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c45f16e6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c3.png)
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分析对比
型企业和与给予园区、港豁免流转税商务部、各地商务部、各地的海关监管生产相连接区的特殊金的优惠政策;方政府的特方政府的特制度,就目
前的研发中心融政策;不能外汇管理局殊政策殊政策而言,其自和物流企业,享受地方特有关园区内程度和管理可以落户区殊优惠政策;企业外汇收机制高于保内商务部对保付及海外企税物流园区税区内企业业在园区内
没有特殊政设立离岸金
策;国家税务融帐户的政
局对保税区策;商务部有
内货物流转关园区内企
无特殊优惠业可操作进
政策出口贸易的
政策规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1c9f0ce90242a8956bece4c6.png)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b129afa87375a417866f8fa1.png)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5529916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96.png)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摘要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 型两种模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保税仓、监管仓的优化整合;分有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多个A型的聚集地或集中布局..A型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在功能上没有根本的区别..1.3龙头层次——区港联动的保税物流园区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一种模式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主要功能是专门用于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提供货物在国家或地区之间自由、便捷流通的平台..1.4保税港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的高度整合;等同于保税区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在特定港区及其附近区域设立的用于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功能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国家目前只批准设立洋山保税港区..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保税港区的主要税收政策为: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1.5综上来说;整个保税物流体系可以表示为:二、各特殊监管区域的异同点分析2.1主要区别1、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一般是成对出现;保税仓主要是为了进口保税;出口监管仓主要功能是用于出口退税;但就海关有关的政策;出口监管仓必须要有90%以上的业务是属于实际出口时才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目前出口监管仓具有出口退税政策优惠的只有深圳盐田和厦门两个地区..2、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心内是由一家还是多家企业经营;另外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别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一个特点在于中心的管理企业不可以进行物流相关业务;3、在税收优惠方面;保税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关税优惠;而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只享受部分关税优惠;4、区港联动方面;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区港联动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一般不具有区港联动功能..2.2主要联系物流园区是物流中心的空间载体;与从空间角度所指的物流中心是一致的;是物流中心发展的高级阶段;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作为实际载体..2.3海关对保税物流体系中各个特殊监管区域的异同入下表三、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一览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业务范围和货物种类上存在差异;所以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不同..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方法;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具体货物管理分析如下..3.1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管理一览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1、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2、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3、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4、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出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1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5、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申报手续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2、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4、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5、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2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4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6、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自由流转1、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2、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3、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4、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保税监管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2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一览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下列的货物予以保税: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货物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中心内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2、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3、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以下情况;海关给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A、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B、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C、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2以下情况;海关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A、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B、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C、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往来..5、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办法办理收付汇手续..6、下列货物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1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2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3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需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仓库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结语保税监管是海关主要业务之一;保税监管主要又是由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两个体系所构成;而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就是保税物流体系中的最主要的两种模式;两者之间是相互依托相互照应的关系..根据国外物流园区的发展经验;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最终将整合成一个物流基地;从而成为一个地区的物流配送供应链上一个节点参与市场竞争..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458号』。
保税区的分类
![保税区的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d090da0ffc4ffe473268ab09.png)
六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较自1990年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建立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在不同发展时期,国家设立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1、保税区有加工、物流功能,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2、出口加工区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3、保税物流园区也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缺少加工功能。
只有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政策比较齐随着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这种状况发展改变。
200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所有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这使出口加工区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在政策功能上基本趋于一致。
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出口加工区全国57个。
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国际比较研究(一)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国际比较研究(一)](https://img.taocdn.com/s3/m/dc7cdda38762caaedc33d41f.png)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国际比较研究(一)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本文从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比较研究中,得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若干启示。
关键词: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港区;自由贸易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在我国首次正式使用于2006年颁布的《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中,它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园区、保税港区及其它特殊监管区域的总称。
虽然全球正式使用“海关特殊监管区”这一概念的国家很少,但相关名词,如,自由贸易区、自由港、自由贸易港区、出口加工区、自由区、保税仓库、对外贸易区等概念很多。
从具体内涵而言,海关特殊监管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现某些特定目的,如吸引外资、扩大出口、促进转口贸易等,而实行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特定区域。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注重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发展,先后形成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多种形式的载体。
目前,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仍处在不断发展中,在功能定位、区位布局、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探索,而一些国家和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发展在许多方面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国际典型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发展状况(一)美国的对外贸易区。
美国于1934年通过法案在全国设置“对外贸易区”。
截止2000年,全美共有237个一般的对外贸易区、406个对外贸易分区。
美国设立对外贸易区的目的是为进出口及加工制造企业提供更低成本的贸易便利,以带动经济发展。
美国对外贸易区的主要特点是:(1)就近港口,小型化。
在美国已有310个指定海关进口港中,一半以上设有对外贸易区。
但美国对外贸易区占地都不大。
如,纽约l号对外贸易区面积仅为2.23万平方米,较大的埃弗格莱兹港25号对外贸易区占地105.2公顷。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be2934eb6f1aff00bed51e6e.png)
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临近
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 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 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
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
税物流功能的试点。 3、主要税收政策:进口税收政策同保税区,国内入区货物退税,区内交易不 征增值税、消费税。 4、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出口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理,即进 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口径掌握。 5、运往出口加工区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 (1)、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供区内企业 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 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 (2)、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不允许办理退(免)税的货物。 a.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 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b.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 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 c.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 (3)、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外区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 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4)、对于出口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实行
保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
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
2022年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分布、进出口总额及主要区域现状统计分析
![2022年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分布、进出口总额及主要区域现状统计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186ba64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95.png)
2022年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分布、进出口总额及主要区域现状统计分析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概述1、分类状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分为综合报税区、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其中综合保税区和保税区为国内主要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和综合报税区而言,保税区级别略低于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进口入区保,国内产品入区及退税,而保税区产品入区不退税,离境退税。
而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随着功能持续完善,目前和综合保税区的区别主要地域位置,出口加工区是可暂时不缴纳进口税。
2、基本特点我国开发区中经开区、高新区以及综保区是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三类开发区。
其中综合保税区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以保税为基本功能,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以促进对外贸易为目标的特殊开放区域。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背景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第256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将有力提升综合保税区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带动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体的综合保税区快速发展。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状1、进出口总额就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体现状而言,随着国内政策持续加码和完善,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总额持续增长,根据数据,2021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实现进出口总值78037亿元。
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1-4月,进出口总值2.4 万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9.1% 。
2、市场结构就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细分保税区类型进出口结构而言,截止2021年底(2022年3月未发生改变)主要以综合保税区和普通保税区为主,其中综保数量为155个,进出口总值59010亿元,同比增长23.8%;保税区9个,进出口18141亿元,同比增长18%;保税港区2个,进出口841.7亿元,同比增长87.7%,出口加工区仅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一个,占比仅为0.05%。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6511ea7583d049649b6658f5.png)
六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较自1990年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建立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在不同发展时期,国家设立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1、保税区有加工、物流功能,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2、出口加工区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3、保税物流园区也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缺少加工功能。
只有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政策比较齐全。
随着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这种状况发展改变。
200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所有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这使出口加工区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在政策功能上基本趋于一致.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出口加工区全国57个。
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https://img.taocdn.com/s3/m/9b94d3fa01f69e314232941b.png)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四、设立审批 ❖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提纲
1
基本概念、种类
2
历史沿革
3
功能、政策
4
设立审批
5
基本制度
提纲
6
发展方向
7
业务管理规定
8
海关监管模式
9
操作实务
10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定义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1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2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各类海关区域的区别完稿
![各类海关区域的区别完稿](https://img.taocdn.com/s3/m/1c5d04bc998fcc22bcd10dd0.png)
项目
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
综合保税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71 号 ),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
2.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直属海关根据《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监管场所进行验收。
3.监管场所验收合格后,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后,可以投入运营,《注册登记证书》自制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1、由直属海关先期提出审核意见
2、由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通过
3、由总署或委托直属海关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证书并颁发标牌。
1、理论研究,可行性论证。
2、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申报材料。
3、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
4、国务院批转各部委阅办。海关总署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关于设立××保税区的请示》文件完成9部委会签后,正式上报国务院。
10、综保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可储存货物
1、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
2、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特定监管场所比较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特定监管场所比较表](https://img.taocdn.com/s3/m/e095e06b998fcc22bdd10d3d.png)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3.园区内开展整箱 进出口、二次集拼 、国际中转业务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98
1.仓储 2.不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简单加工 3.全球采购、国际分销和配送 4.转口贸易 5.寄售维修 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2.货物进出保税区应当向海关出 3.港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港区内设立
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分支机构
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
规定外,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2.港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
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 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办
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管理
理注册登记手续
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 规定外,仓库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 理 2.货物进出仓库应当向海关出具
1.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 2.仓库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 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一线出境报关 2.二线进出口报关
外,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537efa8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f4.png)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这些区域在促进对外贸易、吸引外资、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类型。
保税区是最早出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主要功能是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
出口加工区则侧重于发展加工制造产业,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保税物流园区主要为满足物流企业的需求,提供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
跨境工业园区则是为了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保税港区整合了港口和保税区的功能,实现了区港一体化运作。
综合保税区则是功能最为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等功能于一体。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1、保税加工功能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可以开展加工制造业务,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可以享受保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同时,区域内的企业还可以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灵活调整生产计划和产品结构。
2、保税物流功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物流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
货物在区域内可以进行仓储、分拨、配送等物流活动,并且可以在不同的监管区域之间进行流转,提高了物流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3、国际贸易功能企业在区域内可以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享受通关便利和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区域内还可以设立国际贸易展示中心、商品交易市场等,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服务贸易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服务贸易功能不断拓展。
例如,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行业可以在区域内开展业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1、税收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在进口环节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缓征的政策。
海关监管区区别
![海关监管区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185d010828ea81c759f578b2.png)
海关监管区区别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
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综合保税区其实就是综合了保税区和加工贸易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
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比较
![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cf3a5dd633d4b14e852468b3.png)
特殊海关监管区主要功能比较1、出口加工区:功能比较专一,主要是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区内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应基本上都是直接出口的。
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出加工区视同进口和出口,海关按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
2、出口监管仓:分为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进口保税仓是存放未交关税的仓库,如同境外仓库,货物存放在保税仓可以节省一大笔租金费用,尤其是间较长时,这项优势更加明显;出口监管仓是储存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手续货物的专门仓库。
利用出口仓出口货物,主要是为了提高流通效率,减低各种成本,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3、保税区:外国商品存入或输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若再出口,也不必缴纳出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以储存、改装、分类、加工、制造等;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的货物往来,按现行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政策规定办理。
4、保税物流园区:功能较保税区更进一步,由保税区的“离境退税”变为“入区退税”,只要货物入物流园区,即视同离境,企业即可申请退税。
具体功能包括: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5、保税港区: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具体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截至目前,我国的已有保税港区13个,江苏省已经批准建设的有张家港保税港区,连云港、南京正在积极申报并已完成工可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分析对比区域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港区保税仓监管仓概念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批复权限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报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海关总署批复海关总署批复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报批,设在口岸港区及与之相连的特定区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域现状现已批准设立56个首个:1990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现共有16个首个:2003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现共有8个首个:2004苏州工业园区;其他:苏州新区、南京龙潭港现有三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和大连大窑湾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按使用对象分自用型和公用型保税仓库。
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深圳、厦门出口监管仓可享受出口退税。
主要功能(1)进出口加工;(2)专门服务于区内企业的仓储和运输(1)(2)同保税物流园区;(3)出口保税加工(1)保税仓储;(2)国际贸易(包括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拨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维修;(6)商品展示;(7)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1)(3)(4)(7)同保税物流园区(1)(3)(4)(7)同保税物流园区(1)(2)(3)(4)(5)(6)同保税物流园区;其他:加工、研发、制造;港口作业区内加工产品不征增值税、消费税;无此政策无此政策无此政策无此政策无此政策无此政策无此政策免税(境外进入区内货物的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税)(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1)(2)同出口加工区;(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2)区内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无无同出口加工区无无施所需的基建物资;(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3)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保税(1)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1)与出口加工区大致相同;(2)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包括不予免税的20种);(1)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物料;(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零配件;(8)供看样订(3)(4)(5)(9)(10)同保税物流园区;其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3)(4)(5)(9)(10)同保税物流园区;其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同保税物流园区(2)(3)(4)(5)(9)(10)同保税物流园区;其他: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区外进入区内货物的出口退免税(1)区外进入区内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的数量物资进区货物必须待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1)区外进入区内供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区外进入区内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1)同保税物流园区(1)同保税物流园区;其他: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的,或区外企业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区内企业仓储的同保税物流园区无无集中申报可以不可以可以可以月度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可以月度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可以,但不得跨年度可以可以通关模式“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核销管理计算机滚动核销。
半年一次。
按企业生产的实际单耗予以核定核销。
逐合同手工核销。
使用国家或关区单耗标准。
计算机滚动核销。
计算机滚动核销。
计算机滚动核销。
不实行合同核销,不执行单耗标准计算机滚动核销。
计算机滚动核销。
加工制造可以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可以简单加工,不能实质性加工不能进行实质性加工国际中转集装箱整箱进出可以拆、拼箱可以拆、拼箱可以拆、拼箱可以拆、拼箱其他功能相对单一,只有生产型企业和与生产相连接的研发中心和物流企业,可以落户区内不享受外汇管理局有关给予园区、港区的特殊金融政策;不能享受地方特殊优惠政策;商务部对保税区内企业没有特殊政策;国家税务局对保税区内货物流转无特殊优惠政策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豁免流转税的优惠政策;外汇管理局有关园区内企业外汇收付及海外企业在园区内设立离岸金融帐户的政策;商务部有关园区内企业可操作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规定不享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各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不享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各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试点运行,没有形成完整的海关监管制度,就目前而言,其自由程度和管理机制高于保税物流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