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侵权的法律适用
《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像深圳、上海这样的沿海城市,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比较多。
企业在进出口货物的时候,选择一个信誉好,实力强的货代公司很关键。
双方签订货物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的,应该按照法律条款处理,依法办事。
像海商法就是这方面具体的法律文件,那么,《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跟随了解下。
一、《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4、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5、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十一章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一、侵权行为之债的含义各国对侵权行为下的定义不同,一般采用过错原则,特殊案件采用无过错原则。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新发展1.侵权行为之债的范围扩大了2.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变化了3.损害赔偿与社会保险结合了第二节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一、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确定(一)侵权行为地法1.世界大多数国家以致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
2.美国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3.致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都作为侵权行为地。
(二)法院地法英国采用这一规则,1987年瑞士〈国际私法〉也采用了这一规则。
(三)重叠适用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1.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 2.以法院地法为主(四)最密切联系原则二、我国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第三节几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一、海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1.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船旗国法。
2.船舶碰撞,可以适用碰撞发生地法、法院地法、船旗国法。
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定的公约》的内容。
3.海上运输致旅客死伤、行李毁损所生的赔偿法律问题。
4.国际油污损害所生赔偿的法律问题调整国际油污损害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1.发生在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论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论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流程度日益扩大,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的重要一环,我国人民和其他国家人民交往密切,除了商业活动外,也必然存在涉外侵权现象,这是难以避免的。
涉外侵权行为,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侵权行为。
当侵权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者侵权行为地在国外时,即可认为侵权行为具有了涉外因素。
当然,涉外侵权主要是一个法律问题,即各国通过法律制度的安排,来解决由于涉外侵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在理论上,涉外侵权涉及到很多国际私法的理论问题,在现实上,涉外侵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解决涉外侵权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侵权行为为应适用法院地法的主张。
学者们认为:之所以主张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主要是以侵权行为极类似于犯罪行为,因而侵权责任也极为类似于犯罪责任为根据的。
但是,侵权法甚至早已在罗马法时代就开始从刑法领域分离了出来。
就侵权法来看.它更接近于合同法,都是规定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是以调整经济和其他利益为目的或职能的。
因而,把刑法的不具有域外效力类推于侵权法这种民事法律制度,显然是不妥当的。
正是基于对传统的法律选择规则的批判,各国学者们提出了一些新的、合理的法律选择规则,从而使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选择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侵权行为自体法的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当代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奠里斯于1951年在美国(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论侵权行为的自体法>一文中,根据“合同自体法”的概念提出的。
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莫里斯认为。
尽管在许多场合下,法院并不需要到侵权行为地外的地方去寻找准据法。
但是仍应有一个足够广泛和灵活的冲突规范,既能适用于通常的情况,也能适用于例外的情况。
而“侵权行为自体法”这一公式便可满足这种要求。
它可以使法院在实践中把各种不同情况的侵权诉讼个别进行处理,并能使他们对个案所包含的各种社会因素作出充分的分析和考虑。
从本质上讲。
国际私法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1992年《海商法》第273条就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作 出了明确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 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 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对于其他海上侵权行为,则应根据前述《民法通则》 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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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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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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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1、碰撞发生在一国领海之内 2、碰撞发生在公海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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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在一国领海内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适用碰撞地法
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 选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第4条 规定,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碰撞在一国内水或领海内 发生时,适用该国法律。
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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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1、侵权行为的范围不同 2、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 3、损害赔偿的数额及计算方法、赔偿的原则、标准
和限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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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一、基本概念——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是指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加害人或受害人是外国人、损害事实或损害结果发生在国外。
●由于各国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规定不同导致同一行为在一些国家构成侵权行为而在另一些国家不构成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侵权行为。
●由于各国经济水平不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导致赔偿结果的巨大差异,法律适用尤为重要。
c a s e:1982年辛德尔诉阿伯特化工厂案——原告母亲在怀孕期间服用一种防止流产的药物,致使原告成年后患有癌症。
——已过20年,原告无法证明哪一家工厂生产的药物。
一审法院拒绝受理。
——加州上诉法院判决当时在市场上占有95%销售额的五家公司对原告负连带责任,按在市场中占有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额。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发展(一)侵权行为之债范围的扩大1、交通事故2.、油污损害3、产品责任4、精神赔偿(二)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损害赔偿与社会保险结合在一起三、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一)侵权行为的范围冲突(侵犯秘密)●(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冲突(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违法、过失要件、责任能力)●(三)可获赔偿受害人范围的冲突(胎儿)●(四)损害赔偿的原则、标准、数额计算方法的不同(惩罚性赔偿)●C a s e:在美国曾发生高速驾车者撞上路灯柱获赔偿40万美元,判决理由是“灯柱过于结实,未被拦断而使人受伤”。
●结论:●各国对于侵权法立法目标(如何在保护侵权人与受害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不同,导致各国侵权法存在很大差异。
在涉外案件中,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
四、侵权与违约责任竟合时的法律选择●(一)以法国法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二)以德国法为代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三)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采取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四)我国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上是允许当事人选择行使请求权的态度。
海商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海商案件日益增多,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困扰各方当事人的难题。
本文从海商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海商案件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一、引言海商案件是指在海事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涉及船舶、货物、运输合同、保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海商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法律适用问题复杂,导致海商案件的处理存在诸多困难。
本文旨在分析海商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我国海商案件法律适用提供有益借鉴。
二、海商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优先适用国际公约原则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对于海商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海商案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
2. 国内法优先原则当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国内法。
这是因为国内法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海商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海商案件法律适用的核心原则,要求在处理案件时,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1. 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在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可能产生冲突。
这种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内法违反国际公约的规定;(2)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
2. 解决冲突的方法解决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冲突的方法主要包括:(1)直接适用国际公约;(2)优先适用国内法;(3)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解释解决冲突。
四、海商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1. 船舶碰撞案件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适用《联合国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适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3)适用《船舶碰撞责任公约》。
海事侵权中的船港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船 舶 进 出港 口 作 业 , 船 东 与 港 口经 营 人 之 间 实 际 在
权案件 。这些侵 权 法律关 系可 以概 括为 两类 : 是 因船 一
舶 在 港 口航 行 过 程 中与 港 1设 施 发 生 触 碰 引起 的 侵 权 关 2 1
根据侵权行为 法 的一般 理 论 , 侵权 责 任包 括侵 权 行
为 、 害 事 实 、 错 、 果 关 系 4个 构 成 要 件 。具 体 到 船 损 过 因
对 发 生触 碰 事 故存 在 过 失 。
1 船 舶与港 口设 施触碰 引起 的侵 权 法律关 系
1. 我 国 关 于 船 舶 触 碰 的 立 法 现 状 1
触碰行 为 主体 过 失 的认 定应 当以有 关 港 口设 施建
设 、 用 的相 关 行 政 法 规 为 标 准 ,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使 如 中
关 系 的 规 定 。 而作 为 司 法 解 释 , 陆 域组 成 的区域 。 本文 中所 指 的“ ” 船港 关 系”应 当是船舶所有人 或经 营人与港 口经营人之 间 的 ,
法律 关 系 。
之所 以从 主体 角度划 分 出这一 类法 律关 系 , 主要 出 于两 种考 虑 : 首先 , 根据 我 国现行海 商法 , 没有具体 规 并 范港 口经 营人 和船舶所有 人或经 营人 的内容 , 中华人 而< 民共和 国港 口法》 只规定 了涉 及港 口的公法 内容 , 在国务 院审查该法的送 审稿 时 , 否定 了建立 独立 的港 口 民事 法
律 制 度 的 观 点 , 使 得 船 港 关 系 特 别 是 港 口利 益 的 保 护 …
审理 船舶 碰撞 和触 碰案 件 财产 损害 赔 偿 的规定 》 规定 了
国际私法试题与答案26
国际私法试题与答案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而实现的。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正确答案)C.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民法通则》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的国际惯例学说(正确答案)3.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正确答案)4.“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中的系属部分是()。
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正确答案)B.信托C.当事人的协议选择D.信托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5.“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属于哪种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正确答案)6.德斯去世后,其妻海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德斯与海伦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该问题属于下列哪个选项()?A.法律适用B.识别C.先决问题(正确答案)D.公共秩序保留7.“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
”这一规定体现的学说是()。
A.被请求保护国法说B.行为地法说(正确答案)C.授予国法说D.综合适用法律说8.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
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正确答案)9.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是()。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正确答案)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0.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8.05.1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制定该规定的背景及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7号《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于2008年5月23日起施行。
船舶碰撞事故在海上交通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往往会造成人身、货物和船舶的巨大损失。
船舶碰撞纠纷案件是典型的海事案件,涉及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问题。
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第八章是专门针对船舶碰撞的规定,共计六条,对船舶碰撞的概念、碰撞责任划分和损坏赔偿原则等问题作出了实体性规定。
2000年实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章共六条则对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如举证期间、海事事故调查表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但是,各海事法院、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的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中,仍然遇到了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也为了保证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深入调研起草了本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对《规定》主要内容的说明(一)关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法院审理的船舶碰撞纠纷案件,包括碰撞船舶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纠纷、碰撞船舶船载货物权利人与承运船舶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碰撞船舶船载货物权利人或第三人与碰撞船舶之间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因船舶碰撞引起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等。
根据《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司法卷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司法卷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1、多选我国某公民王某与李某在德国自驾游期间相撞,因车速不是很快,所以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去。
一周后,王某回到国内,因突然昏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震(江南博哥)荡。
王某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A.德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中国是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B.王某和李某在事发后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C.我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D.我国法院必须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ABC正确。
2、单选甲国人马克与甲国人阿兰在中国结婚,并居住在天津购买的一处房中。
关于两人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律B.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C.两人可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D.两人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无共同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题中两人已在天津买了一处住房,有了共同居所地,因此,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A错误,B正确。
依第24条,当事人的选择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中选择。
C错误。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当事人住在天津,因此,财产关系应适用中国法,D错误。
第十二章海商法
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 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 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 哪一国法律?(2003年试卷一第22题)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 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二、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 供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 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 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 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 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 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 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2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公约规定:除另有规定,只要 船舶溢出或排放散装油类,并污染了缔约国的邻土 或邻海而且对缔约国造成损失,则不论这种溢出或 排放发生在何处,船舶所有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任构成和免责事项过失责任原则免责事项:(1) 污染损害是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内战或武装 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的自然 现象所引起的;(2)污染损害完全是由于第三者 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所引起的;(3)污染 损害完全是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 其他主管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疏忽或其他过失行 为所引起的。 4责任限额每吨二千法郎;总额最高不超过二亿一千 万法郎。 5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向发生油污损害地的法 院提出
1985年3月,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宝勤山有限公司购 买钢材,五金矿产公司委托美国矿产有限公司向斯蒂文逊公司承租了 奥轮。7月15日,奥轮在澳大利亚怀阿拉港装货后,由于船东詹尼斯 公司无力支付船员工资,船员拒绝开船,致奥轮滞留该港多日。后斯 蒂文逊公司为完成原定航次,愿垫付船员工资和遣返费用,于是奥轮 船长和船员将海事请求权及其他权益,转让给斯蒂文逊公司。船舶抵 达上海以后,斯蒂文逊公司以詹尼斯运输公司为被告,向上海海事法 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为奥轮垫付费用及该轮在怀阿拉港滞留期间所发 生的各种费用,具有优先请求权。欧文信托公司随后也提起诉讼,请 求变卖奥轮,优先偿还被告所欠的抵押债务。 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应请求依法裁定扣船,并于1986年 1月将该轮公开拍卖。随后,宝勤山有限公司、美国矿产有限公司、 美国船级所分别提出债权登记申请。
论中国海事侵权的法律适用
论中国海事侵权的法律适用曾二秀【摘要】传统上,中国海事侵权案件的法律选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及第275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后,海事侵权案件(包括船舶碰撞)的法律选择完全可以依照该法第44条的规定,但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时须做些调整,对于发生于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和仅涉及两艘同国籍船舶的海事侵权案件须视船舶为侵权行为地而适用船旗国法律,对于发生于公海的无船旗国法律可适用的海事侵权案件则适用法院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的规定也可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Traditionally, choice of law in maritime tort is regulated by Art. 146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s well as Art. 273 and Art. 275 of the 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fter the enactment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Choice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hips, choice of law in maritime tort ( including ship collision) shall be settled by the application of Art. 44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Choice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hips, except for some adaptations in the case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ule of lex loci delicti, that is, when the tort happens only within a ship or only between two ships from the same flag state, the ship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place of tort and the law of the flag state shall be applicable, when the tort happens in high sea and there is no applicable law of flag state, the law of the forumshall be applicable. The rule relating to the choice of law for liability limitation for maritime tort in the 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also be inserted into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hoice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hips.【期刊名称】《中国海商法研究》【年(卷),期】2012(000)003【总页数】7页(P27-33)【关键词】海事侵权;法律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者】曾二秀【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8201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施行,其中第44条对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做出了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并在第51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146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即第44条能够取代第146条。
关于海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海上法律案例作为国际海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船舶航行、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以一起船舶碰撞责任认定与赔偿处理的海上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海上法律案例的处理流程、责任认定原则及赔偿处理方法,以期对海上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7月,我国一艘货船在公海航行时,与一艘外籍油轮发生碰撞。
碰撞事故导致货船受损,外籍油轮部分货物泄漏,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碰撞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三、案例处理流程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我国海事局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碰撞过程及损失情况。
同时,外籍油轮所属国家海事局也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碰撞条例》,法院对碰撞责任进行认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1)货船驾驶员在航行过程中违反规定,未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外籍油轮驾驶员在航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但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 赔偿处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法院判决:(1)货船驾驶员所在公司赔偿外籍油轮公司因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失。
(2)外籍油轮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向货船驾驶员所在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责任认定原则本案中,法院在责任认定上遵循了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根据事故原因,合理分配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以驾驶员的过失为责任认定依据。
(3)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事故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2. 赔偿处理方法(1)直接损失赔偿:包括船舶损失、货物损失、油污清理费用等。
(2)间接损失赔偿:包括因事故造成的停航损失、船舶修理费用等。
(3)环境污染赔偿:根据污染程度,对受损海域进行修复。
五、结论海上法律案例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过错、因果关系等原则。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1. 船舶航行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航行安全。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根据海商法相关规定,船舶碰撞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何谓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船舶碰撞相关法条船舶修理保险船舶修理保险是保险人承保船舶在修理或改造作业期间,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保险。
从广义上说,是海上船舶保险的一种,国际保险市场上称为船舶修理人风险保险。
船舶修理保险具有的特点具体表现在:⑴船舶修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也可以是船舶修理人。
⑵船舶修理保险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保险单,也可以在船舶保险单中以加保船舶修理条款的形式出现。
⑶该保险不仅承保船舶修理期间的海上和陆上危险,而且,承保船舶修理人基于其过失依法律或合同应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⑶该保险的其保险价值不应低于该船舶修理之前的市场价值与修理费估算额之和。
因为,被保险人若因为船舶在修理期间的危险性较航行中为低,而故意将保险价值压低,必然使保险人收益减小。
当然,基于船舶修理的风险性低于航行,该保险收取的保险费较低。
计算赔偿数额的根据。
⑸船舶修理保险的适用,一般是在购买成船后即予以修理或改装,或者是在所投保的船舶保险合同即将届满之时修理该船舶。
不过,其条件是在投保的船舶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船舶未发生全损。
如果是在定期船舶保险合同期间,船舶进坞维修的,船舶所有人不需另行投保船舶修理保险。
船舶修理险责任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船舶修理险条款。
从国际市场上看,该保险不仅承保船舶修理期间的海上和陆上危险,而且,承保船舶修理人基于其过失依法律或合同应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该保险中承保由于船舶修理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船舶机损等造成的损失,或因其过失导致被保险的在修船舶在移泊、进出船坞期间碰撞码头设施、船坞以及其他船舶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024年4月 国际私法 00249 自考真题
2024年4月国际私法自考真题课程代码:0024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法律制度冲突的法律制度是A.国内私法B.国际私法C.区际私法D.时际私法2.国际上,专门从事统一私法工作并且居于显要地位的国际组织是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B.国际民航组织C.国际劳工组织D.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3.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的法学家是A.巴托鲁斯B.杜摩兰C.萨维尼D.达让特莱4.吸收萨维尼理论中的精华,克服其理论中的不合理成分的法律选择方法是A.利益分析说B.最密切联系说C.结果导向说D.意思自治原则5.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A.法院地法B.该国冲突规则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C.中国法律D.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6.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A.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B.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C.转致无效D.法律规避行为有效7.中国对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A.不允许当事人上诉B.允许当事人仅就冲突法适用错误问题进行上诉C.允许当事人仅就法律适用错误问题进行上诉D.对外国法的适用无论发生什么错误,都允许当事人依法上诉8.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规定的立法方式是A.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B.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C.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D.无限制的立法方式9.《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A.当事人本国法B.住所地国的内国法C.惯常居所地所在国的国内法D.经常居所地所在国的国内法10.一个在成年年龄较低的国家已达成年的人,因实际连结点的改变,依其新属人法规定还未成年,依原属人法他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得到保留,下列哪种观点是可取的?A.根据保护既得权说,主张其新住所国或新国籍国应承认其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B.主张其成年资格不能在连结点改变后仍保留C.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解决,总的原则是既不宜使此种权利无条件地得到保留,也不宜使过去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遭到否定D.商业行为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则应认为有行为能力11.我国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标准主要采用A.管理中心或主事务所所在地标准B.法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C.法人章程规定的住所地标准D.法人成立地标准12.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A.法人管理中心地法律B.法人主事务所所在地C.登记地法律D.国籍国法律13.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准据法,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A.行为地法B.法律行为实质要件适用的准据法C.合同缔结地法律D.法院地法14.《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规定:对于信托,公约应首先适用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
第八章(gai )侵权行为之债的
一、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
(二)侵权行为地法Lex Loci delicti 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中最早确立的原则 之一,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原则的 具体化,也是侵权行为地公共秩序的要求。 法国Henri Batiffol 如何确定行为地?各国的规定存在分歧。
理由:损失说、预见说、公共秩序说、既 得权说 1、侵权行为之债的产生是由于侵权行为 的法律事实所引起。 2、便于行为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克服 了法院地法原则不确定的缺陷。
《南斯拉夫法律冲突法》第28条规定: “对非合同的损害责任,如果对某些情况 没有其他规定,则依行为实行地法律或后 果发生地法律,选择该两种法律中对受害 人最为有利者而适用之。”
一、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
(三)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重叠适用 对国外的行为往往加以法院地法的控制 1990年日本法例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 原因事实发生地法,但是发生在日本国外 的侵权行为,如果依日本法不认为是侵权 行为,则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英国法院的实践(以法院地法为主,双重 可诉原则(double actionability rule)
包头空难国际赔偿案(2004年11月 21日)
霍元甲案(2006年) /fun/200610/19/content_5820872.htm
3月,因不满电影《霍元甲》将霍元甲塑造成 为“一个骄横荒诞的恶霸”以及“满门灭绝的 结尾”,霍元甲曾孙霍自正起诉制片方北京电 影制片厂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其停止影片上映 并赔礼道歉。尽管《霍元甲》第一编剧王斌向 霍家后人道歉,但霍家后人仍然坚持起诉。4 月,霍自正追加了主演兼出品人和总制片人李 连杰、影片投资制作方星河投资有限公司和中 影集团董事长杨步亭、影片发行方中国电影集 团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分公司、安乐电影发行有 限公司、光盘制作发行方广东泰盛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和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七单位和个 人为被告,并要求李连杰、杨步亭公开道歉。
(全新整理)4月全国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国际私法试卷(考试时间:4月21日上午8:30-11:00)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1页至5页,共5页。
应考者必须在“答题卡”上按要求填涂,不能答在试卷上。
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6页至10页,共5页。
应考者必须在试卷上直接答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的实现是通过借助()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C.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
其中,就统一冲突法与程序法而言,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当首推()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C.国际商会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3.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A.《冲突法论》B.《现代罗马法体系》C.《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D.《法律选择过程批判》4.美国法学家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极力反对通过冲突规范来选择法律,认为应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则,而代之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此学说被称为()A.意思自治原则B.最密切联系原则C.本地法说D.政府利益分析说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范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A.冲突规范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C.解决国际民商争议的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6.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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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侵权的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 特殊侵权1. 船舶碰撞2. 海上油污损害3. 海上人身伤亡海上侵权跟一般侵权的区别《海商法》和《法律适用法》的关系* 船舶碰撞海事领域存在很多国际公约,比如《1910碰撞公约》、《1952年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公约》、《1952年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公约》、《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未生效)、《1985年确定海上碰撞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草案》(未通过)起主要作用的是《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但仍有法律冲突问题存在:1. 第12条的适用范围有限2. 规定的内容有限,主要解决了船舶碰撞问题的划分,而对碰撞损失的范围、责任限制、对货物的赔偿责任等都未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对"船舶"、"损失"、"过失"等概念也没有给出定义。
3. 对公约的解释也会存在不一致4. 存在一些国家不是缔约国船舶碰撞的情形:1. 在一国领海或内水发生的船舶碰撞法律适用:a. 侵权行为地法:捷克、阿根廷、美国等不论碰撞双方船舶是否有相同的国籍,也不论碰撞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相同的国籍或住所,适用当地的法律b. 船旗国法:原则上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如果船舶双方具有相同的国籍,则承认适用船旗国法c. 法院地法或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英国d.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e. 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1977年统一船舶......》我国的规定:《海商法》第273条第二百七十三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中国的做法:基本原则:侵权行为地法,例外: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将关系限定在船舶之间,有一定的合理性】有关碰撞的其他方面,对第三人的损害,如对码头、航标等造成的损害仍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问题:a. 船舶碰撞发生的地点其实具有偶然性b. 方便旗的问题【其实就是引向法院地法】2. 在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我国的规定:《海商法》第273条第二百七十三条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中国的做法:基本原则:法院地法,例外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
与《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关系第44条:当事人选择--共同经常居所地-侵权行为地Q:从法条上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似乎是不允许协议选择的。
那在实践中是否允许呢?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或者以当事人合意选择为由适用法院地法律海事侵权案件司法实践中其实早已存在。
中国一般都是合意选择中国法,也就是法院地法。
而在船舶碰撞案件中,法院地法也通常是侵权行为地法。
"上诉人埃塞俄比亚船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修船厂......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审:天津海事法院,上诉审:天津高级人民法院非常经典的法律适用裁决"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诉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天津海事法院:同属巴拿马籍,应适用巴拿马共和国法律。
但当事人未提供,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适用法院地法律为本案的准据法。
【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情况,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有学者认为:在《海商法》没有特别规定时,海事侵权案件(包括船舶碰撞)的法律选择完全可以依照《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但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时应做调整,对于发生于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和仅涉及两艘同国籍船舶时须视船舶为侵权行为地而适用船旗国法律,对于发生于公海的无共同船旗国法律可以适用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1. 什么样的船舶碰撞的特别情况是《海商法》没有特别规定的?2. 将船舶视为侵权行为地?与"浮动领土说"有没有关系?国际趋势?】因此,涉及船舶碰撞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其实也是对船舶碰撞的定义?哪些情况可以infer 出船舶碰撞?】《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公约》第5条的规定我国没有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再进行具体解释并且我国将责任限制单独区分出来《海商法》a.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对船舶的要求不高,只要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b. 根据《海商法》第169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包括:船舶损失、船上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第三人财产损失以及第三人的人身伤亡。
有一个问题在于: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是仅指船舶损失的损害赔偿吗?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是不是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涉外关系】1. 船舶碰撞:a. 第一百六十五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接触的船舶碰撞)b. 海商法第一百七十条所指的损害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未接触的损害事故)* 海上油污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直接损失or间接损失】如果涉及相邻国家的处理海上油污损害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装置在正常营运中或发生事故时,溢出或排放油类货物、燃料油或其他油类物质,在运油船舶或其他海上装置以外,因污染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等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以及为了防止或减轻此种损害而采取合理措施的费用以及由于采取此种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的损害。
海上油污损害和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虽然已经制定了有关海上污染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比如《1969年CLC公约》,但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油污产生的原因对准据法的确定可能产生影响。
海上油污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船上管理人员的疏忽、船舶碰撞、船舶触礁、搁浅、沉没等意外。
对于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应该适用何种准据法呢?是根据《海商法》273条的规定还是《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两者的准据是否应该区分?【有没有案例?】【有学者认为:应该区分两者的准据法,但未说明原因。
船舶污染的准据法确定的是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碰撞的准据法确定的是其内部责任的划分】中国的做法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来,当事人协议选择-共同经常居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的协议选择有多大的价值?有多少是选了外国法的?为什么会选择到中国来起诉?其实是给了适用法院地法的机会】【共同经常居所地如何确定?是指船舶还是指船舶所有人?】问题:1. 如果要根据侵权行为地,应该是侵权行为发生地还是结果地?因为海上污染还会受到风和水流的影响。
【很多国家采用侵权行为结果地,也就是损害发生地法,更好地保护当地受害人的利益和法律关系的稳定】2. 要区分侵权行为成立和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的成立【是否承担责任】适用行为发生地法,油污的损害赔偿【赔多少】适用油污损害发生地法律?【背后的原理:保护船舶所有人的预期】3. 公海上的污染呢?【不存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可用船旗国法,而损害赔偿的范围、责任的大小等仍然可以适用损害发生地法】【船旗国法有个很大的问题,倒不是密切联系方面,而是其成为方便旗国的原因在于其要求低,此时不应该适用方便旗国的法律】4. 同时存在多个沿海国遭受污染损害?此时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成立适用行为发生地法,损害赔偿采用分割处理原则,即把一个污染事故按照受害地不同,分割为几个事故看待】【原因:受害人分别提起诉讼,均构成独立的赔偿诉讼,将几个诉合并审理时,法律适用按照同样的原则来确定(国际民诉法理论)】【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各自有预期,而且如果只能适用一个,适用谁的呢?】【会出现的问题:船舶所有人申请责任限制的情况。
首先,责任限制的适用法?我国是按照法院地法。
有些国家不把责任限制作为程序法(跟污染会不会有关系)。
应该适用一种责任限制还是多个责任限制?】公海上的污染:干预国法律《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由于沿岸国及时采取了干预措施,虽未使其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受到污染,但却产生了采取干预措施的费用和采取该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的灭失和损害。
此时应该适用哪国的法律?还能算作是侵权吗?因为没有损害发生?* 海上人身伤亡海上人身伤亡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在营运或作业过程当中,由于碰撞、触礁、火灾、沉没、搁浅、爆炸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海上事故而引起的人身伤亡。
不仅包括船员、旅客的人身伤亡,还包括其他人员因此遭受的人身伤亡。
人身伤亡的种类1. 有合同关系的:本船上的旅客、船员和其他人员2. 无合同关系的:a. 他船上的旅客、船员和其他人员b.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租船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履约时有过错造成船员的人身伤亡;c. 船员之间、旅客之间、船员与旅客之间或者其相互之间发生的人身伤亡。
也可以根据海上发生的人身伤亡是否影响到船舶所在领水所属国的利益,分为船舶内部的人身伤亡和船舶外部的人身伤亡(发生在船上,但跟外部有关系)发生人身伤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是因为船舶碰撞产生的人身伤亡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呢?船舶碰撞适用的法律和人身伤亡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应该不同?合同中约定侵权关系的准据法?合同的准据法是否适用于侵权也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4条来确定法律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当事人共同居所地-侵权行为地问题:1. 当事人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能否适用于侵权法律关系呢?2. 在公海上发生的船上人员伤亡:学者认为如果是船舶碰撞导致的人身伤亡,则适用海商法第273条,如果只看侵权的话,适用船旗国法。
"人身伤亡设计船舶之外的其他利益方则适用法院地法"p178?3. 我国目前的侵权行为地没有考虑到是否涉及船外利益方,如果不涉及,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原理是啥?还是因为行为人的预期吗?】【国际私法确定准据法背后的原则是什么?考虑的利益应该包括哪些】4. 有的学者的立法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案件所适用的准据法中对受害船员的赔偿低于该船员本国法规定时,应适用该船员的本国法"。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请执行规定】识别会出现的问题是:双重可诉?国际条约优先是什么样的优先?适用冲突法优先还是适用实体法优先。
中国与美国同是缔约国,但是美国又有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对于条约的内容也没有规定,条约也会有法律适用条款】《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