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
1、试述民法的含义..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2、试析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3、试述诚实信用原则..4、试述公平原则..5、试述公序良俗原则..3、如何理解民法的效力与适用1、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试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其依据..3、试述民事权利的含义及其分类..4、试述民事权利救济..5、试述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简述监护的设立与职责..3、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何联系与区别1、简述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2、试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试析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4、试述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5、试述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关系..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2、试析合伙的法律地位..3、简述普通合伙债务的清偿..4、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5、简述两户的财产责任..1、试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范围..2、民法上的物与物理学上的物有何区别3、阐述孳息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4、物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何在1、简述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3、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4、简述附条件的民事行为..5、试述民事行为的效力体系..6、试述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1、简述代理的分类..2、试述代理权的行使及其限制..3、试述复代理制度..4、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5、什么是表见代理;其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如何1、试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2、试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三者的关系..3、试述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4、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谈谈你的看法..一、简述物权的概念及特征..二、论述物权的效力..三、简述物权的公示方法及公示、公信原则..四、简述物权的民法保护..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2、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3、添附的概念、种类及其法律后果..4、简述交付与动产所有权移转的关系..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6、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处理原则..1、共有的概念、特征及与公有的区别..2、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3、简述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4、简述共同共有的形式..5、简述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系..1、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内容..3、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4、简述地役权的从属性与不可分性及其与相邻关系的区别..•1、简述抵押物的范围..•2、简述抵押物登记的效力..•3、简述权利质权种类及其质权设立..•4、简述留置权的特征和成立要件..•5、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6、简述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效力。
民法学简答精简
《民法学》1.▲■【简答】简述我国民法的性质。
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大体法;(2)民法为行为标准兼裁判标准;(3)民法为实体法;(4)民法为私法。
2.●■【论述】试述民法各项大体原那么的含义。
答:民法的大体原那么是其效劳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当中的民法的全然规那么,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说明民法标准、适用民法标准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大体准那么。
(1)平等原那么。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那么是民法的首要原那么。
【单项选择】▲(2)志愿原那么。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依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那么。
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稳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老实信誉原那么。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老实,守信誉,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那么。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仁慈风俗,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简答】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起指向的对象。
4.■■【论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2022年民法学简答题
1.民法基本原则旳效力和功能如何?民法旳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旳民法旳主线规则,是民法立法旳指引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合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旳基本准则。
其具体效力表目前:(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旳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旳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旳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期,裁定民事案件旳根据。
民法基本原则旳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其评价功能表目前;民法旳基本原则可以协助人们精确地理解民法旳精神实质,对旳旳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旳行为。
其补充功能体现为:民法旳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旳漏洞。
2.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有何特性?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旳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结旳客观现象。
其特性体现为:(1)客观性。
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不是主观现象。
单纯旳主观意志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旳产生,变更或终结。
(2)法定性。
何种客观现象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旳,而不是由个人决定旳。
3.简述民事权利行使旳方式和原则。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旳利益范畴或者实行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旳也许性。
民事权利行使旳方式有两种:(1)事实方式,即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法律方式,即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如下两项重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旳自由,自应依当事人旳意思决定,她人不得干涉。
(2)合法行使和严禁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旳目旳合法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权利滥用。
4.民事责任有何特性?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背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当旳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如下法律特性:(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本,是违背民事义务旳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旳权利为目旳(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旳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旳内容。
5.简述民事责任旳承当方式?民事责任旳承当方式,是指民事主体承当民事责任旳具体措施。
民法学简答题
简答题一.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1.从主体方面看:平等性。
2.从内容方面看: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
3.从意思表示方面看:自愿原则。
4.从利益实现方面看:等价有偿。
二.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人身关系是指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特点: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
2.人身不可分离。
3.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自主行使民事权利,自主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当事人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3.公平原则: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均衡,承担的民事责任均衡。
4.公序良俗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进行交易,善意行使权力,善意履行义务,善意解决纠纷。
6.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正当防卫:须有不法侵害、须为现实的不法侵害、只能对侵权人本人实施、出于正当目的、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危险正在发生、采取不得以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自助行为:为保护自己利益、来不及公力救济、资助措施恰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的条件有可能作为简答)五.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1.权利能力的普遍性。
2.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3.权利能力的统一性。
4.权利能力的不可分离性。
六.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合伙2、意思表示3、孳息4、质权5、无因管理6、民法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8、不动产9、留置权10、保证11、诚实信用原则12、自然人13、民事行为能力14、内心真意保留15、取得时效16、先占17、添附18、请求权19、支配权20、欺诈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简述抵押权的效力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4、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6、专利权人的权利7、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8、法人的人格权三、案例分析1、[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
(实际在外地做生意)。
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
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
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
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
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
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
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2、[案情]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扭亏损。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第1~4章我国民法对时间、空间和对人对事项的效力特点是什么?}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规则是:1、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民事立法不具有溯及力;3、自规定失效之日起失效;4、未规定废止之日的,对同一行为的调整规则,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效力1、我国民法以属地法为原则,在中国的一切领域内(领土、领海、领空)有效。
2、全国性的民事法律适用全国,地方性民事法规使用特定区域。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效力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外情况:身份行为,适用属人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对事项的适用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说明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人是有理性的。
2、人必须自治。
3、人通过自主参与与他人达到和谐。
4、意思自治不是绝对自由。
5、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三、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事活动的准则,审判的准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民法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四、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五、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六、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其特点是什么3、请求权类型体系(1) 依请求权发生的规范基础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权请求权等。
(2) 依请求权产生的方式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
(3)依侵害的基础权利不同,救济型请求权又分为:救济支配权的请求权和救济债权的请求权。
(4)依请求权的行使分:自力救济请求权和公力救济请求权。
(5)依请求权的功能分:实体法上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4、救济性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救济性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
因为任何类型民事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受到侵害,均需救济性请求权予以“保驾”。
另外,实体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又往往需经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诉权)实现。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总4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法学简答题第一部分总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民法调整的是什么关系?A. 经济关系B. 政治关系C. 社会关系D. 国际关系答案:C2.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格权C. 政治权利D. 知识产权答案:C3. 民法中的“物”是指什么?A. 任何有形的物品B. 任何无形的财产C. 只有有形的财产D. 只有无形的财产答案:A4.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违反公序良俗C.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D. 所有以上答案:D5. 根据民法,以下哪个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刑事处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民法中,哪些属于民事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 B, C7.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代理行为?A.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为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C.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行为D. 代理人未获得代理权限行为答案:B8.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9. 简述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答:善意取得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交易取得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如果取得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的来源不正当,那么取得人可以合法地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10. 简述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
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因不当得利而获得利益,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那么获得利益的一方应当返还该利益。
四、案例分析题11.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存在欺诈行为,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答:张某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已交付的货物或者支付相应的货款,并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2024年秋10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秋10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遗赠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遗赠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B.遗赠在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C.遗赠是遗嘱继承的表现形式D.遗赠须遗赠人与受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2、在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______。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3、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交付定金与交付预付款都基于一个合同关系而发生B.定金与预付款均具有担保作用C.定金合同和需要交付预付款的合同,均为实践性合同D.交付的定金可能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的交付则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情形4、下列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______。
A.某甲擅自使用某乙闲置的房顶设置商品广告牌B.李某将受张某委托看管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2万元C.王某在其子被他人收养后仍接受儿子的赡养费D.孙某误认为与谭某之间有买卖合同而将货物交付给谭某5、遗赠扶养协议是______。
A.自然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B.单方法律行为C.遗赠人死亡时生效的民事行为D.双务行为6、下列对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请求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权利客体B.请求权是由基础权利派生出来的C.所有请求权均可适用诉讼时效D.请求权即债权7、房屋买卖合同的客体是______。
A.房屋B.房款C.给付行为D.过户登记8、下列属于民事责任的是______。
A.交纳罚金B.吊销营业执照C.赔礼道歉D.没收违法所得9、下列情形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______。
A.甲未接受乙的委托却以乙的代理人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B.甲为乙的代理人,但在双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仍然以乙的名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C.甲委托乙为其租赁一套住房,乙将其多余的住房出租给甲D.甲委托乙购买一个和田玉手镯,乙发现一串和田玉的项链特别漂亮遂为其购买10、下列关于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全国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考题含解析
全国2024年秋季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饲养的一只狗卧在家门前,乙路过时从路边拾起一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激怒后扑向乙,乙躲闪及时,狗咬伤与乙同行的丙。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免责B.丙只能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C.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D.丙可以选择请求甲或乙承担赔偿责任2、下列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法人分支机构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C.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D.法人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承担3、甲有一套房屋,将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来,甲擅自将房屋卖给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C.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不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卖给丁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4、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是______。
A.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B.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C.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一定困难的继承人D.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5、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才能行使代位权C.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包括债务人享有的各种权利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6、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行为中不体现物权性质的是______。
A.甲居住该别墅的行为B.甲制止乙侵占该别墅的行为C.甲将该别墅做抵押的行为D.甲将该别墅卖给乙,请求乙支付房款的行为7、下列关于子女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B.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一般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D.非婚姻生子女的继承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8、下列对法人民事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完整版
五、名词解释题1.公民——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3.宣告死亡——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
4.户籍——是确定·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公民的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依,国民法学教材一般是按民法学总论、分论的结构来展开的,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理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等;分论部分则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的理论。
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核心和基础。
5.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7.公司法人——是指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法人。
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9.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10.法律上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产。
11附期限法律行为一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根据。
12.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又称消极条件。
13.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14.默示形式——是指不通过语言或文字,而以沉默的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15.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其所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性质、内容等的理解上有重大的错误。
16.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7.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民法学简答题
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从我国情况看,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主要特点有: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4、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6、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7、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8、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民法学复习资料
民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复习题一、简答题1、简述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答:(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7)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简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特征为: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表现为:(1)独立的组织;(2)独立的财产;(3)独立的责任。
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其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4、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
其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简述物权的特征。
答;物权的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其特征:物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绝对权,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6、简述所有权的特征。
答: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特征:所有权为自物权;所有权为完全物权;所有权为无期限权;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物权。
7、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或集体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种植、畜牧等农业生产为目的,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大全
试述法人的责任及特征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法律特征是: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该组织性不同于自然人。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依法成立是指法人必须符合法人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这表明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使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相分离。
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法人不同于企业合伙。
保证的法律特征答: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
2.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通过保证人代为清偿或承担连带责任实现担保,该特征与物保方式相区别。
3.保证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
从属性是指以保证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
补充性是指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责任。
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答:共同共有的特征包括: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2.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简单比较赠与与遗赠答:两者都是吧财产变动为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遗赠是立遗嘱人用遗嘱方式把财产无偿地赠给国家、集体或法人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以立遗嘱人死后开始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者的区别是:1.赠与是生前行为,遗赠是死后行为;2.赠与是双方行为,遗赠是单方行为;3.赠与是不要式行为,遗赠是要式行为;4.赠与适用合同法,遗赠适用继承法。
简述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答:人格权是指作为行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民法学 简答题
第1~4章我国民法对时间、空间和对人对事项的效力特点是什么?}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规则是:1、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民事立法不具有溯及力;3、自规定失效之日起失效;4、未规定废止之日的,对同一行为的调整规则,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效力1、我国民法以属地法为原则,在中国的一切领域内(领土、领海、领空)有效。
2、全国性的民事法律适用全国,地方性民事法规使用特定区域。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效力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外情况:身份行为,适用属人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对事项的适用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说明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人是有理性的。
2、人必须自治。
3、人通过自主参与与他人达到和谐。
4、意思自治不是绝对自由。
5、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三、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事活动的准则,审判的准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民法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四、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五、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六、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其特点是什么3、请求权类型体系(1) 依请求权发生的规范基础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权请求权等。
(2) 依请求权产生的方式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
(3)依侵害的基础权利不同,救济型请求权又分为:救济支配权的请求权和救济债权的请求权。
(4)依请求权的行使分:自力救济请求权和公力救济请求权。
(5)依请求权的功能分:实体法上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4、救济性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救济性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
因为任何类型民事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受到侵害,均需救济性请求权予以“保驾”。
另外,实体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又往往需经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诉权)实现。
民法学简答题例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1.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答: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
2.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2新法改废旧法。
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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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简答题————————————————————————————————作者: ————————————————————————————————日期:ﻩ第一部分总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ﻩ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ﻩ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简答)(以两种方式出现:请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或者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一)概念: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二)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
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
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简答)(以两种方式出现:请简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或者简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一)概念: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主要特征: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虽然一出生就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智力的影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
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
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具有一致性,因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基本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
法人作为组织体,其自身并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工作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来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生效要件(★★★简答)(一)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二)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三)生效要件:1、行为人合格:指的是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七、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简答:概念和条件的法律特点)(一)概念: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条件的法律特点: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2、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即具有或然性;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八、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简答)(一)概念: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期限的特点:1、期限应当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具有未来性;2、期限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有意定性;3、期限的目的应当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终止,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九、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一)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十、无权代理 (★★★论述:概念,情形、效力)一、概念: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1、未经授权的“代理”。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三、无权代理的效力——效力待定的行为(一)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1、本人事先知道且没有做否认表示——视为同意。
.2、本人事先不知道(1)未经本人追认——无效;(2)经被本人追认——有效。
(二)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1、催告权(1)催告本人在1个月内追认;(2)本人在1个月内未追认——无效。
2、撤销权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恶意第三人无催告权。
(三)法律后果1、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2、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民事责任。
十一、表见代理 (★★★选择、简答:概念、构成要件、论述案例分析)(一)概念: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三种情形;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3、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4、第三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三)效力: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十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简答)(一)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主体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获得法律保护的效力。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若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二)区别:1、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
2、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延长。
3、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除斥期间以权利人不行使该民事实体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在当事人主张时予以援用;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十三、诉讼时效的中止(★简答:概念和条件)(一)概念: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
(二)适用条件:1、因法定事由而发生: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十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简答:概念、条件、中断的法定事由)(一)概念: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二)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起诉: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自动撤诉——不中断。
2、调解。
3、申请仲裁。
4、请求:义务人本人、债务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
5、认诺:诉讼时效完成之后的认诺视为对时效利益的放弃,诉讼时效依法中断;向债权人做出认诺。
第二部分物权十五、物权的概念 (★★简答:概念和特征;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一)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权利效力范围: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
4、权利效力: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设定采任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