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查建议及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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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规范,案件质量的提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检委会工作开展的好坏,指导检察工作得力与否,工作形式活跃与否,检委会成员调查研究得深入与否,检委会办事机构及成员主动性发挥得充分与否,都将直接影响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的高低,决策作用发挥的好坏。

一、基层检委会工作存在的不足1、目前多数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提请案件的接触、了解以及作出决定的依据,仅限于承办人的书面报告,缺乏对案件的来源、证据的获取过程等方面的细致了解。

2、基层院检委会委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受资历、级别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的业务骨干难以进入检委会。

目前基层院的检委会委员大多数都资历较深的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虽然他们有着较多的实践经验,但是受学习经历的影响,在讨论案件时,就难免存在一些委员不能很好地从法律角度出发,发表个人意见。

这样,就会影响检委会决议质量,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3、议事范围具有片面性和被动性。

根据规定检委会议事范围应为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但目前基层院检委会议事往往是按规定拟作不诉、抗诉等案件。

同时,案件被动提交上会多,主动发现上会少,只有当有关科室和个人就重大案件和事项申请检委会讨论时,才经检察长批准召开,往往具有被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检委会的监督功能。

4、多数基层院检委会办公室,仅承担着检委会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这不能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需要。

二、改进基层院检委会工作的建议:1、对需召开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由检委会办公室通过内网,将各种文书材料、证据目录及案件讨论的焦点发送给检委会成员,以形成“案情全面了解,重点明确突出,讨论结果共享”的良好效果。

2、建立书面发言制度,这样就使检委会委员在开会前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律运用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考虑问题更加全面。

【推荐】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优秀word范文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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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篇一: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xx市交通局: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

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

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

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

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

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3.08.25•【字号】粤高法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8.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发[2003]20号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2003年8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广州召开了全省部分法院和检察院参加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

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同志及部分法学专家、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

自《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审判活动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也依法严格、稳妥地开展了民事审判监督工作。

检察院和法院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

根据“精审监”的原则,正确处理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和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的关系。

与会人员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等规定,就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达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现将讨论的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检察建议的问题检察建议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原则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种监督方式,已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办案规则》所确认,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的认可。

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对于民事纠纷,双⽅当事⼈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着原告和被告双⽅当事⼈,但是同时⼈民检察院起着法律监督的作⽤。

那么,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1.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效裁判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不采⽤抗诉⽅式,⽽是向同级原审法院提出纠正建议要求其⾃⾏启动再审程序进⾏重新审理的⼀种监督⽅式。

抗诉是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效裁判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提出抗诉从⽽引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重新审理的⼀种监督⽅式。

2.最⾼⼈民检察院对各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情形之⼀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各级⼈民检察院对同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情形之⼀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民检察院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员的违法⾏为,有权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申请启动抗诉和检察建议做出了具体规范:1.当事⼈申请的情形:(1)⼈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2)⼈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2.⼈民检察院的审查程序:⼈民检察院应当规定期限内审查当事⼈的申请,作出是否提出抗诉或检查建议的决定,在审查过程中,⼈民检察院享有调查权,可以向当事⼈或者案外⼈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3.当事⼈申请的次数限制:只以⼀次为限。

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范是为了解决再审启动时,当事⼈多头申请、重复申请导致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

希望通过对当事⼈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进⾏适当规制,形成再审启动机制上“法院纠错先⾏,检察监督在后”的局⾯,⿎励当事⼈在穷尽法院系统内的救济渠道后,再启动检察监督机制,从⽽适度限制再审的启动,确保司法的终局性。

检察类必备知识点总结

检察类必备知识点总结

检察类必备知识点总结一、基本概念1.1 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其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和高效进行,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1.2 公诉、抗诉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行使的主要职能包括公诉和抗诉,即对犯罪案件进行起诉和抗诉;另外,检察机关还行使检察监督权,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1.3 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检察机关包括最高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队检察机关。

各级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领导下的各级检察院依法互相监督。

1.4 检察官的职责和权利检察官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人员,负责实施对犯罪案件的检察职能,具有执法权和监督权,并负有保守法律秘密的义务。

1.5 公诉人的职责和权利公诉人是检察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起诉的执法人员,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并行使其他法定职权。

二、刑事立案和侦查阶段2.1 立案条件和程序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追诉、有充分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情形等。

立案程序包括接报、审查、决定立案、发出立案通知书等。

2.2 侦查程序和手段刑事侦查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调查活动,包括侦查活动的程序、侦查地点、侦查手段等。

侦查手段包括搜索、搜查、抓捕、视听、检查、侦验等。

2.3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证据的形式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等。

对证据的保全要求克服丢失、损坏、篡改、谎报等情形。

2.4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辩权、辩护权、取保候审权等。

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必须严格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诉阶段3.1 起诉条件和程序刑事案件起诉条件包括证据确实、犯罪构成、刑法定罪、法定量刑和诉讼时效等。

起诉程序包括起诉决定的发出、起诉书的书写、前置审查、申请变更控告、保留起诉权、检察建议等。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探析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探析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探析作者:冯尚梅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31期摘要: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针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的一种法定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制度规范不完善、适用范围不明确、监督刚性不足、检察建议的专业化水平较低、质量较差等问题影响,使检察建议的适用率不高,运行效果不佳。

因此本文拟在分析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使再审检察建议能够规范、有效行使。

关键词: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价值;法律监督;完善一、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概述(一)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内涵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依法应当再审的情形时,以书面方式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的一种诉讼监督方式。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成为改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关系的一个契机,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迅速得到认可并运用到具体案件中,成为补充民事抗诉不足的重要监督方式。

与抗诉的“上级监督”模式相比,检察建议的方式即属于一种“同级监督”模式,这种模式不能直接导致再审程序的发生,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的间接方式。

(二)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价值1、案件分流,缓解法院压力,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民诉法修改以前的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是没有抗诉权的,因此由上级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就大量涌入市、省两级法院检察院、法院,而通常情况下再审程序是当事人在用尽上诉的救济途径后选择的程序,因此上级抗诉的模式就会使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案件激增。

因此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模式可以使一些案件在基层法院得到解决,从而缓解了上级法院的压力。

2、柔性监督的性质,弱化了法院对抗诉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调和法检关系,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检察院抗诉必然会启动再审程序,而通过抗诉导致的改判往往会作为错案处理,法院系统内部的考核机制会增加其对于抗诉的抵触性,再审的改判率低,不利于案件的纠错和工作的开展。

刑诉中再审检查建议书

刑诉中再审检查建议书

刑诉中再审检查建议书
尊敬的法院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审查本案的相关材料后,认为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再审检查,特向贵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证据的再审检查
在本案中,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一定疑点。

首先,关于被告人的供述,需要再次核实其真实性,是否存在被胁迫或欺骗的情况。

其次,关于物证的鉴定和保管情况也需要重新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关于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也需要再次审查,以排除可能存在的虚假证言。

二、关于法律适用的再审检查
在本案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关于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再次审查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其次,关于相关判例的适用也需要再次审查,以保证
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关于程序合法性的再审检查
在本案中,程序合法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关于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存在一定疑点,需要再次审查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其次,关于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也需要再次审查,以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存在一些需要再审检查的问题,希望贵院能够重视我的建议,并进行相应的再审检查。

我相信通过再审检查,能够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最后,我希望贵院能够在再审检查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贵院领导的审阅!
此致
辩护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参考文档】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书-word范文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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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书篇一:检察建议书一、发往单位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可包括: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篇二:检察建议书复函检察建议回复 xxx 人民检察院:贵院于201X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201X]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

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

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在检察院⾏使职权的时候,⼀定会对有关的案件进⾏提起⼀些检查建议,⼤多数情况下都是对检察院提起的。

⼤家知道检察院的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吗?我们应该怎么样看待这个问题呢?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抗诉是指⼈民检察院对⼈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使的⼀项法律监督权。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头或书⾯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壤的⾏为。

检察建议的⾸要特征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既不需由检察机关执⾏,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执⾏。

它只是在⼀定范围内,针对⾏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存在机制、制度、管理等⽅⾯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

检查建议的有关法律规定民诉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同时规定:“⼈民检察院对当事⼈的申请应当在三个⽉内进⾏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不得再次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其基本精神体现在以下⽅⾯:赋予了当事⼈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

民诉法第209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有申请检察监督的诉讼权利。

当事⼈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由当事⼈⾃主⽀配、⾃由处分,是与起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样的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对于当事⼈的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决定,以保障当事⼈的诉讼权利。

进⼀步明确了对监督申请的审查期限。

民诉法规定,当事⼈向法院申请再审后,法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之后再按照审限规定作出再审裁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高检发办字〔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申诉,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0〕55号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配套文书格式样本(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9月22日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复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与申诉办理相分离;(二)全案复查,公开公正;(三)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四)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向最高检请求抗诉范本

向最高检请求抗诉范本

抗诉是指对已经作出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的程序。

向最高检寻求抗诉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书写规范。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抗诉请求范本,但请注意,具体的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请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抗诉请求书(你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日期]最高检察院[具体地址]尊敬的检察长:我,[你的姓名],因不满[法院名称]在[案件名称]案中作出的判决(裁定),特此向最高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希望得到您的审查。

一、案情概况:1.案号:[案号]2.法院:[法院名称]3.案由:[案由]4.判决(裁定)日期:[判决日期]5.判决结果:[判决结果]二、抗诉理由:(在此详细陈述你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错误的具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适用错误、证据认定不当、程序违规等)三、证据陈述:(列举并描述支持你抗诉理由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证人证言、物证等)四、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判例等,说明为什么认为法院判决错误)五、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最高检察院:1. 取消[法院名称]关于[案件名称]案的判决(裁定);2. 重新审查此案,作出正确的判决。

六、附表清单:(列明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法院判决书、证据材料、律师函等)七、联系方式:[你的联系方式]感谢最高检察院对我请求的审查,期待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此致敬礼[你的签名]---请注意,此为一般性的抗诉请求范本,实际书写中应根据具体案情和当地法律规定进行适当修改。

在起草抗诉请求书时,最好咨询专。

检察建议的处理是如何的

检察建议的处理是如何的

检察建议的处理是如何的检查建议是检查机关对所检查的单位提出的⼀些见解以及意见。

好的意见我们应该改进⾃⼰正在进⾏的程序。

检查建议也不光是检察院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其他单位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建议。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检察建议的处理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对检察建议的⼏点建议的处理(⼀)审查检察建议提出的⽅式⼈民法院审查检察建议提出的⽅式,笔者认为,⼀是对检察机关依职权提出的检察建议;审查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提出的包括,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员的违法⾏为提出检察建议;⼆是对检察机关依当事⼈的申请提出的检察建议。

审查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当事⼈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包括三种情形:1、⼈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保留对检察建议的异议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了保证诉讼公正⽽采取的⼀种与抗诉相并列的监督⽅式,由于诉讼案件的复杂性,不论是建议的内容,还是建议的要求等都难以保证绝对正确,也不能排除⼀定程度上对检察建议的滥⽤,因此应赋予⼈民法院必要的异议权。

然⽽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为了保证⼀项权⼒的正确⾏使,应赋予被建议⽅必要的异议权,即被建议⽅认为检察建议本⾝存在较⼤问题时,在⼀定期限内可以向发出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三)完善检察监督调查核实的程序检察监督调查核实就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民事审判与执⾏中存在的违法情形,特别是从对诉讼结果不公的审查中发现导致不公的诉讼违法原因,按照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赋予民事检察的调查⼿段,通过审查、调查⼯作揭露违法⾏为和违法⾏为⼈所负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只能向当事⼈或案外⼈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不得向原审审判⼈员调查核实。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裁判不当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案件。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一、抗诉案件流程1.提交抗诉申请:当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当时,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申请应当写明被抗诉判决、裁定的案号、原因、请求和证据。

2.受理抗诉申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抗诉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检察申请人。

3.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提供相关案卷材料,并从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采集有关证据。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和鉴定。

4.审查起诉决定:经过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事实、法律和证据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检察申请人和人民法院。

5.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的确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应予快捷审理,依法组织开庭审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7.结案: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并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和检察申请人。

二、抗诉案件办案原则1.法定原则:办理抗诉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办理抗诉案件,必须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得有私心杂念。

3.快捷原则:办理抗诉案件,应当及时办结,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4.适当原则:办理抗诉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法律,依法处理。

三、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和义务1.调查权: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和其他相关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和鉴定。

2.追诉权: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权益保护的要求,决定是否提起抗诉。

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书

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书

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书最近,我收到了法院发来的案件结果通知书。

通知书称我可以对该案进行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

这个决定使我陷入了沉思。

我在经历了漫长的司法诉讼后,终于有机会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复审。

在考虑了各种因素后,我决定向法院递交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书,以期望能够得到一个更公正和正义的结果。

第一部分:再审检察建议书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一方,我在此向贵院递交再审检察建议书。

经过对原案的细致研究和深思熟虑,我相信在这个案件中存在了以下一些重要情况需要重新审议:1. 事实细节的遗漏:原案中许多关键事实细节未能得到充分考虑,从而导致对案件真相的判断不准确。

我强烈建议再审庭应对这些细节进行充分调查,以确保素有证据得到妥善对待。

2. 证据不完备:在原始审判中,有一些关键证据被忽略或没有得到充分的审查。

我要求再审庭对这些遗漏的证据进行重新评估,并充分考虑证据的证明力和可靠性。

3. 法律错误的适用:根据我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在原始审判中,一些法律准则可能没有被正确地应用。

我恳请再审庭在评估原案时检查是否有任何法律错误,并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第二部分:抗诉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一方,我在此向贵院递交抗诉申请书。

在对原判结果进行深入思考后,我认为法院在裁决时存在了以下几个重大失误,这些失误导致了对我的不公判决:1. 物证不足:在原始审判中,法院未能对所有物证进行充分的鉴定和评估。

我要求再审庭对原案中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2. 证人证词矛盾:在原始审判中,一些关键证人证词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我恳请再审庭重新对这些证人进行传讯,以获得更准确的证词。

3. 误判事实:在原判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存在偏差。

我请求贵院再审庭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对案件全貌的正确理解。

总结与期望在这份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书中,我希望能够表达我对当前裁决的不满,并提出具体和合理的理由,以期望法院能够重新审查该案并作出更公正和正义的决定。

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的应用

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的应用

( 一) 有关单位在 自身管理上 出现 问题 , 应 当追究当事人相 关责 任是, 需 向有关单位提出正式的检察建议。 ( -) 为了加强管理 以及建立规章制度 , 当有关单位 自身存在 问 题 时, 应向有关单位提出正式的检察建议。 ( 三) 符合 《 人 民检 察院 民事行政抗诉 案件 办案规则》 中的第 4 7 、4 8 条( 第 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 民检察院可以向人 民 法 院提 出检察建议 : ( 1 ) 原判决 、裁定符合抗诉条件 , 人民检察 院与 人 民法院协商一致 , 人民法 院同意再审的 ; ( 2 ) 原裁定确有错误 , 但依 法不能启动再审程序予 以救济的; ( 3 ) 人 民法 院对抗诉案件再审 的庭 审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 ( 4 ) 应当向人 民法院提 出检察建议的其他情 形 。第 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人 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 提 出检 察建议 : ( 1 ) 有关 国家机关 或者企业 事业 单位存在制度 隐患
广角 l Wi d e R n g t e
司法 实践北 省 利 川市 人 民 检 察 院 4 4 5 4 0 0
摘要 : 在检 查机 关 法律 监督 职 能履 行 的过程 中, 检 查建议 是非 常重要 的方 式之一 , 对 于职 务犯 罪 的预 防有 着十 分有 效 的预 防作 用 , 在检 查机 关办理 案件 的过程 中, 发现 一 些单位存 在一 些管理 、制度 方 面的漏洞 或问题 , 从 而提 出书 面或 口头建 议 , 有利 于相 关机 关完善 并制 定相 关制 度 与规章 , 并起到一 定程度 上 的内部 管理 作 用 , 达 到产 出犯 罪土

检察建议 的适用
交上一级检察机关 。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落实检察建议 , 因为只有 这样 , 被建议部 门才能重视检察机关所送达的检察建议 , 并且 , 当被 建议部 门的上级部 门接到检察建议后 , 还可 以进行反思 , 因其职权 大, 管理范围更广, 所以可 以进行 自查 , 看看其他部门有无此问题 , 并 的, ( 2 ) 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 及时做出改正。 责, 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 , ( 3 ) 应 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其 ( 3 ) 回复及异议检察建议的程序 。对于检察建议送达后的 回复 他情形) 中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应向有关单位提出正式的检察建 以及异议问题应向其他案件—样 , 应在法律法规 中进行相关规定 , 为 议。 其设定—个期限, 需规定出自 检察建议发出后, 被建议单位在什么时 ( 四)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盼睛况。 间内进行回复 , 如果存在异议何时可以向发出部门提出异议, 如果仍 存在异议 , 何时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 出等等。 二 、检察建议 的作用 ( 4 ) 变更及撤销检 察建议 的程 序。各行各业 的机 关 、公安 机 ( 一) 在治理社会治安的治理过程 中, 检 察机 关是重要的参与者 关、企事业单位、人民法 院等都是检察建议会涉及到的被建议单 之一 , 而其参与 的手段以及途径 中就有检察建议 。在侦办各种案件 位, 因为所涉及部门众多, 而目 检察建议所涉及的内容可能是法律、 的过程 中, 检察机关并没有参与其中, 这就致使他们更加容易发现相 管理等 问题 , 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 关, 不可能做到样样精通 , 所 以 关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漏洞 。检察机 关通过对所处理的案件进行 检察机关所提 出的检察建议可能就不够准确 , 因此 , 当发现检察建议 分析和调研 , 找到问题所在 , 及时的把具有针对 『 生 的检察建议告知有 有 问题时, 就需要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检察建议 中的内容有严 关单位机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以促使其能够消除隐患, 减少和预 重错误或违法 , 并且损害了被建议单位的合法权益 , 这类的检察建议 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对社会治安有促进作用。 应 当予以撤销。如果检察建议的内容是部分错误 , 这类的检察建议 ( 二) 检察机 关作为 国家的法律监督 机关 , 他们应对法律 的遵守 应当予 以变更。 以及执行 隋况做好监督 , 通过纠正违法行为来对法律在全国范 围内 ( 三) 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 统一正确实施提供保 障。审查批准逮捕、审查 起诉 、抗诉和检察 ( 1 ) 检察建议在被建议单位里被接受的程度 以及态度 , 取决于提 建议这几种方 式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手段 。发 出 出检察建议时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切 、理 由室友充分以及检察建 检察建议的单位具有权 威陛, 并且其内容具有科学陛和针对性, 因此 议 中所提到的具体措施是否可行等, 只有这些都具备了, 才能保证检 能够推动被建议单位迅速纠正其违法行为。 察建议的质量 , 才能更好的被被建议单位接受。检察建议的质量也 关系到了发送机关的形象以及 国家威信 , 因此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 认识到检察建议所具有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 , 正确对待检察建议工 想要 全面发挥 出检察职能 , 我们务必要 解决其 中所存在 的问 作, 做好检察建议工作。 题。 ( 2 ) 做好检察建议前的调研分析工作 。检察机关想要全面提 升 ( 一) 检察建议的地位要通过立法来确定。相 关的立法机关应当 检察建议的质量, 就要在制作检察建议之前充分做好调研分析工作 , 修改与检察建议有 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 提升检察建议现有 的法律地 这样才能把具体情况弄清楚 , 可以准确的亲切中被建议单位的问题 位,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其法律监管职能的主要手段之一, 只有 做到有的放矢, 不说废话 , 确保检察建议的针对性 以及可行性 , 这样 , 检察机关才能在法定范 围内拥有检察建议权 , 检察机关才能更 所在 , 并保证再检察建议中不出现错别字等低级错误。 加明确 的享有此等权利 。同时, 法律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检察建 ( 3 ) 将检察业务 目标管理考评机制进行改革完善 。提高检察建 议是其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中的手段 。检察建议 的约柬 牲、 议的质量 , 除了 相关人员的重视、相关的保障程序外, 还要建立起相 权威性以及法律地位可以通过立法赋予。

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区别

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区别

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区别检察建议和抗诉都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出书面意见的一种法律程序。

它们在目的、主体和程序上具有不同之处。

一、区别:1. 目的不同:- 检察建议的目的是促使法院更加公正、准确地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 抗诉的目的是纠正法院判决、裁定的错误,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2. 主体不同:- 检察建议由检察院提出,是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的一种建议。

- 抗诉由当事人、检察院和其他相关利益方提出,是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一种救济途径。

3. 程序不同:- 检察建议是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不需要以特定形式提起,不需要经过特定程序。

- 抗诉需要符合特定程序,以特定形式提起,包括提交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和提供证据等。

二、相同之处:1. 目的相同:- 检察建议和抗诉都是为了维护公民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2. 双向性:- 检察建议和抗诉都是检察机关对法院判决、裁定的一种监督方式,可以提出建议或异议,促使法院更加公正、准确地适用法律。

3. 调整错误:- 检察建议和抗诉都可以纠正法院判决、裁定的错误,保护当事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场合:1. 检察建议:- 主要适用于法院的刑事裁判中,当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不当或不公正时,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2. 抗诉:- 抗诉适用于法院的一切判决、裁定,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或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当当事人、检察机关和其他相关利益方不服法院的判决、裁定时,可以提起抗诉。

总之,检察建议和抗诉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它们在目的、主体和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检察建议主要由检察机关提出,旨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抗诉则可以由当事人、检察机关和其他相关利益方提出,旨在纠正法院判决、裁定的错误。

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程序,维护公正、准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高检发诉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提起公诉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高检发诉字[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已经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2月14日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

通过刑事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抗诉案件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基本要求。

提出或者支持抗诉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抗诉的必要性。

涉及未成年人的,应当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抗诉重点。

第四条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确定的办案、审批机制运行。

第二章刑事抗诉案件的启动第五条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受理申诉等活动,监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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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查建议及抗诉: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当事人申请检查建议或抗诉(可以)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检察院审查期限及结果: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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