 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 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2、什么叫“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 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 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
保险人的告知内容:
保险人自身的有关情况;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
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 容必须明确说明;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 时,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付 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保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告知的形式
明确列示: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 在保险合同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国际保 险市场上采用此方法。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无限告知:法律上对告知的内容没有作具体的 规定,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 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
询问告知: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 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需告知。
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均采用无限告知的形式。 但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是采用询问告知的形式, 我国也是采用这一形式。
治疗,医院确诊他患了胃癌,但家属因害怕他知情后 情绪波动,就没有将实情告诉他,假称是胃病。丁力 手术后出院,回单位正常上班。7月22日,丁力在保 险代理人的鼓动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和住 院医疗保险。丁力在填写投保单时没有告知曾经因病 住院的事实。1998年1月,丁力旧病复发,医治无效 死亡。后来,丁力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 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通过到医院调查并 调阅丁力病历档案,发现丁力在投保前就已患胃癌并 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丁妻以丈夫投保时 不知自己患癌症因此没有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要求保 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丁妻将保险公司 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 义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保证的分类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
• 确认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 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广义的告知: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 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
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
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 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最大诚信原则中应指”广义的告知”。
告知的目的:强调最大诚信中的“诚 实”。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 其承担的危险损失是否可保,对投保人 来说是能够确知未来损失是否能得到保 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情形:
a:漏报:由于疏忽过失而未告知; b:误告:不知道、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 c:隐瞒:明知而故意不告知; d:欺诈: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
法律后果:
a:解除保险合同; 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c: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
案情 1997年5月,某公司42岁的员工丁力因胃痛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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