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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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的行刑方式,如果说监狱矫正的重要特点是“治身”,那么社区矫正的突出特点是“治心”。而心理矫治又是社区矫正的必要手段,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重中之重,是达到矫正其心,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途径。刑事司法实践表明:犯罪是复杂的社会现象,而心理缺陷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是某些犯罪的决定性因素。心理矫治是运用心理学原理,采用心理咨询以及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心理障碍,它主要包括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帮助矫正对象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外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而在我国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我们大胆实践,不断摸索。为更好地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使心理矫治在实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治应在学习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有一个长远的思考,走本土化、规范化的道路。
一、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本土化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本土化
目前,我国已实行了对监狱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但此项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基本上是处于引进和模仿西方理论、模式的水平上。这种引进和模仿,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状况的持续,又显然不利于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走本土化的
道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治疗要在以上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探索与发展。
所谓“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本土化”,是指在引进国外有关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的同时,应考虑我国的社会背景、传统文化、社会价值取向和中国人的人格特征,考虑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现实状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理论和方法体系。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我国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在理论和方法上才会扎根于中国社会,成为改造罪犯的有效武器,也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我们才能形成自己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知识体系,使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具有我们自己的特色。
(二)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本土化的具体内容
1、对西方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要加以适当的改造和调整
脱胎于西方社会的心理矫治理论和方法,深受西方文化与社会习俗的影响。而我国的社会文化,在历史沿革、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经济条件、价值观念、生活习俗等许多方面,都与西方国家有诸多不同。与此相联系,中国罪犯的人格特点、心理矛盾等,与西方监狱的罪犯相比,差别也很明显。因此,在中国社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就不能机械地套用西方的理论和方法,而要根据中国罪犯改造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和调整。
例如,以移民为主体的加拿大社会,文化环境相对松散、开放,人们崇尚自由与独立,因此,产生于加拿大的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心理咨询与治疗的“非指导性”原则,主张以患者为中心。相比之下,长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公民,强调生活的自律化与行为的规范化,人们习惯于克制和依赖。因此,注重个人中心的西方心理矫治方法是否能有效地解决中国人的问题就值得推敲了。曾留学哈佛大学的岳晓东博士认为:“启发来询者积极思考与咨询员的适当指导相结合应是中国社会推行心理咨询的最佳模式。”
再如,与注重个人价值的西方人不同,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常指社会、集体和家庭,因此,中国人的心理问题除与当事人自身的价值观念有关之外,往往还与难以摆脱的外部压力有关。所以有人认为,在加拿大,心理咨询师面对的是求询者个人,而中国的心理咨询师则要面对求询者的整个社会环境。
鉴于此,在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时,既要注意尊重矫正对象的主体地位,培养其自助能力,也要给予适当的指导性帮助,启发他们全面而深入地分析其犯罪心理、人格障碍及其他精神疾病产生的根源。
2、对我国传统医学中有关身心疾病和心病心治的宝贵遗产要加以继承和弘扬
我国传统医学在长期探索和发展中积累了一笔丰富的
遗产。例如,战国时期的医学名著《黄帝内经》中就有较为丰富的心理病理和心理治疗思想,其中有许多心理治疗方法(如“情治”法、“暗示治疗”等)与现代心理矫治所采用
的方法相对应或有相通之处;在我国中医理论中,有关“悲胜怒、恐胜喜、喜胜忧、怒胜思、思胜恐”
的心理疗法,也是极其珍贵的精神遗产。对此,应责无旁贷地去继承它、研究它、弘扬它,这样既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们现有的罪犯心理矫治理论,又有利于中华民族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发扬光大。
3、总结和应用我国监狱几十年来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使之与心理矫治工作并行不悖、相互补充
我国监狱在半个多世纪以来改造罪犯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们必须加以认真地总结和提高。尤其是广大监狱人民警察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
法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如在教育改造中所采用的感化法、说理法、行为训练法、因人施教法等等,这应当成为当前开展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的坚实基础。另外,我国监狱在长期实践中还积累了丰厚的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经验,造就了一大批思想教育工作者。尽管他们无法替代心理咨询和治疗专家的工作,但他们可以和心理矫治专家一起构成连续的服务体,共同帮助罪犯消除反社会心理和其他心理问题,塑造健全人格,真正将罪犯改造成为能够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4、逐步建立和运用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心理矫治理论体系、方法与技术
要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的本土化,最终必须建立和运用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心理矫治理论体系方法
与技术。为此,既要继续借鉴和吸取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先进经验,引进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尤其要深入分析我国监狱工作的实际和当前罪犯的心理特点。只有使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形成中国特色,才能真正成为改造罪犯的有效武器。
二、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规范化
(一)什么是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规范化
所谓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规范化,是指基于实践的需要而形成的统一标准或准则,去组织引导、协调约束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活动的方式和过程。
1、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规范化要有统一的标准。这种标准,最终要以法规性文件或行政命令等形式颁布实施,对全市的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2、矫正对象心理矫治规范化的形式,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和心理学职业行为的要求。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要发展,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实现规范化。不仅如此,矫正对象心理矫治作为一项心理学职业行为,也必须遵循该行为的普遍性要求。
3、矫正对象心理矫治规范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提高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改造罪犯服务。同时,在实现矫正对象心理矫治规范化的过程中,也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制定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规范
2003年6月3日,司法部发布第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第七章是关于心理矫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