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与义务3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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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ppt课件

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ppt课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原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 所在单位)享有著作权则是例外。因此教案的著作权由教师享 有。
(3)校方毁失教案本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
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向义务人请求积极配 合,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何时及如何行使自己的著 作权。因此,权利人以消极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本身并不 意味着他放弃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导致其权利消灭,更不能成 为他人侵犯其权利的免责理由。
4.参与教育管理权.
教师有权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 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师对其著作权的行使既可以是积极方式,也可以是消极方 式。不能以教师没有及时取回自己的教案为理由,认为教师怠 于或不行使自己的著作权。学校应该尊重教师的这种权利,不 应随意处置教案本。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案本是记载原告教案作品惟一载体的 情况下,被告学校对教案本的处分致使教师无法再行使其对于 教案的著作权,从而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
株洲市教育局限聘行为是否合法?
株洲市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行使一个地区的教育行政 管理职能.其职责在于宏观管理与协调教育工作,对教师的上、 下岗安排则在其权力范围之外.
《教师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 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 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的指导权。 3. 专业自主权:教师对课堂、教学等专业事务的影
响力和控制力;教师免受政府或学校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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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专业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v 学术自由:教师在享有学术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学术 责任,尊重他人的、包括学生的学术自由,尊重异己的意见 并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辩论,并且不能对任何人有歧视行为。
参加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实施
考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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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新闻: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将在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逐 步推行实训指导师制度及实训证书制度
v 对企业具体负责实训工作的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合 格者颁发“山东省企业实训指导师资格证书”,实 训基地和有关高校必须配备专业的实训指导师。此 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实训合格者颁发实习实 训合格证书,作为学生获得实习实践学分的重要依 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学生、优先录用的参考 指标。
这段时间是不能不到的否则要从每月200大圆中 扣!!!
我想问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 学校这样是否是违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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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育的专业权利?
v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1. 学术自由:讲学自由 2. 教育自由: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及对学生
v 法律政策依据 1. 教师法 2.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3. 2000年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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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条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5:
杨某,30岁,师专毕业,初中物理教师。工作 以来,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骨干教师。 为了提高学历层次,经当地教育局和学校批准, 杨某到某师范大学进修。一年进修期间,杨某 成绩优秀,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 后,她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 学校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 半工资。 讨论:学校有权这样做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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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丁某所在学校违法。 ◎《教师法》规定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的教师。”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有同等规 定。
丁某有权向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二)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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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教师法》 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规定: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 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2.杨某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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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讨论: 1、株洲市教育局的限聘决定属于什么性质? 2、你对尹健庭的观点怎么看? 3、株洲市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庭的什么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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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教育局的行为性质是行政处罚。 2、 “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作为一种教育理 念虽然与主流教育理念不符,出自教师之口也有 “误人子弟”之嫌,但仍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范畴。 可以进行批判,批驳其不合理性,甚至对该教师应 进行批评教育。但这种言论并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 律,它仍然属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 内。因此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庭的言论自由权, 是违法行政行为。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 2008年06月25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 征求意见。“保护学生安全”首次加入其中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
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 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 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08)
•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 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案例1]尹建庭诉株洲市教育局案
尹建庭,株洲市第二中学语文教师。他在《入学教育课》一文中提出: “读书上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加了自己的本领, 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 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 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孩子。所以我强调读书 是为了自己。”
• 广义的法律
• 包括: • 基本权利:《宪法》《民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
利。 • 专业权利:《教师法》等教师职业规范规定的教师所享有
的权利。
三、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其在法律上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在法律上权利自由,如言
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 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 体罚学生。

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师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條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 並負有下列義務: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 活動。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 養其健全人格。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 神。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 會教育活動。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 資料。 擔任導師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義務精神
義務精神是指個人不計較金錢及物質的酬 報,為使社會得到改善及發展而自發地參 與服務的精神。 義務精神的產生乃建基於個人對人及社會 的價值取向,而此等取向又來自人與人及 與社會之互動所產生之經驗。 所以,義務精神實在是人對生命的一種積 極態度之回應。
貳、義務的意義
義務:係指「人在社會中應盡的職責」。 義務的意義:有以下三種論述 (一)意思說:義務係對意思的限制 (二)利益說:義務係對於義務人不利益 (三)法力說:義務係法律對於人民課以作 為或不作為的拘束,此說較為平妥。說明 如下:
教師為什麼要有權利和義務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為了保障教師 同時也保障了學生, 因為權利與義務本來 就是一種互相而生,所以當人們享有權利 的同時也必須盡到自己的一些義務。 例如 : 教師對於教學方面享有「專業自主權」 也就是說教師能夠自己決定該用怎樣的方 式去授課和評分,但是同時也必須盡到教 學的義務,為學生傳道授業解惑。
所謂道德性即是發自內心所以並無規範 具體的道德性權利 利用自己參與校務的權利,替學生爭取權 利,而不在於自己的利益。 具體的道德性義務 對於小孩多給予關心,挪出自己的時間與孩 子們溝通,並時時給予鼓勵
權利與義務之意義
為了滿足生活,一般人須具有社會上正當 的利益,權利便是為使特定人能享受合理 的利益,由法律賦予特定權利人的法律手 段,或方法。 權利的實現通常藉由義務人充分合作與自 願履行而達成,如未獲滿足時,得以國家 權力分別依訴訟或非訟(如強制執行)強 制促其實現。

4.2 依法履行义务 课件(28张PPT)-2023-2024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4.2 依法履行义务 课件(28张PPT)-2023-2024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实施诈骗 贩卖毒品
感染新冠病毒不 主动隔离
4.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非 法 野
吸 制 贩
诈 骗






易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4.怎样履行法定义务?
①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保护野生动物
遵守交通规则
依法服兵役
违反义务须担责
行入交通违法行力 篇
法定义3、务权是利必可以须多履享行受一的些,,不讲条件4、。我可以不要权利,
义务可以少履行一点。
所以也就不用履行义务了。
课堂探究
公交车上,我们必须给老 人让座吗?阐明你的理由。
不是。给老人让座属于
,而不是法定义务。法定义
务具有强制性,而道德义务不具有强制性,不履行道德义务
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第四课 第二框 依法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
权利义务相统一
热点聚焦
课后延时服务
在“课后延时服务”过程中,作为学生和老师,分别享有哪 些权利?又应履行哪些义务呢?
学生
老师
权利:受教育权、身心健康权 、人格尊严权、、、、、、 义务:①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
师长;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
习任务;③遵守校规校纪,班规班
刘某去银行办理业务,没有注意“禁止停车”标志.
将车停在路边, 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行政责任
黄某为牟取私利,非法收购走私入境 刑事责任
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 频危野生动物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违反法定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P59

第三讲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ppt

第三讲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ppt

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 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 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的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受国务院教 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 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 师资格。
务评审
《高等学校职务试行条例》第十四条:国家教育委 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 委员会,负责在本地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的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 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 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 审工作,其他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仍由所在省、自治 区 、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 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 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职务系列规定
设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中等专业 学校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小学 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 列。每个系列内又分设若干职务。根 据《高等学校职务试行条例》规定,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
高等教育法规
主讲 杨挺
第三讲 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

第二章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5页,共42页。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 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 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 度由国务院规定。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师,未具备规定学历 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 格过渡方法。
第6页,共42页。
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根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 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第10页,共42页。
3、颁发证书
申请人提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经认定合 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 校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 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且 全国通用。
第11页,共42页。
二、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局部,一是教 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 作为教育者的权利。作为普通公民,教师 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根本权利,如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 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作为专业人 员,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其特殊 的权利。这是一种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
第二章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 务
第1页,共42页。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的根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 作的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 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 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 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 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幼儿教师地位、权利、义务和劳动特点PPT

幼儿教师地位、权利、义务和劳动特点PPT

劳动对象的主动性,使幼儿教师的劳 动比较复杂,幼儿教师必须了解幼儿,针 对每个幼儿的发展水平,激起幼儿主动活 动的兴趣,调动幼儿的积极性。要把教育 工作建立在了解幼儿的基础之上,向幼儿 施加适当的教育影响,并需考虑幼儿的反 馈,调节自己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这样才 能使劳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幼儿教师的劳动对象不仅具有主动性, 而且还有幼稚性。幼儿教师劳动的对象是3 -6、7岁的幼儿,他们慢慢长大,刚能独 立地行动,刚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愿望和 思想感情,他们的思维还处在具体形象的水 平,知识经验还很少,许多事物还是第一 次认识,许多行动还是第一次尝试,他们 用孩子的目光来看待周围的一切,充满着 天真、幼稚。他们不是小大人,他们所想 的和成人想的差距很大。
比如,有的幼儿看见蝴蝶就会问蝴蝶 的妈妈在哪里?吃饭时会把碗里的饭挖成 一个山洞。幼儿教师要了解幼儿,尊重幼 儿的兴趣和愿望,从幼儿的角度出发来考 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才能很好地引导幼 儿从原有的水平向前发展。由于教育对象 的幼稚性,幼儿第一次获得的印象是比较 深刻的,幼儿的可塑性是比较大的,幼儿 对教师信赖的程度很大,幼儿教师的一言 一行对幼儿有很大的影响,这一时期的教 育影响对幼儿以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幼儿教师劳动的特点
幼儿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根据教育目 的和培养目标,指导幼儿开展各项活动, 并且照顾他们的饮食、睡眠、餐点,促进 他们在身体、品德、认知和行为习惯及审 美等方面的发展。幼儿教师的劳动,和其 它劳动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劳动对象的主动性和幼稚性
在幼儿教师劳动中,幼儿是劳动的对象, 幼儿是一个有意识的人,一个主动发展的人。 在幼儿教师对幼儿施加影响的教育过程中,幼 儿既是 “教”的客体,又是 “学”的主体。 幼儿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教育影响,而是通 过自身内部作用来主动选择和接纳外部的影响, 形成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结构,发展自己的思想 感情。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 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
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参与教育管理权即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
第八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本章将帮助你学习
1.教师的概念 2.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3.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4.教师的法定权利 5.教师的法定义务
第一节 教师职业概述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教师的概念
受社会的委托,在学校中对学生的身心 施加特定影响,把其培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 人,以此为主要职责的专业人员。这就是教 育学意义上所说的教师。
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六、进修培训权即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第三节 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共6款)规定,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1.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 2.教师职业的专门化阶段 3.教师职业专业化培养模式多元化阶段
二、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一)教师的Leabharlann 会地位 一门职业的社会地位,主要由四个部分
组成,即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与 职业声望。由此推之,教师的社会地位也由 教师的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与职 业声望等四个方面构成。
2.教师对塑造一代新人的思想品德起着 特别重要的作用
3.教师对人的智力开发起着奠基作用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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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县可教编辑课育件PP学T 会组织的为 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 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串课,致使他所 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按 旷职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 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 出批评。教师赵某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其申诉 理由是依据《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 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资奖金,在全校职 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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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见报后,受到教育界同仁的一致好评,被 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本人不仅刻苦钻研 理论,更重要的是他能把自己的科研成果付诸 实践,他利用自己的心得体会,在班上因材施 教,对症下药。张某某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在学 生中树立了崇高的威信。由于张某在工作中取 得了巨大的成绩,2005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张某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张 某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的观点 ,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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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好恶( 本案中所提到的领导在剥夺张某荣誉的称号过 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未依法定程序便剥夺 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金,构成对张某 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判 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模范教师的荣誉证书及 奖金500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张某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4000 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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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 教师是一种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 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包括三 层含义:一是教师要达到符合规 定的相应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 相应专业知识;三是教师要符合 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

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一)教师权利的涵义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

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 •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

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

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

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3•关于教师权利的教育法律、法规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教师法》,它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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