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齐二药事件分析(精)课件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加强销售人员培训和 管理,防止销售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时发 现和处理药品不NK YOU
免不合理用药带来的风险。
06
未来防范措施
政策建议
加强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违 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
加强药品审评审批管理
优化药品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 批效率,确保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性 。
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
强化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 施严格的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确保药 品质量安全。
加强员工培训和 意识教育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 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的 培训,提高员工对产品 质量的重视程度和操作 技能。同时,应加强员 工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 意识和道德观念。
社会教训
01
强化药品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和安全。同时,应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
03
事件结果
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
齐二药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并被罚款5000多万元。相关责任 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齐 二药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
民事赔偿
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齐二药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最终获 得了一定的赔偿。
社会影响
行业整顿
齐二药事件引发了国家对药品行业的 全面整顿,加强了对药品生产、流通 环节的监管力度,提高了药品行业的 准入门槛。
2006年4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 暂停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的所有制剂。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齐二药事件是指2024年11月13日中国湖北省黄冈市齐二镇中心卫生院因给患者使用假药导致多人死亡的严重药事管理案例。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对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出了质疑。
案件起因是一位名叫杨患者患有肺炎,被送到齐二镇中心卫生院治疗。
医生开具了一种名为齐二药的药品用于治疗。
然而,由于卫生院无法购买到正规的齐二药,他们不得已采取了以次充好的做法,购买了低价的冒充品。
该事件暴露出了中国药事管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齐二镇中心卫生院明知道无法购买到正规的齐二药,却没有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简单地选择了使用假药。
这显示了卫生院管理者对患者的医疗安全不负责任。
其次,对于药品市场监管方面,假药的生产和流通仍然存在漏洞,造成了假药可以轻松出现在卫生院的输液项目中。
这给了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的机会。
该事件也引起了公众对于中国药品监管体系的质疑。
在齐二药事件曝光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宣布将启动对全国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资质进行重点检验,并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中国药事管理方面需要进行。
首先,政府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药品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药生产和流通行为。
其次,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落实责任制。
药品管理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齐二药事件的发生对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只有通过加强药事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能,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水平,才能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药害案例分析
“甲氨蝶呤”
事件概况和案例分析
2007年7月6日国家药品不 事件概况 良反应检测中心陆续收到 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 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患者使用了标示为上海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 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 氨蝶呤后,出现了下肢疼 痛、麻木,继而萎缩、无 法直立和正常行走等神经 损害症状。
【死亡】
8月4日,通报第一例死亡案例,哈尔滨一名6岁女孩因 静脉点滴克林霉素导致死亡。 8月5日,全国不良反应事件报告81例,涉及10个省份。 其中3例死亡。 8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言人称,鉴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有严格规程,欣弗事件不存在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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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8月9日,卫生部要求从10日开始,出现“欣弗”不良反 应事件的省份必须每天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8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事件调 查进展。流向市场的安徽华源涉案“欣弗”药品已得到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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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
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 用“欣弗”。 8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紧急通知,并召开 发布会通报最新情况,全国出现临床不良 反应症状病例报告三十八例,涉及九个批 号。 同一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欣 弗事态比“齐二药”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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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 闻发布会,通报了欣弗注射液引发的药品 不良反应事件调查结果,安徽华源生物药 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 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截至目前,全国有16省区共报告欣弗不良反 应病例93例;死亡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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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午10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公布“欣弗”样品的检验结果:无菌检 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现在,安徽华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已 经全面停产,而欣弗事件给企业带来的后 果,副总经理徐汉成只说了四个字。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之__齐二药事件
“齐二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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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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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 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和《听证告知书》,对该企业 进行了如下处罚:没收查封扣 押的假药;没收其违法所得238 万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1682万元,罚没款合计1920万 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 证》,撤销其129个药品批准文 号,收回GMP认证证书,至此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不 复存在。
2006年5月3日,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对该注 射液进行质量检验。结果显示,齐二药用二甘 醇取代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
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此 药为假药,并立即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暂停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 封存齐二药的所有库存药品共计118万支。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药害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此事十分重视, 很快展开了行动,后续的发展和调查结果又如何呢?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 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 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 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 封、扣押。同时,派出调查组 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 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 产原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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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但凡这世界上假的 东西都会披上真的外衣, 狼要想吃羊,必定要先 披上羊皮。假丙二醇也 有件貌似合法的外衣: 伪造的三证——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 和企业营业执照。
“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齐二药
企业伦理学作业案例分析1“齐二药”事件一、事件始末2006年4月29日和30日,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科连续发生群体重症肝炎病人突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的情况。
5月1日,院方一面停止使用“亮茵甲素注射液”,一面紧急组织专家会诊,并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测不良反应中心和中山大学医管处进行了报告。
5月2日,院方基本认定,这起事件确是“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的。
而这种注射液是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生产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3日接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亮茵甲素注射液”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后,立即进入紧急状态,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全部药品,同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派员赴江苏追踪调查有关生产原料问题。
5月11日,在初步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茵甲素注射液”为假药的情况下,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断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
“由于生产一种假药而被叫查封全部lOO多种产品,如此严厉的监管措施前所未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假药事件带来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必须采取最为严厉的措施。
2006年5月14日下午,齐齐哈尔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事件的最新处理情况: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查封,并立案调查,警方正在对药品采购、保管、检验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措施对假丙二醇的源头进行了有效控制,贩卖假丙二醇的嫌疑人王桂平已被江苏省公安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共有64名患者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注射过“亮茵甲素注射液”,其中13人死亡,多人重伤。
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记者了解,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国有制药企业,在2005年年底的改制中,原本是国有企业的制药厂转手卖给了一位私人老板。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齐二药事件事件简介:2006年4月底,广东中山三院传染病科先后发现多例急性肾功能衰竭,于是,院方立即组织多学科的专家会诊,结果发现,所有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都注射过同一种药物——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这一信息报送到了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省药监局稽查分局立即对涉案的药品进行了控制,并且进行抽样送药检所检验。
省药检所的工作人员连夜对齐药二厂这一批次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省药检所所长谢志洁说,在厂家提供的处方配比里,有两种辅料是用量最大的,一个是丙二醇,一个是聚乙二醇四百。
丙二醇是注射剂里经常用的辅料,聚乙二醇四百则比较少用。
因此集中排查聚乙二醇四百的毒性。
可是,经过五天五夜排查,没有发现证明聚乙二醇四百有毒性的东西。
经过相关人员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聚乙二醇四百可能降解的产物里有二甘醇,这个二甘醇是能带来肾毒性的。
聚乙二醇四百在降解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二甘醇,但是,二甘醇在注射液中的含量不应该高于聚乙二醇四百的含量,然而经检测,这批注射液二甘醇的含量却高于聚乙二醇四百,这一发现为最终找到原因打开了突破口。
“这个时候我们就怀疑它可能用二甘醇代替了丙二醇。
”通过进一步的红外光谱仪观测分析,广东药检所最终确定齐药二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里含有大量工业原料二甘醇,导致患者急性肾衰竭死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封杀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
经药监部门调查确认,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里的工业“二甘醇”来自江苏省泰兴市失河镇一个叫王桂平的人。
目前王桂平已经被刑事拘留,他承认了销售假冒丙二醇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事实。
事件后果: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此类不合格的亮菌甲素,使得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以至于失去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不紧急封杀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
此事件造成9人死亡,给社会家庭带来沉痛打击,更是一场严重的用药事故。
事件分析:药品原料提供商王桂平: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假冒伪劣的原材料属于假药范围,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齐二药事件
齐二药事件2006年4月24日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有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急性肾衰竭临床症状。
事件中共有65名患者使用了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3名患者死亡,另有2名患者受到严重伤害。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紧急检验查明,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二甘醇。
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医学专家论证,二甘醇是导致事件中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元凶。
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查明,齐二药厂原辅料采购、质量检验工序管理不善,相关主管人员和相关工序责任人违反有关药品采购及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购进了以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并用于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案例分析如此草菅人命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医院?在药品生产流通采购的各个环节,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居然让“丙二醇”能堂而皇之地进入生产线,制成“毒药"送入市场,成为致人死命的杀手?一、此案件违反了《药品管理管理法》的哪些规定?答:1、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购入和使用假冒的丙二醇作为涉案药品的辅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2.齐二药贿买GMP认证,不具有生产药品的资格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的检验人员只有初一文化,未经培训不太懂化学的检验室主任在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竟在领导示意下出具假合格证书。
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技术工人。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齐二药事件事件简介:2006年4月底,广东中山三院传染病科先后发现多例急性肾功能衰竭,于是,院方立即组织多学科的专家会诊,结果发现,所有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都注射过同一种药物——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这一信息报送到了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省药监局稽查分局立即对涉案的药品进行了控制,并且进行抽样送药检所检验。
省药检所的工作人员连夜对齐药二厂这一批次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省药检所所长谢志洁说,在厂家提供的处方配比里,有两种辅料是用量最大的,一个是丙二醇,一个是聚乙二醇四百。
丙二醇是注射剂里经常用的辅料,聚乙二醇四百则比较少用。
因此集中排查聚乙二醇四百的毒性。
可是,经过五天五夜排查,没有发现证明聚乙二醇四百有毒性的东西。
经过相关人员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聚乙二醇四百可能降解的产物里有二甘醇,这个二甘醇是能带来肾毒性的。
聚乙二醇四百在降解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二甘醇,但是,二甘醇在注射液中的含量不应该高于聚乙二醇四百的含量,然而经检测,这批注射液二甘醇的含量却高于聚乙二醇四百,这一发现为最终找到原因打开了突破口。
“这个时候我们就怀疑它可能用二甘醇代替了丙二醇。
”通过进一步的红外光谱仪观测分析,广东药检所最终确定齐药二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里含有大量工业原料二甘醇,导致患者急性肾衰竭死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封杀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
经药监部门调查确认,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里的工业“二甘醇”来自江苏省泰兴市失河镇一个叫王桂平的人。
目前王桂平已经被刑事拘留,他承认了销售假冒丙二醇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事实。
事件后果: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此类不合格的亮菌甲素,使得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以至于失去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不紧急封杀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之__齐二药事件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 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 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 查封、扣押。同时,派出调查 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 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 生产原料的问题。
“齐二药”事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06年4月, 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三院65名患者,陆续使用了齐齐哈 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部分出 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其中13名患者最终死亡。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该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怀疑可能是患 者新近使用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的。广 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接获医院上 报的情况后,组织省内著名肾病专家进行再次 会诊。专家初步认为该事件与药物的毒副作用 有关。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2006年5月14日, 齐齐哈尔市召开新闻发布 会,宣布造成该事件的原 因系齐二药公司在购买药 用辅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 素注射液生产时,购入并 使用了假冒的丙二醇。同 时宣布齐齐哈尔市食品药 品监管局已对齐二药公司 进行了全面查封,并立案 调查。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调查结果显示, 该公司的药品采购、保管、 检验等有关人员均存在渎 职和失职问题。江苏省食 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措施 对假丙二醇的源头进行了 有效控制,贩卖假丙二醇 的嫌疑人王桂平已被江苏 省公安部门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内处 相 和 也 国 的 容罚 应 企 对 家 调 呢包 的 业 涉 相 查 有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齐二药事件事件简介:2006年4月底,广东中山三院传染病科先后发现多例急性肾功能衰竭,于是,院方立即组织多学科的专家会诊,结果发现,所有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都注射过同一种药物——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这一信息报送到了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省药监局稽查分局立即对涉案的药品进行了控制,并且进行抽样送药检所检验。
省药检所的工作人员连夜对齐药二厂这一批次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省药检所所长谢志洁说,在厂家提供的处方配比里,有两种辅料是用量最大的,一个是丙二醇,一个是聚乙二醇四百。
丙二醇是注射剂里经常用的辅料,聚乙二醇四百则比较少用。
因此集中排查聚乙二醇四百的毒性。
可是,经过五天五夜排查,没有发现证明聚乙二醇四百有毒性的东西。
经过相关人员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聚乙二醇四百可能降解的产物里有二甘醇,这个二甘醇是能带来肾毒性的。
聚乙二醇四百在降解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二甘醇,但是,二甘醇在注射液中的含量不应该高于聚乙二醇四百的含量,然而经检测,这批注射液二甘醇的含量却高于聚乙二醇四百,这一发现为最终找到原因打开了突破口。
“这个时候我们就怀疑它可能用二甘醇代替了丙二醇。
”通过进一步的红外光谱仪观测分析,广东药检所最终确定齐药二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里含有大量工业原料二甘醇,导致患者急性肾衰竭死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封杀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
经药监部门调查确认,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里的工业“二甘醇”来自江苏省泰兴市失河镇一个叫王桂平的人。
目前王桂平已经被刑事拘留,他承认了销售假冒丙二醇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事实。
事件后果: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此类不合格的亮菌甲素,使得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以至于失去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不紧急封杀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
此事件造成9人死亡,给社会家庭带来沉痛打击,更是一场严重的用药事故。
事件分析:药品原料提供商王桂平: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假冒伪劣的原材料属于假药范围,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齐二药事件分析
5、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造 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此药品所含成分 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为假药。
药事管理法中第四十八条指出,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的成分不符的为假药,必须禁止生 产。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 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止 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 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一个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 证的药企,原来竟是如此漏洞百出, 管理混乱;性命攸关的救命药竟是在 这样一群几乎是科盲法盲人手中生产 出来的;而药品出厂后身价竟可暴涨 这么多倍,各个环节吃水竟是这么深。 在整个生产监管销售链条中,正是这 种见钱不见人的惟利是图的心态,让 所有的关卡都变成了通途,最终将13 条鲜活的生命吞噬。
(三) 应减少生产到使用的中间环节, 控制价格;
(四)不断改革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药品标准不应成为摆 设 , 应该重新审视它、完善它
(五)药品企业应诚实守信,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生产,诚信经营,提 高技术含量,重视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和生 产管理。
一、生产
1、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购入和 使用假冒的丙二醇作为涉案 药品的辅料;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 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 生产。
2.齐二药贿买GMP认证,不具有生产药 品的资格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
条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 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 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
(三)非药品冒充药品
• 案例定性: • 本案例中“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
的批准文号并非药品的批准文号。 • 但是,其功能中却声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
用。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 因此,依照《药品管理法》之规定“以非
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定性为假药。
(四)反应停事件
• 反应停(沙利度胺,Thalidomide) 右旋体 可以缓解妊娠反应,左旋体有强烈的致畸 作用.(1960s)
(八) 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不符案
• 某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在 B药品批发企业冰箱内发现该企业购进A药品生产 企业生产的“人血清蛋白”99瓶,每瓶内包装标 签载明: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8,规格 20%•5g。”
• 说明书载明:“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9, 规格:蛋白浓度20%,装量为10g/瓶。 ”
藏克十五味龙胆花丸违法广告案
• 该广告的违法行为: •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该广
告广告词宣称,服用“藏克”1-3盒,即可得到有 效治疗,并宣称止咳平喘当天见效。 • 2.广告利用三个患者以自述形式夸大使用药品疗 效。 • 3.作为非处方药广告,该药品广告没有标明“请 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4.篡改广告审批内容。
• 问题: • 什么是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的特点? • A、B两所医院的行为是否违法?
• 答案见教材P152-153
(六)火锅店违法使用罂粟案
• 在火锅底料、麻辣烫汤汁、烧烤调味粉里添加罂 粟壳或罂粟粉提鲜一直是坊间流传的公开秘密。
•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工作安排,要求严厉 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 为。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此 药为假药,并立即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暂停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 封存齐二药的所有库存药品共计118万支。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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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按照GMP规定,质量部门还必须对原辅料进 行供应商审计。这道关可不是那么容易通过的。 可是,在齐二药,有这道关吗?
“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我想答案应该是:有,但形同虚设!每个通 过GMP认证的药厂都有完备的物料管理制度,供 应商审计制度更是少不了的。
供应商审计制度是为了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 量,强调的是对供应企业的质量考察、资质审核, 重要的还需要进行实地考察。而绝不是像齐二药 这样,通通电话发发传真,看看三证是否齐全, 连必要的证件核实,样品检验,出厂检验报告都 没有,就草率审核通过了一家供应商。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2006年5月14日,齐齐 哈尔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宣布造成该事件的原因系 齐二药公司在购买药用辅 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 射液生产时,购入并使用 了假冒的丙二醇。同时宣 布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 管局已对齐二药公司进行 了全面查封,并立案调查。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调查结果显示,该公 司的药品采购、保管、检 验等有关人员均存在渎职 和失职问题。江苏省食品 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措施对 假丙二醇的源头进行了有 效控制,贩卖假丙二醇的 嫌疑人王桂平已被江苏省 公安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
齐二药假药案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齐二药假药案的教训1.案件回放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山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科(以下简称中山三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改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生产的中标药品——“亮菌甲素注射液”。
该药属于肝病用药。
在胆道感染治疗方面,能促进胆汁分泌,松弛胆管末端括约肌,降低十二指肠的紧张度,从而对胆道系统压力起着极好的调节作用,使胆汁顺利进入十二指肠。
促进郁积的胆汁排出至肠道。
对于各种类型的胆道疾病,它的总有效率达92.4%。
2006年4月22~30日。
中山三院传染科发现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多人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无尿,血肌酐等明显升高)。
医院紧急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怀疑可能是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在随后的日子里,共有11人由于使用了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死亡。
同年5月9日通过广东省药检所的反复检验和验证,初步查明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了该药中不应该含有的二甘醇。
在此次事件中,齐二药共被查出由5个品种、7个规格,16个批次的假药流向了全国8个省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吊销了齐二药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其获得的129个药品批准文号,收回其GMP认证证书,并对齐二药共处罚没款1920万元。
2.对“齐二药“假药案的查处2.1.联合调查组调查意见按照国务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和江苏省政府,对齐二药制售假药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江苏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XX以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名义,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于2005年10月将工业原料二甘醇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出售给齐二药。
齐二药采购员钮XX违规购入假冒丙二醇,化验室主任陈XX等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未将检测图谱与“药用标准丙二醇图谱”进行对比鉴别,并在发现检验样品“相对密度值”与标准严重不符的情况下,将其改为正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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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事件简介:
2006年4月底,广东中山三院传染病科先后发现多例急性肾功能衰竭,于是,院方立即组织多学科的专家会诊,结果发现,所有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都注射过同一种药物——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这一信息报送到了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省药监局稽查分局立即对涉案的药品进行了控制,并且进行抽样送药检所检验。
省药检所的工作人员连夜对齐药二厂这一批次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省药检所所长谢志洁说,在厂家提供的处方配比里,有两种辅料是用量最大的,一个是丙二醇,一个是聚乙二醇四百。
丙二醇是注射剂里经常用的辅料,聚乙二醇四百则比较少用。
因此集中排查聚乙二醇四百的毒性。
可是,经过五天五夜排查,没有发现证明聚乙二醇四百有毒性的东西。
经过相关人员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聚乙二醇四百可能降解的产物里有二甘醇,这个二甘醇是能带来肾毒性的。
聚乙二醇四百在降解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二甘醇,但是,二甘醇在注射液中的含量不应该高于聚乙二醇四百的含量,然而经检测,这批注射液二甘醇的含量却高于聚乙二醇四百,这一发现为最终找到原因打开了突破口。
“这个时候我们就怀疑它可能用二甘醇代替了丙二醇。
”
通过进一步的红外光谱仪观测分析,广东药检所最终确定齐药二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里含有大量工业原料二甘醇,导致患者急性肾衰竭死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封杀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
经药监部门调查确认,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里的工业“二甘醇”来自江苏省泰兴市失河镇一个叫王桂平的人。
目前王桂平已经被刑事拘留,他承认了销售假冒丙二醇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事实。
事件后果:
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此类不合格的亮菌甲素,使得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以至于失去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不紧急封杀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
此事件造成9人死亡,给社会家庭带来沉痛打击,更是一场严重的用药事故。
事件分析:
药品原料提供商王桂平: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假冒伪劣的原材料属于假药范围,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不仅丧失个人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
市场也应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诚信为商。
公司采购员钮忠任:贪图便宜,在没有核实对方供应商的合法性与所提供药品的优劣看不懂化验资料就贸然购进。
公司同时也应该对采购员的任职有一个培训以及采购员的自我学习,保证公司采购的安全合理性。
检验室主任陈桂芬:陈在检验时,发现“药用丙二醇”相对密度超标,被授意出具虚假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导致工业用丙二醇和二甘醇被投入了药品生产。
陈只是初中文化,没有受过培训,不具备药物检验的知识技能,也不自我学习相关知识,检验资质不全,违反了从事药学相关工作的人员的学历等各方面工作的要求。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副总经理朱传华:当被告知“药用丙二醇”相对密度超标,授意检验师出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公司总经理尹家德: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在明知本公司绝大多数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对公司的物料采购、药品生产等生产活动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
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该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假药事件,因陈只是初中文化,没有受过培训,不具备药物检验的知识技能,他们不可能明知这些假药会造成治人死亡的结果,将这一在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定为制售药品罪。
对于重大的药品违法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相应机关缺少一些强制性的执法权力,犯罪分子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公司给药品使用者造成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齐二事件说明中国药管界一直与商业利益有着不可分割的利害关系,暴利与犯罪,也体现了中国对用药领域的漏洞。
药品生产、流通、采购在内的药品监督管理为何层层“失守”?为何总有些人不顾法律铤而走险,不得不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此类审批的松懈,没有加大执法力度,执法不严,‘齐二药事件’说到底,也是长期以来化学品市场的不设防或是低门槛带来的后果之一。
建议:
一、就公司与供应商的监督上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同时要尽快地从法律上予以充实、调整和完善,特别要尽快理顺体制,健全机制,改变多头执法、分散管理的状况,做到部门之间错位的正位,越位的退位,缺位的补位,使责任更加明确,工作有效落实,形成良好的监管链条。
二、建议《药品管理法》就药品使用环节增加一章医疗机构药房监督管理,给医疗机构设置准入,核发《药品使用许可证》,将药品经营、使用机构置于同一个平台,制定统一的质量规范和合理的价格标准,进而强化对药品在使用环节的监管,同时国家也应对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公司或个人的违法行为
加大惩罚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上价廉、质优、安全有效的药品。
三是就从事与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的监督管理,如工作人员的学历知识、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和人文道德等的严格要求,真正做到药品生产乃至销售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四、明确对社会开放的所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办法,避免一些利益熏心者利用这一空缺危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国家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力度,对药品生产、广告、销售全方位跟进。
五、就食品药品执法的特殊性出发,建议从法律上赋予相应的强制性执法权。
为了保证监管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能够快速有力,建议给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性执法权,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员,或者由公安部门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机构,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真正做到药品的安全生产、销售到放心使用,就应该从药品原料购买到生产、宣传、销售各各渠道上把好每一个关节。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市场规范诚信化,每个从事与药学相关的工作人员都要不断充实自己,严于律己,政府部门也应从严监督管理,真正把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