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铜政办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0号)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二)工作目标。

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开展雨水综合利用,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完善排水管线,改造城市绿地,打造新区大唐养生园、柳范文化苑、玉皇阁湿地等海绵城市试点片区,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近期目标:2016年新建项目和小区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达到50%,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达到60%以上,到2018年,试点区域达到海绵试点城市建设要求。

中远期目标:到2020年,新建项目和小区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达到90%,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达到90%以上,2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成城市、县城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实现市区污水收集全覆盖。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建设现代田园城市为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坚持“示范先行、四周辐射、点线成面、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结合“五水共治”,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充分发挥和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二、目标任务按照“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建立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监测应急管理体系。

到2018年底,衢州市区海绵城市试点范围70%以上的降雨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0%。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62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62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5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城〔2015〕331号),结合无锡建设实际,就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加快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调控体系、建设指引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推动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

——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确定相关试点区域、示范项目。

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逐步形成切合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2017年年底前,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在市区范围内至少建设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试点区域。

各区应建设一定数量的海绵项目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试点区域。

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试点区域、示范项目。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力争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4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4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够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修复城市水生态和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途径。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改造,创新机制体制,科学规范管理,有效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7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7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建设方式。

建设海绵城市,有利于减少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是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渗透和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自然循环,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建设目标。

结合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城市排水防涝基础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3月17日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建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5%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加强城市防涝工作,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杜绝内涝灾害的发生。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初期雨水截留量满足地方标准并进行有效的处理。

最终形成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全面提高城市的排水防涝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科学编制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充分纳入,其他道路、绿地、涉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时要保持一致。

在划定城市蓝线和生态红线时,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强化绿线管制,确保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的落实。

强化城市竖向空间设计,将城市排涝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充分协调衔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3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3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1日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用3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青山和汉阳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模式,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实现以下5个方面指标:(一)城市雨水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青山示范区不低于70%,汉阳四新示范区不低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TSS去除率计)不低于50%。

(二)城市内河水系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示范区湖泊水质达IV类标准率为100%,港渠水质达IV类标准率为65%。

东营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东营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东营市中心城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目录一、建设期限 (2)二、建设范围 (2)三、建设目标 (2)四、总体建设技术路线 (5)五、建设计划 (6)六、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7)一、建设期限2016—2020 年。

二、建设范围《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东营市中心城区。

三、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不小于23.1mm,作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目标。

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将城市建设成“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二)分区总量控制目标建设区域控制指标表(三)其他主要目标(1)雨水回用率不低于25%;(2)雨水径流外排污染物负荷削减率不低于60%;(3)雨污分流比例达到95%以上;(4)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5)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6)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低于10%;(7)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8)受纳水体水质达IV 类以上。

四、总体建设技术路线东营市海绵城市建设需统筹协调城市开发建设各个环节。

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规划中均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

设计和建设阶段应对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和建设,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低影响开发设施建成后应明确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正常。

五、建设计划(一)与小区系统建设任务及示范工程包括东营职业学院等在内的147个项目,其中包括东城33个项目,西城114个项目。

(二)绿地系统建设任务及示范工程包括锦华公园改造工程等在内的22项工程。

(三)道路交通系统建设任务及示范工程包括西一路(北二路至德州路)工程等在内的43项工程。

(四)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包括溢洪河湿地工程等在内的15项工程。

(五)排水管网与调蓄设施项目包括雨污水管网工程、新建泵站及泵站的改扩建工程、调蓄水池工程等共计48项工程。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实施方案
ADOLFபைடு நூலகம்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亚洲有限公司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以《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为依据,综合考虑南宁市降雨特征、示范区现 状建设情况、地下水位、土壤渗透性、投入/产出比,确定: 邕江北部建成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0%,邕江南部五象新区的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 整个示范区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相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不小于 26 毫米。 2)排水防涝标准 南宁市新建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 3-5年,对于重要地区和一般地区内 的重要道路采用 5年一遇重现期;对于一般地区内除重要道路以外的地区采 用 3年一遇重现期。 南宁市内涝防治标准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 50年一遇暴雨。
经过估算,南宁市中心城区 内环内城市综合径流系数高达 0.72;
中心城区共有 55 处主要的 易涝点。
ADOLF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亚洲有限公司
三、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3)城市内河内湖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功能退化 南宁市的 18条内
河中,除八尺江为Ⅴ类 水体,其余 17条内河 为劣V类水体;
这些蓝带和绿核是本次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的大型海绵板块也是南宁市推迚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三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方案示范区划分为六个丌同示范类型的片区以研究和探索丌同的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和特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不初期雨水污染防治示范区大型居住区海绵工程建设示范区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为依据综合考虑南宁市降雨特征示范区现状建设情况地下水位土壤渗透性投入产出比确定
ADOLF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亚洲有限公司
三、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本次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位于中心城区核心区,横跨南宁邕 江南北两岸,总面积共60.18平方公里,人口达到 60 万人左右。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6〕17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6〕17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6〕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就地消纳和利用至少75%的降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规划引领。

1.科学编制规划。

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适时修订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和道路等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标和要求,将控制指标细化到规划地块,强化对山水林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

2.严格管控项目。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十一届1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4日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

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为我市实现城市绿色低碳生态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提升雨洪管理能力,削减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0%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的目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贯彻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扎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扣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和城市发展方式,立足我市自然条件,着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断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有效削减雨水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利用,为我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美丽城乡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

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坚持生态方法与工程手段并重,“绿色”措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实现城市排水由“快速外排、末端集中”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的转变。

在城市各层次、各相关专业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科学确定海绵城市有关控制目标及指标,并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管控条件。

(二)生态为先。

严格城市蓝线和绿线管理,加强对河湖、绿地的保护和建设,积极采用自然排水方式,充分发挥城市自身对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水生态的自然修复和循环能力;加强城市开发管控,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努力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雨水径流特征接近开发建设前。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常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6〕13号(2016年8月29日)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建设生态品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提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南方滨水型海绵城市,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为核心,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江河湖连通活水、绿化截污净水、道路小区蓄水、防涝减灾排水、水文化水旅游亲水等五大工程,打造中国常德海绵城市技术示范基地和中国常德国际海绵城市论坛两大品牌,着力改善水环境、优化水生态、确保水安全、建设水文化,真正把常德建设成为一座会“呼吸”的海绵城市,走出一条山、水、城相融合可持续的海绵城市建设路子,积极探索中国海绵城市建设南方模式,努力实现“建设一座海绵城市、打造一张城市名片、培育一个新型产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中设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科学划定“蓝线”和“绿线”,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无缝对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金政办发〔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130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80号),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雨水资源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

——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永昌县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严重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

到2030年,市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积极试点、率先推开。

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积极参与全省海绵城市试点评选,争取率先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我市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住宅区、海绵型道路广场等示范建设,为全市乃至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文件青西新管办发〔2016〕19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8号)等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建筑小区建设,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结合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1.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统筹谋划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系统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发展绿色建筑,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各行业积极打造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31•【字号】市政办发〔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31日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0号),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城市节水、治污和河流改造的方法,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和监控各项制度,实现海绵城市由科研向产业转换,将西安市建设成为我国西北地区独具地理区域特点的海绵城市典范。

“十三五”期间,使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2016—2018年):2016年,选取高新区、常宁新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和洪庆新城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积累经验,探索政策。

2017年,各区选取各自试点项目,重点选择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绿地广场、市政道路、城市水系等城市公建项目开展试点工程建设。

2018年末,试点区域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城市内河防洪标准达到自排50年一遇、抽排雨洪同期2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

2018年年底,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市全面展开。

中远期目标(2019年起):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估)。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泸市府办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6〕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7日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我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以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总体目标,以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依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综合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到2017年,中心城区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能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到203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以上目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8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镇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镇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四大系统”建设,以试点区域建设为示范,带动和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构建山、水、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

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加强规划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纳入城镇规划,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排水设施功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划定“蓝线”和“绿线”,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

———坚持生态优先,自然调蓄。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水循环系统的自然调蓄和自然涵养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范本1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节约水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护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和新区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作为切入点,以海绵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驱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探索一条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之路。

以建设海绵城市为契机,统筹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做到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坚持以“先底后图”理念和“先自然后人工、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构建遵循自然规律的城市防洪体系,把湛江建设成为海绵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基本解决市区水浸街问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保护、恢复和修复,至少建成1个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整个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新区开发后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5,旧城改造后不高于0.6,城区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格局形成。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设计工作。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完善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其他专项(专业)规划,完善详细规划以及审查监督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明确规划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控制内容,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内容,重点明确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指标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二)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

同时,对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逐步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三)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

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有选择地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推广使用绿色屋顶设计、生态建筑材料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

(四)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

在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因地制宜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应用生态排水方式等。

同时,加大市区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

(五)绿地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

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推广应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和新增一批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广场、透水性停车场等,加强现有湿地湖泊的维护管理,因地制宜规划新建多功能调蓄设施。

(六)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

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

开展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程,实施现状内涝黑点整治工程、城市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包括相关排涝内河的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建设、疏浚、清淤、泵站布设等,完善内涝预警系统,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七)公共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同时,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八)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加强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相关政策研究,配套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导则、奖励办法等措施,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工作,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发展模式,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工作安排(一)启动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编制完善相关规划设计,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权威的规划指引。

继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对于建成、在建或拟建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地广场、水系及其他具体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为建设海绵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的同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重点实施公园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海绵小区试点、城市道路雨水系统构建试点、城市河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点、海绵城市示范区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规定等六大行动计划,在实施试点区域内,相关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要点执行,主管责任部门跟进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由专责小组建立数据档案,累积实践与经验,完成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或项目建设。

在本阶段末期,对管理要点及技术要点进行新一轮调整、补充、完善,推动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为下阶段的全面实施提供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

在总结前阶段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区域重点从新建区扩展至整个中心城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等老城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格局。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城市综合管理、城市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环保、污水处理、人防、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实施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构建市、区及各部门多层次的工作领导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分解指标,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根据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严格把好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监督,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资金保障。

探索有利于实施海绵城市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制定水资源保护与雨水综合运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的项目配套,以及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普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的相关知识,建立对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的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任务分解表附件: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近期行动计划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范本2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现根据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用三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青山和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模式,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末,实现以下5个方面指标。

1、城市雨水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青山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四新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TSS去除率计)不低于50%。

2、城市内河水系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示范区湖泊水质达IV 类标准率为100%,港渠水质达IV类标准率为65%。

当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3、城市防涝水平和防洪标准得到提高。

示范区基本完成易涝点改造,内涝防治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防洪体系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防洪堤防达标率为100%。

4、城市生态底线得到有效保护。

示范区天然水面保持率100%,生态护坡比例达到50%。

5、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和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体系。

新建项目的海绵性审查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时出台《武汉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集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调度于一体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形成系统技术体系。

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理论和应用、监测评价方法等研究。

出台《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城建、园林和林业、水务部门根据《导则》分别制订建筑、道路、园林绿地、水系等相关技术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