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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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这一学期,开了一门货币银行学,主要讲的是货币供给和需求,利率的决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宏观金融、经济现象的解释和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掌握了很多知识。针对在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都在反思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就第十三讲的内容金融创新与监管,想就此谈下自己的认识。

一、概念 1

(一)金融创新: 1

(二)金融监管: 1

(三)关系: 2

二、影响 2

(一)金融创新: 2

(二)金融监管: 2

(三)应对措施: 3

三、美国次级房贷 3

(一)危机暴露了美国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和问题 3

(二)危机给金融监管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3

(三)危机带给中国的启示 4

四、参考书目 4

一、概念

(一)金融创新:

1、广义的金融创新。既有历史上各种货币和信用形式的创新以及所导致的货币信用制度、宏观管理制度的创新,又有金融机构组织和经营管理上的创新以及金融业结构的历次创新,也有金融工具、交易方式、操作技术、服务种类以及金融市场等业务上的各种创新,还有当代以电子化为龙头的大规模全方位金融创新等等。

2、狭义的金融创新指的是金融业务创新。

3、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谈金融创新。他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创新最重要的动力,来自于资本充足率提高的要求以及信贷扩张受到的制约。

4、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组织结构创新、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二)金融监管:

1、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的自律性监管、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

2、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际法律法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3、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4、目标:1)一般目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与安全,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2)具体目标。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

(三)关系:

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而金融监管则是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业的逻辑延伸。金融创新是金融深化的突破口,金融监管作为一种管制手段对金融创新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抑制作用。不同类型的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博弈"互动过程中,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

二、影响

(一)金融创新:

1、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2、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3.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

4、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

(二)金融监管:

1、积极方面

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交易商品的质量不能经常为所有交易当事人立即了解,确立监管框架,规定共同标准保持最低可信度,可能会减少交易的风险。

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3)监管可以减少损害新市场发展的过度竞争。

4)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5)监管的变化甚至可以导致创新的产生。

2、消极方面

金融监管经常被用来解释阻碍金融创新的原因,甚至是主要的原因,哈林顿在谈到美国的金融创新时认为,美国的银行传统上受到很多限制,许多限制在其他地方并不存在,而现代技术使金融在形式上和地理上更容易变化。

例如:1929年的大萧条与罗斯福的新政改革大大增加了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并强化了对于金融体系的监管。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与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1930年代推出的金融监管法规显得过时和僵化。自1980年代初开始,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迅速主导了世界。不仅以美英为典型代表的发达国家,而且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与转轨经济国家都纷纷实行了市场化的经济改革。金融业放松监管(deregulation)相应成为一股席卷全球的潮流。

(三)应对措施:

1、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

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

3、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世界范围来看,金融监管无外乎三种类型:一种是侧重于外部监管的美国模式,其特点是金融监管主体可以站在超然的地位监管金融活动,避免部门本位主义,协调部门的立场和目标。二是侧重于内部监管的英国模式。其特点是政府除按必要的国家立法行事以外,较少干预金融活动,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主要由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来进行。三是侧重于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德国模式。金融创新具有复杂性及危机隐蔽性强的特点。

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三、美国次级房贷

(一)危机暴露了美国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和问题

1、金融监管体系分割导致监管盲点与协调困难。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由于分权与制衡在美国政治历史和文化中的特殊重要性,发展出了一套政出多门、高度分散的监管体系。不可思议的是,房贷经纪机构则不受任何监管。美国房贷标准的松弛;信用风险的失控,导致了次级房贷发行的泛滥,是酝酿引发这次金融危机最直接与最重要的原因。

2、缺乏中央交易与清算系统。典型的是信用衍生品市场(CDS),有64万亿美元的市场规模,但没有集中的交易和清算,都是难以监管的场外交易。特定金融机构如贝尔斯登、雷曼发生倒闭,究竟会产生怎样的连锁反应,市场参与者与监管机构都是一片茫然。

3、巴塞尔资本标准存在缺陷。

4、缺乏宏观、统一和审慎的监管。

(二)危机给金融监管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次危机给金融监管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包括:

1.监管的整合,推动形成统一的监管和宏观的监管。

2.提高资本金的要求,更重视流动性风险与交易对手风险。

3.推动对于信用衍生品的集中交易、结算与监管。

此外,改革还包括会计制度、按市计价原则、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高管薪酬、对冲基金与PE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等诸多方面。

在本质上,监管的必要性源于金融市场的固有失效,包括信息非对称、道德危害、逆向选择、利益冲突等,这些失效给整个市场造成了潜在危害。历史的经验表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缺陷,监管必须适时矫正市场。但事实上监管或政府的失效也是司空见惯的。欧洲、日本的监管政策通常比美国更加严厉和全面,它们却并未能避免金融危机。日本就曾遭遇了长达十几年的金融危机。中国的行政监管不可谓不严,但银行、证券与保险业也曾经是千疮百孔,问题重重。

创新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金融创新对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加强和完善金融体系、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力水平、满足企业与家庭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推动经济增长与国民福利的提高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归根结底,金融创新是市场竞争、技术进步、全球化与放松监管的产物。只要这些基本力量继续全部或部分地存在,创新也就会继续存在。不能因为监管的失误,就否定创新、压抑创新、压抑竞争、压抑金融发展,否则,就是矫枉过正。监管绝不是把市场管死,相反,监管的合理目标是确保金融市场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市场和金融机构未能解决的问题,监管机构也可能更加难以胜任。我们也不能指望监管的万能。

(三)危机带给中国的启示

中国可以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吸许多深刻有益的教训,但不能因为这次危机,我们今后对于金融创新就谈虎色变。事实上,美国的金融体系目前还是全球最发达、最成熟、创新能力最强的体系。我们一定要分析美国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监管的错位、失误,从而吸取教训,但不能因为监管的失误而否定创新。

美国金融监管在某些方面可能过于宽松,但中国的现行监管体系总体而言可能还是过于严厉、苛刻和死板,严重压抑了金融创新,阻碍了金融市场的深化与发展。通过正确吸取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中国可以更加平衡地有效地处理监管与创新的关系,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同时鼓励创新与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在中国打造一个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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