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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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方案

202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方案

202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在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管理混乱、缺乏规范,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产流失、资金滥用、资源浪费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效益,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整治,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确保集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组织建设(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明确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2)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和督促。

(3)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完善制度规范(1)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资金使用、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2)建立健全资产清查、报告和监督制度,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并向群众公开。

(3)建立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制度,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督,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

(4)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建立科学的资源利用制度,保护农村集体资源,防止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发。

3. 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

(2)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监督,确保干部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3)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评价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公示。

4. 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

(2)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3)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弘扬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集体组织依据合法的权益关系组织的和以集体所有方式主导的农村经济组织活动。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可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进步。

为此,制定一系列科学的实施方案势在必行,以下是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保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政策,推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明确整顿范围,全面清理、剥离、纠正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机制,保障农民合法利益。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重点工作(一)组织建设1.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问题排查清理1.对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优先整治的问题。

2.对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切实剥离和纠正不合规的行为。

3.建立问题整改明白纸,确保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执行。

(三)立法建设1.组织相关专家和立法机构,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框架,完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

(四)信息化建设1.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2.加强信息共享,方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获取相关数据,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五)监管机制1.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加快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以开展农村“三资”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利用3个月的时间,认真排查X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环境。

二、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5日—5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宣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围绕重点,突破难点,真抓实干,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彻底整改到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二阶段:搞好业务抓培训(5月中旬—5月底)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对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村民理财小组骨干、工作小组成员等进行培训,使大家熟练掌握政策、任务、方法以及纪律责任和操作程序。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6月上旬)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成效。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县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及审计督查发现的问题等作为整治的重点和着力点。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对照分析,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彻底整改到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加,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地方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流失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提高农村集体“三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2.任务(1)全面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

(3)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融通、资产运营、资源开发”。

(4)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1)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制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等。

(3)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

2.实施阶段(1)全面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

①开展农村集体资金清理。

重点清理农村集体资金来源、去向、余额等情况。

②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

重点清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固定资产。

③开展农村集体资源清理。

重点清理农村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收益等情况。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

①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审批、监管等环节。

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购置、处置、评估、拍卖等环节。

③完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规范农村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等环节。

(3)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融通、资产运营、资源开发”。

①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融通。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存放、贷款、投资等环节的监管。

②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运营。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发包、转让等环节的监管。

③规范农村集体资源开发。

加强农村集体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监管、收益分配等环节。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背景: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目标:1.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高集体经济效益;2.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财务状况,确保资产权益;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防范风险;4.加强农村集体资本市场运作,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具体措施:1.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建立集体资产目录档案,明确集体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和所有权关系。

2.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财务收支核算、报表编制和审计制度。

3.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加强对集体资金流向的监督和审计,杜绝资金滥用和挪用。

4.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法人化建设,提升其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5.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资本市场,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活动,提升融资能力。

6.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和整治,加大对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工作计划:1.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时限和责任人;2.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和成员,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3.开展问题清理,对农村集体的资产、财务、资金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集体经济管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5.组织培训,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升;6.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预期效果: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更加规范,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2.农村集体财务状况得到清理整顿,确保资产权益;3.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防范风险;4.农村集体资本市场运作得到加强,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动力。

总结: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XX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试行)

XX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试行)

XX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行为,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合法、有序、有效利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上级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资金、资产、资源。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各种形态存在的现金、银行存款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是指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是指对本村的农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在保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财务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

第六条中心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实行以村建账,单独核算,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不平调、挪用、挤占村集体资金,不得改变村集体资金的性质,不侵犯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我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为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小组(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制度》、《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文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固定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委托代理服务,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以街道办事处、乡(镇)财政所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将“三资”委托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管服务中心,由其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对村集体“三资”进行代理服务;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

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性质为非经营性服务组织。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由街道办事处责任、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司法、财政、农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代理服务领导组织,领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管理理服务中心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即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和资源联合协管,采用两套工作流程,即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流程。

第六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核算。

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本(5篇)

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本(5篇)

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____资产、资源、资金,规范我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1、依法、合理____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收入主要包括。

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兴办____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____建设征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村____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各项支出应做到____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5、支出主要包括。

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____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

不得开支招待费。

6、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7、所有开支必须经村纪检小组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8、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理财小组审核。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经村纪检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9、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

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需经村纪检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10、村____经济____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11、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村镇农村集体资产、资金、收益的管理制度。

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利用合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一、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村镇农村集体资产的定义村镇农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所有、使用权或者收益权属于农村集体的财产,包括集体土地、建筑物、林木、水面、山草、企业、公益设施、文化遗产等。

2.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原则(1)民主协商原则村镇农村集体资产必须由农民集体共同管理,实现民主协商,确保村民利益最大化。

(2)公开透明原则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公示村庄财务情况、资产清单、收支情况,让村民了解村庄经济运作。

(3)合法规范原则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管理权合法、规范。

3.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措施(1)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村镇农村集体必须按照规定,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建立村镇农村集体资产库。

(2)村镇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村镇农村集体必须按照规定,每年向村民公示村庄财务情况、资产清单、收支情况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3)村镇农村集体资产保护村镇农村集体资产必须加强管理,确保不被非法侵占、损坏和破坏。

对于凡是损坏、破坏村镇农村集体资产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村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村镇农村集体资金的定义村镇农村集体资金是指由村镇农村集体所有、使用权或者收益权属于农村集体的存于银行的各项价值,如现金、存款、投资、借贷等。

2.村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原则(1)权责明确原则村镇农村集体资金必须由村务公开制度、管理规章、监督机制等相互配合,确保权责明确。

(2)合规运作原则村镇农村集体资金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科学健全的运作机制,确保合规运作。

(3)公开透明原则村镇农村集体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当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公开透明,让村民了解村庄经济运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扩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权,保障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公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包括乡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社等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及其他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应当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和发展,维护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登记、定期公示,设立标准化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核算、评估和监督,防范避免资产流失和损毁。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险,合理合法地运用资金,保证社员和集体成员的利益,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公有资产登记、核算、评估和监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公有资产的管理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有资产包括土地、自然资源、建筑物、设施、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形式的财产。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清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资产的来源、用途、规格、数量、价值、保存状况等情况,并进行编号、标记和财产防盗保安工作。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资产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保障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公有资产进行定期核算、评估,确保公有资产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同时,要依据经济发展变化、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不断调整经济运行模式和方向。

2024年村“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村“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村“三资”管理制度一、加强____“三资”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加强____集体资金的管理1、建立完善制度。

各村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银行存款账户管理、集体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

制订和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2、规范票据管理。

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县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二)加强____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1、加强____工程项目管理。

开展____工程项目建设首先要考虑____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

2、加强____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

____集体资产及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

____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1—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

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

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加强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

关于XX乡关于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XX乡关于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XX乡关于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对“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请各村认真执行。

一、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农村集体“三资”监控机制,具有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的农村集体“三资“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1、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

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必须保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保持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

2、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原则。

推行农村“三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原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村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集体资产保价增值,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村级重大事项、专项资金和大额资金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

二、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的具体内容(一)严把资金体外循环关,农村集体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三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账,彻底杜绝农村集体资金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1、财政拨付收入财政拨付收入包括专项支付、转移支付及其他支付等,全部纳入乡农村“三资”中心,做到管理透明,拨付及时。

2、资产资源处置收入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在依法发包、对外投资、出售、出让、转让之后所得收入,或因经营需要与企业或个人参股、联营、合作、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均应纳入乡农村“三资”中心进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不得私自截留,不得账外消化。

XX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XX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XX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有效解决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流失、资源管理无序等问题,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助推全域乡村振兴。

二、工作机构成立XX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顾问:XX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财政所纪检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农村办各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治理范围(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清问题。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录入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和《XX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X农改办(2018)X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逐个检查现有成员是否拥有双重成员身份,是否有误确人员,是否有漏确人员,要检查成员身份确定程序是否规范,依据是否合规,成员基本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全面,持有股权登记是否清晰,重复成员承诺函是否签订,清查手续是否完备等。

重点排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

(牵头部门:镇农业农村办、纪检办)(二)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问题。

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主要包括:资源性资产,即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已完成农村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可直接登记造册;经营性资产,即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即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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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掇农组发[201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现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区所辖各村集体(含社区居委会,下同)的“三资”管理及其他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村集体“三资”归该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

资金是指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是指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文化、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投资资产、材料物资、无形资产及集体企业资产等;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果园、苗圃、草地、水面、建设用地、矿藏及四荒(荒地、荒水、荒丘、荒滩)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必须保证村集体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五条村集体“三资”管理应按照“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定,通过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加强服务等有效措施,逐步达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预期目标;保障村集体成员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出售、收益、抵押、担保、退出、继承和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村集体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由镇(街道)财政所(分局)负责办理。

第七条财政、农业、民政和经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财政、农业部门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经管部门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工作,督促村集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资源台账,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公示办法,指导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

第二章监管代理第八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委、政府、纪委、监察、财政(经管)、农业及民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管理,组织开展对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第九条镇(街道)依托财政所(分局)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村集体“三资”的使用、购置、处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业务上接受区财政(经管)、农业、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村集体成立1-5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原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统一实行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

由村委会向镇(街道)代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办理资金、账簿、凭证、报表、资产资源台账和各类经济合同等资料的移交,村集体只设报账会计一人;代理中心依据委托代理协议落实专门人员,认真履行代理服务职责,其代理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镇(街道)管理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负责对辖区域内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及交易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定期召开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专题会议,对“三资”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2.负责督促代理中心指导村集体编制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

3.制定村级“三资”管理年度工作考核方案,审核村干部报酬方案及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

4.每年组织一次村级“三资”的清理核查工作。

5.组织开展村集体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换届及离任人员的财务审计工作。

6.负责审批村级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审定资产资源交易方式。

7.督促村级配合实施村级“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违反“三资”管理实施办法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8.配合区纪检、监察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

第十二条镇(街道)代理中心的工作职责1.规范会计核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委托代理村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管。

2.加强预决算管理。

指导村集体按照“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村集体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指导、审核、监督村集体年度预算的执行。

3.加强代管资金管理。

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资金“代管专户”,村集体所有资金纳入“代管专户”集中代管,实行分村建账,分村核算;村集体不得另行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

4.加强现金收付管理。

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按照村级收支内容及时办理资金报账业务。

5.加强资产资源管理。

指导、监督村集体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资产资源的清理核对,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册相符。

6.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村集体会计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7.准确提供会计信息。

按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村级财务报告,准确提供代理期间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

8.协助村集体产权交易监管。

协助镇(街道)产权交易中心做好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镇(街道)产权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村集体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包括由村集体组织实施的居民点建设、阵地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及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推动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负责组织交易当事人签订、履行交易合同,调解交易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交易活动中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3.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活动进行检查,对发现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的,及时报告。

4.负责开展对资产资源及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5.负责村集体项目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处置的档案管理等。

第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参与村集体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的编制,参与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财务重大事项的决策,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2.审核村集体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审查村级开支并签字盖章,接受村集体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

3.监督财务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监督、检查村集体财务公开及预决算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4.向村委会提出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配合财政(经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做好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等。

第十五条村报账会计的上作职责1.负责编制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和预算方案的执行;2.负责村级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及资产资源台账的登记,所有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审核。

3.负责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与核销,定期向代理中心报账和进行资金收支结算,按时与代理中心资金管理会计核对资金余额。

4.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及上交。

5.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村级财务公开等。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十六条代理中心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使刖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准确真实地反映村集体经济活动情况;具备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的村办企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禁将村集体收入转入企业收入,未实行独立核算的村办企业,财务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代理中心按核算单位统一设置“四账三簿”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账及固定资产登记簿、资源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登记簿;村报账会计应建立相应的辅助账簿(主要包括内部往来、应收应付及借款、资产资源台账等);代理记账会计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代理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统一使用借贷记账法,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账簿、凭证、票据和零星支出单等。

第十九条村集体财务收支实行“月结季报”制度,村报账会计要在规定时间内(每月30日前)办理好报账、结账有关手续,确保收入条据不跨月,支出条据不跨年度。

第二十条村集体所有支出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代理中心专职人员进行复审的监管流程,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一律退回,不予入账。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代理中心记账会计有权拒收:1.不属于村集体年度预算支出范围或没有按程序中报的;2.原始凭证无经办人、事由或用途不详、无村主任签字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的;3.使用不规范原始票据的;4.支出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5.非生产性开支超过年初预算计划的;6.项目建设工程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无施工合同、无工程决算、无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的。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的编制必须按照“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代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每年2月底前上报代理中心备案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兴办公益事业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制定、预算调整、年终决算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代理中心将作为当年预算执行的依据。

收支预算的调整必须由村委会书面申请,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道)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后,由代理中心负责调整及备案。

财务决算根据代理中心每年年终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编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主要收入包括原有积累、发包上交收入、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其他收入等。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所有收入实行票款同行,自开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缴镇(街道)代理中心专用资金账户,不得隐瞒收支、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主要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应付福利性支出、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及其他符合政策的支出。

1.严控村干部职数及工资发放标准。

村干部职数严格按照当地组织部门认定的在职人数为准,工资发放标准以当地政府每年确定的村干部报酬方案为准;其他人员(包括通信员、村务监督员等)的工资报酬采取务工补贴方式,补贴标准由各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2.严格差旅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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