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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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
一、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制,即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涉及外币业务时,按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期末调整汇兑损益。

4、核算原则和计价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法为计价基础。

5、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计提坏账准备。

6、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并以先进先出法结
转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7、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债券投资的收益确认:按权责发生制;
2)股权投资和联营投资:股权比例占25%以下时,按成本法核算,
股权比例占25%以上时按权益法核算,股权比例占50%以上的进行报表合并。

8、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1)固定资产的标准及计价:公司对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
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核算,并采用实际成本
法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直线法,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的
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通用设备 5 19
专用设备 5 19
运输设备 10 9.5
其他
9、收入实现的确认:
1)按竣工工程一次结算式:于结算时确认收入。

2)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结算方式:将结算的已完工
程价款金额作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于月末
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3)按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方式: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或工程
阶段,与发包方式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收入。

10、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利。

二、税收政策
1、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1)纳
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
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3)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每月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5)营业税的税率为3%,另按应纳营业税额的7%计征城市维护建
设税,按应纳营业税额的3%,计征教育费附加。

(6)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所得
税按15%的税率计征(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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