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导读:吉林体育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介绍了学校2017年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及录取说明等。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南岭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街(路)2476号;学校临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69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体育艺术与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一次性资助等政策;新生入学时,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设“绿色通道”直接入校学习。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本科专业: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

优录取,体育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按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理科按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也相同则看语文。同类专业志愿可以调剂,投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且服从调剂,则按考生体育考试成绩随机调剂到同类计划未录满的专业。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我校依据国家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和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在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考试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我校依据专业面向招生省份不同(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采取不同招生省份认同使用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不同的方式。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明确规定须在省专业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校考合格成绩的,我校将遵照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无明确规定须在省专业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校考合格成绩的,我校将直接使用校考合格成绩。),或认同成绩的专业考试(河北省:认同使用河北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各省级招生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