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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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组
2019年10月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73号),《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18-1957T-JC)作为行业标准立项,由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编制工作由中国砂石协会、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和北京建筑大学等单位负责。
1.2 工作过程
工信部于2016年9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的创建与评价工作。为了统一绿色工厂的评价技术要求,文件附件给出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作为标准出台前各行业评价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已经于2018年5月正式发布。
2018年11月,工信部下达《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立项文件。
2019年初,在绿色工厂整体标准体系架构下,标准起草单位提出《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计划。
2019年3月,编制初稿。
2019年5月-8月,标准起草单位征集、整理、汇总行业相关绿色工厂指标,对于关键定量指标开展验证。
2019年10月14日,召开标准编制启动会议,并组织专家对标准初稿进行研讨,半月内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下旬,发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底,召开编制工作全体会议,讨论反馈意见,形成送审稿。
2019年12月,审查、报批。
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标准编制原则
2.1.1 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的指标设置与GB 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保持一致
2.1.2 行业性原则
评价指标选取及权重分配结合砂石行业能源、环境、资源等要素,充分考虑砂石行业特点及绿色发展趋势,以客观、真实反映砂石工厂绿色化水平。同时,还参考了GB 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和DZ/T 0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
2.1.3 先进性原则
标准围绕行业绿色发展的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等方向设定工厂宜达到的先进性指标要求,以引领行业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在绩效指标的评价方面,以行业平均水平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门槛,优于行业前5%的绩效表现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满分要求。
2.2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2.1 标准框架
标准正文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共7个章节,主要阐述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架构以及评分方法与数据统计方法。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作为规范性附录,主要明确了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以及评价指标,是绿色工厂评价的主要依据。附录D给出了数据收集的格式要求。
2.2.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原生矿石、河卵石生产砂石骨料绿色工厂的创建和评价,利用其他矿业开发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含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砂石骨料的工厂可参照执行。
2.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文件除国家标准外,还引用了部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规章等,包括自然资源部地质行业标准(DZ )、生态环境部公告、国办函等。
2.2.4 术语和定义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以下简称《通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标准给出了砂石行业绿色工厂和评价报告期的定义,即用以进行绿色工厂评价的不少于连续12个月的时间段。
2.2.5 评价指标体系
本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遵循了《通则》指标体系的架构,包括了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
评价指标要求分为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六项,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模型
基础设施
管理体系
能源与资
源投入 产品 环境排放
生产过
综合 绩效
每项一级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的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与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工厂通过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在标准描述中使用“应”和“宜”予以区分,企业应满足或达到的要求一般即为评价过程中的必选要求,企业宜满足或达到的要求一般即为评价过程中的可选要求。
2.2.6 评分方法与数据统计
2.2.6.1 评分计算方法
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分为三类,一类为不参与评分的基本要求,工厂需全部满足方可进行评价;第二类为必选要求,视必选要求与判定准则的符合性得分为0或者满分;第三类为可选要求,可选要求采用分级评价的方式,根据判定准则给出的分级要求得分。
综合绩效的评分采用按比例计算得分,其中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指标为正向指标,即企业绩效目标值高于绩效限定值;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指标为逆向指标,即企业绩效目标值低于绩效限定值;废物资源化中碎砂石回收利用率和废水处理回用率为正向指标,单位产品砂石原片消耗量为逆向指标。
标准以砂石生产的最大边界为原则进行指标设置。当同一二级指标下无其他必选要求时,该项评价要求按零分计,在其一级指标总分值中扣除该项分值,并按公式计算总评分。可选要求作为体现绿色工厂先进性的要求,不应对其做出不适用的判定。
指标体系对一级指标以及二级指标共设置两层权重,通过逐级加权收敛得出最终得分。在绿色工厂评价的过程中,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是体现各不同行业差异的关键所在。在2016年开始的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中,工信部依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制定了一套各行业通行的一级指标体系,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