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调整涉外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决议-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调整涉外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决议-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调整涉外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决议正文:----------------------------------------------------------------------------------------------------------------------------------------------------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调整涉外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决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经讨论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以人民币为基价的涉外专利代理统一收费标准。

附:涉外专利代理服务统一收费标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05年5月13日附:涉外专利代理服务统一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75号公告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官费)涉外统一收费标准(服务费)¥¥(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50101申请费(含印刷费)4500 950102PCT申请费(含印刷费)5000 950103分案申请费(含印刷费)45002.实用新型专利500201申请费3600 500202分案申请费3600 500203PCT申请费40003.外观设计专利500301申请费2800 500302分案申请费280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115维持费(每年)27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107实质审查费1300(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108复审费45002.实用新型专利300206复审费40003.外观设计专利300303复审费360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404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7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403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700(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405优先权要求费a)单项优先权要求费540 b)多项优先权每多一项要求费36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418恢复权利请求费220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110无效宣告请求5800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208无效宣告请求4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305无效宣告请求45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 300 2.实用新型专利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109专利证书费(包括印刷费和印花税)7002.实用新型专利 205207专利证书费(包括印刷费和印花税)7003.外观设计专利205304专利证书费(包括印刷费和印花税)700(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409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7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第二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7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105,205超过10项,每项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104,204超过30页,每页自定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104,204超过300页,每页自定4.外观设计简要说明5005.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增加与基本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每项14006.递交遗传资源披露登记表按照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小时收费7.递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1300(十四)年费1.发明专利 1-3年 900116第1-3年450 4-6年1200116第4-6年540 7-9年2000116第7-9年630 10-12年4000116第10-12年720 13-15年6000116第13-15年810 16-20年8000116第16-20年900 117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4502.实用新型 1-3年600209第1-3年450 4-5年900209第4-5年540 6-8年1200209第6-8年630 9-10年2000209第9-10年720 210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450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600306第1-3年450 4-5年900306第4-5年540 6-8年1200306第6-8年630 9-10年2000306第9-10年720 307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450实用新型检索费2400213 900 106请求提前公布申请630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一)传送费500 自定(二)检索费1500 自定附加检索费 1500 自定(三)优先权文件传送费150 自定(四)初步审查费 1500 自定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自定(五)单一性异议费200 自定(六)副本复制费每页2 自定(七)基本费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3023 自定2.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 3023 自定外加超出30页部分每页 70 自定(十一)手续费1083 自定(十二)滞纳金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的通知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24年1月20日施行,其中涉及专利权期限补偿收费业务将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以下简称“费用政策”)后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交方式自2024年1月20日(含该日)起提交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或者自2021年6月1日起提交的纸件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需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沿用所涉专利的当前业务办理方式,电子申请以电子形式提交,纸件申请以纸件形式提交。

二、提交时机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请求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应当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请求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应当自新药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提出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延误上述规定期限的,不设恢复期。

三、关于费用费用政策发布实施前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自费用政策实施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费用政策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费用政策发布实施后,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当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费用政策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缴纳费用;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提出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在自新药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费用政策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逾期未缴纳或未缴足上述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决定的,专利权人应按照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的要求,依照费用政策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专利授权公告类官费标准

专利授权公告类官费标准

专利的授权公告类涉及到的费用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年费。

1. 专利登记费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

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发明专利登记费200元,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150元,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150元。

注:与专利登记费同时缴纳的费用:公告印刷费、印花税、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2. 公告印刷费公告印刷费的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

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印刷费均为50元。

注:与公告印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3. 印花税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

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印花税均为5元。

注:与印花税同时缴纳的费用: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4.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缴费期限: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证明件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先缴纳费用,随后提出办理请求。

收费标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均为30元/份。

5. 年费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与以后的年费同时缴纳的费用:滞纳金(如有滞纳)。

收费标准:发明专利第1-3年年费为900元/年,第4-6年年费为1200元/年,第7-9年年费为2000元/年,第10-12年年费为4000元/年,第13-15年6000元/年,第16-20年8000元/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第1-3年年费为600元/年,第4-5年年费为900元/年,第6-8年年费为1200元/年,第9-10年年费为2000元/年。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3.12•【字号】苏政发〔1996〕35号•【施行日期】1996.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6年3月12日苏政发〔1996〕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第一批取消和降低标准的8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一、取消45个项目(一)船舶过闸登记卡工本费(苏价费〔1994〕27号、苏财综〔1994〕41号)(二)各种航养费缴讫证补发手续费、过闸费退票手续费(苏交航〔1994〕25号、苏财综〔1994〕143号、苏价费〔1994〕259号)(三)报刊发行通建费(苏价费联〔1993〕2号、苏邮联〔1993〕1号)(四)语音信箱选号费(苏价费联〔1993〕49号、苏邮联〔1993〕16号)(五)程控交换机设备改造费(苏价检〔1993〕159号)(六)续订劳动合同收费(苏劳仲〔1993〕5号、苏财综〔1993〕127号)(七)汽车安全带安装费(苏价费函〔1993〕12号)(八)外汇兑换券许可证、经营寄售进口旅游商品必收外汇券许可证工本费(苏价费函〔1993〕21号)(九)“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工本费和公告费(苏价费函〔1995〕22号、苏财综〔1995〕52号)(十)土地权属界址费(苏价涉〔1994〕209号、苏土地函〔1994〕48号)(十一)信息台开户费和信息服务费(苏价费〔1993〕172号、苏财行〔1993〕83号)(十二)食品广告审核费(苏价费〔1993〕19号)(十三)医疗单位空气净化器使用费(苏价费〔1993〕168号、苏财行〔1993〕196号)(十四)药品广告审批费(苏价费〔1994〕55号、苏财综〔1994〕36号)(十五)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批费(苏价费〔1994〕134号、苏财综〔1994〕90号)(十六)有奖电子游戏机管理费(苏价费〔1993〕70号)(十七)激光视盘审片费(苏价费〔1994〕110号、苏财综〔1994〕93号)(十八)林政管理费(苏农林〔1993〕04号、苏财综〔1993〕4号、苏价费联〔1993〕5号)(十九)阜宁船闸修建费(苏价费〔1993〕11号)(二十)远东船闸修建费(苏价费〔1993〕54号)(二十一)对离退休职工收取的绿化费(苏绿委〔1993〕06号、苏价费联〔1993〕23号、苏财综〔1993〕50号)(二十二)排污费(苏环计〔1993〕16号、苏财综〔1993〕34号、苏价费联〔1993〕12号)(取消后,排污费的收取按苏价费转〔1993〕21号、苏财综〔1993〕1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十三)轨道衡计量收费(苏价管〔1995〕69号)(二十四)江苏名牌产品认定费(苏价费函〔1995〕10号、苏财综〔1995〕36号)(二十五)售票、送票服务费(苏价费〔1994〕224号)(二十六)南通机场建设附加费(苏财综〔1995〕136号、苏价费〔1995〕286号)(二十七)南京新机场建设附加费(苏价费〔1993〕32号、苏财综〔1993〕44号)(二十八)南京新机场代售机票手续费(苏价费〔1994〕312号)(二十九)航摄资料送审交通费(苏价涉函〔1993〕9号)(三十)镇江市市话城市建设附加费(苏财综〔1994〕214号、苏价费〔1994〕355号)(三十一)镇江市通信线路建设费(苏财综〔1994〕214号、苏价费〔1994〕355号)(三十二)江都市电力发展基金(苏财综〔1994〕216号、苏价费〔1994〕357号)(三十三)宝应县农、市话月租和通话附加费(苏财综〔1994〕216号、苏价费〔1994〕357号)(三十四)宝应县用电附加费(苏财综〔1994〕216号、苏价费〔1994〕357号)(三十五)宝应县旅游业附加费(苏财综〔1994〕216号、苏价费〔1994〕357号)(三十六)海安县电集资(苏财综〔1994〕219号、苏价费〔1994〕360号)(三十七)南通市城市综合服务费(苏财综〔1994〕219号、苏价费〔1994〕360号)(三十八)无锡市财政平衡地方预算基金(苏财综〔1994〕217号、苏价费〔1994〕358号)(三十九)无锡市邮电基础设施配套费(苏财综〔1994〕217号、苏价费〔1994〕358号)(四十)常州市行政事业费附加(苏财综〔1994〕215号、苏价费〔1994〕356号)(四十一)常州市城市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附加费(苏财综〔1994〕215号、苏价费〔1994〕356号)(四十二)徐州市旅店床位治安联防费(苏财综〔1994〕213号、苏价费〔1994〕354号)(四十三)淮阴市邮电通信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2号、苏价费〔1994〕353号)(四十四)涟水县高沟变电所电力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2号、苏价费〔1994〕353号)(四十五)连云港市地方通讯建设基金(苏财综〔1994〕211号、苏价费〔1994〕352号)二、降低37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一)公路零担集装箱短驳运输费(苏交运〔1994〕19号)(二)邮政编码簿列名费(苏价费函〔1993〕16号)(三)邮政礼仪定时投送费(苏价费〔1994〕399号、苏邮联〔1994〕88号)(四)淮阴邮电通信建设费(苏财综〔1995〕55号、苏价费〔1995〕115号)(五)邮件超远投递费(苏价费〔1995〕237号、苏邮联〔1995〕31号)(六)技术职务评审费(苏价费〔1994〕256号、苏财综〔1994〕152号)(七)劳动合同鉴证费、变更合同鉴证费(苏劳仲〔1993〕5号、苏财综〔1993〕127号)(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苏劳培〔1993〕25号、苏价费联〔1993〕38号)(九)《边境通行证》签发费(苏公厅〔1993〕196号、苏价费联〔1993〕55号、苏财综〔1993〕121号)(十)“消防安全标志牌”销售收费(苏价费〔1994〕114号)(十一)长江港口作业城市停泊运输船舶治安联防费(苏价费联〔1993〕16号、苏财综〔1993〕42号、苏公厅〔1993〕67号)(十二)江苏国际咨询评估公司业务费(苏价费〔1993〕177号)(十三)省金融学会资料工本费(苏价费〔1994〕77号、苏财综〔1994〕42号)(十四)推荐商品活动的报名费、评审评议费、铜牌和证书工本费、公告费(苏价费〔1995〕253号、苏财综〔1995〕130号)(十五)《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工本费(苏民城〔1994〕12号、苏价费〔1994〕102号)(十六)户外广告和标志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苏价涉〔1994〕89号、苏财综〔1994〕38号)(十七)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苏建综〔1994〕188号、苏财综〔1994〕107号、苏价涉〔1994〕173号)(十八)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费(苏价涉〔1995〕95号)(十九)房屋产权登记费(苏价涉〔1995〕55号)(二十)自学考试专业证书审定费、办理出国学历证明工本费(苏教计〔1994〕58号)(二十一)外语、计算机培训考核收费(苏价费〔1995〕29号、苏财综〔1995〕21号)(二十二)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录取费和毕业生审定费(苏教计〔1993〕35号)(二十三)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苏教计〔1995〕138号、苏价费〔1995〕205号)(二十四)新药技术复核检验费、药品委托检验费(苏价费〔1993〕42号)(二十五)仿制药品申报生产审评费,四、五类新药转标准审核费(苏价费〔1994〕55号、苏财综〔1994〕36号)(二十六)医药企业新增车间、型剂评审费(苏价费〔1994〕134号、苏财综〔1994〕90号)(二十七)科技查新费(苏价费〔1995〕187号、苏财综〔1995〕127号)(二十八)冶金物资市场席位费(苏价费〔1993〕31号、苏价费〔1994〕164号)(二十九)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苏价费〔1994〕176号、苏财综〔1994〕117号)(三十)助力自行车个别项目检测费(苏价费〔1993〕150号、苏财综〔1993〕137号)(三十一)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服务收费(苏价费〔1994〕141号、苏财综〔1994〕79号)(三十二)估价鉴定费(苏价费〔1994〕397号、苏财综〔1994〕227号)(三十三)南京郭家山货场延伸服务费(苏价费〔1994〕384号)(三十四)南京铁路站行李包裹逾期运输包干费(苏价费〔1993〕86号)(三十五)南京铁路站货场、仓库看守服务费(苏价费〔1994〕19号)(三十六)专利服务收费(苏专发〔1993〕55号、苏价费联〔1993〕92号、苏财综〔1993〕212号)(三十七)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费(苏价费函〔1993〕10号)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1•【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国管局、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外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对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管理要求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政策性文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等40个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中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中央考试单位联合地方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或地方考试单位单独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等考试成本从严核定。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8.06•【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施行日期】2024.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

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

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进行减缴。

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专利收费标准2017最新

专利收费标准2017最新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专利收费标准(2017最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带*号的可以减缓)收费项目标准减缓比例应缴数额(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 *非职务85%职务70% 751503.外观设计专利500 *非职务85%职务70% 7515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非职务80%职务60% 6012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非职务85%职务70% 375750(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 *非职务80%职务60% 2004002.实用新型专利300 *非职务80%职务60% 601203.外观设计专利300 *非职务80%职务60% 6012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2.实用新型专利权203.外观设计专利权2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十四)年费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1.发明专利1-3 年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 4-6 年1200 *非职务85%职务70% 180360 7-9 年2000 *非职务85%职务70% 300600 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2.实用新型1-3年600 *非职务85%职务70% 901804-5年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6-8年12009-10 年2000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 *非职务85%职务70% 901804-5年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6-8年12009-10年2000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6.16•【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四四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专利收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二)申请附加费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150 收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三)公告、公布印刷费50(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六)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2.实用新型专利3003.外观设计专利300(七)专利登记费1.发明专利2002.实用新型专利1503.外观设计专利150 (八)年费1.发明专利1-3年(每年)900 4-6年(每年)1200 7-9年(每年)2000 10-12年(每年)4000 13-15年(每年)6000 16-20年(每年)800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3年(每年)600 4-5年(每年)900 6-8年(每年)1200 9-10年(每年)2000(九)年费滞纳金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十)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50变更(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1.实用新型专利24002.外观设计专利2400(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30份)注: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科委关于调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调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调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6.02.05
•【文号】国科发奖字[1996]050号
•【施行日期】1996.0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调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科发奖字[1996]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目前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费标准,是按国家物价局1987年公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1987]价涉字592号)中的有关条款执行的。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4号《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现就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1.凡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500元。

此项费用由申报部门在每年申报评奖截止日期前统一交到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2.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科技奖励评审费收费标准,但每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科技奖励评审费只能用于评审会议费用、项目审查酬金、项目考查、项目争议处理等评审活动费用的开支,专款专用。

国家科委
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

江苏省物价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35号

江苏省物价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35号

江苏省物价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0]35号2000年1月19日)
江苏省专利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人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苏专发(1999)054号)收悉。

为促进我省专利代理事业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各专利代理机构,可根据代理案例的具体情况,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自行确定。

该标准试行一年。

二、专利服务收费管理仍按《关于发送〈江苏省专利服务收费规定〉的通知》苏专发(93)第55号、苏价费联(1993)第92号、苏财综(93)212号文执行,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收费年审。

三、本标准自二000年元月二十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即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表:江苏省专利服务收费标准表(略)
——结束——。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971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971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1994年7月17日计价格(1994)971号)中国专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中国专利局(国专发办字[1994]第11号)文收悉。

考虑到近年来受理专利费用增加等原因,经研究,决定对专利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具体标准由中国专利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

减缓项目仍然是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援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

二、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收费减缓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职务发明调为60%,非职务发明调为80%。

本通知自1994年8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2号)同时废止。

有关专利收费管理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13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一、申请费(一)发明450印刷费40(二)实用新型300(三)外观设计250二、发明维持费(每年)300三、发明审查费1200四、复审费(一)发明600(二)实用新型300(三)外观设计250五、权利人变更费100六、优先权要求费8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300八、撤销请求费(一)发明30(二)实用新型20(三)外观设计2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一)发明600(二)实用新型400(三)外观设计3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一)发明300(二)实用新型200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费100十二、专利登记费(含专利文件印刷费)(一)发明200(二)实用新型150(三)外观设计150十三、附加费(一)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再次或多次延长期限请求费递增)150(二)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30(三)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25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50十四、年费(一)发明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第4年至第6年每年900第7年至第9年每年1200第10年至第12年每年2000第13年至第15年每年4000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8000(二)实用新型第1年至第3年每年300第4年至第5年每年600第6年至第8年每年900第9年至第10年每年1200(三)外观设计第1年至第3年每年150第4年至第5年每年300第6年至第8年每年600第9年至第10年每年800十五、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续展费100——结束——。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1997.07.04•【字号】苏司办[1997]074号•【施行日期】199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7]178号、苏财综[1997]102号、苏司办[1997]074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司法局: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4号《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江苏省乡镇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乡镇法律服务所收取服务费,应当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所在地物价部门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专用票据。

三、乡镇法律服务所每年从收费总额中提取10%上交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主管部门作管理费。

管理费由县级主管部门于次年元月底前统一收取,逐级上交。

其中县级主管部门提取总额中的6.5%;省辖市级主管部门提取总额中的2.5%;省级主管部门提取总额中的1%。

四、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省备案。

五、原“收费标准表”停止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的《乡镇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特此通知。

附:江苏省乡镇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1997年7月4日附:江苏省乡镇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一、提供法律咨询不涉及财产关系5-10元涉及民事、商业财产关系10-20元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申请书、申明书、声明书、委托书等8-20元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20-40元民事合同、契约等20-60元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20-50元制作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加工本费。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省专利代理收费内容和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省专利代理收费内容和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省专利代理收费内容和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字号】鲁价费发[2005]195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专利代理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省专利代理收费内容和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5]195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你局“关于调整山东省专利代理收费内容和标准的请示”(鲁知法字[2004]62号)收悉。

鉴于《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作了重大修改,专利代理机构性质和经费来源发生变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对我省专利代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专利代理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机构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收费前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此批复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山东省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序号│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备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咨询费│小时│ 20-100│ 20-100│ 20-100│承办相关代理事项││││││││不另收咨询费│├──┼───────┼──┼──────┼──────┼──────┼────────┤│ 2│专利申请代理费│ 件│││││├──┼───────┼──┼──────┼──────┼──────┼────────┤││(1)基本代理│ 件│2000│1500│600││││费││││││├──┼───────┼──┼──────┼──────┼──────┼────────┤││(2)增加一项│ 项│300│300│││││独立权项││││││├──┼───────┼──┼──────┼──────┼──────┼────────┤││(3)说明书超│ 页│30│30│││││过10页部分││││││├──┼───────┼──┼──────┼──────┼──────┼────────┤││(4)附图│ 幅│ 50-200│ 50-200│ 50-100│委托绘制│├──┼───────┼──┼──────┼──────┼──────┼────────┤│ 3│实审代理费│ 件│1000│││专利申请原代理机││││││││构按1/2收费│├──┼───────┼──┼──────┼──────┼──────┼────────┤│ 4│恢复权利请求手│ 件│100│100│100││││续费││││││├──┼───────┼──┼──────┼──────┼──────┼────────┤│ 5│复审请求代理费│ 件│3000│2500│2000│专利申请原代理机││││││││构按1/2收费│├──┼───────┼──┼──────┼──────┼──────┼────────┤│ 6│办理著录事项变│ 次│100│100│100││││更手续费││││││├──┼───────┼──┼──────┼──────┼──────┼────────┤│ 7│代缴专利费用手│ 次│80│80│80││││续费││││││├──┼───────┼──┼──────┼──────┼──────┼────────┤│ 8│代转证书手续费│ 次│80│80│80││├──┼───────┼──┼──────┼──────┼──────┼────────┤│ 9│专利许可事务││││││├──┼───────┼──┼──────┼──────┼──────┼────────┤││(1)委托转让││200│200│200││││代理费││││││├──┼───────┼──┼──────┴──────┴──────┼────────┤││(2)许可合同││标的额10%││││代理费││││├──┼───────┼──┼────────────────────┼────────┤│ 10 │专利文献检索代│ 件│协商收费││││理费││││├──┼───────┼──┼────────────────────┼────────┤│ 11 │专利纠纷诉讼代│ 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5000元/件;涉及财产││││理费(包括无效││关系的,参照律师收费标准收费。

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我国的专利共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年费的减缴。

若未按期缴纳年费,会出现一个滞纳金项目,年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所示(附表)。

发明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1-3年:900元/年
4-6年:1200元/年
7-9年:2000元/年
10-12年:4000元/年
13-15年:6000元/年
16-20年:8000元/年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1-3年:600元/年
4-5年:900元/年
6-8年:1200元/年
9-10年:2000元/年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标准:1-3年:600元/年
4-5年:900元/年
6-8年:1200/年
9-10年:2000元/年
11-15年:3000元/年
如果半年仍未缴纳年费和滞纳金,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终止通知书。

收到终止通知书的两个月内,仍能对专利权进行恢复。

需递交恢复请求书和专利权恢复请求费1000元,加上年费和5次的滞纳金。

如果两个月后还没进行对专利权恢复的申请,将会永久性丢掉专利权。

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价费字[1992]262号

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价费字[1992]262号

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1992年6月9号价费字[1992]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专利代理机构属经营服务性单位,根据国务院《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现将专利代理收费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国内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专利代理机构执行所在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国内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外专利部门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标准,按《国内申请人在国外申请专利代理服务费标准》(见附件)执行。

三、国外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内或第三国专利部门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标准,由专利代理机构参照国外同类服务收费水平自行制定,报国家物价局备案。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专利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国内申请人在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1EPC-指定国发明基本代理费国1002发明基本代理费国2003实用新型基本代理费国2004外观设计基本代理费国1505EPC-分条申请基本代理费件50(每一指定国)6分条申请,继续、部分继续件100申请基本代理费7文件研究、改写费小时208意见陈述撰写费小时209中译英、日、法、德、俄等翻译费千汉字30-3510英、日、法、德、俄等译中翻译费千汉字20-2411校订费千汉字10-16相关费+12申请手续加急费件(25%+50%)13撤销专利申请费件1514办理优先权证明费次1515递交优先权译文费件3016公证手续费件3017认证手续费件3018实质审查请求费次4019转达审查意见费件3020著录事项变更费次4021(发明)转达专利证书费件8022(实用新型)转达专利证书费件5023(外观设计)转达专利证书费件3024缴纳维持费、年费次2025复审请求费件3026专利注册费(国地区)国8027专利续展费次3028制图费幅1-1529打字费(中文)页330打字费(英文)页231复印费页0.432(亚、欧、大洋洲)电传费分钟1233(美洲、非洲)电传费分钟1534(香港、日本、朝鲜、蒙古)A4每页14传真费35(其他国家)传真费A4每页1836国外航挂邮费件12-2037国内信函邮费件238国内外快件邮费件实费+539检索代理费件5040申请专利基金手续费件1041专利基金服务费件配套人民币数的10%42合作专利申请基本代理费国10043照像费按实收费44长途电话费、电报费等次按实收费45申请权转让注册费件3046专利权转让注册费件30——结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1.01.15•【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国内部分│├─────────────────────┬──────────────────┤│(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四)复审费││├─────────────────────┼──────────────────┤││1000││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300││3.外观设计专利││├─────────────────────┼──────────────────┤│(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200││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2.实用新型专利权│20│├─────────────────────┼──────────────────┤│3.外观设计专利权│2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十四)年费││├─────────────────────┼──────────────────┤│1.发明专利││├─────────────────────┼──────────────────┤│1-3年│900│├─────────────────────┼──────────────────┤│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2.实用新型││├─────────────────────┼──────────────────┤│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一)传送费│500│├─────────────────────┼──────────────────┤│(二)检索费│1500│├─────────────────────┼──────────────────┤│附加检索费│1500│├─────────────────────┼──────────────────┤│(三)优先权文件传送费│150│├─────────────────────┼──────────────────┤│(四)初步审查费│1500│├─────────────────────┼──────────────────┤│初步审查附加费│1500│├─────────────────────┼──────────────────┤│(五)单一性异议费│200│├─────────────────────┼──────────────────┤│(六)副本复制费每页│2│├─────────────────────┼──────────────────┤│(七)基本费││├─────────────────────┼──────────────────┤│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3023│├─────────────────────┼──────────────────┤│2.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3023│├─────────────────────┼──────────────────┤│外加超出30页部分每页│70│├─────────────────────┼──────────────────┤│(八)指定费││├─────────────────────┼──────────────────┤│每一指定(超过8个指定不再要求缴纳指│651││定费)││├─────────────────────┼──────────────────┤│(九)确认的指定费││├─────────────────────┼──────────────────┤│每一指定│651│├─────────────────────┼──────────────────┤│(十)确认费│根据上述第九项缴纳的指定费总额的50% │├─────────────────────┼──────────────────┤│(十一)手续费│1083│├─────────────────────┼──────────────────┤│(十二)滞纳金│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

现就申请费说明如下:1、缴纳申请费的⽅式申请费以及其它费⽤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交,也可以通过银⾏或者邮局汇付。

通过银⾏或者邮局汇付的,应当在汇款单附⾔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或者专利权⼈的姓名或名称,费⽤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

银⾏使⽤电⼦联汇的(卫星传输)应当要求银⾏在费⽤⽤途栏⽬中写明申请号,费⽤名称的简称,例如:“申”表⽰申请费(费⽤名称简称表见附录)。

但这种要求银⾏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的。

申请⼈⽆论使⽤何种⽅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续。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交申请⽂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

向专利局邮寄申请⽂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

3、缴纳⽇期的确定向专利局⾯交申请费或其它费⽤的,⾯交⽇即为缴费⽇。

向专利局汇付费⽤的,若汇付⽅式符合上述1的规定的,以银⾏或邮局的汇出⽇为缴费⽇。

但是,⾃汇出⽇⾄专利局收到⽇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为缴费⽇。

4、申请费的数额5、缴费差错的改正通过邮局或者银⾏汇付各种专利费⽤的,在收到我局开出的收费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票上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名称、⾦额和汇出⽇期。

发现有差错的,应当在7天内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数据。

陈述意见时应当使⽤专利局制定的统⼀表格(意见陈述书)。

若差错责任在申请⼈的,以提出意见陈述书的⽇期为缴费⽇,责任在专利局的(申请⼈应提供证据)以原费⽤汇出⽇为缴费⽇。

浅析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272号)的常见问题

浅析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272号)的常见问题

浅析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272号)的常见问题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272号)》,这一公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政策,我们特地整理了一份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答一些疑问。

问题一:为什么会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答: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推动创新创业,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专利申请和运营效率,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化水平提升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通过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可以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发展。

问题二:具体有哪些收费项目被停征和调整了?答: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停征和调整了涉及专利申请、审批和管理的多个收费项目,具体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转让合同备案费、专利年费等多个项目。

停征和调整的收费项目种类繁多,覆盖了专利的各个环节,将为广大申请人和持有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收费优惠。

问题三:这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答: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停征部分收费项目,即对某些收费项目实行免收;二是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即对某些收费项目进行降低收费。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会大大减轻申请人和持有人的负担,鼓励更多的创新者积极申请专利,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问题四:这些政策调整对于广大创新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答:这些政策调整将对广大创新企业和个人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这些调整将减轻创新者的经济负担,降低了专利申请和运营的成本,激发了创新者的创新热情。

这些调整将提高了专利的保护力度,增强了创新者的专利运营意愿,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问题五:如何能够享受这些停征和调整后的收费优惠?答:为了能够享受这些停征和调整后的收费优惠,申请人和持有人需要及时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还需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合理规划专利申请和运营的时间、精力和资源,从而更好地享受这些政策调整带来的实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教育部、民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气象局、国家能源局、中国红十字总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放开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航危天气报服务、煤炭地质勘探、金银饰品委托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涉外收养服务、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等10项服务收费标准,其标准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具体细项见附件)。

二、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各地区和各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并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特殊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放开收费标准后市场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四、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项目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6月24日附件: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项目表一、专利代理服务收费: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收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900 1200 2000 4000 6000 8000 600 900 1200 2000 600 900 1200 2000
2000
9-10年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传送费 (二)检索费 附加检索费 (三)优先权文件传送费 (四)初步审查费 初步审查附加费 (五)单一性异议费 500 1500 1500 150 1500 1500 200
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 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 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国 内 部 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印刷费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每年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 、专利权人的变更 2.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权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权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 请求费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 印花费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 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限请 求费每月 2.权利要求附加费 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3.说明书附加费从 第31页起每页增收 从第301页起每页 增收
1200 900 300
300 1200
900 300
用的50%计 收,若低 于传送费 按传送费 收取;若 高于基本 费按基本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 段部分
1000
(二)译文改正费(初审阶 段)
300
(三)译文改正费(实审阶 段) (四)单一性恢复费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 照国内标准执行。 (二)译文改正费(初审阶 段) (三)译文改正费(实审阶 段) (四)单一性恢复费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 照国内标准执行。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七)基本费 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 过30页的 2.国际申请用纸超过 30页的 外加超 出30页部分每页
2
3023
3023
70
(八)指定费
每一指定(超过8个 指定不再要求缴纳指定费)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七)基本费 1.国际申请用纸不 超过30页的 2.国际申请用纸超 过30页的 外加 超出30页部分每页 (八)指定费 每一指定(超过8 个指定不再要求缴纳指定 费) (九)确认的指定费 每一指定 (十)确认费 (十一)手续费
205 300
2000
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页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 收
100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 4-6 年 7-9 年 10-12年 13-15年 16-20年 2.实用新型 1-3年 4-5年 6-8年 9-10 年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4-5年 6-8年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1000
300
900 300
其他收费依照国内标准执行。
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 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 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 。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 发明为80%。 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 4-6 年 7-9 年 10-12年 13-15年 16-20年 2.实用新型 1-3年 4-5年 6-8年 9-10 年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4-5年 6-8年 9-10年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传送费 (二)检索费 附加检索费 (三)优先权文件传送费 (四)初步审查费 初步审查附加费 (五)单一性异议费
500
3.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 年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300 200 300
300
3.外观设计专利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 专利权人的变更 2.专利代理机构、代 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 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 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 明由80%调整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 发明为80%。 四、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30
20 20 3000 1500 1500 300 200 300 255 205 205 300 2000 150 50
100
900 1200 2000 4000 6000 8000 600 900 1200 2000 600 900 1200 2000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500 1500 1500 150 1500 1500 200
1500 1500 300
2.实用新型专利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 求费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 花费 1.发明专利
200
300
255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205
3.外观设计专利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 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 费每月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 第11项起每项增收
(十二)滞纳金
注:7-12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200 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今后,汇率发生变化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汇率 调整。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一)宽限费
(二)译文改正费(初审阶 段)
(三)译文改正费(实审阶 段) (四)单一性恢复费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 费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照国内标准执行。
月1日起执行。公告日前已缴的预付当年的有关专利费用仍按调整前的标准结算。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2001-9-29
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085
国 内 部 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印刷费 2.实用新型专利 900 50 500 500 300 500
2
3023 3023 70
651
651 根据上述第九项缴纳的指定费总额的50% 1083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 本费收取。
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2000年12月1日国 的外汇牌价折算。今后,汇率发生变化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汇率变动情况作出
本公告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公告日前已缴的预付当年的有关专利费用仍按调整前的
二○○一
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 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 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 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国 内 部 分 900 50 500 500 300 2500 1000 300 300 200 50 80 1000
651
(九)确认的指定费
每一指定
651 根据上述 第九项缴 纳的指定 费总额的 50% 1083
按应交费
(十)确认费
(十一)手续费
(十二)滞纳金
注:7-12项为国家知识产 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 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 2000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今 后,汇率发生变化时,由国家 知识产权局根据汇率变动情况 (一)宽限费
50
8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权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20 20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权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