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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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用于约定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遭受某些风险时给于经济补偿的条件和金额。

保险合同种类繁多,其中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是常见的一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什么是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是在保险合同期内,保险人对所约定的一定范围内财产损失或损坏的一种险种。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只需按照合同预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特点是对保险范围没有明确的限制,只要不属于特别约定的除外范围内,被保险物质的任何损失都可以享受赔偿。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上的险别只列出除外范围,而没有特别列明保险范围,被保险人的财产只要不在除外险别之列,就都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保险合同除了约定了除外因素外,还会包括对财产损失的种类和原因等内容的约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包括的内容1.受到自然灾害的损失,例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等;2.受到被盗、被抢劫、被入室抢盗、被抢劫、被盗窃等刑事案件的损失;3.受到意外事故、人为损坏的损失,例如交通事故、爆炸、倒塌、抢救灾难等等。

保险范围不包括的内容1.意外伤亡所引发的纠纷、索赔和支付的后果等后续问题;2.因为战争、动乱、罢工、暴动、核爆炸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条款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用来规范保险合同的条件、范围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就要遵守条款上的所有规定并实现它们。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常见的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

损失给付方式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给予补偿。

此外,保险人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所经济支出的一些额外费用,例如修复费用、运输费用等。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马上通知保险人,并且在通知之后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程度扩大。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 包括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
❖ 2)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以家庭或自然人个人 所有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保险标的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 在保单载明的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房屋及其 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财产(电器、文体娱乐用 品、衣物、床上用品、装潢、家具)
❖ 2000年5月20日,张某在保险代理人王某的推荐下决定投保 家庭财产险及附加盗窃险,于是张某当场填写了投保单,并 支付695元保费,投保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为29万元,保险责 任期限为2000年5月21日零时至2001年5月20日24时。因恰 逢双休日,王某许诺在下周一即5月22日再将保险单送至张 某家,后王某因发生车祸意外,未能及时将保单送至张家, 而5月23日张某家中发生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3万元,张 某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 保险标的构成条件:1)能用货币衡量的;2)与被 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3)必须是合法的;4) 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才能成为财产保险合同的 标的
❖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范围:1)可保财产—— 保险人依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同意承保的;2)特约 财产——需要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才予以承保 的;3)不保财产——无法估量价值或不属于一般 商品
会团体等所有或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动产(飞机除外)合法的、可估价的(有价证券除外) 在合同载明的地址内的并在合同列明的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的财产都可成为保险标的
❖ 承保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财产范围包括被保 险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包括违章建筑、危 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货币票证图表等无法鉴 定价值的财产、运输过程中的物质
❖ 保险法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 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船舶、车辆、货物等。

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以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2. 责任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通常分为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以及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3. 信用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

4. 保证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以担保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等。

财产保险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不知道你是否给有购买过保险呢,那么你对保险的了解有多少呢?保险分为很多类型,所以保险合同也会分为很多类型,下⾯我们要介绍的是财产保险合同,对于这种合同你了解多少呢?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财产保险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以履⾏⼀定⽅式为要件的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是⼀种双务有偿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负有按期向保险⽅交⾜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负有在保险事故发⽣并对所保财产或利益造成损失时,向被保险⼈(投保⽅)⽀付⼀定的赔偿⾦的义务,双⽅互有给付义务,所以是双务有偿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及格式都是由保险⽅事先拟好的,投保⽅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由,⽽不能修改、变更合同条款。

4、财产保险合同是⼀种射幸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被保险⼈)获得保险⾦的前提是保险事故的发⽣,⽽保险事故是否发⽣、何时发⽣都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倘如发⽣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从保险⼈那⾥得到的赔偿⾦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损失发⽣,则投保⼈只付出保费⽽⽆任何收⼊。

《保险法》第⼗⼆条⼈⾝保险的投保⼈在保险合同订⽴时,对被保险⼈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在保险事故发⽣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是以⼈的寿命和⾝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是指其财产或者⼈⾝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请求权的⼈。

投保⼈可以为被保险⼈。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或者被保险⼈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您若还有疑问,可以通过店铺律师进⾏在线咨询,欢迎法律咨询。

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及其基本概念

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及其基本概念

简述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及其基本概念财产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个人或组织的财产安全,包括房屋、车辆、货物、设备等。

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以下是对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及其基本概念的简要说明。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1. 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一切险、物业综合保险和运输保险等。

- 财产一切险:主要保障财产的损失或损坏,包括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多种险种,如火险、盗窃险、自然灾害险等。

- 物业综合保险:主要保障公共财产的损失或损毁,如公共建筑、工程、路灯等。

这是一种集中管理形式,由物业管理公司或政府购买保险,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

- 运输保险:主要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毁。

可以覆盖各种交通方式,如陆上运输、海上运输、空运等。

2. 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定期财产保险和连续财产保险。

- 定期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固定,如一年、两年或三年等。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财产进行保障。

- 连续财产保险:也称为续保,保险期限不确定,以双方约定为准。

被保险人每年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合同自动延期。

3. 根据赔偿方式的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现金赔付和实物替代。

- 现金赔付:保险公司根据财产的损失程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被保险人。

- 实物替代: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百分比或一定金额的赔偿,在被保险人的同意下,直接替代被损毁的财物。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1. 财产保险标的:指被保险人有保险义务的财产,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对象,如房屋、车辆等。

2. 保费:指被保险人应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购买保险合同,并获得保险公司对财产进行保障的权益。

3. 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中标明的财产价值或保险赔偿限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作为赔偿的上限。

4. 免赔额: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额部分进行赔偿。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NO12财产及其财产性利益:有形财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

⽆形经济利益——信⽤、保证、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三)保险⾦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四)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周期性短的特征(五)财产保险合同适⽤代位求偿原则。

NO60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标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与保证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有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具保险合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NO65 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信⽤保险合同:以债务⼈的信⽤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未能如约履⾏债务时,由保险⼈向债权⼈提供风险保障,给予保险的⼀种保险。

投保⼈与被保险⼈是同⼀⼈即债权⼈,债务⼈不是合同当事⼈。

合同主体是:债权⼈与保险⼈保证保险合同:债务⼈向保险⼈投保并⽀付保险费,以债权⼈为被保险⼈,保险⼈对债务⼈的⾏为导致被保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债权⼈对债务⼈债权的保险。

债务⼈是投保⼈,债权⼈是被保险⼈。

合同主体是:债务⼈与保险⼈(⼆)投保⼈⾝份不同——个⼈财产保险合同与单位财产保险合同(三)承保财产所处⾏业——⽕灾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程保险合同与农业保险合同(四)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五)保险⾦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额保险合同、不⾜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标的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可保财产:动产和不动产是否包括⽆形财产?有关利益:现有利益期待利益信⽤保险和农业保险标的消极利益责任保险标的不保财产:①不能⽤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篇1财产保险合同样本一、产品名称:财产保险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乙方:(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三、保险合同条款1.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具体日期)生效,至(具体日期)终止。

2.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家具等财产。

3.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造成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4.免赔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需要先行支付的金额,超过此金额保险公司才开始赔偿。

5.保险费及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7.保险金的领取: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后,可以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8.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解除:(1)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1.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五、生效本保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以上为财产保险合同样本,具体保险条款以实际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篇2财产保险合同样本一、保险合同内容:1. 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被保险人在财产损失方面的保险责任。

2.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符合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并在签署保险合同时确认。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广泛的保险。

在这种保险中,保险人将一份保险合同提供给被保险人,从而为其财产提供全面的保护。

财产一切险在各类财产中都非常常见,包括商业用途的建筑、工业用途的机器、车辆、家庭等等。

在本文中,我们将了解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主要要点。

保险的种类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种,但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购买如下两种主要的保险:财产损失险这种保险是财产一切险合同的主要保险,是用来支付被保险人因物质财产受到损失或者损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

它通常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火灾、洪水、爆炸、盗窃等各类因素所导致的损失。

公司财产保险这种保险是专门为公司而设计的,其主要作用是为被保险公司的所有财产提供保险。

这种保险可以覆盖公司的资产、设备、材料和货物等各类财产。

保险责任的范围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覆盖的保险责任范围非常广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火灾、洪水、爆炸、气体泄露等因素•天灾、地震、飓风、龙卷风等不可抗力因素•站泊、碰撞、撞损、倾覆等事故因素•盗窃、抢劫、入室盗窃等因素公司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公司资产的盗窃或损毁•公司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损坏•公司货物的丧失或损坏保险金额和保费计算保险金额和保费计算是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两个重要要点。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需要计算财产的实际价值,以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该包括财产的实际价值、生产损失及支出费用等因素。

被保险人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以保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得到完全的赔付。

保费计算保费计算涉及到很多因素,包括财产种类、所处风险等级、被保险人的信用评级、保险期限等因素。

被保险人应该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保险的索赔保险的索赔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被保险财产受到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需要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在此之前,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也需要得到有效的记录和证明。

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涉及的面很广,种类很多,按合同的标的可作以下分类:(一)财产保险合同在这里,财产保险是狭义的,这里所讲的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法人组织的有形实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产保险的有关规定,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1、一切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宫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3、个体工商户接受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来料加工、装配、代销、代修业务,而合同规定个体工商户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

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按有关规定可以划分为可保财产、特保财产。

特保财产是指必须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参加保险的财产,这类财产主要包括:(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可保财产是:(1)属于被保险方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方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方经营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方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其特征是:第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是运输途中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但是,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的物品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等,不能参加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方,必须是对保险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如货主、发货人、托运人或者承运人。

第三,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运程来计算的。

第四,保险货物的运输方式,包括海洋船舶运输、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财产与责任保险

财产与责任保险

财产与责任保险一、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简称财险或产险,是指以财产以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为根本目的的一种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机制。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保险标的既可以使客观存在的、可以触摸到的有形财产(房屋、运输工具),也可以是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无法触摸的无形财产(责任、合同权利)。

狭义:仅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财产保险的特征a)承保范围的广泛性。

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b)城堡风险多样且集中。

承保的保险事故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风险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也包括间接的费用损失和利润损失。

c)保险价值可衡量。

保险标的可用货币衡量其价值,保险标的具有估价性。

d)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限,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具有损失补偿性。

在损失补偿原则下,按照约定的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对保险人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且补偿的限度一被保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损失以前的状况为限,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财产保险获得额外收益。

f)保险期限较短,为期一年或者一年以内。

3.财产保险的分类(理论分类)a)按承包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b)按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c)按经营目的:营利性财产保险(即商业财产保险)、非营利性财产保险(又分为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d)按保障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e)按保险标的性质:积极财产保险、消极财产保险f)按城堡是保险价值的确定与否: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a)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及履行的过程中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b)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3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3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3篇篇1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甲方(投保人)与乙方(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被保险财产1. 被保险财产:指投保人依法所有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

本合同所指被保险财产详见投保单或批单约定。

2. 本合同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应按照保险标的现状在合同成立时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确定,其具体内容详见保险单或相关约定。

三、保险责任和风险范围1. 本合同约定保险责任为投保人就被保险财产的意外受损或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和风险范围详见保险单及有关约定。

四、免责条款1.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对被保险财产进行保护或未遵守安全规定,致使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未按照约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金的给付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投保人的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详见保险单及有关约定。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以下无正文)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人):(盖章) (盖章)篇2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一、保险人1.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人”是指承保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

2. 保险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详细信息详见保险单。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免受损失。

财产保险包括房屋保险、车辆保险、财产综合保险等多种类型。

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合同当事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

2. 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财产,如房屋、车辆、设备等。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发生意外造成直接损失的承保范围和责任。

4.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5. 保费: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6. 免赔额:保险公司在发生损失时不承担赔偿的金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才可以获得赔偿。

7. 赔偿方式: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后可以获得的赔偿方式,包括现金赔偿或者修复、替换等方式。

8.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财产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保险公司有权审核理赔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财产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可能因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购买保险前,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理解并接受合同的条款和约定。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2、责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一、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

二、保险单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而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三、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书面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四、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之前所签发的临时凭证。

五、预约保险合同是一种为简化手续而签发的长期性保险合同凭证。

六、批单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更正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一、债权代位——代位求偿(第60条)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后,要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原所享有的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即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的限制条件1、代位求偿权的获得应在保险人赔付之后2、保险人的追偿所得以其赔款为限3、在代位求偿的过程中被保险人原所享有的对责任方的其他索赔权益不受影响4、被保险人在放弃向责任方求偿的情况下,不能要求保险赔偿物权代位——委付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所有权及派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额的赔偿。

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推定全损条款:保险货物在遭受危险后已经无法避免实际全损,或者为避免全损而支付的费用及继续将保险货物运到目的地所花的费用将超过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的价值,均为推动全损。

◇委付的条件以推定全损为条件具不可分性须经保险人承诺方才有效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异同1、相同点委付与代位求偿都是保险人赔偿后取得被保险人所转让权益的行为2、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区别:(1)代位追偿以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委付则不问损失原因;(2)代位追偿适用于全损,也适用于部分损失,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3)代位追偿依法律成立,而委付依协议成立;(4)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无须承担其他义务;委付却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受。

(5)代位追偿只能获得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委付中则可享有额外受益。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篇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合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家庭在生活中所拥有的财产也日益增加,为了保障家庭的财产安全,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应运而生。

该保险合同旨在为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所拥有的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贵重物品等财产提供综合保障,保障家庭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帮助家庭安心生活。

二、保险责任1. 房屋保险:保障家庭房屋在火灾、爆炸、飞机坠落、雷击、盗窃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风险。

涵盖房屋的结构和固定装置,保障房屋的重建或修复费用。

2. 家具及家庭用品保险:保障家庭内的家具、家电、厨房用具等财产在盗窃、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风险。

3. 珠宝及贵重物品保险:保障家庭内的珠宝、首饰、名表等贵重物品在盗窃、遗失、损坏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失的风险。

4. 责任保险:保障家庭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包括邻居、访客等在家庭内发生意外导致的损失。

5. 附加保险:可根据需要选择购买附加保险,如水渍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紧急援助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一般为一年期,可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四、投保条件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般适用于家庭租赁或拥有房屋的业主,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的家庭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信息进行核实。

五、理赔流程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理赔电话或登陆官方网站在线报案。

2. 资料准备:被保险人需准备好保险合同、身份证明、保险单、事故证明、相关财产证明等资料。

3. 定损核赔:保险公司派员上门勘察损失情况,核实损失金额,进行定损核赔。

4. 理赔支付: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赔款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六、注意事项1. 保险合同内容需仔细阅读,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方案。

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合同

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合同

第二节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合同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等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的以投保人支付一定数额保险费为对价而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损失赔偿保险金的协议。

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内容1.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可承保的财产包括: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这类财产既可以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等;又可以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商品物资等。

(2)特约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必须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成为保险客体的财产。

特约保险财产可以分为三类:①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

如珠宝、钻石、古玩、字画等财产投保时,须经双方特别约定。

②价值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

如铁路、桥梁、道路等,这些财产价值较高,虽不易发生火灾,但有洪水,地震等风险。

若投保人要求投保此类财产,保险人应对其安全状况实地勘查,一经同意承保,必须在保单上注明,并把保险金额逐项填写清楚。

③风险较大,需提高费率的财产。

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承保此类财产,主要是为满足某些行业的特殊需要。

承保时,必须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在保险单及明细表上载明,并视风险状况加收保费。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是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主要包括:①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如土地、矿藏、水产、技术资料、电脑资料等。

②不是实际的物资,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的。

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等。

③承保后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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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种类财产保险合同种类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2、责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一、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

二、保险单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而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三、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书面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四、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之前所签发的临时凭证。

五、预约保险合同是一种为简化手续而签发的长期性保险合同凭证。

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所有权及派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额的赔偿。

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推定全损条款:保险货物在遭受危险后已经无法避免实际全损,或者为避免全损而支付的费用及继续将保险货物运到目的地所花的费用将超过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的价值,均为推动全损。

◇委付的条件以推定全损为条件具不可分性是无条件的须经保险人承诺方才有效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异同1、相同点委付与代位求偿都是保险人赔偿后取得被保险人所转让权益的行为2、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区别:(1)代位追偿以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委付则不问损失原因;(2)代位追偿适用于全损,也适用于部分损失,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3)代位追偿依法律成立,而委付依协议成立;(4)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无须承担其他义务;委付却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受。

(5)代位追偿只能获得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委付中则可享有额外受益。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1、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单;2、承保的是同一个被保险人(或同一家庭成员);3、同一危险造成的损失;4、承保的是同一标的;5、每张保单都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额/ 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总和2、限额责任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3、顺序责任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两种赔偿方式:1.保险房屋、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比例赔偿方式2.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赔偿处理在保险期限内任何一个保险年度,如果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当年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下个保险年度开始时自动恢复原保险责任。

在部分损失赔偿后,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后的余额。

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到下个年度全额退还保险储金。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最大区别在于投保方式和理赔时的责任确定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2、赔偿原则发生变化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

而交强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

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无责赔付车主如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的标准进行赔付。

3、保障范围宽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

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4、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

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6、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7、交强险有社会救助基金配套,体现了社会公益性(一)交强险理赔理算1、赔偿范围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辆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分项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交强险赔偿项目(1)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其中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交通事故支出的合理交通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节所承担的精神抚慰金。

(2)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费用和施救费用,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用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3、赔偿限额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一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

一、交强险◎定义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1.赔偿金额的计算。

由于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实际上是企业毛利润的损失,因此,其理赔计算主要是围绕着毛利润损失的计算:即因营业收入减少而减少的毛利润、因营业费用增加而减少的毛利润、因压缩固定开支而减少的毛利润损失。

①营业额或销售额减少营业额减少所形成的毛利润损失=(预期营业额-赔偿期实现的营业额)×预期毛利润/上年度营业额×100%上列公式中,预期营业额为赔偿期应该实现的标准营业额加上生产发展或通货膨胀因素后所形成的,即:预期营业额=赔偿期应该实现的标准营业额×(1+X%)②营业费用增加企业发生财产的直接损失后,被保险人为了恢复生产或解决临时性营业或销售的需要,可能需要发生因临时租用营业用房或其他与减少企业间接损失有关的费用开支,由于这部分费用是企业为了减少营业中断所造成的损失而形成的支出,保险人可以将其视为被保险人毛利润的损失,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但这项费用以不超过因花费额外费用而避免在赔偿期挽回的营业额所形成的利润为限。

这是利润损失保险中的经济限度。

其公式为:经济限度≤因增加营业费用开支而产生的营业额×反映上年度毛利润水平的毛利润率③压缩固定费用开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生损失后,作为固定费用的水电费的支出由于生产的暂时中断往往出现减少的情况。

因此,在计算利润损失保险的赔款时,可以扣减由于生产的中断实际减少的水电费用的支出部分。

利润损失保险赔款=(营业额减少所造成的毛利润损失+营业费用增加所造成的毛利润损失-压缩固定费用支出所减少的毛利润损失)×(保险金额/预计的赔偿期毛利润)一、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对标的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利益。

保险利益: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

诚信原则一、如实告知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第十六条)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有关免责事项。

(第十七条)告知及违反告知的后果1.告知义务约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2.投保人违反告知的三种后果: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保险费;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3.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二、保证当事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1、明示保证2、默示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后果:违反确认保证,一般可退保费;违反承诺保证,在合同生效前,要退保费,违反承诺保证,在合同生效后,不退保费。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合同中的一方放弃合同所赋予的某种权利,日后则不能重新主张该项权利企业财产保险的赔款计算(一)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发生全部损失情况下的赔款计算:1、当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重建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建重置价值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赔额=重建重置价值-应扣残值2、当保险金额小于重建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赔额=保险金额-应扣残值固定资产发生部分损失情况下的赔款计算:1、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方式下的赔款计算。

(1)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则应根据实际损失或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为:赔款=实际损失(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应扣残值)×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2)如果按账面原值确定的保险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置重建价值,则按实际损失计算赔款金额,即:赔款=损失金额-应扣残值2、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方式下的计算。

按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置重建价值的承保方式下,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价值为限。

流动资产、存货的赔款计算1、全部损失(1)受损财产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帐面余额为限。

(2)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帐面余额时,其赔款不超过保险金额。

部分损失(1)受损财产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2)受损财产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或帐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公式为: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帐面余额×(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应扣残值)保险财产损失发生后的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支出的计算1.在足额保险或超额保险情况下,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或按重置重建价值的承保方式时,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的承保方式、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按实际价值的承保方式中的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在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限度内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施救、保护、整理费用计算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

即:赔款=实际支付的合理施救、保护、整理费用。

在不足额保险情况下,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的承保方式和流动资产按最近账面余额的承保方式中的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应该承担的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保护、整理费用。

即:赔款=实际支付的合理施救、保护、整理费用×保险金额÷财产实际价值保险财产损失发生后的残值的处理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保险人计算赔款时予以扣除,必要时,也可由保险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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